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丁兒

第221章 丁兒

張迪本是大名府城的閑漢,慣會些欺行霸市的手段。早些年他與南城地頭蛇結了梁子,相約放對,卻是敵對方不過,無奈只得依著諾言退出府城地面,託身潘家做了個「攬納人」。

街面上廝混的潑皮閑漢大多是無牽無掛的亡命之徒,卻也信守承諾,講究義字當先。

那南城地頭蛇喚作石勇,日常只靠放賭為生,異名喚做「石將軍」,只會些不入流的拳腳,但下手狠毒,兼之有一身蠻力,與人放對心狠手辣,傷在其手下的潑皮不在少數,在北京城博下了不小的名氣。這廝做的營生也是上不得檯面的,專在賭坊里放貸,有那輸紅了眼想扳本的賭徒從他手上借利子錢,利息比當鋪的九出十三歸還得高上一分……

武松將這些事細細說了一番,顯然與石勇、張迪之流是相熟的,說不定還有些交情。

這倒算不上「警匪一家親」,警察也好,捕快也罷,維護地方秩序的治安人員對轄區內的不法活躍分子當然得熟悉,甚至還需藉助這些「扛把子」協助約束街面上的小混混。

武松雖然不曾明言,王棣卻也從其話中聽出了些別的東西——

武松顯然與石勇、張迪的關係非比尋常,由此推引,秦縣丞也是與石勇等相識的。恰巧張迪敗走潘店,成了潘家「走狗」,這其中與交好潘氏的秦敏學有沒有瓜葛?武松可是說了句意味深長的活:「那石勇與張迪也算是不打不相識,大水沖壞了龍王廟……」

石、張緣何成了「一家人」?張迪既為潘氏效力,是否說石勇也是為潘氏賣命?再往下細想,城中那最大的「如意賭坊」莫非也是潘氏的產業,而秦敏學究竟扮演了一個什麼角色?

好似有一根若有若無的絲線將這些事串連在一起,潘家、秦敏學、石勇張迪,或者還有武松,這些人是何關係?武松語焉不詳的,是有苦衷還是不甚了了?

這些疑問在王棣腦子裡盤旋不去,主線模糊,牽扯不清。

此次出事的便是張迪。

大宋兩稅按時間分為夏稅和秋稅。夏稅一般徵收絲、棉、絲織品、大小麥和錢幣;秋稅收稻、粟、豆類、草等。

彼時的民戶,按照家庭財產或擁有土地的多少,被政府登記為自耕農或者佃農,按照戶等繳納稅賦,承擔勞役。如果是租種公田(官田)的佃農,那麼他們要負擔超過收成四成的田租,稱為公田之賦。如果是擁有土地的自耕農,則要承擔以兩稅為主的民田之賦。

兩稅本來應在固定地點繳納,但官府經常強迫納稅人把稅物送到指定地點上交,稱為支移。這樣減少了政府的運輸費用,卻增加了百姓的負擔。

各地支移規定不一,如陝西支移曾規定一二等戶支移三百里,三四等戶支移二百里,五等戶支移一百里。不願意支移的,就得支付道里腳錢。起初稅戶為了節省運費,在原地把稅物換成銅錢帶到支移目的地去交稅,可在路上還要為銅錢交過稅。

道里腳錢成為定製后,如今京西路每鬥腳錢高達五十六文,相當於元豐年間的正稅數額。除了支移,官府經常按照自身需要,把應繳納稅物,折換成政府需要之物,稱為折變。

按規定,折變本來應該按照市場平價折算,但官府總是壓低納稅人交的稅物價格,抬高折變目的物的價格。包拯曾經說,淮南兩浙的發運司命令稅戶把小麥按照每斗九十四文折為現錢繳納,比市價高兩倍。如京西路將民戶應納的雜錢和鹽錢折成小麥繳納,小麥市價每斗一百二十文,官府按每斗五十三文折變,多得一倍多的小麥。

在折變操作中,官府官吏不按規定明示操作,而且經常多次折變。比如本應納現錢,官府卻要求折變成絹帛,然後再把絹帛折變成絲綿,再把絲綿折為現錢。這樣一來,官府收到的錢經過三次翻倍,已經是原來的八倍以上。

大宋民戶除了要承擔年收成三成的民田之賦,還要承擔丁口之賦,也就是人頭稅,這項稅不分主客戶,都要繳納。丁錢數額各地不同,從一百文到七百文,米數斗到一石不等。雖然歷代常有減免,但丁錢一直是常態。

此外,大宋還繼承了許多唐五代留下的雜稅,如南唐時傳下來的稅苗加三分供軍用、鹽博綢組、加耗絲綿、戶口鹽錢、耗腳斗面等十四種雜稅,北方的蠶鹽錢,以及牛皮、農具、鞋錢、曲引錢等眾多雜稅。

