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性知識的禁忌

第8章 性知識的禁忌

第8章

性知識的禁忌

若要建立一種新的性道德,我們首先要反躬自問的問題是:我們應當怎樣規定兩性之間的關係?如果人為地使男人、女人和孩子對有關性的事實一無所知,這是否正確呢?我之所以首先提出這個問題,是由於在這方面的無知對於個人的危害是極大的,而且如果一個制度要依靠這種無知去維持,那是根本行不通的。這是我在本章中要讀者了解的一點。我認為,性道德只能為那些懂得這些道理的人所接受,它的感染力決不會依賴於無知。這是一種合理的學說,雖然政府和警察從未提倡過這種學說,但它是毋庸置疑的。這種學說認為,正當的行為決不會為無知所促進,也決不會為知識所阻礙,除少數偶然的事情之外。例如,如果甲方是要按照他的利益,而不是按照乙方的利益去希望乙方去行動的話,那麼,甲方隱瞞那些可以使乙方知道甲方真實利益之所在的事實。這對於甲方是十分有用的。這種做法在證券交易所是可以理解的,但一般來說卻不是屬於高尚的道德之列。為了自身利益,政府也往往向民眾隱瞞它的活動的大部分事實。例如,每一個政府都會禁止透露戰爭失敗的消息,因為失敗的消息一旦透露,就有可能導致政府的垮台。雖然了解這一事實是符合民眾利益的,但卻不符合政府的利益。總的來說,絕口不提性的事實,屬於另外一種範疇,但從根本上說,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出於類似的動機。

最初,人們只是蒙蔽女性,因為人們希望她們的無知能有助於男性的支配地位。然而,婦女竟然逐漸麻木接受這種觀念。認為無知對於道德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一方面是由於她們的影響,人們開始認為兒童和青年,無論男女,都應當對於性知識儘可能地保持無知。在這個階段,人們的動機不再是出於支配的目的,而是進入了無理性的忌諱的範疇。關於無知是否合乎需要這一問題,還從來沒有人研究過,因為若拿出證據來證明無知是有害的,那就會觸犯法律。我不妨以摘自1929年4月25日《曼徹斯特衛報》的幾段話來作為這一問題探討的參考:

美國自由黨人對瑪麗·韋爾·丹尼特夫人的審判結果感到十分震驚。丹尼特夫人昨天被布魯克林的聯邦,陪審團裁定犯有郵寄淫穢書籍的罪行。丹尼特夫人是一本受到高度評價而且廣為流傳的小冊子的作者。這本小冊子以嚴肅的語言闡述了孩子們應當了解的有關性的簡單事實。為此,可能她會被判處5年徒刑。或5000美元的罰款,或兩者兼而有之。

丹尼特夫人是一個著名的社會工作者,有兩個已成年的兒子。11年前,她為了教育她的孩子而寫下這本小冊子的。起先發表在一份醫學雜誌上,后應編輯之邀,出了單行本。這本小冊子曾得到幾十位著名醫生、教士和社會學者的認可,早在男青年基督教協會和女青年基督教協會已發行了數千冊。在位於紐約郊區的布朗克斯維爾市立學校中,也曾試用過這本小冊子。

那位來自新英格蘭的聯邦法官沃倫·B·伯羅斯卻無視以上事實,並且拒絕任何著名的教育家和醫學家出庭作證。此外,他還不惜一切阻止陪審團聽到著名的作家們對於丹尼特夫人那本書的稱讚。事實上,這次審判不過是向布魯克林的那些已婚的老年陪審團宣讀一下那本小冊子而已,而那些人之所以被選為陪審員,只是由於他們從未接觸過H·L·門肯或哈夫洛克·埃利斯的作品。

《紐約世界》顯然是正確的。它說,如果停止發行丹尼特夫人的這本書,那麼在美國青年面前,我們就沒有用明確和誠實的語言去提示性的事實的希望了。這個案子將提交更高一級的法院審理,人們將以極大的興趣等待著它的最終判決。

