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理心中
湘萍先生:
老實說,我對於金君的那種行為不能有什麼同情,即使不說有反感。先生與金君是好友,所以有許多諒解,那是當然的,但那樣的情殺實在是並不希奇,日本所謂無理心中的便是。男女的合意心中,即普通的情死,無論是否希望一蓮托生,我覺得都沒有什麼,無理心中卻是一種犯罪。殺人總是殺人,不管她是愛他不愛他的女人。至於愛的問題,我總相信「愛是不加害於人的」,如聖保羅在與羅馬人書中所說。以殺所愛者為愛情真義,竊所未聞。一個人那裡會沒有過失,金君的事情我們不願加以指摘,不過如以為有表彰的價值,那我覺得是一種錯誤的見解。
中國古來男子的偏見,直至現在還多少存在著,是不承認女子有獨立的人格。三從之說在表面上似乎已經沒有青年男子在那裡提倡了,但在事實上還是很占著勢力。女子生就被愛的,若是愛人至多也只能愛一次,否則便是「被惡人誘惑了」,有被男子所殺的義務。以前男子有殺奸之權,為法律所許可,現在好像沒有這法律了,但男子心裡還主張著這個權利,對於愛過他而變了心的女子就想下辣手的處置,或奪其生命,或毀其名譽,如那有名的「某波記」著者所為,而旁人(或男或女)則拍手呼快。讓女子有給與及收受愛情之權罷,至少在有教化的青年男女總應當這樣想,即使在這半開化的中國社會裡,想總當這樣想罷。
羅女士的情書我以為並無發表之必要。這容易成為對於死者之侮辱。若是想證明她的曾經愛過金君,或羅女士之多才,反正都不能justify這個無理心中之合理,那麼發表有何意義乎?在我們局外人看來,只要死的埋好了,活的醫好了,一切合法的辦理,這件事就暫時結束,關於他們的情書覺得可以不問,或者可以說沒有看的權利,——即使金君許可了,我們總沒有得到羅女士的許可。鄙見如此,不知先生以為何如?
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周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