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如何洞悉人性
「既然你提到夜店……」岳勝對這個男人佩服得五體投地,眼珠轉了轉,又提出:「還有什麼要交代的嗎?」
「你很好學,我欣賞這一點。」男人不無得意的大笑起來:「我只提醒你一句話,是拿破崙的名言——男人征服世界,女人征服男人。知道這話是什麼意思嗎?」
「意思就是說……能征服女人,就能征服一切!」
「孺子可教。」男人說罷,掛斷了電話。
這一番交談,讓岳勝如醍醐灌頂一般,又如被劈中泥丸宮度了雷劫一般,就此大徹大悟。
於是岳勝辭職了。
一個月以後,晚上八點多,岳勝信步走進了一家名為」好時光」的酒吧。
經常會有人問: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時代?
岳勝不知道該怎麼回答,自己從東北深山的農村橫跨整個華夏國家,來到最繁華的南方城市廣廈,就像其他出來闖蕩的老鄉一樣抱著最樸素的想法,多賺錢改善生活。
不過岳勝和老鄉們有一點不同。
老鄉們的最終目標是,回老家蓋房子娶老婆,再生個娃以後還出來打工。
而岳勝卻從很小的時候,就期望離開那個巴掌大的山村,從此改變世代面朝黃土背朝天的命運。
但是,當岳勝佇立在繁華的廣廈街頭,內心卻感到一陣陣的失落。
鱗次櫛比的高樓大廈和喧囂的人群,都昭示著這座城市的繁華,但這座城市卻沒有一草一木屬於自己。
岳勝除了名字很霸氣之外,一切都處於這個社會的底層,任憑虎軀如何一震,也不見有王八之氣。
鄉下與城市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例如,鄉下謂之J8毛,城裡謂之屌絲。
剛開始,岳勝還不知道屌絲什麼意思,後來才知道自己就是最標準的詮釋。
不過,眼下的岳勝卻有些不一樣了,穿的依然是做導購時的西裝,只不過沒扎領帶,襯衫紐扣多解開兩粒,露出了脖頸。
岳勝的脖頸上戴著的,不是狗鏈一般粗的金項鏈,而是一塊精緻的玉佩。
此時的岳勝如同脫胎換骨一般,儀容精心修飾過,身上散發著淡淡的古龍水味,怎麼看都像是一個高帥富。
有點遺憾是,岳勝的頭髮有點亂,因為發質太硬,很難打理,從小到大都很亂。
在這樣一個物質高度發達的時代,只要你有足夠的錢,能夠享受到做夢都想不到的東西。
而夜店這種地方,不僅可以讓你紙醉金迷,更是可以讓你看到人間百態。
酒吧這個時間剛剛開始上客,震耳欲聾的音樂刺激著人的耳膜,迷離的燈光令荷爾蒙成倍分泌。
應該說,只要進到這樣一個地方,即便你沒有喝酒,也會感到醉意。
岳勝來到吧台前,先把車鑰匙扔到吧台上,又把腋下夾著的東西放下,點上一支煙,淺淺抽了一口。
常言說,窮穿貂,富穿棉,狗卵子天天夾個包。
在腋下夾個手機包,這種流行形象早就過時了,處處透著推銷員的寒酸和無奈。
以岳勝的境界,當然不能這麼做,而是夾著一本書,植村直己的《遠山在呼喚》。
岳勝坐下之前,已經很快就尋找好了目標,是旁邊的一個女孩子。
她有著一雙水靈靈的大眼睛,彷彿會說話一般,長長的睫毛往上翹著,俏麗地覆蓋著眼珠。
玉鼻高拱而起,映襯著鮮紅的櫻唇,紅白分明,分外動人。
說到櫻唇,俏皮的上挑,又不失端莊,讓人想要狠狠親上一口。
她的個頭不是很高,一米六左右,苗條勻稱,比例適中,略顯豐滿,岳勝尤其喜歡觀察她走路時豐滿的地方如何晃動。
可是,她的腰部卻偏偏纖細,沒有一絲的贅肉,減一分太瘦,多一分太胖,這身材真是巧奪天工。
「這位美女……」岳勝帶著優雅的微笑,主動問女孩:「能請你喝一杯嗎?」
「好啊。」女孩隨意應了一聲,目光無意掠到車鑰匙上,不由得一震,這是一輛保時捷911。
岳勝非常有風度的一笑:「白蘭地喜歡嗎?」
女孩開始正視岳勝了,認真地點了點頭:「好的。」
「Waiter。」岳勝打了一個響指,招呼酒保:「一瓶馬爹利XO。」
等到酒保把酒送上來,岳勝又問:「刷卡可以嗎?」
酒保點點頭:「可以。」
岳勝從錢夾取出一張黑色的卡遞上去,女孩看在眼裡,又是一驚。
她是銀行白領,最近工作太累,這才出來泡夜店減壓。
所以她能馬上就認出來,那是一張招行金葵花卡,理論上來說,至少要有五十萬以上的流動資產才能申請這張卡,而真正有這張卡的人實際身價至少要再加個零。
女孩看著岳勝,兩眼冒桃花:「這是高帥富啊,更重要的是……真有風度!」
岳勝表面很有風度,目光卻一直在女孩身上逡巡,在心裡很快還目測出了結果:「應該是36D。」
女孩帶著迷人的微笑,問道:「你是做什麼的?」
岳勝神秘兮兮的道:「做一點小生意,跟房產有關。」
「那就是開發商了?」
岳勝笑了笑,沒說話,更顯神秘莫測。
這個時候,女孩注意到那本書,又問:「你不會是來這裡看書的吧?」
「當然不是,這裡又吵,光線又不足,怎麼適合看書呢。」岳勝說著,笑呵呵搖了搖頭:「只是,我走到哪,都習慣帶著一本書,只要有時間就看。」
「你這麼喜歡看書?」
「這個時代發展的很快,如果耽誤了學習,就很可能被時代落下。」岳勝一邊說著話,一邊用手指輕輕敲點著那本書的封面,一副非常感慨的樣子:「國家不是都號召要與時俱進嗎?!」
「《遠山在呼喚》……這是小說嗎?」
「當然不。」岳勝搖了搖頭:「這本書的作者叫植村直己,很了不起,是獨自沖頂五大洲最高峰第一人,從亞洲的珠穆朗瑪到南美的阿空加瓜,都被他踩在了腳下。這本書,是他根據自己的真實經歷寫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