雖然這件事發生在美國,但是它也可能會發生在英國,因為英國的法律實際上和美國大同小異。到那時人們將會看到,英國的法律也會不允許那些向青年傳播性信息的人提出專家的論據,以證明性知識對於青年人是必要的。還有,一旦有了這種起訴,檢查官也會大言不慚地要求所有陪審員都應當是白痴——沒有讀過任何會使他們按照理性去判案的書的白痴。英國的法律直言不諱地宣布,兒童和青年絕不能知道性的事實:至於讓他們了解這些事實究竟有益或有害,那是一個無關緊要的問題。不過,我們現在不在法庭上,並且我這本書也不是針對孩子們寫的,所以,我們可以討論:究竟以前蒙蔽孩子的行為是應當有的,還是不應當有的。

按照傳統的做法,父母和老師都在極力蒙蔽他們的孩子。孩子從未見過父母的裸體,而且在很小的時候(只要住房寬敞),他們就難以看到他們異性兄弟或姐妹的裸體了。他們被告誡不許撫弄或談論他們的性器官。一旦涉及到性的問題,就遭到家長的厲聲呵斥。他們所能得到的知識是:孩子是由鸛鳥帶來或是從醋栗樹下挖出來的。

當然,他們遲早會從其他孩子那裡了解到事實並非如此,而那些事情往往採取一種歪曲的形式。由於父母的訓導,孩子們認為這類事情是「骯髒的」,總是悄悄地講給他們聽。於是他們認為,父母之間的行為是見不得人的,是難以啟齒的,因為父母總是極力遮掩。而且他們還知道,那些本來可以指導教育他們的人,也在有意欺騙他們。他們對於父母、婚姻和異性的態度由此得到無可挽回的不好的印象。

那些受到過傳統教育的青年男女,很少有人能對性和婚姻產生高尚的感覺。他們所受的教育告訴他們:欺騙和說謊在他們的父母和老師眼裡都是美德;一切性關係(包括在婚姻以內)都是可惡的;並且,在傳宗接代的時候,男人所服從的是他們的獸性慾望,女人所服從的則是她們痛苦的責任。婚姻由於這種扭曲的觀念而使男女雙方都不愉快,而且那得不到滿足的本能變成了蒙著道德假面具的殘暴行為。

照我看來,正統的道德家對於性知識的觀念大概是像如下所述的那樣:

性衝動是一種本能的很有能力的衝動,在各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它的表現形式是不同的。在嬰兒期,性衝動的方式是喜歡撫弄身體的某些部位;在童年後期,性衝動的表現形式是好奇心和對「臟」話的偏愛;在青春期,性衝動則採取了更成熟的方式。毫無疑問,性的思想必然會導致性的不端行為,因此,實現道德的捷徑,就是使青年人的身心絕對脫離與性有關的一切事物。所以我們絕對不能對他們談論任何有關性的事情;我們必須盡一切所能地阻止他們相互談論這些問題,而且成年人必須裝作這類話題世界上根本就沒有。利用這種方式去蒙蔽一個少女。並且一直蒙蔽到洞房花燭夜,那是可能的。完全可以預料,那些事實會使她感到極為震驚,以至會使她們表現出所有正統的道德家認為女人應當具有的性態度。對於男孩子,這個問題,則要困難得多,因為我們不可能希望把他們完全蒙蔽到18或19歲以後。對於他們,恰當的方式是,告誡他們手淫將不可避免地導致精神錯亂,而與妓女性交則一定會染上花柳病。上述兩種假設雖然不是真的,但也只是一種毫無惡意的謊話,因為編造它們是為了道德。我們還應當教育男孩子,告誡他們在任何場合都不應該談論有關性的問題,即使在結婚之後也不應該。這就會增加這樣一種可能性,即當他結婚後,能使他的妻子厭惡性,從而防止她有不軌的行為。另外,婚姻以外的性是罪惡;婚姻以內的性不是罪惡,因為它是繁衍後代所必需的,但同時也是人類所承擔的一種不恰當的責任,是上帝對人類墮落的一種懲罰。一個人在接受外科手術時,也是持有同樣的心態的。不幸的是,除非我們遭受到極大的痛苦,否則,性行為總是與歡樂相聯繫。但是,通過足夠充分的道德教育,是可以防止出現這種現象的,至少在女性中是如此。在英國,在印刷品上宣稱妻子能夠而且應當從性交中得到快樂,那是違法的(我就曾聽說過,有一本書就是因為這個原因而在法庭上被指控為淫穢作品)。總之,上面所講的觀念決定了法律、教會和那些保守地教育青年人的人對於性所持的態度。

