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12.我們是人不是神
常教授喜歡有爭論的課堂,好比宋末和唐曇兩人針鋒相對的探討。
「這個問題暫且放一邊,關於宋同學送早餐給梁同學我這個老頭子也略有所聞,不瞞大家說,我還是挺喜歡見班對的......」常教授對於同班同專業的情侶並不是很留意,只是因為宋末才留意一下他的消息,而且這麼多年,宋末花邊新聞確實不少也不多,有名有份的還真只有一個人。
想到這裡,常教授又是一個轉折句,「只是感情這種事情還真不是我們想在一起就可以的,理智看待別人的感情,既然不是當事人,我未必懂得為什麼不喜歡,也不懂得為什麼喜歡。我活了一把年紀還沒有弄明白,我和我老伴這麼走過來,不代表你們也是。」
「關於給你們上刑法課,我更希望你們能夠明白,情殺案在刑事案件里並不少見,通常有很多種原因,其中誤會和恨意佔一定比例,日後你們當中真的有人要當律師或者去法院工作,無論如何,心中永遠有一把標尺,不要感情用事。」常教授喜歡在課堂引申一些事情來教導他們工作以後,不忘初心,堅守本職才是最重要的。
常教授把話題回歸到課本,「典型案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追訴未成年人犯罪,我們要遵循哪些訴訟程序?宋末你來回答一下。」
被點到名的宋末低頭看了一眼刑法裡面的案例,上面說的是被告人鄭某16歲,被告人楊某19歲致王某重傷一案,經甲市公安幾塊偵查結束后,於2010年5月6日,移送任命檢察員審查起訴。
這個案件分析的話,大概是......
「《刑法》第34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在這個案件里被告人鄭某16歲,是未成年人,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如發信鄭某沒有委託辯護律師幫其辯護,不論什麼原因,都應該為其指定辯護人。」宋末對於刑法條例可謂是信手拈來,大一就已經把專業課程的書籍向畢業的師兄師姐二手購買回宿舍堆積著複習,關於宋末的行為,梁月亮和唐曇不止一次吐槽他真的狠。
對他自己真的夠狠。
常教授很滿意他的回答,很快他的目光移向了唐曇,「唐曇,接下來你來回答宋末沒回答完的問題。」
宋末回答問題總是不全面回答,問起原因的話,大概他會回答:「有始有終固然好,可不見得全面都能顧慮到,我們是人不是神,未必做得到完美。一個人可以很快解決問題,只是我喜歡合作帶來的共同進步。」宋末骨子裡對於班上的人十分謙虛,對誰總會留有餘地,從不當面讓對方沒面子,前前後後能夠做到讓對方有面子的人,在他們印象里,宋末真是做到了滴水不漏。
「在本案中,甲市人民檢察院為鄭某指定了辯護律師,雖然合理,但卻於法無據。判決確定后,律師並沒有向法院詢問有關結果,也沒有問鄭某的意見,后判決書副本雖送達律師,但已超過上訴期。」唐曇是專業課第一,論總成績,還是唐曇稍微略勝一籌,只不過宋末從來不在意分數,和他這個人一樣。
唐曇在後面繼續講解了一部分,還有一些細節,常教授在課堂上補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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