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全身長滿屍斑
我,方明,2016年的時候,我成功做了一名北漂,跟我的室友在北京的一個還算不錯的小區裡面租了一間房,供我上下班使用。然而最近我那室友卻結了婚,跟他的老婆雙宿雙飛去了,這間房若是一個人租下來,有些不合算,我便在網上貼了一個小廣告,求人合租。
大約第二天下午,我就接到了一個女人打過來的電話,那女人的聲音格外好聽,如同黃鸝出谷:「請問您是方明先生嗎?我想看房。」
聽到這個聲音,我就格外的興奮,難道傳說中的同妹子合租的這種事情就要落到我頭上了嗎?
我興奮得不明所以,立馬點頭,沖著電話那頭的人說道:「沒錯,我就是方明,你若是想看房的話,下午就可以過來,現在也可以過來。」
或許是我太熱情了,對方嚇了一跳,但最終還是跟我約定了看房的時間。
就在今天下午。
想著我那前任室友,長得也不咋地,工資也不高,偏生在這寸土寸金的地兒,找了一個本地妞,至少少奮鬥20年,倘若我也有這個本事,別說勾搭個本地妞,只要是個妞,我都覺得心滿意足。
單身了很久,看母豬都清秀。
當天下午,那姑娘便來到了我的房間,是個很漂亮的小姑娘,明眸皓齒,皮膚潔白,頭髮細軟,編了兩個麻花辮,看上去有幾分俏皮可愛,應該是附近的大學生。
「這房子還不錯,我便租下來了吧。」女孩打量了一番,就給我簽訂個合同,不過,由於對方是女生,所以我倆約法三章。
我咳嗽一聲,看著那女孩說道:「我是一個上班族,需要充分的休息,第一,你若是有男朋友或者女朋友,若是想要帶進屋的話,需要跟我說一聲。」
剛說完這話,那女孩就沖著我翻了個白眼,「這話應該我來說。」
我嘿嘿笑,「第二就是家務的分配,各掃各屋,公共區域一周打掃一次,輪著來,這沒問題吧?」
女孩點頭表示同意。
我繼續說道,「還有第三,廚房裡的廚具都是我前任室友,還有我一同購買的,冰箱裡面可以放零食,但你若想放什麼藥材之類的跟我說一聲,廚房你可以用,鍋碗瓢盆用了以後自己洗,我絕對不會貪你的便宜,吃你煮的飯。」
女孩點頭,算是同意了我的約法三章,之前我和前任室友也是這麼約著過來的,但是做飯通常是我們兩個一起來完成,兩個糙老爺們,反正做出來的東西只要能吃就行,大部分的時間我倆都是吃泡麵。
女孩名叫謝雨涵,正如我所猜想的那樣,她是這附近大學的學生,今年大三,主攻畫畫。
那女孩說明天上午就搬過來,需要我幫忙抬行李,我欣然同意,反正明天周末也沒什麼事兒。
再說也是舉手之勞。
第二天上午,女孩果然如約而至。
我到樓下幫她抬行李,那叫一個多,我都懷疑這女孩是不是把自己家裡面所有東西都搬過來了?足足兩個大箱子,還有兩個大麻布袋,司機和我都累的氣喘吁吁,不過司機師傅還算好的,幫我們把這些東西都放到樓下。
謝雨涵上去之後就再也沒下來,這兩個大麻袋肯定是我來負責,擼起袖子大喝一聲,將那兩個大麻袋拿在手中,拖進了電梯里。也不知道女孩兒在這麻袋裡面到底裝了什麼?居然這麼重。
當我進電梯的時候,一個麻袋大概沒操作好,在門口被颳了一下,出現了一個大口子。
裡面一個圓滾滾黑漆漆的東西掉了下來。
我立馬把那玩意兒撿在手裡,就覺得手上有些黏黏糊糊,低頭一看,手裡散發著一股難以言喻的腥臭味,並且還是漆黑的,也不知道具體是什麼。總覺得毛骨悚然。
我差點把那個黑罐子丟到了地上,這罐子看起來有點像……骨灰罐。
但這裡面絕對不是骨灰,而是黑色粘稠的腥臭粘液,那味道差點沒把我熏死。
我很嫌棄的,帶著那些東西上了樓,一進門便沖著謝雨涵說:「你麻布袋裡面到底是什麼鬼?好大股腥味。」
謝雨涵本來坐在沙發上玩手機,抬頭看見我手上的罐子,臉都黑了,很是憤怒的看著我說道:「你怎麼把東西拿出來了?」
我才應該憤怒,老子在下面累死累活,這貨就在上面玩手機,這到底是我的東西還是她的東西?
縱使我把他的東西弄壞了,是我的不對,但謝雨涵的反應讓我心寒。
我沉著一張臉,把那個漆黑的罐子放到了桌子上,沒好氣的沖著她說道:「你還有一個箱子在樓下,自己去拿吧。」說完,我便關上了門,在衛生間裡面洗了老半天的手,用了大半瓶的洗手液,才恍然覺得那股味兒終於沒有了。
這都什麼事兒?還以為來的那個室友,是一個好相處的人,卻沒有想到變成這樣,也真是醉了。
我憤恨的坐在電腦前看了一會兒電視劇,洗洗便睡了,只覺得對方是涉世未深的小丫頭,估計情商比較低我又跟人家鬧什麼矛盾呢?
一連好幾天,我都沒看見那丫頭,往往不是大早上,我起來那丫頭不在,就是我晚上回來那丫頭已經睡覺了,有時候我甚至覺得,在我前任室友走了之後,這房間里就只剩下我一個人,跟從前沒什麼區別。
而且那丫頭非常的懶,幾乎不怎麼出門,門口堆滿了各種速食品的包裝袋,這些東西就放在房間的走廊里,時間久了,散發出一股難以言喻的味道。
我若不處理,臭的就是我自己,可我若處理了,又覺得心有不甘,憑啥我要給那丫頭當保姆?
大概一個星期之後,我渾身長滿了各種各樣褐色的斑紋,最開始是手上發現的,後來漸漸遍布了全身,我上次跟我說,有可能是什麼皮膚病之類的,叫我去醫院看一下。
可我跑到醫院,那天殺的老大夫戴著眼鏡瞅了半天,最後給我下了一個結論:這tmd是屍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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