在沒有討論到性範圍中這種態度的影響之前,我先要說幾句這種態度在其他方面的影響。我認為,第一個最大的後果是,它打擊了青年人對於科學的好奇心。凡是有正常智力的孩子都希望知道世界上的一切事情,他們經常問及關於火車、汽車、飛機,以及雨的來源和孩子的來源等問題。所有這些好奇心對於孩子來說是完全一樣的,他所依據的不過是巴甫洛夫稱之為「這是什麼」的反射能力,但這種反射能力正是一切科學知識的源泉。在孩子追求知識的過程中,了解到這種衝動在某些方面被認為是一種罪惡時,他對科學的好奇心的全部衝動也被抑制了,他根本不清楚哪種好奇心應當有,哪種不應當有。孩子們會產生這樣的想法:既然問孩子是怎樣生出來的是一種罪惡,那麼,問飛機是怎樣造出來的,也一定是一種罪惡了。理所當然,他會得出一種結論,那就是對於科學的好奇心是一種必須抑制的危險的衝動,而且一個人在想要了解任何事物之前。一定要認真詢問一下,這種知識究竟是邪惡的,還是合乎道德的。由於孩子們對性的好奇心是極強烈的,必然會得出這樣一種結論:人們所渴望得到的知識是邪惡的,而惟一合乎道德的知識是人們所不渴望的,例如乘法運算表。對知識的追求原是所有健康孩子的一種本能的衝動,卻因此而被破壞了,結果,孩子被人為地變成了白痴。無可否認的是,那些受過傳統教育的女人通常要比男人更愚蠢些。而且我還相信,這主要是由於這樣一個事實:她們年輕時被更有效地阻止了對於性知識的渴求。

除了這種知識上的損失之外,大概我們還有一種極嚴重的道德上的損失。正如弗洛伊德首先指出,而且所有與孩子有接觸的人都會很快發現的那樣,對於鸛鳥和醋栗的神話,孩子們一般是不相信的。於是,孩子們就會得出一種結論:父母在騙我們。既然父母會在一件事上說謊,他們必定會在另一件事上說謊,長此以往,他們在道德上和知識上的威信便蕩然無存了。同時,因為父母在涉及性的問題上能夠說謊。孩子們就會認為:同樣地我們也可以在關於性問題上說謊。於是,他們就互相談論有關性的問題,甚至秘密地進行手淫。如此,他們就會養成欺騙和隱瞞的習慣,而且由於父母的恐嚇,他們的生活總是充滿著懷疑和恐懼。根據心理分析表明,不論是孩提時代,還是成年時代,如果被父母或保姆指出手淫的惡劣後果,那麼就很可能會導致他們精神錯亂。

因此,在青年人性問題上採取的傳統做法會使相當多的人患精神病或類似的心理障礙,同樣,也會使人們變得愚昧、虛偽和膽怯。

雖然這樣的事實已在某種程度上被所有與青年人有接觸的智者所承認。然而,正如本章開頭引用的那件案子所表明的那樣:法律和執行法律的人卻不了解這些事實。因此,目前的形勢是,每一個有足夠的性知識而又必須與孩子打交道的人。都要做出抉擇:要麼違反法律;要麼使那些他負有責任的孩子遭到道德上和知識上無可挽回的損失。法律改革是很困難的,因為許多的年長者都已走上歧途,他們對於性的興趣只是根據於這樣一種信念,即性是邪惡、骯髒的。我認為,在那些老人和中年人死去之前,絕無改革的希望。

以上,我們所討論的是性範疇以外的傳統做法的惡劣影響,現在我們討論這個問題中與性有著更明確關係的一個方面。道德家們的目的之一,無疑是要防止我們為性問題所困擾。這種困擾目前是極為普遍的。最近,依頓的一位前校長指出,學生們之間的談話幾乎不是沉悶的,就是淫穢的,儘管他所遇見的那些學生都是在傳統的環境中成長起來的。事實上。如果我們把性問題弄得很神秘,那麼就會大大增加青年人對於這個問題本能的好奇心。如果成年人像對待其他問題一樣對待性問題,回答孩子們提出的一切問題,給予他們所期望的或所能夠接受的知識,那麼這些孩子就不會產生淫穢的觀念,因為這種觀念的產生,完全基於他們認為某些問題是不能毫無顧忌地提及的緣故。對於性的好奇心,與其他各種好奇心一樣,一旦得到滿足,就會很快消失。因此,盡量對青年人進行疏導,並告訴他們有關性問題的一切知識,這是防止他們被性問題所困擾的最好方法。

