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謠
歌謠這個名稱,照字義上說來只是口唱及合樂的歌,但平常用在學術上與「民歌」是同一的意義。民謠的界說,據英國吉特生(Kidson)說【1】是一種詩歌,「生於民間,為民間所用以表現情緒,或為抒情的敘述者。他又大抵是傳說的,而且正如一切的傳說一樣,易於傳訛或改變。他的起源不能確實知道,關於他的時代也只能約略知道一個大概。」他的種類的發生,大約是由於原始社會的即興歌,《詩序》所說「情動於中而形於言」云云,即是這種情形的說明,所以民謠可以說是原始的——而又不老的詩。在文化很低的社會裡,個人即興口占,表現當時的感情或敘述事件,但唱過隨即完了,沒有保存的機會,到得文化稍進,於即興之外才有傳說的歌謠,原本也是即興,卻被社會所採用,因而就流傳下來了。吉特生說,「有人很巧妙的說,諺是一人的機鋒,多人的智慧。對於民歌我們也可以用同樣的界說,便是由一個人的力將一件史事,一件傳說或一種感情,放在可感覺的形式里〔表現出來〕,這些東西本為民眾普通所知道或感到的,但少有人能夠將他造成定形。我們可以推想,個人的這種著作或是粗糙,或是精鍊,但這關係很小,倘若這感情是大家所共感到的,因為通用之後自能漸就精鍊,不然也總多少磨去他的稜角〔使他稍為圓潤〕了。」
民歌是原始社會的詩,但我們的研究卻有兩個方面,一是文藝的,一是歷史的。從文藝的方面我們可以供詩的變遷的研究,或做新詩創作的參考。在這一點上我們需要現存的民歌比舊的更為重要,古文書里不少好的歌謠,但是經了文人的潤色,不是本來的真相了。民歌與新詩的關係,或者有人懷疑,其實是很自然的,因為民歌的最強烈最有價值的特色是他的真摯與誠信,這是藝術品的共通的精魂,於文藝趣味的養成極是有益的。吉特生說,「民歌作者並不因職業上的理由而創作;他唱歌,因為他是不能不唱,而且有時候他還是不甚適於這個工作。但是他的作品,因為是真摯地做成的,所以有那一種感人的力,不但適合於同階級,並且能感及較高文化的社會。」這個力便是最足供新詩的汲取的。義大利人威大利(Vitale)在所編的《北京兒歌》序上指點出讀者的三項益處,第三項是「在中國民歌中可以尋到一點真的詩」,後邊又說,「這些東西雖然都是不懂文言的不學的人所作,卻有一種詩的規律,與歐洲諸國類似,與義大利詩法幾乎完全相合。根於這些歌謠和人民的真的感情,新的一種國民的詩或者可以發生出來。」這一節話我覺得極有見解,而且那還是一八九六年說的,又不可不說他是先見之明了。
歷史的研究一方面,大抵是屬於民俗學的,便是從民歌里去考見國民的思想,風俗與迷信等,言語學上也可以得到多少參考的材料。其資料固然很需要新的流行的歌謠,但舊的也一樣重要,雖然文人的潤色也須注意分別的。這是一件很大的事業,不過屬於文藝的範圍以外,現在就不多說了。
在民歌這個總名之下,可以約略分作這幾大類:
一情歌
二生活歌包括各種職業勞動的歌,以及描寫社會家庭生活者,如童養媳及姑婦的歌皆是。
三滑稽歌嘲弄諷刺及「沒有意思」的歌皆屬之,唯後者殊不多,大抵可以歸到兒歌里去。
四敘事歌即韻文的故事,《孔雀東南飛》及《木蘭行》是最好的例,但現在通行的似不多見。又有一種「即事」的民歌,敘述當代的事情,如此地通行的「不剃辮子沒法混,剃了辮子怕張順」便是。中國史書上所載有應驗的「童謠」,有一部分是這些歌謠,其大多數原是普通的兒歌,經古人附會作熒惑的神示罷了。
五儀式歌如結婚的撒帳歌等,行禁厭時的祝語亦屬之。占候歌訣也應該附在這裡。諺語是理知的產物,本與主情的歌謠殊異,但因也用歌謠的形式,又與儀式占候歌有連帶的關係,所以附在末尾;古代的詩的哲學書都歸在詩里,這正是相同的例了。
六兒歌兒歌的性質與普通的民歌頗有不同,所以別立一類。也有本是大人的歌而兒童學唱者,雖然依照通行的範圍可以當作兒歌,但嚴格的說來應歸入民歌部門才對。歐洲編兒歌集的人普通分作母戲母歌與兒戲兒歌兩部,以母親或兒童自己主動為斷,其次序先兒童本身,次及其關係者與熟習的事物,次及其他各事物。現在只就歌的性質上分作兩項。
1)事物歌
2)遊戲歌
事物歌包含一切抒情敘事的歌,謎語其實是一種詠物詩,所以也收在裡邊。唱歌而伴以動作者則為遊戲歌,實即敘事的扮演,可以說是原始的戲曲,——據現代民俗學的考據,這些遊戲的確起源於先民的儀式。遊戲時選定擔任苦役的人,常用一種完全沒有意思的歌詞,這便稱作決擇歌(CountingoutSong),也屬遊戲歌項下;還有一種只用作歌唱,雖亦沒有意思而各句尚相連貫者,那是趁韻的滑稽歌,當屬於第一項了。兒歌研究的效用,除上面所說的兩件以外,還有兒童教育的一方面,但是他的益處也是藝術的而非教訓的,如呂新吾作《演小兒語》,想改作兒歌以教「義理身心之學」,道理固然講不明白,而兒歌也就很可惜的白白的糟掉了。
《自己的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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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見所著《英國民歌論》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