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今日輪到我登場
沈興顯然是想多了。
接下的日子雖然還是有饅頭,但是每餐只有一個,張明玉也沒有再次自作主張的給他帶來意外,手裡抓出一個饅頭來讓他品嘗。
畢竟她是知道老沈不喜歡麵食,能吃一次兩次就已經是給了面子,再多了說不定就得翻臉。
中午的午飯一直沒有停掉,得知弟子想吃午飯,而且被雷擊之後的確需要補充,老和尚也就沒有讓弟子繼續一天只吃兩餐,想著過一段時日再說。
這讓沈興覺得日子還能接著過下去,忍忍就過去了。
時間飛過,一晃就是兩天。
這天下午,僧凈教學一個時辰之後起身離去,小恪也早早的收拾妥當,趕回家去幫母親做活,沈興則跪在桌案前繼續習字。
張明玉偷偷摸摸的摸了進來,手裡托著一盞清水,在沈興的驚疑中,笑盈盈的把清水捧到他面前,放在寫字的矮案上。
「老沈,渴了吧,這是白開水,我特意燒的,你喝吧。」
張明玉笑的可甜了,接著又說道:「這兩天我有燒開水,盛在罐子里,只是你師父和我爸都喝不慣,把它給倒了,你可不能這樣,必須喝開水,不能喝生水,記得哈!」
聽見之後,沈興微微一愣,然後就是輕輕的點頭,他知道妻子前面說的都是廢話,後面一段才是重點,尤其是那句你師父和我爸都喝不慣。
張明玉肯定是受了委屈,因此才會這樣說,只是涉及到長輩和她父親,因此才會拐彎抹角,沈興一聽就明白。
於是他一邊執筆,一邊點頭,道:「嗯,燒過的開水和山泉水有分別,山泉水有一絲絲的甜味,煮過之後就沒有,我早就發現了,你放在殿外的走廊外。
只是我師父和我們考慮的不一樣,他可能不愛喝,也可能是擔心柴火,畢竟附近的山民和鄉親們經常到這裡來喝水,用量不小,如果燒開水的開支會變的好大,而且白開水也的確沒有山泉水好喝。
這樣吧,過兩天會有一天休息,我陪你去砍柴,你爸也去,過後你燒一壇水,不要燒太多,然後把它放在山泉水旁邊,這樣我師父他們就喝山泉水,我就喝白開水,估計他們就不會怪罪了。」
張明玉小時候不當家,被寵在手心裡,長大以後又出門在外,中午吃一餐廠飯,下午下班之後陪著沈興一起菜,然後打道回府,從來沒有去買過米買過煤氣,因此不知道當家油鹽貴,柴米更不便宜,樣樣都需要精打細算。
只是來到了這裡,暫時無法改變世界,那麼他們只能去適應這個世界,沈興覺得有必要為張明玉說清楚,免得她生悶氣,傷了身體。
「難怪呢,我才說對我意見那麼大,原來原因在這裡,咯咯……」張明玉登時弄明白了,抿著嘴輕笑。
覺得老沈就是不一樣,一聽就看到了本質。
只是看到沈興繼續寫字,她也不好過於打擾,只能繼續打量著四處,看著偏室里的布置和牆壁上那塊木板,以及上面書寫的字跡。
「老沈,這是黑板嗎,它能擦掉?難道現在就發明了那種寫幾天就能掉色的墨水?
