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基督教的道德觀
第5章
基督教的道德觀
韋斯特馬克認為:「婚姻源於家庭,而家庭卻不是源於婚姻。」這種觀點在基督教產生以前,是一種天經地義的道理。但是自從基督教產生以後,這種觀念卻成了一個需要著重加以闡述的重要問題。基督教,尤其是聖保羅,給人們輸入了一種全新的婚姻觀,即婚姻的存在並不是為了生兒育女,而是為了防止私通。
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一書中,對於有關婚姻的觀念已經闡述得淋漓盡致了。當時哥林多的基督徒有一種奇怪的行為,就是有許多人與他們的繼母亂倫(《哥林多前書》第5章第1節),聖保羅感到這種情況不能加以縱容及忽視。他闡明了如下觀點:
1,談到你們信上所提之事。我認為男不近女最好。
2,但要免除淫亂之事,男子應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應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3,丈夫應當用適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應如此。
4,妻子沒有權利支配自己的身子,除丈夫之外;丈夫也沒有權利支配自己的身子,除妻子之外。
5,夫妻不可彼此辜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惟有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你們情不自禁之時,引誘你們。
6,我講這話,原是告誡你們的,不是命令你們的。
7,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各不相同。
8,我對著沒有嫁出去的姑娘和寡婦說,若她們常像我一樣禁慾就好。
9,倘若自己情不自禁,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從上面一段話中可以看到,聖保羅根本沒有提到孩子,在他看來,婚姻的繁殖後代的目的是完全無關緊要的。因為,他認為耶穌的第二次降臨正在醞釀之中,而且世界的末日乃是轉瞬間的事。在耶穌第二次降臨時,人類將要變成綿羊或山羊,所以首要的事,是在這時候使自己能夠歸人綿羊之列。聖保羅認為,性交是一件阻礙獲救的勾當,就是婚姻中的正當性交也不例外(《哥多林前書》第7章第32~37節)。當然,那些結了婚的人還是可以得救的,私通卻是該罰入地獄的重罪。至於那些毫無悔悟之心的私通者則是註定要歸入山羊之列的。我記得有一次醫生要我戒煙,他說,如果在煙癮上來的時候啜一口醋,這樣可以安靜些,戒煙就會變得容易些。這正如聖保羅所提倡的婚姻的精神。雖然他否認婚姻和私通具有同樣的快感,但他卻認為婚姻可以使那些意志薄弱的人免受引誘。他從不認為婚姻中會有什麼積極的東西,或者夫妻之間的感情是一種美的和有價值的東西。他對家庭生活毫無興趣,私通在他的頭腦中佔據了最重要的位置,因此,他的全部性道德觀無不與此相關。這正如一些人所認為的那樣,我們要烤麵包,完全是為了防止人們去偷蛋糕。但是,聖保羅並沒有告訴我們,為什麼他認為私通是罪惡的。有人猜測說,宣揚禁欲主義大概是想表明他的道德是和那些正統的猶太人的道德一樣嚴謹。因此,他需要極力強調他的信條中的禁欲主義的成分。
