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不準拍照

第十章 不準拍照

2008年10月22日。

「陳可,等下演講,你準備好了嗎?」說話的是陳可初二時候的班主任,陳可不喜歡他,就叫他鄧老鬼吧。

這個時候的陳可還不討厭鄧老鬼,陳可對他笑笑,說道:「嗯,老師放心吧,我都背好了,可以脫稿。」

鄧老鬼說:「還是要把稿子帶上,萬一忘了還能看看。你可是代表了咱們班,不能出岔子,要為班級榮譽爭光。」

「嗯吶。」

陳可上身穿著POLO衫校服,下身穿著橙色邊邊的藍色校服褲子,站在主席台上,面前立著話筒。

這條校服褲子本來是很長的,褲腰也大,王女士怕陳可覺得穿著難看不高興,就幫她把褲腿裁短了些,褲腰也收緊了點。因此,在一群褲腿鬆鬆垮垮快要拖到地上的學生中,陳可穿著這一身,顯得很服帖,也顯得很特殊。

陳可從小就是美人胚子,稍微一打扮就很好看,為了這次演講,王女士幫她編了個好看的髮型,要不是衣服規定了要穿校服,王女士可能會讓陳可穿著白色長裙上去。

陳可笑容燦爛,站在主席台上,絲毫不露怯,早已背熟的演講稿,在她甜美的聲音中通過話筒傳到台下的老師及學生的耳朵里,她們初中音響很多,所以,在陳可的演講時間裡,她的聲音在全校回蕩,直至演講結束。

陳可只知道,她為她們班拿了一等獎,卻不知道,她也為自己帶來了麻煩。

漂亮的人要麼受歡迎要麼受排擠,陳可介於兩者之間。

在那次演講后,她算是一夜成名,之前也有點小名氣,不過只限於自己的年級。

這次之後,她被初三的學長們盯上了,也被初三的學姐們針對了。

不知道什麼原因,演講過後,她的生活被迫改變。

她開始頻繁地收到情書,以前也收過,但沒那麼頻繁,同年級的人被拒絕後也不會再自討沒趣。

再加上有蘇鍇在後面幫她威脅別人,也給她減少了不少困擾。

這次情書一封一封地往她桌屜里放,就像是在比賽一樣,比誰先追到陳可,也像是追到了陳可就能證明什麼一樣。

陳可起先覺得這沒什麼,他們願意放,她也願意扔。

直到有一天,她們班上的一個女生嘲諷陳可,說陳可假清高。

這個女生叫姜筱薇,也是日後那場「兩校大戰」的幕後推手。

排擠一個人很簡單,只要有人帶頭就行。

於是,她們班上除了顧熱還有個別跟陳可關係不錯的男生以外,其它人站隊孤立陳可。

陳可挺想不通的,後來,班上的一個女生偷偷告訴她,「她嫉妒你,你這段時間收到的情書比她從小到大收到的都多,關鍵是你看都不看就扔了,顯得她很垃圾。

其他女生也是這麼想的,你吸引了很多男生的目光,甚至有些還是她們暗戀的男生。

咱們這個年齡段,嫉妒是常態。」

陳可諷刺地笑笑,「嫉妒是常態?這是心理有問題。都特么有問題,男生是,女生更是。」

別以為她不知道,學校貼吧里放了她那天演講的照片,下面有人頂貼說:「誰追到陳可,誰就當初三老大。」

陳可不怎麼逛貼吧,顧熱就更不逛了,這條帖子還是別班的朋友給陳可看的。

陳可和顧熱初一的時候也被放到貼吧里議論了一番,不過顧熱性子冷,看著不好接近,他們就集中火力到了陳可身上。

陳可雖然平時是嬉皮笑臉的,但要是碰到她不喜歡的事,她能比顧熱還冷,顧熱的冷是氣質清冷,而陳可的冷是冷漠,帶著刺。

陳可的初中不太.安定,各個年級都有老大,還分性別,比如初一有男老大也有女老大,初二同樣,初三更是。不過,不管有多少老大,最終的boss還是只有一個,那就是初三的男老大,別名:校霸。