我之所以這樣認為。是根據我個人經驗,並不是根據演繹法。我在我的學校的孩子們中間所觀察到的情況足以說明,孩子們的下流行為正是成年人假正經的結果所致。我自己的兩個孩子(男孩7歲,女孩子5歲)從不認為性或排泄物是什麼特殊的事情,而且迄今為止一直與那些正統的思想最大限度地隔絕開來,他們所得到的恰恰是與其相反的科學的思想。他們對於孩子是從哪裡來的這個問題,表現出自然和健康的興趣,但是他們對發動機和鐵路卻沒有如此濃厚的興趣。無論大人是否在場,他們對於這類問題從未表現出探求的好奇心。

我們發現,這所學校的其他孩子,如果他們的年齡是2歲或3歲,或者甚至於是4歲,他們的情況和我的孩子是毫無二致的。然而,那些已經受到了正統教育的6歲或7歲的孩子,他們卻認為任何與性器官有關的事情都是不正當的。他們甚至感到驚奇:在這所學校里,這類事情居然也可以和其他事情一樣可以隨意談論。一段時間以後,他們在談話時慢慢地有了一種輕鬆的感覺,但仍認為這類話題是不正當的。但是,當他們發現那些成年人絲毫沒有阻止他們進行這類談話時,他們就對這類話題逐漸產生倦意,從而變得和那些從未受過正統教育的孩子一樣毫無雜念了。現在,當新入學的孩子想和他們談論那些「不正當」的事時,他們總是表現出不耐煩的神情。由此可見,如果我們讓新鮮的空氣吹拂在這個問題上,它就會得到消毒。在忌諱中所滋生的有毒的微生物就會蕩然無存。我相信,不會還有其他方法能使孩子們對於那些通常被認為是不正當的問題持有這樣一種健康而自然的態度。

在我看來,有一部分人還沒有充分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另一面,雖然他們希望將基督教的道學家所掩蓋的污穢從性問題上清除掉。性問題自然和排泄過程密不可分,因此,只要我們把排泄過程視為一件厭惡的事,那麼在心理上人們自然會把這個厭惡的事的一部分與性問題聯繫起來。所以,在與孩子相處時,我們不應當對於排泄一事過分厭煩。自然,為了衛生起見,預防措施是必要的,但是只要孩子能夠理解,我們就應當向他們解釋清楚,這些預防措施只是為了衛生的緣故,而不是因為那種生理功能本身是不好的。

在這一章中我想討論的是,我們對於性知識應當採取什麼態度而不是性行為應當是什麼樣的。前面我已經說過,我們應當把有關性方面的知識傳授給青年人,我希望而且深信,這會得到所有開明的教育工作者的認可。現在我所要談的是一個比較有爭議的問題,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恐怕很難引起讀者的共鳴。這就是關於所謂淫穢作品的問題。

英美兩國的法律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凡被認為屬於淫穢的作品,可以由當局查禁,其作者和出版商應當受到處罰。在英國,這個法律就是所謂1857年的《坎貝爾爵士決議》。決議宣稱:

如果有人檢舉,而且證據確鑿,在任何住宅或其他地方存有任何淫穢書刊,其目的在於銷售;只要能夠證明這個地方的書刊已經銷售了一冊或數冊;如果確切了解到,根據這些書刊的性質和描寫,它們的出版會產生不良影響而應當予以起訴,那麼,在得到特別許可之後,應當將這些書刊封存。在傳訊這些書刊的所有者之後,如果證明那些被封存的書刊確實具有上述性質,而且保存的目的也如前所述,那麼就可以下命令將這些書刊銷毀。