反對一切私通是基督教中的一個新觀念。《舊約》和早期文明時的大多數法典一樣,是禁止通姦的,但是《舊約》里所說的通姦,指的是與已婚女子性交。任何一個人只要認真地讀一讀《舊約》,都能清楚地了解到這一點。例如,當亞伯拉罕帶著撒拉來到埃及時,他向埃及國王說,撒拉是他的妹妹,國王相信了他的話,把撒拉娶進了後宮。但是後來,當國王發現她是亞伯拉罕的妻子時,不禁大驚失色,因為他知道自己已在不知不覺間犯了罪,於是指責亞伯拉罕沒有對他講實話。古代的一般法規是:如果一個女人有婚姻之外的性交行為,就會被視為犯罪;而一個男人只有與他人的妻子性交后才會受到譴責,因為他犯了侵犯他人的財產罪。依照基督教的觀念,一切婚姻以外的性交行為都是不道德的,關於這一點,在上面聖保羅的話中我們已經知道。這種觀念的依據是一切性交都是罪惡的,就是婚姻以內的性交也不例外。這種觀念是違反生理的,只會被那些心智健全的人視為是一種病態的心理。這種觀念是基督教倫理學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基督教在其全部發展歷史中之所以形成了一種心理失常的、不完全的人生觀的原因所在。
古代教會不但重視而且故意誇大聖保羅的這種觀念。獨身主義被視為是聖潔的,人們都退避到荒野中去和撒旦搏鬥,由於撒旦使他們的意念中充滿了淫慾的幻想。
教會對於沐浴的習慣是反對的,他們的理由:凡是一切使身體美觀的事物,都是可以引起犯罪的。因此,他們所稱頌的是污垢,聖潔的聲譽越發深入人心。聖保羅說:「身體和衣服的潔凈意味著心靈的不潔。」虱子被譽為上帝的珍珠。而且,倘若一個要成為聖者,那他非滿身是虱子不可,因為這是不可缺少的標誌。
隱士聖亞伯拉罕在他信教之後共活了50年光景,然而從他信教的第一天起,他便開始拒絕洗臉和洗腳。據說,他相貌十分英俊,一位為他作傳的人竟然異想天開地說:「他的臉反映了他心靈的純潔。」聖安夢從未見過自己的裸體。一個名叫西爾維婭的老處女,雖然她已年滿60歲,並且由於自己的習慣而身患疾病,但她仍然遵守宗教規則,堅決拒絕擦洗身體的任何部位,只有手指除外。聖幼發拉克司亞加入了一所有130名修女的修道院,據說那裡的修女們從來沒有洗過腳,而且只要一提到洗澡的事,她們就會渾身發抖。有一次,一位隱士在幻想中被魔鬼所嘲弄,由於他看見了一個因污垢和長年裸露而渾身烏黑的怪物,赤身露體地披著隨風飄拂的白髮,在他眼前跑過曠野。埃及的聖瑪莉本是一個容貌妖美的女子,但為了免除自己的罪過,她拒絕洗澡竟達47年之久。假如那些修道士偶爾違反了他們那些高尚的習俗,他們將會遭到許多非議。男修道院院長亞歷山大回顧信教前的生活時悲痛地說:「我們的父老從未洗過他們的臉,而我們卻常去公共澡堂。」
有這樣一則故事,沙漠中有一座修道院,那裡的修道士由於沒有水喝而感到極為痛苦。在修道院院長狄奧多西祈禱之後,出現了一條水源豐富的小河。很快,有些修道士有所動心,放棄了他們原有的尊嚴,極力勸說修道院院長利用這條小河建造一座浴室。浴室建成后,一次,僅僅一次,那些修道士們享受了沐浴之樂。但之後那水競不再源源而來。那些修道士祈禱、流淚和禁食均無法挽回。整整一年過去了,那修道院院長終於把上帝惱怒的浴室夷為平地,於是那水又涌流而出了。
由此可見,凡是這樣一種性的觀念盛行的地方,即使有性的關係,這種性關係也是近乎獸性的和粗俗的,正如在禁酒律底下飲酒一般。因為在這種地方,愛的藝術已被人遺忘,而婚姻也不免獸性化了。
那些禁欲主義者在人們的頭腦中,刻下了難以磨滅的印記,使人們相信貞潔是一件至關重要的事情。這些禁欲主義者的工作雖然很偉大,但卻使社會遭到嚴重的損害,因為他們對婚姻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在教父們浩如煙海的作品中。雖然可以找出兩三篇論述這一制度的妙文,但總的來說,人們普遍認為這只是一種最粗俗和令人厭惡的制度。
