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31
第四章
31小華為小姨打官司
菊華自得知丈夫瞞著她在上海買別墅***並私生兒子后,就神經錯亂了。特別是莉莉離家當尼姑后,雖然家裡人都不敢告訴她莉莉離家的真相,只對她說送莉莉到國外讀書去了。但由於長期看不到女兒,思念女兒,使菊華的病更重了。周老闆本來要把她送到精神病院治療,但菊華娘家人堅決反對,周老闆只好請醫生定期到家給菊華打針醫治。
菊華的病不可能一下子治好,常常時好時壞。好的時候和正常人一樣,還幫著保姆一起做家務,把家裡收拾得乾乾淨淨、井井有條。發病的時候,就千奇百怪,沒個準頭。
最典型的一次是,菊華看到有個和莉莉差不多大的女孩路過家門,大聲叫著莉莉的名字,愣要拉這個女孩進家門,嚇得女孩落荒而逃。菊華邊喊邊追出老遠,直到看不到女孩的影子為止。第二天,女孩的父親找上門來,這個人還是周老闆的老同學,對周老闆還算客氣,對他婉轉地說,老同學你老闆做大了,也要管管好妻子,別把過路的孩子嚇壞了,家裡實在太寂寞,乾脆想法把你女兒接回來陪陪你妻子,省得你妻子到處亂跑。周老闆苦笑地說,腳長在她的身上,我也沒辦法。
話雖這樣說,周老闆還是想了辦法。他知道女兒莉莉是叫不回來的,這個女兒的脾氣她是知道的,從小嬌寵慣了,只有大人聽她的份,沒有她聽大人的事,只要她決定的東西,九頭牛都拉不回來,父母別想扭過她。不過現在她雖然出家了,讓她回家是不可能的,但女兒在那裡還是讓人比較放心,比在家讓人省心多了。周老闆已專門打聽過,莉莉在隆昌寺生活得不錯,還在讀書。至於菊華,他就關照保姆時時注意,不要讓她外出亂跑,她實在想出去,就由保姆陪著一起前往,免得再出洋相。
時間一長,菊華的病總不見好,周老闆就有了想與菊華離婚的念頭。實際上開始也不是周老闆自己想出來的,是他在上海的二奶想出來的。他的二奶傍上周老闆,起初只是看中他的錢,並不想拆散他的家庭。後來,她為周老闆生了兒子,就漸漸地厲害起來。雖然看到菊華為此發了瘋,她開始還有些內疚,但看到菊華的病一直不好,周老闆只和她過夫妻生活,他和菊華已成了名存實亡的夫妻,於是就動起了想把自己撥正的念頭。所以,在一天和周老闆溫存后,她就提出要成為周老闆的正式妻子。周老闆說,這樣不是挺好的嗎,你什麼也不缺。二奶說,我們的兒子要長大的,總不能讓兒子以後跟著瘋娘過。周老闆想想也是,二奶還是有功的,為他生了兒子,菊華雖然給他生了女兒,但這女兒只是名義上的女兒,今後自己養老送終肯定是指望不了她,還得靠兒子。但周老闆感到現在自己首先提出離婚總是不太合適,就對二奶說,菊華現在病沒好,我先提出離婚,不光要被鄉鄰罵死,她娘家人也不會答應的。二奶說,那有什麼,你只要把她安置好,給她買一幢房子,給她一筆錢,足夠她今後生活無憂,還能雇養保姆治病,不就行了嗎?周老闆說,不過最好還是讓菊華先提出離婚。於是,兩人商量了讓菊華先提出離婚的對策。
有一天,菊花沒發病,吵著要找女兒時,周老闆就提出,只要你提出離婚,我就想法讓你見到女兒。這樣,菊華和周老闆就來到鎮民政助理那裡要求辦離婚手續,說我們財產都分割好了。民政助理知道菊華有精神病,對周老闆說,一方有病是不能離婚的,你們再考慮一下吧。菊華急著要見女兒,就說,誰有病,是我首先要離婚的,跟他沒有關係。民政助理看菊華這時神志暫時是清楚的,但還是沒同意,對周老闆說,我看最好還是等菊華病徹底好了再離比較合適,要不你如果能徵得菊華家裡人的同意,我就幫你辦。
周老闆只好硬著頭皮帶著菊華到她娘家,他估計菊華父母親不會同意。但當周老闆答應給菊華買一幢房子,再給100萬元存款,菊華父母竟爽快地答應了。
周老闆高高興興地回家了,菊華就住在娘家,決定明天上午周老闆來車接菊華一起去鎮里辦離婚手續。
如果小華不知道此事,第二天,周老闆就肯定和菊華辦好了離婚手續。偏偏那天是星期天,已在華東師範大學法律繫上大四的小華周末回家取衣服,昨天星期六上午回的家,今天下午還來看看姥姥姥爺。周老闆前腳剛走,小華後腳就到了。看到小姨也在,也沒發病就很高興。菊華因為女兒不在身邊,看到外甥女在也感到特別親,對小華說,以後小姨有自己的房子了,你要常來看小姨。小華一問,才知道小姨要和周老闆離婚了,馬上感到事情的嚴重。就問,你能分到多少錢。菊華說,給我一幢別墅,還有100萬元錢。外婆說,這個周老闆還算有良心,給了一幢房子,還要給100萬元,我們幾輩子都掙不到那麼多。小華說,你們答應了,有沒有立字據?菊華說,字據還沒立,明天辦離婚手續前再立。小華說,你們真傻啊,怎麼就這樣便宜了他。又問菊華,小姨,你是不是真想和他離婚。菊華說,他不想離,我也想離,他現在基本上都住在上海那狐狸精那裡,我和他再合下去有什麼意思?小華說,那好,我來幫你們辦好離婚手續,不過,你跟他說,過三天再去辦手續,離婚肯定沒問題,但不要告訴他,我回來了。
三天後,周老闆接菊華到鎮**,來到民政助理辦公室。周老闆看到辦公室里,除了民政助理外,還有小華也在,心裡就有些緊張起來。馬上強裝笑臉對小華說,外甥女你什麼時候回來的?
