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篇
附錄二篇
一改名紀略
我是一個極平常的人,我的名號也很是平常,時常與人家相同。午後從外邊回來,接到一位友人的信云:
「昨見一刊物大書公名,特函呈閱。」我把附來的一本小冊子一看,果然第二篇文章署名知堂,題目是愛國運動與赤化運動。一個多月以前有上海的朋友來信說,漢口出了一種新記的《人間世》,裡邊也有文章署我的名字,因為沒有看到那小冊子,所以不知道用的是名是號,但總之我並沒有寄稿到漢口去過,所以決不是我的著作,即使寫著我的名號,那也總是別一同名號的人的手筆。這回的小冊子名叫「華北評論」,只知道是四月十五日出版,不記明號數,也無地點,大約是一種不定期或定期的政治外交的刊物,所謂「某方」的色彩很是鮮明的。對於這個刊物不曾投過稿,實在也不知道它在那裡,那麼那篇文章當然不會是我所作,而且也不會是從別處轉載,因為我就壓根兒不能寫那些文章,所以作者別有知堂其人,那是無可疑的了。
在好幾月以前,有人寫信給王柱宇先生,大加嘲罵,署名知堂,而且信封上還寫周寄字樣。我去問王先生要了原信來看,筆跡與我不一樣,自然不是我所寄的,天下未必沒有姓周名知堂的別一人,雖然這也未免太覺得湊巧一點。反正這件事只關係王先生,只要他知道了這信是別一個姓周名知堂的所寫而不是我的,那麼其餘的事都可不談,所以隨即擱起了。今日看了上文所說的評論,又聯想了起來,覺得我的名號真太平常了,容易有這種事情。這固然都是小事,卻也不是很愉快的,於是去想補救的方法。
第一想到的就是改名。但是在想定要改之前,又有別的一個主張,就是無須改名。這理由是很簡單的。我所寫的文章範圍很小,差不多隻以文化為限,凡關於實際的政治外交問題我都不談,凡是做宣傳有作用的機關報紙上也都不登的,所以在這些上面就很容易區別,同名似亦不妨。至於罵人的信,固然筆跡不同可以看得出,其實在我本來也可不必多辯,因為我近十年來是早已不罵人了。近來經驗益多,見聞益廣,世故亦益深了,正如古昔賢母教女慎勿為善一樣,不但不再罵人,並且也不敢恭維人,即如王柱宇先生在「小實報」所寫關於土葯的兩篇文章我很佩服,對了二三老友曾口頭稱道過,卻一直沒有寫文章,雖然在一篇談李小池的《雅片事略》的小文里曾引用過王先生的幾段原文。老實說,我實在怕多事,恐怕甲與乙不對,稱讚了甲就等於罵了乙也。既然如此,我的態度原已明了,不會與別人的相混,即使是同名同號,也還是爾為爾我為我,不妨就學柳下惠那樣的來和一下子。不過這在我自己是覺得分別得如此清楚,若是在旁觀者便難免迷惑,看風水的老者說不定會做盜墳賊的頭領,議論的轉變更不是料得到的事,何況明明標著字型大小,那麼主顧的只認定招牌而不能辨別貨色,亦正是可能而且難怪者也。講到底,不改名仍是不妥當,那麼還是要來考慮改名的方法。
我最初想到的是加姓寫作周知堂。可是這似乎有點不妙,因為連讀起來有意義,彷彿是東安市場的測字卜卦處的堂名,大有繼問心處而復興吾家易理的氣勢,覺得略略可笑。其次是仍用知堂而於其上添注老牌二字,以示分別,只可惜頗有商賈氣,所以也不能用。再其次是將平聲的知字讀作去聲,照舊例在字的右上角用硃筆畫一半圈,這樣就可以有了區別了,可是普通鉛字里向來沒有圈四聲的字,而且朱墨套印又很為難,結果仍舊是窒礙難行。最後的變通辦法只好改圈聲為添筆,即於知字下加寫日字,改作智堂字樣,比較的還易行而有效,所可惜者仍是平常,不過在不發見與別人相同的時候總可以使用,到必要時再來冠姓曰周智堂,還留得一步退步在,未始不是好辦法也。
我從前根據孔荀二君的格言自定別號曰新四知堂,略稱知堂,今又添筆作智堂,大有測字之風,倒也很有意思。關於智堂孔子曾說過幾句話,曰知者不惑,曰知者樂水。水我並不怎麼樂,而且連帶的動與樂也都不見得,那麼這句話明明是用不著。不惑雖然也是未必,不過孔子又雲四十而不惑,我們過了四十歲的人總都可以這樣稱了罷,而且不佞本是少信者,對於許多宣傳和謠言不會得被迷惑,因此足以列於智者之林亦未可知也。
(二十五年五月十三日,於北平。)
二竊案聲明