人類為了彌補死亡的損失這樣一個崇高的目的。理所當然要規定一種關係,按照林尼阿的說法,這種關係即便在如花的世界里也是會有的,可是人們卻普遍認為婚姻幾乎是最壞的一種結果,因為這種關係是亞當墮落的結果。至於婚姻使人們享受的溫存的愛,以及隨著婚姻而出現的那些聖潔和美好的家庭,在一般人看來是微不足道的。
禁欲主義者的目的,是引領人們去過一種真正純潔的生活。因此,婚姻在他們眼裡是一件極低俗的事。他們也承認,為了人類的傳宗接代,以及使人們擺脫更大的罪惡,婚姻的確是必須的,因而也是合理的。但婚姻仍是墮落的誘因,是所有真正聖潔的人及想成為真正聖潔的人應當擺脫的。按照聖耶柔米那充滿激情的話,聖教徒的目的就是「用聖潔的大斧砍倒婚姻之樹」。即使他允許別人去讚美婚姻,也只是因為婚姻可以產生聖潔的童男處女而已。即使他們締結了姻緣。那禁欲主義者的激情仍保持著它的鋒芒。
我們已經清楚地認識到禁欲主義者的那種激情,是如何給家庭生活中的其他關係帶來痛苦。而那些至聖者給這些關係帶來了更甚十倍的痛苦。無論夫妻的哪一方對宗教產生了狂熱,首先帶來的後果都是使幸福的結合化為烏有。那更有宗教性的一方,會立刻想過一種孤獨的禁欲主義的生活,或者他們即使沒有固執地要求離異,至少也是過一種婚姻中不正常的分居生活。在教父的訓導書里,以及聖教徒的傳說中,都充滿了這種思想,對此,任何一個了解這種文學的人都是熟知的。
我們再舉一些例子:聖奈勒司有了兩個孩子之後,突然產生了當時盛行的禁欲主義的慾望,一場痛哭后,他的妻子竟然還是被說服同他離異。在新婚之夜,聖安夢以曆數婚姻之惡來迎接他的新娘,導致兩人立即同意分手。聖美拉尼亞經過長時間懇切地勸說她的丈夫,終於獲准離開他的床。聖亞伯拉罕在新婚之夜拋棄妻子離家出走。據說,聖亞歷西斯也有過同樣的經歷,但是許多年之後,他又從耶路撒冷回到他父親的家中,他的妻子還在他父親的家中,為她的被拋棄而傷心落淚。聖亞歷西斯經過再三乞求,得到一個類似慈善施捨的安身之處。他居住在那裡,受人蔑視,舉目無親,無聲無息,一直到死。
但是,羅馬天主教的教徒並不像聖保羅和提貝易德的隱士們那樣違反自然的生理之道。聖保羅給我們的印象是,婚姻只是提供一種合法發泄性慾的出路。從他的話中我們可以看出,他對於節制生育是不加反對的;反之,我們可以推測,他認為懷孕和生育是很危險的。教會則是另外一種觀念。在正統的基督教的教義中,婚姻有兩個目的:一個是聖保羅所承認的;另一個是生兒育女。結果。教會使性道德成了一件比聖保羅所規定的還要難以令人接受的事情。不僅婚姻外的性交是非法的,而且夫妻間的性交也是罪惡的,除非性交的目的在於促使懷孕。根據羅馬天主教教義,性交的惟一合理動機,就是希望得到合法的孩子。為了表示忠於這一動機,他們不惜採用任何殘酷的手段。即使妻子厭惡性交;即使她可能死於再孕;即使孩子也許會成為殘疾兒或精神病;即使沒有足夠的經濟來源而陷入悲慘的境地等,這一切也不能阻止男人去行使他在夫妻生活中的權力。只要他有生兒育女的希望就夠了。
羅馬天主教關於這一問題的教義有兩方面根據:一方面,它依據於我們在聖保羅的話中所看到那種禁欲主義;另一方面,它也依據於這樣一種觀念,即給這個世界帶來儘可能多的靈魂是一件好事,因為每個靈魂都是能夠得救的。我真不懂為什麼他們沒有注意到另外的一個事實,就是靈魂也是會滅亡的。例如,羅馬天主教教徒利用他們在政治上的影響,去阻止新教教徒實行節制生育,同時他們又深信,因他們的政治行動所造就的絕大多數新教教徒的孩子,來世是要永遠不能超生的,這使得他們的行為顯得有些殘酷,這無疑是很神秘的,也是那些世俗之人所無法理解的。
