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潑婦與狗不得入內
丁曼柔聽到這句話之後,瞬間怒氣就已經到了快要爆炸的邊界,咬牙切齒的說道:『王霄,你給我等著,老娘絕對要給你一些顏色看看。』
說完之後丁曼柔就惡狠狠的掛斷了電話。
王霄聽到丁曼柔憤怒的聲音,也沒有任何生氣的意思,畢竟該生的氣上輩子已經全都生完了。
稍微想了一想,王霄從房間的抽屜之中找出了一張白紙,開始在紙上寫寫畫畫。
等到做完了這一切之後,王霄就悠悠閑閑的出門,將這張紙貼在了自己大門的門口處,然後回到自己的房間開始閉目養神,畢竟連著幾天的折騰自己早就已經身心俱疲了。
當王霄已經開始夢遊天外的時候,丁曼柔正拉著一個女人匆匆的向著王霄住的地方趕來,等到來到王霄的門前的時候。
看見王霄大門之上,高高的掛著一張白紙,上面寫著「潑婦與狗不得入內。」八個大字。
旁邊還很貼心的畫著一條惡狗的模樣。
丁曼柔和旁邊的女人看到這張紙之後,兩人瞬間臉色漲得通紅,一腳踢開王霄家的大門沖了進去。
兩人一路橫衝直撞直到王霄的房間裡面、
這時外面的動作早就已經將王霄從睡夢之中,驚醒了過來。
王霄百無聊賴的看著眼前的這兩個女人,就連變換一下動作的想法都沒有。
「王霄,我看我是給你臉不要臉了啊,你忘了以前你是怎麼苦苦的追求本小姐了嗎?現在倒開始裝起了清高,別以為別人沒有見過你那丟人的樣子。」
丁曼柔邊說還邊用手指指著王霄的臉。
王霄懶懶的回道:『鬧夠了沒有?你沒有看到我貼在大門之上的字?』
丁曼柔這時候嗤笑一聲,抬高聲線說道:『就你這個樣子還有臉說別人是狗,你難道忘了當年你爬到本小姐面前苦苦哀求的樣子了,那時候你的樣子才是跟舔狗一般無二,姐姐,要不要我跟你表演一下,當年他王霄是怎麼樣跪地求饒的樣子。』
丁曼柔這時候收起來指著王霄的手指,開始跟旁邊的姐姐繪聲繪色的表演起來,不時還能聽到兩人的嘲笑聲。
王霄這個時候,還是沒有任何生氣的表情,淡淡的說道:『所以你現在的樣子和潑婦有什麼區別,還不趕快老老實實的給我滾出去。』
丁曼柔聽到這些話,隨即就想上前,動手給王霄兩個耳光。
丁曼柔的姐姐丁雨燕,這個時候害怕動起手來自己的妹妹吃虧,急忙攔住了眼前已經怒氣爆炸的丁曼柔,一本正經的開口說道
『唉,你看看你們何必呢,來,王霄,聽姐姐的話,老老實實的給雨欣道個歉,說不定雨欣一高興就原諒你了,對不對?小兩口子為了這點事情鬧得不可開交,何必呢?到讓領居們看笑話。』
說完之後,拉過丁曼柔輕輕地拍著丁曼柔的頭,讓她放輕鬆一點。
王霄此時卻沒有任何想要退步的樣子,接著說道
『哎呀,你也別來這裡貓哭耗子——假慈悲,你想要些什麼東西當我不知道嗎?』
丁雨燕這個時候直直的蹬著王霄,說道
「你倒是給我說說我想要些什麼?我好心好意的要勸你們和好,你倒是不分青紅皂白倒打一耙。」
「你在這裡唱紅臉,不就是想要我給你們足夠的錢,等到時候能夠讓你們家的小弟有錢娶個媳婦嗎?」
丁雨燕聽到這話,蹬著王霄的雙眼慢慢大了起來。
丁曼柔直接從姐姐的手邊掙脫出來,直接王霄的臉說道
「就算是這,又能怎麼樣?本小姐給你機會,這是在給你臉呢,你以為誰都有這個機會嗎?你也不殺泡尿照照鏡子,本小姐願意給你這個機會是你天大的福分。」
王霄回想了一下,當年自己這個便宜小舅子乾的事情,當時上到高中,就早早的輟學,搞大了同村裡面一個女生的肚子,後來女生的家長找上門來。
當時還是自己和家裡的父母商量,最後決定拉了這個小舅子一把,花光了積蓄才讓這個小舅子能夠順利結婚。
當然後來這個小舅子依然沒有什麼還下場,結婚之後還不老實,跟一些亂七八糟的女生在一起鬼混,到最後婚也離了,事業也是沒有一點成績,還要丁曼柔偷偷的不斷接濟才能活下去。
想到這裡王霄開口道:
「你就別提你們家的小弟了,照我看,現在讓他跟人家姑娘結婚,遲早也要毀了人家姑娘的一輩子。」
丁曼柔聽到王霄敢說自己家小弟的壞話,聲音已經高的幾乎要擊穿房頂。
「就你這樣的還有臉說別人,老娘今天就告訴你,你這樣的這輩子都別想找到任何一個女人想要跟你結婚,錯了,不止這輩子,下輩子你也沒戲。」
說完還大聲的「哼~」了一聲。
王霄優哉游哉的說道:「這就不勞您的關心了,您還是好好的操心下日後誰願意跟你結婚吧!」
丁雨燕聽到王霄將自己家中的弟弟妹妹都說了一遍,也早就顧不上自己這次前來是想要唱個紅臉的目的了,直接開口罵道:
「我的妹妹真是瞎了眼才能找到你這樣的男人,你看看你這樣子,有半點男人的品性嗎?簡直就是一個無賴的模樣,就你這樣的人想要進我們家的家門,就是想要丟盡我們家的臉面。」
王霄這時早就已經不耐煩起來,高聲回道:
「既然你們都這麼受不了了,那還不快點給我滾出去,你們兩個人在我們家門口,才是我們家莫大的羞辱。」
丁家兩個姐妹這時指著王霄的手指都在顫抖著,還有點清醒的丁雨燕直接就將丁曼柔拉了一把,向門外快步走去。
等了一會兒,丁雨燕才開口說道:
「妹妹,你不是說這個男的挺喜歡你的,願意為你粉身碎骨嗎?現在鬧到這個地步,我們家的小弟可怎麼辦啊?畢竟女方人家說,不給錢就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