小華沒理他,一副公事公辦的樣子。對他說,我現在劉菊華的法律顧問。然後,向周老闆亮了一下她半年以前就獲得的律師資格證。小華說,按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身體有病,另一方不能提出離婚,這你懂不懂?
周老闆說,這我懂,但我們離婚是你小姨自己先提出的。
小華說,你心裡肯定清楚,為什麼我小姨同意首先提出離婚。見周老闆說不出話來,小華又說,現在暫且不追究她為什麼首先提出離婚,但不管誰首先提出離婚,對財產的分割是同樣處理的。
周老闆說,我不是答應給她一幢別墅,還給她100萬元錢了嗎?
小華說,你認為已經給了不少了吧,在常人眼裡看也確實不少了,但這不符合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在期間的財產是共同財產這你懂不懂?
周老闆說,可我們結婚後,你小姨沒有工作,都是我創造的財富養活了她。
小華說,這不是理由,再說小姨還為你生養了莉莉呢。你們要離婚,你必須分割一半財產給小姨。
周老闆說,我現在其實也沒有多少財產,我還有很銀行貸款,還有不少債務。
小華說,我已通過銀行對你的賬戶作了調查,你的公司註冊資金就有1000萬元,你的房產的固定資產有2500多萬元,去掉你的貸款1200萬元,你在上海的那幢別墅價值300萬元,你現在的資產至少還有2000萬元,你給小姨一套別墅在太倉本地價是100萬元,你至少還得給小姨900萬元,才能辦好離婚的財產分割。
周老闆的臉黃了,他說,我現在的手頭也沒有那麼多現款,能不能緩一緩,等我把這批房子賣掉再給。
小華說,你如果現在就辦離婚手續,必須先辦好財產分割。
周老闆手頭還有500萬元流動資金,他怕被小華查出來夜長夢多,還是同意給菊華一幢別墅和900萬元的現金支票,辦好了離婚手續。但他想想實在太心痛了,自己大半輩子的心血就被菊華分去了近一半。但他也只能這樣了,誰讓他碰上了這個懂法律的外甥女呢?
周老闆與菊華結婚後,沒有和二奶結婚,他接受了和菊華離婚分割財產的教訓,不想與二奶結婚後,將來再離婚被分去自己的血汗錢。但二奶也是個厲害人,因為她為周老闆生了兒子,雖然同意暫時不結婚,但她想盡辦法,管住了周老闆的經濟大權,並把上海別墅的戶主也偷偷改成了她的名字。兩年後,當他掌握了周老闆的800萬元錢財,便瞞著周老闆賣掉了價值300萬元的別墅,和周老闆的年輕保鏢一起攜款私奔了。只給周老闆留下了未滿3歲的兒子。
周老闆從此把世事看穿了,他心灰意懶,把建築公司註銷了,將剩餘的300多萬元錢在太倉城裡買了幾處門面房,靠出租門面房收租金度日,僱人撫養兒子。他在鄉下又無所事事,成天混跡於賭場,又經常酗酒,跟人大賭。沒過兩年,他不但輸掉了鶴塘鎮上的別墅,還輸掉了太倉城裡的門面房。走投無路之下,他一頭扎進了陽明河,結束了他富裕和風流的一生。可惜,5歲的兒子成了沒有父母親的孤兒。後來,還是病情有所好轉的菊華動了惻隱之心,收留了這個男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