羅馬天主教的教義承認孩子是婚姻的目的之一,但是這種承認是有限的。羅馬天主教極力倡導這樣一種言論,即不以生孩子為目的的性交是罪惡的,然而它卻沒有允許人們因沒有生育而解除婚約。無論一個人的盼子之心何等急切,如果他的妻子不能生育,那麼他在基督教的道德中是無法得到挽救的。事實上,婚姻的積極目的,即所謂生育不是十分重要的,而它的真正目的,正如聖保羅所說的,在於防止犯罪。私通還是處在罪與非罪之間,婚姻從根本上說來,還是兩件不幸之事中的一件較有幸的事。
羅馬天主教極力推崇,婚姻是一種聖禮的說教,以掩飾他們對於婚姻的厭惡。這種說教的實際目的,就是使人們推想婚姻是不可解除的。不論夫妻中間任何一個人的行為如何惡劣,即使其中一個人得了精神病或花柳病,或養成了酗酒的習慣。或公開和另一個人住在一起,兩個人的婚姻關係依然是神聖的。雖然,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得到允許離婚,但是他們永遠得不到再婚的權利。當然,這樣常會給人帶來極大的痛苦,既然這種痛苦是上帝的意志,那麼也就只能忍受了。
除了這種極端冷酷的理論之外,羅馬天主教對於罪過又常有某種程度的寬恕。羅馬天主教承認人的天性總是不能按照教會的教義行事,因此,對於私通行為,假如犯罪的人承認他的罪過並誠心懺悔的話,它精心準備了一種赦罪的辦法。實際上這種寬恕之道,是牧師們增加他們權力的方法,因為只有他們可以赦罪,而且只要能赦罪,私通便可以經由他們之手免除永遠的懲罰。
新教的觀念和羅馬天主教相比而言,在理論方面似乎有些不同,顯得溫和一些,但是,實際上在許多方面還要嚴酷得多。「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這句話給路德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於是他就和一個女修道士談情說愛。他認為,儘管他曾發誓要實行獨身主義,但是他和那女修道士都有結婚的權利。確實,我們都可以說他有結婚的權利和義務,因為如果他不結婚,那就會使他的性慾得不到發泄,使他陷入普通人犯罪的境地。從此,新教停止了對於獨身主義的稱頌,而這正與羅馬天主教不謀而合。
在新教盛行的地方,還摒棄了婚姻是聖禮的說教,並且在一定的條件下允許離婚。但是新教教徒對於私通,比羅馬天主教教徒更是深惡痛絕,因此他們的道德譴責也要嚴厲得多。羅馬天主教認為,人都有某種程度的罪過,因此,制定了各種赦罪的方法;相反,新教廢除了羅馬天主教關於認罪和赦罪的規定,使得犯罪者處在一種比在羅馬天主教中更絕望的境地。我們可以在現代美洲看到這種態度的兩個方面:在那裡離婚是極容易的,但是通姦卻會受到比在大多數羅馬天主教國家更嚴厲的譴責和非議。
顯而易見,基督教道德學的整個體系,無論是羅馬天主教還是新教,都需要重新展開研究,來排除基督教教義中使大多數人業已接受的那些偏見。任何一種反覆強調的說教都可以使大多數人產生堅定的信仰,尤其在其幼年時代,以至可以支配他們的潛意識。因此,雖然我們當中的許多人自認為對於正統觀念的態度是十分開明的,而事實上,我們仍然不自覺地被這些說教所支配著。我們必須十分坦白地捫心自問:為什麼教會要反對一切私通呢?我們是不是認為教會的反對具有某種正當的理由呢?或者,如果我們認為它根本沒有正當的理由,那麼,除了教會的那些理由外,是否還有別的理由可以讓我們得到同樣的結論呢?