由此可見。決議中所提及的「淫穢」一詞並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事實上,如果那些地方官員認為某出版物是淫穢的,那麼,這個出版物就一定是淫穢的,而且他也無需去聽專家們的任何證詞。因為在特定的情況下,證詞將會告訴我們,那些被視為淫穢的出版物在某一方面還是有益處的。這就是說,任何一個撰寫小說、社會學論文或改革法律的議案的人,如果他的作品涉及到性問題,那麼,只要某些無知的保守派認為它是不合時宜的,大概這個作品就將難逃厄運。如此的法律所帶來的後果是極為有害的。眾所周知,哈夫洛克·埃利斯的《性心理的研究》第一卷就是由於這一法律而遭非議的。值得慶幸的是,美國在這件事上比英國開明一些。我認為,沒有人會說哈夫洛克·埃利斯的目的是不道德的,這樣一部莊重而有學術價值的巨著,不會是為那些僅僅追求感官刺激的下流之徒而作的。當然,要討論這些問題,我非要提及那些普通的地方官員在他們的妻子和女兒面前絕不會談論的事情不可。但是,查禁這類作品則意味著,任何正派的學生也是不能了解這方面的事實的。我認為,在哈夫洛克·埃利斯的作品中,根據傳統的觀念,最容易遭到反對的問題之一,就是他對歷史事實的搜集。因為這些事實表明,現存的方法絕對不會孕育出健全的道德和智力。這些材料本可以使我們理智地反省現存的性教育方法,但法律卻認定,我們不能保有這類材料,對於這個問題的判斷還是應根據於無知。

《孤獨的井》一書在英國(在美國卻沒有)遭到了指控。指控書中著重提到對同性戀在小說中的描寫也是非法的這一問題的審查。在歐洲其他各國,學生們可以獲得大量關於同性戀的知識,因為那裡的法律比較開明。但是在英國是杜絕這種知識傳播的,無論是以學術研究的方式還是幻想小說的方式都是不允許的。在英國,男人之間的同性戀(雖然女人之間的同性戀不在此例)是非法的,而要想提出任何論據去改變這種法律是不可能的,因為任何論據都會被指控為淫穢而成為非法的。當然,所有認真研究過這個問題的人都清楚地知道,這種法律是野蠻而無知的宗教迷信的產物,我們不能提出毫無理性的論據去擁護這種法律。對於亂倫,我們也應當採取一致的態度。幾年前,通過了一項新法律,這個法律使亂倫成為犯罪行為。但是根據《坎貝爾爵士決議》,不管是贊成或反對這項法律,我們都是不能討論這一問題的,除非那些論點極抽象、極審慎,以至毫無說服力。

《坎貝爾爵士決議》所造成的另一個可笑的結果是,許多不能用一般人所能理解的語言提及的事,只能用那類只有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才能理解的冗長的專業術語去討論,在採取了某些預防措施的情況下,在印刷品上提及「性交」問題是被允許的,但使用簡單明了的同義詞去論述這一問題則是不允許的。這是在最近審理《徒勞的差使》一案時定下來的。然而,這種禁止使用簡單明了的語言的禁令有時會帶來嚴重的後果。例如,桑格夫人為勞動婦女撰寫的一本關於節制生育的小冊子,僅僅由於勞動婦女能夠看懂而被斥之為淫穢作品。與此相反,瑪麗·斯托普斯博士的書卻是合法的,因為只有那些受過相當教育的人才能理解書中的文字。其結果是,向有錢的上流社會宣傳節制生育是合法的,但向雇傭勞動者及其妻子宣傳節制生育則是犯法的。我希望這種情形能夠引起優生學會的注意。這個學會只是不斷去感嘆雇傭勞動者的生育比中層階級更為迅速這一現象,但它卻沒有絲毫改變造成這一現狀的法律的企圖。

有很多人都認為,雖然這種反對淫穢出版物的法律造成了令人遺憾的結果,但是必須的。我不相信我們能夠制定出一種不會帶來類似惡劣後果的反對淫穢出版物的法律。根據這一事實,我個人認為,對於這個問題不應當有什麼法律約束。對此,我有兩個論點:一方面,任何法律都做不到禁止惡的同時不禁止善的;另一方面,如果性教育得當,即使是貨真價實的淫穢出版物,也不會造成多大危害。