十多天前北平有幾家報紙上揭載一條新聞,用二號鉛字標號曰「周作人宅大竊案」。當初我看了這報連自己也很驚疑,但是仔細回想近日家裡不曾有東西被竊,再看報上所記失主的年齡籍貫住址以及妻子人數,於是的確知道這是別一周君,那樣標題乃是一種手民之誤,如《世界日報》便沒有弄錯,明明寫作北大教授周作仁宅。當天我即寫了一封更正信給一家報館道:
「本日貴報第六版載有北大教授周作人宅大竊案一則,查該案事主乃周作民先生之族弟,(案各報均如此說明,)名系作仁二字,與鄙名音同字異,貴報所記想系筆誤,特此聲明,請予更正為荷。」第二天「來函照登」果然出來了,照例是五號字,又只登在北平一個報上所以不大有人看見。然而那大竊案的新聞可是傳播得遠了,由北平天津而至南京上海,過了幾天之後,在南方的朋友來信大都說及這件事,好像那邊所登載的都是「人」字的筆誤本。有人在軍隊里的大約很忙,沒有看新聞的內容,真相信了,信里表示慨嘆,有人懷疑是傳聞之誤,或者猜著張冠李戴的也有。有一位朋友寫信來說,聞尊處被竊有銀元寶數只,鄙人昔日出入尊府,未聞有此,豈近來窖藏已經掘得乎。這位朋友對於吾家情形最是熟悉,所以寫這一封信來開玩笑,在接到的許多信里算是頂有風趣的了。但是轉側一想我又頗有「杞天之慮」,為什麼呢?
我的姓名出典在《詩經》里,人人得以利用,相同亦是無法,至多我只能較量年代加個老牌字樣,如我的名字是辛丑年進江南水師時所取的,那麼這正是二十世紀起首老店了。不過真正同姓名倒也還沒有過,平常所有的大抵只是二字互易,不是把「仁」字寫作「人」,便是把「人」字寫作「仁」。我收到好些官廳的通知商店的廣告,地址明明是給我的,卻都寫著「仁」字,這彷彿與中頭彩中字一定要寫「仲」一樣,或者是北平的一種習慣法亦未可知。同時有些寄給那位周先生的專門的書籍雜誌講義等又往往寫了「人」字,由我收下后加簽交學校的收發處送去。每年學期開始的時候,各報登載新學年的功課,法學院的經濟學銀行論等總有一兩家報紙硬要派給我擔任的。這種小事情極是平常,有如打電話錯了號碼,只知道是錯了隨即掛上,也不必多說什麼。但是這回我覺得很有聲明之必要,因為有一兩點於我頗有不利。報上說周宅失物有銀元寶及金珠飾物,共值萬餘元,本是很體面的話,可是假如人家真相信這是吾家的事,那麼事情便大不佳妙,有好幾位債權的朋友見了一定生氣,心想你原來是在裝窮么?即使不立刻跑來索還舊欠,至少以後不能再設法通融以彌補每年的虧空了。還有一層,假如社會上相信吾家一被偷就是萬把塊錢,差不多被認作一個小富翁,雖然報上明明記著失主的街巷和門牌,梁上君子未必照抄在日記上,萬一認真光降到吾家來,那不是好玩的事。寒齋沒有什麼可竊,金器只有我的一副眼鏡的邊,在十多年前買來時花了一二十塊錢,現在世上早已不見此物,自然更不值錢了。古董新近在後門外買得一塊斷磚硯,頗覺歡喜,文字只剩「元康六」三字,我所喜者乃頂上鬐須甚長之魚紋耳。舊書新得明刊本《經律異相》五十卷,梁寶唱所編集的佛教因果故事,張氏刊《帶經堂詩話》三十卷,有葉德輝藏書印,但價都不過數元,並非珍本,不過在個人以為還好罷了。這些東西都是不堪持贈的,如不是真正的風雅賊,走來拿去,不但在我固然懊惱,就是他也未必高興,損人不利己,何苦來呢。為此我想聲明一聲,免得招人家的誤會,所謂人家者就是上述的兩類,雖然將債主與偷兒並列有點擬於不倫,而且很對不起朋友,但是為行文便利計不得不如此,這隻得請朋友們的特別原諒的了。
前日報載實業部長吳鼎昌先生建議修正法案,限制人民只准用一個名字,這個我十分贊成。但我又希望附加一條,要大家對於這名字也互相客氣一點。我說客氣,並不是如從前文中必稱官名曰某某大令,或稱什麼老爺大人,實在只是對於人及其名稍為尊重罷了。例如報館「有聞必錄」,有時事實不符,有時人名錯誤,來函固應照登,還當於原版用同樣大鉛字在著目處登出,庶幾近於直道。我這篇文章並不是為報館而作,不過連帶想到,覺得若能如此則我們聲明或更正當更為有效,大可不必多費工夫來寫這種小文耳。
(二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於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