古代教會認為,性行為中存在著某些本質上不潔凈的東西,雖然,在進行性行為之前,若能滿足某些基本的前提條件,性行為是可以得到諒解的。這種態度純粹是迷信的。教會之所以採取這種態度,大概就是由於前面所討論過的那些造成反對性的態度的緣故。也就是說,最先提出這種觀念的那些人,在身體上或思維上,或二者兼存,毫無疑問是病態的。一種被人們普遍接受的觀點並不能證明它就不是荒謬的。的確,由於大多數人的愚昧無知,一種普遍得到認可的信仰往往是愚昧的、不明智的。佩盧島的島民們認為,刺穿鼻子是獲得永久的幸福所必需的;歐洲人則認為,將頭弄濕,同時附以某些祈禱,更容易達到這個目的。可笑的是,佩盧島島民的信仰是一種迷信,而歐洲人的觀念卻成了我們神聖的宗教中的一條真理。
邊沁設計了一張行為動機表。在表中,每一種慾望都有名稱,分別寫在三個平行的欄中,有讚揚的、反對的和中立的。在第一欄中,我們看見的是「暴飲暴食」,在對面的第二欄中,我們所看見的是「會餐享樂的愛好」。接著,我們又看見了那記錄著鼓勵衝動的一欄,上面寫的是「愛心」,在對面的第二欄中,我們所看到的是「怨恨」。我建議每一個希望能夠清楚地了解道德問題的人,在這一點上都能效法邊沁。要習慣於這樣一個事實,就是幾乎所有包含著反對意思的詞,都有一個包含著稱讚意思的同義詞,並且養成一種使用那些既不包含稱讚又不包含反對意思的中性詞的習慣。
「姦淫」和「通姦」是兩個包含十分濃厚的道德上的貶斥的字眼。當我們在運用這兩個詞時,我們的頭腦一般很難保持清醒的意識。然而,那些想敗壞我們道德的下流作家卻使用了其他字眼,他們所用的是「風流」和「不為冷酷的法律所約束的戀愛」。這兩類詞語都是會引起偏見的。如果我們希望冷靜地思考,就必須同時避免使用這兩類詞語。不幸的是。這無疑會破壞我們的文學創作。讚美的詞句和反對的詞句都是具有感情色彩而且回味無窮的。讀者會被詛咒或讚美的字眼所誤導,而作家則可以隨心所欲地通過一些語言技巧來左右讀者的情緒。然而,我們都希望自己有理智,因此,我們必須使用那些不帶感情色彩的中性詞,如「婚姻以外的性關係」。但是這類語言未免太枯燥乏味了,畢竟我們現在所討論的是一個與人類情感密切相關的問題。假如我們將情感從我們的作品中完全排除,就無法體現出我們所討論的問題的本質。說到性的問題。那是一個具有某種感情傾向的問題,全在於我們描述時是從當事者的觀點出發,還是從有嫉妒心的旁觀者的觀點出發。我們感觀上認為自己的舉止是「風流」,而他人的行為卻是「通姦」。因此,我們必須記住那些富有感情色彩的詞句,我們可以偶爾地加以運用,但必須十分審慎。總的來說,我們應當使用那些中性的或在科學方面是正確的詞句。
基督教的道德觀由於注重性的純潔性,從而極大地降低了婦女的地位。一般那些道德家都是男人,因此,女人都成了妖婦;假如道德家都是女人,男人也就取代了女人受貶斥的地位。既然女人都是妖婦,那麼,就應當減少她們引誘男人的機會。結果,那些有地位的女人更加受到約束;同時,那些沒有地位的女人則被視為是罪惡的,而受到極大的鄙視。直到近代,婦女才開始恢復她們在羅馬帝國時代就享有的自由。如前所述。父權制度與束縛婦女有很大關係,但是在基督教產生以前,這種情形已經很少發生了。到了康斯坦丁之後,婦女的自由又在保護婦女、免除罪惡的借口下被減少了。只是到了近代,因為人們已經改變了對於罪惡的看法,婦女才又開始恢復她們的自由。
在古代,教父們的作品中,充滿了咒罵婦女的言辭。
女人被視為地獄之門和人類罪惡之源。只要想到她是一個女人,她就應當問心有愧。她應當在不斷的懺悔中度日,因為她給這個世界帶來了災禍;她應當為她的服飾而羞愧,因為這是她墮落的象徵;她尤其應當為她的美貌而內疚,因為這是魔鬼最有威力的武器。在6世紀,有一個省議會甚至禁止女人裸手接受聖餐,理由是女人是不潔的。此後,女人的地位一直十分低下。外在的姿色歷來是教會咒罵的主題,儘管也能找到極個別的例外。例如,在中世紀,主教們身體上的美常被刻在他們的基碑上。
法國革命之後,那些出於反對女人的目的的財產法和繼承法,經過自由思想家們的不懈努力才得到更改,從而使女人重新獲得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