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議定

第十二章 議定

「江姑娘,你看這房子……」王大娘看江凌沉思了半晌沒作聲,忽然覺得心裡沒底,忍不住小心奕奕地開口問道。雖說這位姑娘只有十四歲,但言行舉止卻老成持重,極有主見,實在不容人小覷。王大娘絲毫不懷疑李青荷說江凌也能作主的話。

照江凌自己的想法,這房子雖然有很多不如意,但於她而言,她是極願意換到這裡來的,她實在太喜歡這個地方了。不過,雖然王大娘對江家甚好,但還不到讓江家作這麼大回報的程度。再者說,估計她家那老頭提出這條件,也不是沒有趁江家窘境占些便宜的想法,江凌自然不會跟他們客氣,在談判上還是得為江家極力爭取利益最大化。

「這個……大娘,您家這房子,到下雨天會不會漏雨啊?」江凌抬頭看著屋頂,露出一付**說還休的為難表情。

「不會不會,你放心,絕對不會漏雨。要不這樣,換房之前,我們家把這屋頂再翻修一下,你看如何?」

「可是……我家原來賣宅子,只要是為了還債。可跟你們換了房,拿到的錢還是不夠還債啊!還不了債,也就沒必要換房了,您說是不?您看,差價那裡你們能不能漲一百文?按兩處宅子的情況來看,補五百文差價你們絕對是吃不了虧的。」

「這……」王大娘沉吟了片刻,笑道:「我們家我作不了主。江姑娘,我回家問過我家老頭再答覆你,如何?」

「嗯,行。不過,還請大伯儘快作決定。否則那女人一旦來鬧事,我家那宅子我們就作不了主了。」

「一定,一定。」王大娘連聲道。

兩人從屋裡出來,正好遇上王大娘的四兒媳,背上背著一個娃娃提著一盆衣服回來。三人又說了一會兒話,江凌才跟王大娘回了村頭,各自歸家。

知道李青荷惦記這個事,一進門江凌就直奔李青荷的房間:「娘,我回來了。」

「怎麼樣?」李青荷放下手中的綉品。

江凌把情況跟她說了一遍,又把自己提的條件說了。

李青荷雖然對那座宅子的位置不是很滿意,但形勢逼人,不滿意也得接受。只聽到江凌把差價提高了一百文,她的臉上露出猶豫的神情:「咱們這樣做,是不是不好?王大娘家這樣做,畢竟也是幫了我們一個大忙,我們總得承她家的情。」

「這有什麼不好?按正常的情況,他家補七百文差價都不吃虧。再說,拿那四百文錢咱們也不夠還債,到時你到哪兒去籌那一百文錢?」江凌不以為然。相處幾日,她也摸透了李青荷的性子——雖有主見有見識,可太過善良,有聖母的潛質,總是替別人著想;前段時間的強硬,不過是被現實所逼硬撐著。所以遇事還得有人在後面推一把她才能立住腳,不至太過軟弱。

「嗯,也是。」李青荷被她這麼一說,果然點點頭不再反對。反正江凌已經把話說出去了,即使不贊同李青荷也不能拆女兒的台。

過了不到一盞茶的功夫,王大娘便急匆匆地來了,看來王家也擔心張流芳會來攪局。她進門一坐下,便笑著對李青荷道:「我們家那老宅的情況,想必江姑娘給夫人你說了,不知夫人滿意不?」

李青荷點點頭:「如果能按凌兒給的價錢補齊差價,我倒是沒意見。」

王大娘臉上露出一絲赧然:「我們當家的說了,最多只出四百五十文,不能再多了。而且得簽五十年。還有,多出了五十文,我們就不能再幫修繕房子了。」

「五十年?」李青荷皺了皺眉,轉頭看了江凌一眼,還是點了點頭。

江凌昨晚也問過李青荷唐朝房產的有關事宜。此時見王家提出簽五十年,她倒也無所謂,因為她覺得憑自己的能耐,花上幾年功夫再買一座宅子,想必也不是什麼難事。三十年和五十年,於她來說差別都不大。再說,不同意也沒有其他辦法了不是?王家老頭估計也正是看到了這一點,才會提出這樣的條件。