如果我們知道英國《坎貝爾爵士決議》的歷史,那麼第一個論點完全是可以成立的。任何一個人只要了解一下有關《坎貝爾爵士決議》的爭論,必然會發現,這個決議的初衷僅僅是要查禁色情文學,並且當時人們普遍認為他們不會利用這一決議去反對其他形式的文學。然而,這種信念的產生是由於他們對於警察的機敏和地方官員的愚蠢沒有充分認識的緣故。整個有關審查的問題,在莫里斯·厄恩斯特和威廉·西格爾合著一本書中的討論十分精闢。他們討論了英國和美國的經驗,同時也簡明扼要地討論了其他地區的經驗。這些經驗表明,尤其是在英國對於戲劇的審查方面,那些旨在挑逗情慾的輕薄的戲劇很容易通過審查,由於審查員不願意被人視為假正經;而那些涉及重大問題的莊重的戲劇,如《沃倫夫人的職業》,卻歷時數年才得以通過審查。至於像《聖希》那樣富有詩意的優秀戲劇,雖然劇中沒有一句挑逗情慾的台詞,但這部戲劇卻歷經100年才征服張伯倫勛爵那偉大胸懷中的厭惡之心。在美國,儘管沒有審查制度,但有關戲劇的經歷卻和英國大同小異。通過霍勒斯·利夫萊特對於《被俘者》所採取的果敢行動的結果,便可略見一斑。因此,我們在研究了大量歷史依據之後,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一些純粹以淫穢色情為目的的人,總是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嚴肅的藝術和成功的科學卻時常遭到不同程度的審查。

此外,另一個反對審查的理由就是,那些開誠布公的沒有含羞意味的坦率的色情文學,同時,它的危害比起因隱晦和神秘而變得有趣的色情文學要少得多。幾乎每一個正派的有錢人在其青少年時期都曾違背法律看過淫穢照片,並為擁有這類照片而自豪,因為它們難以得到。具有傳統觀念的那些人認為,這類東西對於他人極為有害,儘管他們當中幾乎沒有一個人會承認,這類東西對於他們自己也是有害的。

毋庸置疑,這類東西會激起人短暫的性慾,但是對於任何一個性功能健全的男性,這種衝動無論如何總是無法避免產生的。一個男人性衝動的次數取決於他的身體狀況,而引起這種衝動的機會則取決於他所依存的社會習俗。對於維多利亞時代的男人,女人的踝骨具有強烈的刺激性;而對於現代的男人,女人大腿以下的任何部位都不會使他們產生性衝動。這不過是服裝的式樣問題而已。假如裸體成為一種風俗,那麼裸體就不會激起我們的性慾,以至女人們不得不藉助服裝以使她們自己在性的方面具有吸引力,正如某些不開化民族所做的那樣。

同樣這種觀點適用於文學和圖片。維多利亞時代頗具刺激性的東西在比較坦率的現代的人們看來,是毫無刺激性的。正人君子們越是限制正當範圍內的性慾,這種性慾就越容易產生衝動。色情文學之所以廣受歡迎,十分之九是因為道德家們反覆向青年人灌輸那種對於性的猥褻感:十分之一的原因是生理上的因素。無論國家法律如何規定,這一點是不可避免的。基於這些理由,我認為不必制定什麼法律來限制那些色情出版物,即使我仍然擔心有很少人贊同我的這個觀點。

對於裸體的忌諱,阻礙我們難以對性問題持有一種高姿態。對於教育孩子,許多人已經承認了這一點。只要是在非常正常的情況下,孩子們看到彼此或他們父母的裸體,對他們樹立正確的觀念是有益的。有一個很短的時期,大約在3歲左右,孩子對他父母之間的身體差異感興趣,並且拿自己和姊妹之間的區別作比較。但這一階段很快就會過去,從此以後,他對於裸體就像對衣服一樣不感興趣了。如果做父母的顧忌讓他們的孩子看到他們的裸體,那麼這些孩子必然會產生一種神秘感,而一旦有了這種神秘感,他們便會成為充滿邪念之徒。所以,去除神秘感就成了避免產生邪念的惟一方法。

在健康方面,我們也有許多贊成在適當的環境中裸體的重要理由,例如陽光明媚時的戶外活動。陽光對於皮膚健康具有極好的效用。任何一個看見過孩子們赤身在戶外奔跑玩耍的人,都一定會有這樣一種感覺:孩子們不但更加懂事,而且與他們穿著衣服時相比,行動更加自由,姿態更加優美。對於成年人,情況也是同樣的。適合裸體的場所是有著明媚陽光和清澈水流的地方。如果我們的風俗允許我們這樣做,裸體很快就會不再是引起我們性慾的誘因,而且,我們的舉止會更加文明:我們的身體由於直接與空氣和陽光接觸而更加健康;我們關於美的標準也會更加依據於健康的程度,因為標準的美不僅是容貌,也包括身體和身體的姿態。因此,我們應當大力提倡希臘人的這種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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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與婚姻(經世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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