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黑格爾

13.黑格爾

格奧爾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1770~1831),19世紀德國著名古典哲學家、辯證法大師、知識淵博的學者,德國古典唯心主義的集大成者。杜賓根大學哲學博士。創立歐洲哲學史上最龐大的客觀唯心主義體系,並極大地發展了辯證法。

黑格爾在他的哲學體系中主要講述絕對精神自我發展的三個階段:邏輯學、自然哲學、精神哲學。更加具有開拓性意義的是,黑格爾在論述每一個概念、事物和整個體系的發展時都自始至終貫徹了這種辯證法的原則。因此,有人評價黑格爾哲學說,「這是人類思想史上最驚人的大膽思考之一」。

黑格爾生平

格奧爾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1770年8月27日出生於德國符騰堡王國首府斯圖加特。1780年起他就讀於本城文科中學,接受古典和啟蒙教育。他在這期間所寫的幾篇短文,如《三人間交談》、《談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宗教》、《談古今詩人的顯著區別》等,顯示出他喜歡分析歷史故事中的矛盾,對傳統宗教觀念採取批判態度的傾向。他在美學中關於當代詩人已不再起廣泛作用的觀點,也在此時相當明確地提了出來。

1788年10月,年僅18歲的黑格爾到杜賓根神學院學習哲學和神學,在那裡,他與荷爾德林、謝林成為朋友,同時,為斯賓諾莎、康德、盧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國大革命深深吸引。這是黑格爾哲學生涯的重要開端。黑格爾在大學時期的生活和學習,引導他開始研究政治和宗教,並對現實進行批判。期間他寫了《談讀古希臘和經典作家給我們提供的一些成見》一文,認為古代作家幾乎在一切時代都同樣保持著他們的聲望,他們的著作現在也保有其價值,因為它們適合於「教養」。1793年畢業后,先後在伯爾尼和法蘭克福當了七年家庭教師。

1795年黑格爾在致謝林的信中表明,他期望從康德的體系及其完成中看到德國的一場革命。儘管黑格爾此時尚未完成對康德的批判,但他確認康德體系的革命性質,並把自己的哲學思考放在這一基點上。他強調這一目標的實踐方面,認為哲學的最高目的是提高人的地位,時代的最好標誌是人值得尊重。他把哲學家與民眾聯繫起來,把批判的鋒芒同時指向宗教和專制制度。

按照康德關於理性宗教的要求,黑格爾寫了《耶穌傳》,把耶穌看成一位德行教師。他還寫了《基督教的實定性》,把基督教看作是違反實踐理性而強加於人的僵死的宗教。這在宗教的批判史上起著重要的作用。1798年,他匿名出版了《關於瓦特幫(貝德福)和伯爾尼城先前國法關係的密信》,對伯爾尼寡頭制度下的政治和司法作了尖銳的批判。黑格爾對於英國的政治經濟學也有所研究,對於早期資本主義有較深的理解,並且構成他整個體系的重要部分。之後他逐步轉入哲學。

1801年,31歲的黑格爾來到當時德國哲學和文學的中心耶拿,開始了他一生中具有決定意義的一個階段。在耶拿,黑格爾讀了大量的哲學和神學著作,在此期間,他發表了第一篇哲學論文《費希特和謝林哲學體系的差異》,參加了當時的哲學爭論。此外,黑格爾還發表了一些批評康德、費希特等人的著作。這些人的哲學被黑格爾看作主觀的反思哲學和需要克服的片面性哲學。

1805年,黑格爾被聘為副教授。在這期間,黑格爾主要創作了《精神現象學》一書,並於1807年3月出版。該書標誌著由康德開始的德國哲學革命進入了新的階段,也標誌著黑格爾已經成為一位獨樹一幟的哲學家。後來,黑格爾又分別於1812年、1813年、1816年在紐倫堡完成了另一部巨著《邏輯學》(即先後分為3卷出版的)。這部著作的重要意義和它出版后遭到的冷遇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1816年,黑格爾開始在海德堡擔任哲學教授,他根據講課提綱編輯成《哲學全書》,分別於1817年、1827年、1830年出版。此外,他還在此期間發表了政論《評1815年和1816年符騰堡王國等級議會的討論》,批評邦議員們「要求恢復法國革命前的舊法制」的建議,使得黑格爾開始在海德堡享有盛譽。

