第289章、天生
帶著滿心的怒氣,顧溫對手機說:「蕭清歡,你到底還招聘不招聘清潔工了,看本神不順眼你就直說,老是躲在身後玩陰的多沒趣,有本事直接過來,咱倆面對面玩一把,贏了算你牛逼。」
「切,沒意思。」蕭清歡情不自禁地撇嘴。
算了,反正也沒意思,還不如自己跟自己玩呢。
「你把手機給我們的店員,我需要單獨給他說兩句。」蕭清歡說。
「切,你有什麼可給他說得。」顧溫對他說道。
「怎麼沒有可說的,你又不是我,你怎麼知道我沒有可說的,我有很多話要對他說。」蕭清歡對他說。
顧溫充滿了不屑,「你動作盡量快點兒,該說的話盡量快點兒說完,我等著幹活,你自己也說了,干一天的活,結一天的賬。」
「你把手機給他啊!你不把手機給人家,你讓我怎麼跟人家說,難道我要當著你的面跟人家說嗎?」
「你家館長有事情找你商量,你先用我的手機接一下電話,記得等會兒給我送過去,在一號會議室等你喲!」顧溫遞給了他手機。
那位店員接過了手機。
「館長好。」
「呃……好。」
「請問館長你有什麼吩咐,或者有什麼需要我幫忙做的。」
「你帶他——」
「哎哎哎!那位客人,你不要走的,你的手機還在我這裡。」
店員再想攔截顧溫的時候,這一切都已經有些晚了點兒。
「我先走了哦!你先在這裡待一會兒,我們等會兒見。記得打完電話的時候,親自把手機帶給我,記得,是你本人給我,如果不給我手機的話,我可是會時刻纏著你身邊不走的,我可是給人帶來厄運的人。」
顧溫稍微動用了一點兒小法術,那位店員完全就追趕不上他,無奈,他只好選擇放棄。
「館長,他逃跑了,館長,你先別扣我工資的,我這就給你把人追上。」小店員氣喘吁吁得說,「館長,你千萬別扣我工資,我伙食錢都在這裡面了。」
「別追了。」蕭清歡對他說,「再追上去也沒用,你追不上的他的。」
「館長,追不上去也得追,一切為了我的工資,不,一切為了館長。」
「一切為我個鎚子,你還是一切為你的工資去得了,掛了,記得給我把手機送過來。」蕭清歡掛斷了電話。
小店員舉著手機,無語了兩句。
「此事跟我有關么?應該跟我沒啥關係的。」
自言自語過後,他無奈地擺手。
顧溫昨天在二樓轉悠過,他很快就找到了會議室。管家
他大概記得那個會議室就在走廊盡頭。
「差不多,對,就是這裡沒錯。」
看到門牌上寫著一號會議室,顧溫推門走了進去。
「來了?」
聽到推門聲,蕭清歡扭頭往顧溫那裡一望。
「過來坐吧,在找工作之前,我們需要過來談談,還有,你需要給我簽一份合同。」她拍了拍自己面前的桌子。
正對面是一張椅子,顧溫頓時就明白了,他坐在了他正對面。
狄凡亦很快就湊了過去,坐在了蕭清歡旁邊。
「要不你休息一會兒,剛才的面試你應該也累了,這一個,先交我。」狄凡亦對他說。
「不必,這一個讓我好轉許多,你交給我來解決就OK,你手機不是沒電了嗎?要不你去給手機充個電,這裡交給我,完全OK。」蕭清歡說。
「那我陪清歡神一起吧,兩個人一起面試,畢竟我們只招聘一個清潔工,需要嚴謹。」狄凡亦提議。
「咳咳咳。」
聽著他倆的說話,顧溫忍不住咳嗽了好幾聲。
「怎麼了?你有意見。」蕭清歡挑眉。
「意見倒是不敢有。」顧溫說,「這年頭,能得到一份工作已經很不錯了,反正是不敢有意見。」
「依稀,也不知道之前是誰提不了的意見,說清潔工工資少,然後跟我提議加工資來著。」蕭清歡抵上了合同。
「這份合同,你看看,如果合適的話,你可以在紙上籤上自己的名字。」
「我先看看合同,最起碼我得確定工資待遇是每個月一萬五。」
「一萬五?」呦呵!口氣還不小,顧溫這句話直接讓蕭清歡驚訝了。
「不是,我說錯了,是一千五,一千五可以嗎?」
「一千五減一百。」蕭清歡拖頭對他說,「假如你要是不喜歡呢!歡迎你隨時辭去,反正我們還可以找別的清潔工,不過這價格呢?呃,恐怕就是你過了這村沒有這店了,而且,你想想哈,那家店准許你這麼大膽的用法術,而且還是在店鋪裡面光明正大的用法術的,這個價位,已經給得夠高了。」蕭清歡說,「如果你嫌棄價位低的話,或許你可以看看人家外面掃馬路的,干最辛苦最累的活,給最低的工資。」
「少說點兒話比啥都好,我倆現在你的頂頭上次,這位是你的老闆,本神是你老闆的老闆。」狄凡亦說,「兩位都是你的頂頭大佬,得罪了哪一位,對你自己都不好,要是不想得罪你身邊的這兩位大佬的話,我還是奉勸你一句,好好乾活,少得罪人。」
他拿出了合同,從桌面上移動到顧溫身邊。
顧溫伸手接過狄凡亦遞過來的合同,他有種說不出來的滋味。
「先別急著朝我們發火的,在發起火之前,本神希望你能好好的把這個合同先看上一遍,最起碼先表示一下你對合同的看法。」
「怎麼還有一份合同,她剛才不是給過我一張合同了嗎?你為什麼還要再給我一張合同。難道現在簽約合同,其實就跟發傳單一樣,又或者只是做做樣子而已,這張合同就跟一張白紙一樣,簽完以後就可以隨隨便便的丟棄了。」顧溫拿起了合同,念著上面的內容,「天雷館勞動合約,1.1條,可以在打掃衛生的時候使用法術,但是使用法術不能被發現,否則一切責任皆由乙方承擔。為什麼?為什麼明明是甲方出現的過錯,偏偏讓乙方來承擔責任,這對於乙方來說,十分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