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0章 我佛愛財
結束勘察回到地面,錢沖急不可耐上前問道:
「員外,是金子嗎?」
「嗯,確實是金子。走,去大雄寶殿的後殿看看。」
「這後殿有什麼可看的?」
「佛頭不是人為搬上去的,而是在佛像背後,建造了一個高台煉爐,煉爐與佛頭高度相當,然後從上邊做了模具給澆鑄出來的。否則靠人力、畜力,和大殿的大梁,不足以把這麼重的佛頭吊上去。」
沈雲卿傾向於佛頭是就地現鑄,不太可能用吊裝的辦法吊上去,首先是大雄寶殿的大梁吃不消一兩噸的重量。二是佛頭如果和佛身分開做,容易出現合體后組裝配和不到位的情況,直接在佛身上做佛頭模具,就解決了這個問題。
三是建造高台煉爐比較省時省力,兩天內就能完成,和泥像一起做,能很快收工。
一行人轉到後殿,佛像隔著一堵一尺厚的磚牆,沈雲卿讓人挖開地面的磚塊,不出所料,地面進行了夯築。
「員外,地面夯過。」
「這就錯不了了,要建足以承受煉爐和黃金重量的高台,就必須把地面夯實,否則容易發生危險,所以地面一定要夯。而且你看,地上的土還是熟土。」
「員外何意?」
「你想想,當時七王之亂兵敗如山倒,大量的黃金白銀要轉移,這些亂兵躲入龍湖寺后,一定要以最快的時間將黃金變走,而佛像要重新用泥做,沒有一兩個月的功夫,這麼大的泥像能給晾乾嗎。
所以他們就地對了柴,或者煤炭,佛身做好之後,就用柴火圍著烤,把泥像給烤乾了。而且烤乾后的泥像要比風乾的泥像更結實,否則這麼重的黃金佛頭,還不把佛像給壓垮了。據我判斷,這佛身很可能不是泥,而是粘土。」
七王之亂後期,亂兵和財主已經自顧不暇,要轉移和保住財產,就必須用最短的時間轉移財富。而重塑一尊高達四米的泥像,沒有一兩個月,了泥像根本幹不了,幹不了就只能想辦法速干,那就用火烤。
在泥像塑成之後,就地圍著對了一圈的柴火烤佛像,美其名曰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所以地面上的泥土才會出現熟土,夯築過後變得十分夯實堅硬。
「員外,您真是神了呀,前後這麼一串聯,都通了。」錢沖豁然開朗心結頓解,對沈雲卿很是佩服。
「這些都基於現有的線索,進行的假設推理,當假設結合線索變的具有合理性,這種假設就有很大可能變成真的。但在沒有絕對證據之前,任何假設得到的結果,都是假設,不足以作為證據,只能作為參考。這點,錢將軍要記住,莫要把假設當成證據,如此不利於辦案。」
「是,屬下記住。」
「讓人用竹梯上屋頂看看。」
「是。」
要在大雄寶殿後殿建造一個高台煉爐,會頂到後殿的屋頂,因此一定需要把屋頂給掀掉。
以當時倉促的情況來判斷,拆屋頂不可能按部就班一塊一塊的拆,肯定是直接掀翻屋頂,把瓦片就地扔下來,事後再從其他地方補瓦,因此大雄寶殿中央靠後部分的瓦片應該和周圍的瓦片不是一個規格,甚至不是同一款。
讓人上到屋頂取樣后,果然發現大殿中央靠後的瓦片與周圍瓦片在形制上有明顯不同。
根據屋頂瓦片的面積,結合佛像寬度,地面留下的痕迹,通過推算工程量,可以大致推算出當時煉爐的噸位。有鑒於亂兵的技術有限,煉爐噸位不可能太大,但佛頭必須是一次性澆鑄到位,如果分兩次澆鑄,會有冷隔和嚴重的澆鑄缺陷。
據此推測,應該分兩次投料兩次澆鑄,第一次少,第二次多,只有這樣,佛頭插入佛身內的一段,才會和佛身內先澆鑄的一段黃金接上。
否則佛頭插入佛身的一段太短,佛頭不容易保持穩定,會滾落下來。
「郡王,您拿筆些什麼呢?」
「計算這尊佛的重心,推測一些猜測。」
「那這金子咱們要不要弄走?」
「太重了,不把佛像推倒,根本弄不走。而且我懷疑,佛像下邊還有根,因此佛像推不倒。在推不倒的情況下,要把這麼重的黃金給給起出來,根本不可能。讓黃金繼續留在這兒吧,反正二十年也沒人能搬走,一時半會兒也不礙事。讓弟兄們收隊,準備撤離。」
「是。」