江凌見李青荷沒意見,對王大娘一笑:「行吧。只是有一條,如果房子漏雨,我們要修繕屋頂的話,還請四位大哥能去幫一天忙,幫著把屋頂的瓦撿一撿。」

「行!」王大娘一拍大腿,臉上綻開笑容,「這事不用再問當家的,我做主了。你們要撿瓦,提前打聲招呼就行,我讓我兒子去幫你們。」說完又道,「既然這樣,我們現在就去找村裡人把事給辦了,以防夜長夢多。」

事情能得以這樣解決,實在是最好不過。雖然有些吃虧,李青荷還是鬆了一口氣。但她有傷在身,只得無奈地看了看自己的傷腳,望著江凌歉意道:「凌兒,娘行動不便,你跟弟弟去一趟吧?」

「都說了,以後家裡的事就交給我好了,您不用操心。」江凌沖李青荷一笑,站了起來對王大娘道,「那大娘我們走吧。」

「行。今上午能簽多少簽多少,剩下的晚飯時分再去一趟,這事今天就能辦好了。」王大娘得嘗所願,也喜笑顏開。

接下來,江凌和江濤就跟著王大娘以及王大伯,先去了村裡有名望的吳大爺家,把情況說了。吳大爺是里正的親戚,村裡人有什麼糾紛,一向都找他解決。王家老頭跟吳大爺關係挺好,這事又沒觸犯別人的利益,吳大爺樂得賣個人情,痛痛快快畫了押。接下來幾人又把村裡鄰近的幾戶人家都一一拜訪了一遍。當初江家買這房子的時候,那家賣主也曾麻煩過這些人家,所以江家雖然派了兩個小孩來,那些人家也算是了解江家的情況;再加上王大伯和王大娘在村裡人緣極好,這事又不是買賣房屋,故都二話不說畫了押。

看官,您道兩家換房為何要村裡人簽字?卻原來唐代買賣房屋有個規矩,就得徵求親人和四鄰的意見。如果他們都首肯了,每人簽字畫押,你才能賣;萬一他們其中有誰不同意,只要能給出不同意的理由,譬如說,您賣的是祖產,屬於敗家,給老一代丟臉了,那麼您就是賣不成。您不服氣,只管賣去,好,就可能會有某位親鄰吃錯了葯,把您一紙訴狀告到衙門,然後您就等著挨板子吧。

之所以會定下這麼變態的規矩,主要是為了保護宗族利益,不讓家族中某一家的房子轉給外姓旁人;另外呢,也是為了減少民事糾紛,避免官老爺們累壞了身子。您想啊,同族同姓以及幾輩子的老街坊住在一塊兒,有點兒爭端也是人民內部矛盾,老族長一發話,什麼事兒都給平了,不至於動不動就給**添亂;這要是某家賣房給外人,新業主進來定居,土著和新移民之間發生磕磕碰碰,族長的威權就使不上了,必然去走法律程序,父母官的負擔自然增加。

賣房前就先徵求一下親鄰的意見,為了族人,為了父母官,這規定可以理解。可是,這還不夠,在唐朝,尤其在唐朝前期,咱老百姓賣房之前還得寫份兒申請書,唐朝法律管這種賣房申請書叫「田宅投狀」。申請書寫給誰呢?**。這申請書的大意是:報告**,我叫某某某,因為什麼什麼原因,想把家裡房子賣掉,那房子坐落何處,面積多少,已經住了多少年,現在什麼樣子,以及準備賣個什麼價錢,等等等等。當地**派人對這份賣房申請書進行審查,如果核實這房屋確實不是國家分配的,而且親鄰都簽了字同意你賣房,那就批示同意;如果不合乎規定,那麼對不起,把申請書發還給你,禁止你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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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田千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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