這種事情就像是約定俗成的一樣,不論你混得多牛逼,你都得稱呼初三的大哥大一聲「大哥」。

蘇鍇跟陳可同級不同班,除了這個普通的學生身份,他還是初二年級的老大。

陳可她們初中,很多人都知道蘇鍇喜歡陳可,但很少有人知道,蘇鍇跟陳可還是朋友。

蘇鍇雖然混了點,但心細,他知道自己結仇很多,為了不牽扯到陳可,就裝作跟她不認識,只是一個追求者,僅此而已。

陳可覺得其實沒必要這樣,但蘇鍇堅持,他會在初二放話,說陳可他罩著,卻不會在別人面前提起他跟陳可其實不只是追求和被追求的關係。

他總說,要是被人知道陳可跟他是朋友,會有很多麻煩的。陳可想想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人罩著自己何樂而不為呢。

陳可的初中,學生們分為四類:只顧學習——成績好的,中等成績的,成績差的,再就是混混。

而混混也分為三類:純混,半混,嘍啰。

蘇鍇就屬於純混,打架鬥毆基本都會有他。

但最大的那個boss,那堪比社會小流氓,遠不是混混這個詞能配得上的。

不過,儘管陳可跟蘇鍇是朋友,她還是一直覺得那群人很中二,她不太能理解把學校當社會混的行為,也接受不了有些混混欺負弱小的行為。

但與她無關,看不慣,不招惹就行了。

只是,那些小混混們沒這個自覺,陳可不惹她們,她們自己找上了陳可。

介於在男生堆受歡迎和在女生堆受排擠之間的陳可,經歷了一次「校園暴力」,嚴格來說,是還沒能被實施的校園暴力。

在十月份的後幾天,陳可不再是收到情書那麼簡單了,會有初二初三的男生來堵她,陳可再狠,狠不過那麼多人,就跟植物大戰殭屍一樣,無窮無盡的感覺。

陳可知道,他們根本就不是喜歡自己,只是一時興起,也是一時的勝負欲。

她跟他們說:「你們現在嚴重影響了我的生活,你們要是再這樣,我只能告老師了。」

陳可這話說的很沒底,告訴老師,告訴哪個老師?她連追她的這些人名字都不知道,人也認不全,就算告訴了老師,也指認不出來。

他們像是想到了這一點,鬨笑著說道:「陳可啊,你連我們給你寫的情書都沒看過,你還能認得出來我們是誰?再說了,情書你也扔了,你哪有證據說我們騷擾你。」

陳可突然後悔直接把情書扔垃圾桶了,那個人說的沒錯,這是證據,她應該當時直接摟著那一堆情書去辦公室,讓老師處理。

如果,當時這麼做了,現在說不定事情早就結束了。

陳可向來出行都是跟顧熱在一起的,這天,為了甩掉那些人,陳可讓顧熱留在班裡,營造一種,陳可只是出去有事的感覺。

陳可想從學校後門那裡出去,她沿著小路走了過去。

然後,她被初三的幾個女生堵住了。

之所以認出來是初三的,那得多虧了她們幾個人中有人穿了初三的校服。

陳可的初中,初一到初三的校服款式是不一樣的,初三的校服顏色藍色多,初一的校服顏色白色多,初二的校服介於兩者之間。

她們本來不是要堵陳可的,雖然有過這個想法,還沒來及實施,誰知道,陳可自己送上門來了。

陳可:呵呵,老子要是知道走小路會碰著你們這幫人,我還不如走前門被男生堵呢。

梳著非主流髮型的那個女生可能是老大,因為她站在最前面。

要是只有一個人,一對一,陳可說不定還能有點勝算,但是一對七,這就很難為陳可了。

三十六計走為上計,陳可掉頭就要跑。

得,被攔住了。

陳可:「我跟你們應該沒仇吧?」

非主流女生後面的波波頭說:「你搶了我們菲姐的男朋友,這就是仇。」

陳可腦瓜子嗡嗡的,什麼什麼,男朋友?