黃金是給澆鑄進的佛像里,黃金金屬和佛像泥胎會產生粘合,因此要把黃金從佛像里拔出來,根本不可能,因為金屬與佛像已經發生了粘合。
而且根據沈雲卿計算,黃金佛頭的重心明顯偏向後背,不足以保持佛像本身的前後平衡,因此佛像的底座,很可能有個支撐物,一直連到地下,把佛像推倒取出佛頭也不現實。
這尊泥像少說十幾噸開外,加上底座上的根,不用個二三十噸的拉力,根本拉不到佛像。這恐怕才是黃金佛頭一直留在這裡的原因。
吊裝吊不走,黃金和佛像發生了粘合。推也推不倒,佛像底部有根,所以只能看著乾瞪眼。
而且如果不是核心人物,根本就想不到佛頭會是金子做的,之前死在龍湖寺的十幾個人,很可能就是沖著龍湖寺的黃金而來,被誰殺死在了龍湖寺里。
現在龍湖寺的秘密已經解開,那麼被殺的人和殺人者,到底是什麼身份,是下一步需要弄清的真相。
離開龍湖寺,便衣各自結隊散去,沈雲卿、錢沖只帶貼身便衣返迴文豐客棧。
此時天色漸黑,雪愈發下的更大,回到客棧屁股還沒坐熱,接到了神都發來的兩封急件。一件是外藩寺發出,一件是女帝發出的親筆。
沈雲卿先拆了女帝的手信,內容倒是出乎意料,西線議和結束,戰爭打贏了,比預計提前了半年到八個月。
北線議和於今年七月二十三日結束,聖光騎士會聯盟幾乎答應關歆岳全部條件。
一、聖光騎士會聯盟聯盟解除與沃爾薩森同盟條約與一切責任、義務。
二、夕河以西五十里,所屬索拉斯國領土、人口,盡數劃歸岐帝國所有,割讓索拉斯國莫諾(克里米亞)半島。
三、聯盟六國賠償岐帝國總計四百五十萬兩黃金,三千七百萬量白銀。一百萬兩黃金與五百萬兩白銀將在簽約後半年內支付,剩餘款項分期二十年還清,每年利息百分之五,允許提前八年還款。
四、諸國不得作出威脅岐帝國任何武力威脅,不得在邊境地區陳兵。
五、保證岐帝國通往西洲(歐洲)諸國海上與陸地貿易的安全與合法利益。岐帝國在聖光騎士會聯盟各國享有行使本國商業法律的特權。
六、交還岐軍遺失裝備、彈藥與被俘全部人員
七、從烏茲曼全線撤兵
八、岐軍不返還所有繳獲的武器裝備與軍火。
以上八項條件全部達成,同時岐軍將釋放全部戰俘、貴族、將領,不扣押,不殺害,不審判,不處決,以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條完全執行,岐軍保證二十年內不對聖光騎士會聯盟軍「現政府」與王室所代表的政府發動軍事進攻。
該條款有效期二十年,二十年後自動失效。
第二封外藩寺來信就協議條款做了詳細補充說明,並就協議內容徵求沈雲卿意見,是否還有補充。
看完來信,交給錢沖,錢沖看完之後眼睛都紅了。
「我的天,四百五十萬兩黃金,三千七百萬量白銀,這次是發大財了呀。擱在三十五年前,朝廷要是有一百萬兩黃金,也不至於如此被動。」
「其實國內這些年一直有黃金白銀,但都囤在了地主、財閥手頭給囤死了,朝廷徵稅征不上來,貪官污吏遍地橫行,造成地方經濟割據,朝廷經濟困窘所致。
如果三十五年前朝廷如今日這般,每年收入十幾萬兩黃金,幾百萬兩白銀是綽綽有餘的。」
「那照此說,朝廷三十五年前,就應該有今天的歲入國力。」
「不錯,即便朝廷不開金礦銀礦,朝廷每年正常歲入的黃金至少十二萬兩,白銀三百五十萬兩以上,銅錢六千萬貫,才是正常財政。沈某花了三十年,才不過讓財政恢復正常,稍有增長。
因此這次得到的戰爭賠款,對我朝而言,只能算是意外之財,並不是巨額財富。
三千七百萬兩白銀也就差不多是兩億四千萬貫銅錢,充其量比是現在一年歲入略多而已,加上黃金,白銀黃金總價相當於朝廷現在三年歲入罷了。
這就好比一次給錢將軍三年的俸祿,你說多還是不多。」
「呃……要是這麼比劃,那是不多。不過屬下不明白,為何要分二十年還清賠款,為何不一次結清算了?按此前討伐羅哈諾所得,聖光騎士會聯盟六國怎麼也能一次性拿出全部賠款,而且他們都是工業國,又是黃金白銀的出產大國,應該拿得出來。」
「這是一個經濟問題,說了你也不懂。」
「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