要不然它這樣寫著有什麼用?不可能天天都寫這十幾個字吧?這麼大一塊木板,那得多浪費?」
張明玉忍不住的又問沈興。
沈興一聽,登時就樂了,搖著頭,笑道:「沒有,這是你想多了,這時候哪有那種墨水?這塊黑板也不是你想的那麼回事!」
張明玉前來偏室尋找沈興,十有八九就是有事,沈興本想著寫完手裡的木板,再陪著她一起出去走走,這畢竟是兩天前兩個人就已經商議好的事情。
只是這被張明玉這麼一逗,沈興也就沒有了寫字的心思和意境,把手裡的毛筆擱下,開口說道:「其實它就是一個『永』字,讓我們對著它書寫,作用不小,不能算是浪費了。」
「永?什麼永字。」張明玉沒有聽明白。
沈興只能再次解釋道:「就是寫毛筆的那個『永』字,永遠的永。我們小時候學毛筆不就是練的它嗎,每天練習,筆劃、結構、布局、尺寸,寫好了就差不多會寫毛筆字了。
現在沒有這種概念,所以就這樣抄一段在這裡,讓學生們對著它練習,領會,學會這些筆劃和結構、領會了它的神韻,毛筆字就差不差了。
我師父很喜歡這段話,每天都說學不能己,就是學習不能停止的意思,它出自荀卿的《勸學》。」
「哦,明白了。」
張明玉終於理解,再次覺得人形百寶囊果然不凡,什麼事情不聞不問,嘴裡的話很少,但是凡事看到了總能猜中個十之八九,不像自己一樣抓瞎,誰能想到這塊黑板是這個作用,她相信沈興自己肯定也沒有問過,完全是自己猜出來和領會的。
她滿臉笑容,喜滋滋的看著沈興把桌面收拾乾淨,然後喝過涼開水,兩個人一前一後的走出偏室,從後門離開了小林寺。
離開小林寺,越走越遠,心裡越是寬廣,視野漸漸的開闊,身心愉悅,沈興漸漸有了笑容。
張明玉也是喜滋滋的跟著丈夫,看到他高興,忍不住的笑了起來,問道:「老沈,憋壞了吧,今天這麼開心!」
「嗯,的確。你別以為只有你一個人難受,我也一樣委屈,扮了三四天乖寶寶,渾身受不了!」
沈興點著頭,然後托起衣袖,對著張明玉說道:「你看看我這一身,全是補丁,百衲衣,好幾層厚,刮在身上,幸好是麻的,要是絛綸,那還不如去死!」
「還有我睡覺那張床鋪,下面全是稻草,沒什麼包著,躺在上面總感覺它們露出來,刮在身上全身毛毛的,渾身發癢,怎麼也睡不著,除非是極困。」
沈興雖然是一位農村人,小時候也很勤快,是做農活的好手,但人長的嬌嫩,收割水稻的時候渾身都是傷疤,因此反而喜歡插秧,寧願對付水裡的螞蟥,也不願意麵對稻芒。
成年之後,沈興皮膚養的比張明玉還白嫩,更加容易過敏,只穿真絲和棉布,65%滌綸35%棉的標準工裝都不是他的選項,哪怕是上班也必須是純綿,偶爾穿穿麻桑,滌綸從來不掛身上,而且到了夏天不穿沙灘褲,就是嫌它不夠透氣,渾身發癢,時間穿的久了,只要幾個小時,鬆緊帶下面就會起疹,開始腐爛,像火燒過一樣,紅通通的一片。
「哦?……,對對對,我知道。」張明玉先是一愣,接著就連連點頭,表示贊同,根本不說這可能只是心裡陰影,現在這身體或許沒有這毛病了。
她知道丈夫的性子,這是忍的久了,得必須先哄著,過後才笑著勸道:「現在你想化纖也沒有,哪來的絛綸?那得一千年以後。
你現在想的應該是怎麼吃香的喝辣的,然後有房子住,要不然我支撐不了多久,想來你也不會好過。」
「對對對,應該是這樣。
天下沈氏出吳興,這裡就是吳興,沈氏的大本營,一房一個女人,我娶它個十房八房幾十房,說不定以後就成了開支鼻祖!哈哈……」
沈興難得開心,龍心大悅,擠眉弄眼的順著張明玉的話說了起來,笑話她想要房子,然後眉飛色舞,搖頭晃腦的開始哼唱:「好春光,不如夢一場,天天好時光,一次人間也匆忙……;
五千年,年年花開放,今日輪到我登場……!」
「……」
張明玉幽怨的給了沈興一個白眼,眼皮子翻到了眼睫毛頂上。
只是張明玉並沒有生氣,反而臉上帶著微笑,她知道丈夫這是樂極,心裡高興,所以才會胡言亂語,在她面前說這種開玩笑的話,唱歌的歌詞不對,曲也不對,哪一首歌都不能夠符合。
沈興是悶騷型的對象,不形於色,能夠這樣那顯然是開心極了!
張明玉不以為意,她不會阻著丈夫在這個時候開心,反而喜滋滋的看著他,心裡高興,為自己和沈興感到開心。
來到這個社會,她不敢手挽著丈夫,於是伸出兩個胳膊,就像以前在熱戀中一般,雙手推著沈興的後背,嘻嘻的笑著。
「老沈,跑起來。」
「噯,好嘞!」
小兩口默契的在阡陌的田埂上奔了起來,一路狂奔,眨眼之間就到了阡陌盡頭,小林鎮的街市就在眼前。
PS:五萬字了,悶騷男終於準備登場,是裝X,還是討生活,皆在眼下,接下來希望喜歡的書友能夠多多支持,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