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審判
「救世主。」唐雩說。
張璐點點頭:「我喜歡,也很合理~既然是災難小說,那就一定要有一個救世主。那你打算寫我怎麼拯救地球呢?」
「我還沒想好,首先、我需要先了解你和你的白洞理論體系,然後再結合現實情況列一份大綱。」
「哦對,小說都是需要大綱的,可能是我有點著急了。那你打算怎麼了解我呢?事先聲明哈~了解我可以,但我不能提供給你任何保障,比如:吃,住。」
幾人笑了笑,唐雩點頭道:「我明白。」
王若曦問:「作家都像你這樣留長頭髮嗎?」
張璐:「藝術家的標準形象。」
李翰文:「不,留長頭髮的不一定就是藝術家,也可能是流浪漢。」
幾人「哈哈」大笑,王若曦笑著說:「騎白馬也不一定就是王子,可能是唐僧。」
張璐:「唐僧不是王子嗎?我覺得唐僧就是白馬王子啊~而且還有那麼多妖怪都喜歡他……」
王若曦:「我覺得你應該再加個「吃」字,那麼多妖怪喜歡吃他,哈哈!」
等他們不笑了,唐雩才輕輕搖了搖頭說:「不是的,只是我不願意剪頭髮而已,於是為了節省時間乾脆就把它留長了。」
王若曦:「節省時間?天吶~你是有多忙?居然連剪頭髮時間都沒有。」
唐雩:「沒時間只是一方面,主要還是不願意剪;這麼說吧~我從早晨7點鐘起床直到夜裡11點鐘,除了吃飯和上廁所外,基本大部分時間都花在碼字上了。」
張璐:「我去!那你一天寫多少字?」
唐雩:「1~2萬字左右吧。」
張璐點點頭:「那確實很忙,一篇論文2千字我都要寫好幾天……」
李翰文:「上學的時候,一篇作文600字,我一節課時間都寫不完,最後還得用標點符號湊……」
這句話引起了幾人的共鳴,紛紛表示自己也一樣。
王若曦:「一天1~2萬字,你是怎麼做到的?臉滾鍵盤嗎?」
唐雩笑著點點頭:「嗯,手腳並用。」
幾人又「哈哈」笑了起來……
張昊拍拍他肩膀說:「這才像個藝術家的樣子嘛~這就叫作職業精神!」
……
晚上,張璐接到了警察局打來的電話,說讓她明天上午10點鐘到「市人民法院」,聽證關於犯罪嫌疑人「吳宇」的審判。
「好的,謝謝。」張璐掛斷電話后,說:「這麼快就要審判了嗎?警察叔叔這辦事效率還挺高哈~」
「怎麼了?」王若曦問。
還不等張璐回答,她的手機也響了,毫無疑問也是警察局打來的……
她看了看張璐。
張璐說:「看我幹嘛?接電話呀~」
「哦。」她接起電話:「喂?…對,我是……哦…行,好的、謝謝。」掛斷電話之後她說:「他們要我作為受害者的身份出席法庭。」
……
第二天一早,他們簡單吃過早飯就出門了,其實法院距離他們的住處也就是20分鐘左右的路程,但由於考慮到路上可能會堵車的原故,所以提前兩個小時就出發了。
果不其然,路上的車輛甚至比行人還多!
原本20分鐘左右的車程,他們用了近三個小時(9:30)才到達法院門口。
旁邊停著那輛押運犯人的警車,似乎在告訴他們:吳宇已經到了。
張璐剛下車就看見夏彤從法院裡面跑了出來:「哎呀~你們怎麼才來呀?快點,馬上就要開庭了。」
「唉?你怎麼在這?」王若曦問。
夏彤:「因為我是唯一的證人啊~」
「哦對。」
幾人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進入審判廳,這裡已經有很多人了,吳宇正站在「被告人」的位置上,低著頭。早前一直掛在他臉上那放蕩不羈的笑容,此時已蕩然無存,取而代之的是一臉蒼白……
他一直沒有抬頭,不知道在想著什麼。
王若曦被帶到了「受害人」位置坐下。
夏彤被帶到了「證人」位置坐下。
張璐被帶到了「受害人家屬」位置坐下。
李翰文被帶到了「聽證人」位置坐下。
10點鐘,準時開庭。
三名法官入場,簡單核對了一下所有當事人的基本信息,然後宣布:「開庭!」
主法官:「首先,請受害人講述案情經過。」
王若曦站起身,將整個案情經過詳細講述了一遍。
主法官點點頭,示意她坐下,然後看向吳宇,說:「被告人吳宇,請問,受害人剛剛的講述是否屬實?」
吳宇慢慢抬起頭看了一眼王若曦,然後點了點頭。
主法官:「下面請證人發言。」
夏彤站起身,顯得有點不知所措:「呃……我應該說點什麼?」
主法官微笑一下,說:「案情經過。」
「哦,就是那天晚上我加班到了很晚……」
她講完之後,主法官點頭示意她坐下,然後又問吳宇:「證人所言是否屬實?」
吳宇點了點頭。
……
主法官:「受害人還有什麼想說的嗎?」
王若曦搖搖頭:「沒有了。」
主法官:「受害人家屬還有什麼想補充的嗎?」
張璐站起身說:「我想知道他能被判多久?」
主法官:「這暫時與本案無關,請坐。」
張璐:「不是,這怎麼能跟本案無關呢?這……」
她話還沒說完,旁邊那個法官就用小鎚子敲了敲桌子上的堂木,說:「請遵守法庭秩序!」
張璐就不說話了。
主法官:「被告人還有什麼話想說的嗎?」
吳宇抬頭看著王若曦,抿了抿嘴唇,說:「我愛你~」
王若曦故意底下頭沒看他。
「媽的!這個人渣!」張璐站起來指著他的鼻子罵道:「你他嗎還有臉說愛她?你大爺的……」
法官再次敲了敲堂木,提醒她注意法庭秩序,不然按故意擾亂法庭罪判處。
主法官:「既然被告人與受害者雙方對整個案情經過都沒有異議,案情清晰明了……」
「現本庭宣判:被告人吳宇,男,28歲,因感情糾葛導致受害人王若曦生命及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間接導致證人受傷……經主審官商議決定:被告人故意傷害罪成立!」
「但鑒於被告人坦然承認罪行等積極行為……特此判處被告人吳宇,有期徒刑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