1818年,普魯士國王任命黑格爾為柏林大學教授。1822年,黑格爾被任命為大學評議會委員。1829年10月,黑格爾被選為柏林大學校長同時兼任**代表。1831年,黑格爾被授予三級紅鷹勳章,同年夏天,黑格爾發表了他的《論英國改革法案》一文,引起轟動,但因為普魯士國王下令中止,《論英國改革法案》只發表了前半部分。

1831年11月14日,黑格爾卒於柏林,享年61歲。

縱觀黑格爾的一生,可以用四個字來概括:大器晚成。黑格爾智慧的是集德國古典哲學之大成,創立了一個完整的客觀唯心主義哲學體系。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繼承了黑格爾辯證法的合理內核,創立了唯物辯證法。恩格斯更是給黑格爾以高度的評價:「近代德國哲學在黑格爾的體系中達到了頂峰。」

黑格爾著作

黑格爾的主要著作有:

《費希特和謝林哲學體系的差異》(1801)

這是黑格爾發表的第一篇哲學論文。黑格爾用謝林的客觀唯心主義批判費希特的主觀唯心主義。文中蘊含著黑格爾自己特有的觀點,表明他沒有停留在謝林的體系之中。

黑格爾認為,絕對是統一和非統一的統一,哲學的任務在於揚棄分離,他批評費希特沒有達到這種統一。他還認為,作為謝林體系的同一性是絕對的統一,取消任何差別與對立,會導致獨斷論。黑格爾與費希特的不同,在於他強調絕對作為本體的客觀性與謝林的不同,在於他強調絕對之中包含著差異及其顯現與展示過程。黑格爾把哲學規定為知識的總體,認為它是一個概念體系,這一體系的最高法則不是知性,而是理性。他要求哲學以概念體系的形式表現絕對,表現主客體的辯證統一,從而奠定了他的辯證的客觀唯心論的原則。

《精神現象學》(1807)

黑格爾從1805年開始寫《精神現象學》,於1807年出版。它標誌著黑格爾已經成為一位成熟的和獨樹一幟的哲學家。黑格爾在這部巨著中劃時代地提供了一部人類意識的發展史。它將人類意識發展分為5個階段:意識、自我意識、理性,這3個階段屬於主觀精神;客觀精神和絕對精神。

《精神現象學》深刻地揭示了人的個體發展及人類社會發展兩個方面的辯證法。黑格爾主要是通過「異化」和「自我意識的異化」加以揭示的。只不過黑格爾把歷史中人的異化的不同形態,歸結為意識異化的不同形態。這樣,他就把歷史發展與唯心主義顛倒了。但在這種形式中,包含了對勞動本質的深刻認識,即把現實的人理解為他自己勞動的結果。

《邏輯學》(1812、1813、1816)

《邏輯學》是黑格爾完成的另一部巨著,它是在馬克思主義哲學中才得到了正確的理解、改造和應用。在黑格爾的哲學體系中,《邏輯學》佔有核心的地位。

黑格爾的《邏輯學》,是由「存在論」、「本質論」和「概念論」組成的概念推演體系。概念在這個體系中的先後次序,只是邏輯的,與時間無關。恩格斯針對黑格爾的觀點指出,「黑格爾哲學具有把基督教的上帝創世說加以理性化的性質。」正是在這種神秘主義,使《邏輯學》的各部分都包含了關於客觀辯證法系統的深刻觀點。馬克思也指出,黑格爾「第一個全面地有意識地敘述了辯證法的一般運動形式」。

《法哲學原理》(1818)

《法哲學原理》是黑格爾在柏林的主要著作。法哲學闡述「客觀精神」的內容,即權利、道德和倫理。法哲學的基礎是關於自由的問題,其他方面則屬於現象領域或歷史性方面。「法」或「權利」,黑格爾要求把它同法律上講的權利同所謂市民權利區別開來,要求不要對它做慣常的理解,聲明它是指道德、倫理和世界歷史。所以就理論原則來說,法哲學包含著對資本主義社會的批判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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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不能不知道的世界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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