陳可力證自己清白,說道:「不可能,我單身,也沒早戀的打算。」

有個女生過來直接推了陳可一把,陳可瞬間火氣就起來了,媽的,說話就說話,動手動腳的算什麼本事,但是這股子火氣暫時只能憋著,人多,她打不過。

陳可說:「那個,學姐,我真沒搶你男朋友。我可能都不認識他。」

非主流說話了,「你還敢不認識他!」

陳可:艹,他是誰啊他,還非得認識。

陳可脾氣已經快耗盡了,說道:「學姐,你們攔著我到底想幹嘛?」

波波頭說:「看你不爽,想揍你。」

陳可勾勾唇,說道:「為什麼看我不爽?」

非主流:「姐幾個看你不爽還需要理由?」

她說著就要招呼幾個姐妹上手打陳可。

與其被動挨打,不如主動出擊。

擒賊先擒王!

陳可趁她們不留神,衝到了非主流女生後面,一把薅住她的頭髮,往下壓,讓她的頭被迫仰起,怕她馬上還手,陳可的另一隻手的手肘壓著非主流的肩膀,還抬腳踹向她膝彎,她往前踉蹌了一下,似要跪下。

陳可手上的勁一點沒松,表情冷漠,開口道:「我也不想招惹你們的,但你們真的過分了。今天你們放過我,我也放過你們,大家以後還是井水不犯河水。

但要是,你們還是想找我麻煩,我奉陪,我這人處理事情很簡單,從源頭斬斷,既然你們當中有人找我麻煩,那今天肯定得死傷一個,你們人多,我應該是出事的那個。

但,你們放心,就算是我出事了,我手裡抓著的這個肯定比我早出事。」

像是怕她們不信,陳可壓著非主流的手,以手肘為中心,手臂為軸,將手掌轉到了非主流的脖子處,用力捏緊。

非主流女生瞬間眼睛瞪大,臉色難看,喉嚨發出細碎的聲音。

她的那些小姐妹應該是被陳可這副模樣嚇到了,她們只會威脅人,小打小鬧,傷及性命的事,她們是不敢的。

呵,她們跑了,丟下這個菲姐跑了。

小嘍啰們都跑了,陳可慢慢鬆了掐著非主流的手,嘴巴湊近她的耳朵,威脅似地說道:「我不是嚇唬你的,你應該感受到了,所以,學姐,以後就當沒見過吧。」

那個菲姐從喉嚨里發出「嗯嗯嗯」的聲音,陳可看她這樣,鬆了手,而後依舊從小路走掉,反正這條路上的人已經被她嚇跑了,也沒什麼不能走的了。

陳可其實很害怕,她剛剛也是在嚇唬她們,至於掐非主流脖子也是為了顯得她說的話真實,她沒敢掐太狠,但是還是用了能夠嚇到她們的力度。

其實,要是那些人再狠一點,膽子大一點,陳可現在可能正被揍的滿地找牙。

所以啊,氣勢這種東西,比武力值還重要。

即便是虛張聲勢,也好過拳打腳踢。

陳可不知道原來那群小嘍啰那麼大嘴巴,就那麼半天功夫,學校貼吧又掀起了一股熱潮——「宅男女神的真面目是殺人不眨眼的小太妹」。

陳可從朋友那看到這條帖子的時候,就知道,自己的形象是徹底挽救不回來了。

也是從這時起,「可哥」問世。

陳可怕那些人回過神來,還要找她麻煩,就跟蘇鍇說了這件事,蘇鍇拍著胸脯保證,絕對不會再有麻煩了。

然而,麻煩比想象中的來得快。

本來以為這場追求者的戰爭可以結束了。

不料,11月5日,星期三。兩撥人打架,為了陳可。

陳可作為當事人很懵逼,她連打架的兩撥人姓甚名誰都不知道。

而且最憨批的是,明明就兩個人挑事,幹嘛來兩撥人,咋地,一對一不爽還得整啦啦隊啊。

陳可這個「可哥」的名聲出來之前,他們把陳可當小仙女,覺得遙不可及。這個名聲出來之後,瞬間就覺得仙女下凡了,以為唾手可得了。

於是,暗鬥變成了明爭。

他們跟瘋了似的,嚷嚷著誰打贏了,陳可就是誰的,陳可只覺得他們腦子有病。

她,陳可,只屬於自己,不屬於別人!

