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死幾人&租客
第1章死幾人?
段興一趕到公寓的時候,已經是深夜了,其他警察已經到了現場;
在案發現場,段興一看到的場景如下:
死者有兩人,是一對青年男女;兩人的死因都是胸口中刀,滿地都是血跡。雖然能斷定死者死於刀傷,但還沒有找到兇器;死者的房間非常凌亂,大部分財物都被洗劫一空。
不用段興一這種專業人士分析,有點常識的人都能看出來:這是一場不折不扣的入室搶劫案件;
多年的辦案經驗,讓段興一不難想象案件的經過:劫匪行竊時被青年男女發現,所以殺人滅口。
看了看男性死者的還算魁梧的身材,段興一想到:如果兇手只有1個人,那多半是專業訓練過的。
早到的警員已經收集了一些信息:報案人是死者的房東老張。因為來收房租所以第一時間發現了死者兩人;
房東證詞如下:
自己來收房租,還沒走到死者家門的時候,就遠遠的看到:房客小劉從死者家中慌忙的跑了出來。自己當時並沒有在意這點,等走到死者房門時,才發現門是開著的。
自己喊了兩聲沒有人回應,就自行進屋。結果發現屋裡有兩大一小,三具屍體躺在房中;除了已經發現的男女兩名死者之外,還有一個約不到10歲的小男孩。
這段證詞給了段興一新的線索:
房客小劉兇手嗎?慌忙的跑掉,很符合兇手的邏輯;
另外,死者不是兩人而是三人?
但警察趕到的時候,在現場卻沒有發現什麼小男孩。
房東的解釋是:見到死者之後,就慌慌張張趕去報案了。之後也不知道男孩的屍體去了哪裡,卻堅持說自己看到的死者就是三個人。
警察在公寓內沒有找到小劉,認為他有重大嫌疑潛逃,開始追捕;
段興一認為:死了幾個人,這麼重要的事情,房東多半不敢說謊。如此一來,那個男孩的去向也成了重點;
同時房東告訴段興一:那個男孩自己見過!雖然自己平時很少和房客交流,但曾經看到男孩在死者家中出入。不過登記的時候,死者二人並沒有說有孩子,自己也沒多問。
這時警員給了段興一新的證詞,是死者鄰居小王的。
小王的證詞是:他也看到過男孩在死者家中出入,而死者二人生前曾經告訴小王:他們是一家三口,還曾經帶著孩子去小王家做客。
如此小王的證詞,證明了房東的證詞;
這時警察在公寓外已經抓到了小劉,他新搬來這座公寓約有1周時間;
小劉的證詞是:自己不是兇手!自己只不過是去死者家中做客,結果看到了兇案現場,他嚇得六神無主才沒有報案,只是慌忙跑開。
小劉的證詞中說明:他看到的死者也確實是三個人。這一點和房東的證詞一致。
同時小劉還說:自己也曾經看到死者二人和那個男孩,從小王家裡進進出出。這樣也證明了小王的證詞;
但小劉最後卻告訴警察:死者男女沒有孩子。因為自己剛搬來時,曾經到死者家做客,是死者二人親口告訴自己的。
這時段興一收到了現場檢驗報告:現場一共檢測出了四個人的血跡!
真相選擇:
A.房東說謊了,死者不是三人;
B.小王說謊了,死者不是一家三口;
C.小劉說謊了,死者其實有孩子;
D.檢驗報告出錯了!
(下章揭秘!)
第2章租客
陳軒搬進這套租房的時候,這裡已經住了2個租客;
可能是社會的冷漠,也可能是人心的警戒。總之,陳軒在這裡住了半年,和他們都沒有任何的交流;
陳軒住在中間的房間;
陳軒左邊房間的租客,是個男人。陳軒猜測他整天在房間里打遊戲,看視頻。因為經常能夠聽到他玩遊戲的喧嚷聲、還有視頻的歌曲聲;
陳軒右邊房間的租客,是個女人。可能是工作的關係,這個女人整天早出晚歸的。不過她好像還養了貓,因為陳軒聽到:從她的房間里傳出過貓叫。
女人喜歡養寵物,這很正常的,陳軒這樣想到。
男租客整天就待在房間里,很少出去,所以他經常點外賣。不過陳軒感覺男租客最近點外賣的次數越來越多了:正常情況下一天也就點3次吧,那個男租客好像每天都能點5、6此外賣。
算了,管他呢,大概是單純的能吃吧?和我無關!陳軒這樣想到;
開始的時候,女租客房間的貓叫,一天不過2、3次。但不知最近怎麼了,陳軒每天都能聽到十幾次貓叫,而且聲音會越來越大!
真是煩人啊!陳軒這樣想到。
有一次,陳軒在拿自己外賣的時候,曾經和男租客撞見過。這樣彼此算是見過一面,但依然沒有任何交流。
至於那個女租客,陳軒從來沒有見過她的正臉!當然,人家早出晚歸的,無論是女租客是上班出門還是下班回家,正好都是陳軒睡覺的時候。
不過就算這樣,陳軒還是見過女租客一次,但只是看到她正好出門的背影,沒看到長什麼樣子。嚴格的說,如果不是那一頭飄逸的長發,陳軒都看不出來這是個女人。
今天,陳軒去複查,醫生告訴他一個好消息:陳軒的精神疾病已經好了!
陳軒聽了很高興,然後回到了租房。
從這一天開始,陳軒再也沒有見過女租客;大概是搬走了吧?陳軒這樣想到;
但貓的叫聲,每天依然會從右邊的房間傳出.....
陳軒似乎明白了什麼,也趕快搬了出去。
真相選擇:
A.男女租客都是真是存在的;
B.男租客從來不存在;
C.女租客從來不存在;
D.貓從來不存在;
(下章揭秘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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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死幾人?
正確答案:
B.小王說謊了,死者不是一家三口;
真相揭秘:
1.真正的兇手男孩和房客小王。
2.男孩和小王本來就認識,二人為財謀殺。
3.房客小王以鄰居的身份,經常帶著男孩去死者家裡玩。男孩經常在死者家進進出出,被房東老張看到,所以誤會:男孩這可能是死者的孩子;
4.房東說自己很少和房客交流,這樣就導致兩個問題:房東不知道小王和男孩的關係;房東也不知道死者二人沒有孩子;
5.房客小劉是新來的,他說到是實話:他拜訪過死者二人,所以知道死者沒有孩子;
6.男孩和小王聯手殺害兩名死者,但他們自己也有擦傷流血,所以現場是四個人的血跡,檢驗報告沒有出錯。
7.行兇後,小王先行離開。
8.當男孩離開時,先後被小劉和房東發現,所以只能躺地裝作死人。他們離開后男孩再逃離現場;所以小劉和房東看到的案發現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