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 長崎條約
隨後德川家光一邊鎮壓其它大名的同時,一邊商議著解決眼下困局的辦法。
越是討論局面越是讓德川家光后怕,如果日本不屈服大明,等大明佔領四國島後繼續封鎖日本沿海讓日本片帆不得下海,又或者直接派兵攻佔京都江戶,日本如何抵擋大明軍隊?
日本是在掙扎中消亡還是選擇隱忍等待時機出現,然後奪回失去的土地,德川家光從沒想過自己一上台就給自己一個如此嚴峻的考驗。
為了日本這口黑鍋自己是背定了,沒人會把罪名安在還是孩童的女皇身上。
當德川家光三天三夜沒有睡覺,走出房門宣布答應大明條件的那一刻,彷彿蒼老了幾十歲歲,三天時間裡德川家光鬢角頭髮都花白花白。
八月中旬,德川家光派出使節德川明秀前往下關城,和大明進行和平談判。
九月初七,尹志平帶著德川明秀一行人終於在長崎見到了天津艦隊提督成國公朱純臣和青島艦隊提督襄城伯李國楨。
可這時朱純臣卻重新拿出了一份條約出來,不光割讓的島嶼增加了就連賠款也增加至七千七百五十三萬六千二百五十兩。
並且還增加了幾條,第一條:日本對外貿易對象只能是大明、朝鮮兩國,其它國家人員一律不準登陸日本本土,日本必須制定相關律法來維持這一政策。
第二條:取消日本國號,全名為《日本王國》,日本國王只能自稱寡人,臣子可以稱呼其為國王、大王,日本上下膽敢逾越將視為對大明的挑釁。
第三:自簽訂條約后,日本必須在三個月內驅趕本土的荷蘭人,並發表官方聲明,斷絕與荷蘭等泰西諸國的聯繫。
第四:自簽訂條約后,大明將在日本京都建立佔地二百畝的領事館,領事館內遵照大明律法,日本人士不得踏入領事館內。同時大明在京師也為日本建立大使館,但日本使者必須遵照大明律法,且人員不得超過百人。
第五:大明可在日本招募長工前往大明做工,大明會確保日本務工人員的安全,但日本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橫加干涉。
第六:大明可在日本招募十萬士兵,採取自願選擇,但日本不可干涉此事。
第七:自條約簽訂后,大明將停止軍事行動,雙方恢復和平,日本人不可偷渡進入九州島,大明有權處置偷渡進入大明領土內的日本人。
德川秀忠看完后臉色慘白慘白毫無血色,這要簽字蓋印后,日本就只剩下本州島和四國島了。
mmp,八千萬兩銀子日本如何賠付的起?自己也提出來日本不可能一下子湊齊這麼多銀子,明國也表示理解,但是今年必須賠付一半,剩下的一半可在五年內必須賠付完。
嗚嗚嗚
德川秀明渾身顫抖的在宣紙上籤下自己的名字,簽完后還要帶回江戶讓征夷大將軍簽字女王簽字蓋印。
南居益和眾多藩王子弟一旁在一旁心驚肉跳的看著德川秀明簽完字,直感嘆日本也忒有錢了,居然真的能拿出來。
歷史上著名幕臣新井白石的估計,自慶安元年(1648)至寶永五年(1708)的六十年間,從日本流出的黃金為二百三十九萬七千六百兩、白銀三十七萬四千二百貫,總計摺合黃金八百三十六萬餘兩,相當於慶長六年(1601)以來百餘年間日本全部黃金產量的四分之一、白銀產量的四分之三。
所以說日本很有錢,不是一般的有錢,居然能承受這麼巨大的貿易逆差,可見八千萬兩銀子雖然很多,但是日本還是能拿出來的。
同時朱純臣安排了十位頂級畫師把這一幕完完本本的繪畫下來(皇帝要求的),繪畫好後進獻給皇上。
此次條約史稱《長崎條約》,自此也是大明和世界各國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開端,大明在未來以各種借口隨意進攻「弱小」國家,然後強迫其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
通過條約內容,達到掠奪世界各國的財富,控制條約國的經濟、外交、政治、文化等等。
大明以掠奪各國財富來維持大明今後的各方面建設,據不完全統計在天啟時期里,因各種原因死在大明的「奴隸」數量達到驚人的三千多萬。
而這只是死在大明境內的數量,如果算上大明商人在世界各地開辦的礦場,恐怕死亡人數超過一億。
而關於這個話題一直被後世「專家」所爭吵的話題,因為沒有大明官方資料,只能通過零零散散的信息去推斷,所以一直無法讓人信服,怪就怪在朱由校滅亡世界各國后大搞《文字獄》。
這也是朱由校讓後世詬病的地方,因為許多被大明滅亡的國家,大明強行推行「漢化教育」,其文獻資料均遭受毀滅性的摧毀,後世能保存下來的十分稀少。
……
當德川秀明帶著簽字的條約回到江戶時,德川家光以沒有在自己的同意之下就善自簽訂一系列新增加的條約為由,問罪德川秀明。
在憤怒的輿論攻勢下,四天後德川秀明被執行死刑,但是德川家光和(明正)女王先後在條約上簽字蓋印,承認並會履行條約內容。
但是為了賠付大明巨款,德川家光號召日本大名和百姓捐款,響應者卻寥寥無幾,你簽訂的條約你自己想辦法解決,想讓我們出錢門都沒有。
之後德川家光花費了三個月的時間,東拼西湊下才堪堪湊齊四千萬兩白銀,但是未來五年內還要賠付大明三千多萬兩白銀,只有提高日本各大名應繳納給幕府的金銀份額。
隨後德川家光頒布一系列政策,把賠付給大明的絕大部分銀子轉嫁給日本大名,而日本大名又轉嫁給日本百姓。
而這個時候日本各個大名耳朵里傳來天籟般的聲音,大明以多少的價格購買日本人口或者日本大名派人前往大明做工,大明每年按務工人數支付給大名多少銀子的酬勞。
其中有條買斷制,比一次性購買日本人口金銀多付一倍的價格支付給日本大名,十五年內每年按人數支付給大名多少銀子,十五年後這些日本人歸大明所有。
整個日本政府上上下下都知曉此事,但卻沒人站出來為這些日本百姓說句公道話。
之後日本大名或賣、或分期、或派出大量務工人員交給大明「商人」,瞬間本州島、四國島再也看不到日本「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