打架得到她的所有權,呵,痴心妄想。

這場架,打出了事,見了血。

有個男生被磕破了頭,去醫院縫了針。

這場架,以爭吵開始,見血結束。

陳可雖然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她是根本原因。

陳可還記得,鄧老鬼罵她的話,「你一個小姑娘讓男生為你打架很光榮是嗎?這下好了吧,見血了,人家家長來學校討說法,你說說你,好好學習不好嗎?勾引男同學幹什麼!要點臉吧。別說自己長得好看,他們就來追你,這個世界漂亮的人多了,你以為你天仙啊。

一個巴掌拍不響,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你自己肯定也有問題,不然為什麼那些人不追別人就追你。

你跟顧熱關係那麼好,她怎麼就沒惹出這種事,她長得也漂亮吧,怎麼就沒人去勾搭她。

你該從自身找原因……」

鄧老鬼罵了陳可將近半個小時,各種難聽的話反覆地說,說來說去就是陳可犯賤,不要臉。

陳可印象最深的一句是——「你能不能有點班級榮譽感,因為你一個人,整個班都出名了。」

也是從這一刻開始,陳可對他再無好感。

學校沒有給陳可處分,但讓她當眾做了檢討。

2008年10月22日,陳可第一次踏上學校的主席台;

2008年11月10日,星期一,國旗下講話過後,陳可開始上台檢討。

陳可已經不記得自己當時說了些什麼了,但是最後一句是「一個巴掌拍不響,蒼蠅不叮無縫的蛋這兩句話真噁心。」

記憶中的女孩眼神冷漠,手裡緊緊攥著檢討紙,站在主席台上,只覺人心悲涼。

她明明是受害者,卻要扛著施暴者的罵名。

而這一切的起源,是10月22日那天貼吧上放的她的照片。

照片中的女孩笑靨如花,與11月10日面無表情眼神冷漠的陳可形成強烈對比。

那一年,她12歲。

在那次檢討后,蘇鍇背地裡找了那兩個男生的麻煩,以他自己的名義,沒有提及陳可。

所以說,那些年,追過陳可的人裡面,只有蘇鍇是真真切切地會為陳可考慮。

……

了解陳可的人都知道,她有個禁忌,不準偷拍她的照片,就算拍了,也不準放到公共平台上。

這次的照片事件將陳可不願記起的記憶再次勾起。

當晚,她又做夢了。

夢到那個頭被磕破的男生帶著他的家長找陳可算賬;夢到學校的老師,一個個對她指手畫腳;夢到她沒能從非主流手下跑掉,被按住一頓亂揍;夢到她站在主席台上做檢討,台下的人對她指指點點;夢到回到班上,班裡人孤立她。

夢做的很亂,但都是陳可最害怕的事情,陳可已經很久沒夢過這些了。

以前剛出事的時候,看到那個男生的腦門,看到地上的血,陳可嚇得好幾晚睡不著,一閉上眼睛就是淌著血的腦袋,還有一地未乾的血跡。

老師們罵她的時候,她沒有回嘴,不管怎麼難聽,她都受著了,她就當是欠那個頭破了的男生的。

不管她多麼不想承認,但,那場架,是為她打的。

她也內疚過,只是,時間久了,這種內疚就埋在了記憶里,不被人提起,她就不會疼。

但是她沒想到,只是單單看到了貼吧里的照片,她就能完全想起那年的事。

那些她不想去回憶的事,原來,如此清晰。

受害者有罪論,原來,她還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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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可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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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不準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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