這種複雜的稅收制度,換來的是豐厚的稅利,豐年一般在一億二千萬貫左右,荒年也有八千萬貫,但卻苦了百姓。

大宋是歷代少有的政府不抑制兼并、放任土地交易的朝代。而官員士紳有著種種特權可以免除賦稅勞役,普通民戶則完全不能。由於不抑制土地兼并,又使得大量的土地很快就被集中到了少數人的手中。這些農民雖然失去了土地,但是政府在徵稅時卻是按照他們曾經擁有土地時的徵稅標準徵收,一大批失去土地的農民本來已經失去了基本的生活基礎,又要繳稅,生活之艱辛可想而知。

對於華夏史上稅賦最高的大宋賦稅制,王棣亦是無力吐槽,事實上,徵收稅賦正是他這個知縣職能所在。

大宋朝的知縣需負責實戶口、征賦稅、均差役之事,這也是三大考核依據。

宋初即將州縣戶口增長作為官吏考核的標準。建隆三年規定:「州

縣官撫育有方,戶口增益者,各准見戶每十分加一分,刺史、縣令各進考一等。其州戶不滿五千,縣戶不滿五百,各准五千五百戶法以為分。若撫養乖方,戶口兼毫,各准增戶法亦減一分,降考一等。」

同樣,督征賦稅也是知縣不可推卸的職責,更是其政績考核的主要內容。

太平興國八年三月詔,「自今諸縣令,佐凡歷三年,收賦稅並得依限齊足者,超資任以大縣;歷二年,違限不足者,降資授以小縣。」

宋政府為集財權於中央,在縣級賦稅徵收方面,要求知縣,縣令負全面責任,縣丞起監督作用,主簿負責征督及賬簿等事,諸職同受知州,通判及監司的監察,即層層監督把關。然後把徵收上來的賦稅,按類上繳府州軍,再由府州軍按相應徵調內容組合,中間多數須經監司,發送上京。

熙寧二年考課知縣、縣令的政績標準中首條提出在任「賦稅及時了辦,不煩追擾;及差役均平」為治事之最。其它如興修水利、勸課農桑、兼領一縣兵政、維持一縣社會治安、懲惡揚善、以德化民、興辦學、安撫水旱流亡及賑濟貧民、平決獄訟亦是考課內容。如此看來,做官絕對是件大難事,*****實難有升遷可能。

秋稅從十月開始徵收,縣衙里自知縣王棣、縣丞秦敏學、縣尉宗澤以下,並押司、錄事史、佐史、孔目、曹司、書吏、令史、主事、都事、知印、虞候、堂吏、勾押、都頭、公人、書手、典庫、吏典、貼司等胥吏凡四十三人悉數出動,分派任務,奔赴二十個鄉鎮坐鎮監督收稅事宜。

王棣作為主官,雖以居中調度為主,卻也跑了不少鄉鎮,勞心勞力,頗覺疲憊。

到得本月初,秋稅徵收基本完成,只剩下不到半成未能收繳。

夏秋兩稅的徵收於朝廷是重中之重,不知有多少地方官員為此焦頭爛額,富足的州縣倒還好,偏遠貧瘠之地便不異於官民間的戰爭,抗稅逃匿甚至鬧出人命官司的屢見不鮮,部分無力繳稅的便成為流民或淪為匪寇。

只有半成未收,相較於往年算是好的,即便是大豐收年,也免不了有拖欠延誤的,更何況今年年景一般。

王棣甚至想過拿出錢來補上這個窟窿,但終究是治標不治本,且是官場大忌。

官員私掏腰包為百姓補交稅賦,其實是有百害而無一利。

首先,這部分百姓固然逃得一年虧空,但未必會感恩戴德,下年怎麼辦?下下年呢?歸根結底,過重的稅額是官府核定的,百姓承擔不了不正是官府的責任嗎?減免稅賦才是真正的愛民如子,假惺惺的為百姓繳納部分稅務所為何來?還不是為了騙取好官聲以求晉陞。

再者,你讓其他官員怎麼想,怎麼做?恩逮於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財取於萬民者,不留其有餘。雖然說大宋恩待百官,但也只是相對其他朝代而言。事實上從五品以下官員俸祿並不高,而朝議大夫以上為正一品至從五品的大官,人數甚少。而且宋朝有一個慣例叫「省陌」,實際發放的俸祿為標準的七成七,並且二分現錢,一分折支。州縣官月俸七八千錢,甚至有四、五千錢者,如不另謀些營生,難以苟闕家口。不上下其手、轉嫁稅賦、欺壓百姓、貪腐敲詐便算好的了,還能指望「俸祿不高」的官員節衣縮食為民解憂?

其實,底層百姓是最容易滿足的,只要凍不傷餓不死,只要還能勞作,即便再辛苦勞累也能堅強的活下去。

徵稅伊始,王棣便告誡屬官胥吏切忌魯莽行事,誰想臨了臨了還是出了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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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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