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孕(51)
土司
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肅等省設有土司,分為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和長官司(長官為武職),與土府、土州、土縣(長官為文職)。土司的長官以當地各族頭人充任,可以世襲,由朝廷或地方官府頒給印信,歸所在地方之督撫、駐紮大臣管轄。宣慰等司的長官隸屬於兵部、土知府、土知州等官隸屬於吏部。雍正年間,雲南、貴州、廣西等省的土司開始改行流官制,史稱改土歸流。光緒、宣統之際,趙爾豐出任川滇邊務大臣,四川西部的藏人土司、西藏東部的宗也開始改土歸流。
東北
東北為清朝龍興之地。入關后,以駐防八旗留守盛京瀋陽,並嚴禁內地漢人出關耕種。康熙至乾隆年間,逐漸形成三個相當於行省的將軍轄區:盛京、吉林、黑龍江。將軍之下設專城副都統分駐各城,並管理各城的臨近地區。副都統下有總管統領各旗。在漢民聚居之處,置府、州、縣、廳,如同內地。居於黑龍江、嫩江中上游的巴爾虎、達斡爾、索倫(鄂溫克)、鄂倫春、錫伯等族,編入八旗,由布特哈總管、呼倫貝爾總管管轄。黑龍江、里江下游及庫頁島的赫哲、費雅喀、庫頁、奇楞等漁獵部落則分設姓長、鄉長,由三姓副都統管轄。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改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為省。
清朝前期疆域(1820年)
政治
國旗與國歌
清朝沒有法定的國旗與國歌。近代以後,隨著與西方國家的交往,逐漸引入西方國家的一些概念,其中就包括國旗與國歌。1888年,清政府認定「黃底藍龍戲紅珠圖」(即俗稱的清朝「黃龍旗」)為大清國旗。
19世紀後期至20世紀初,清朝曾先後使用《普天樂》、《李中堂樂》、《頌龍旗》作為半官方國歌或代國歌[73]。直到1911年,清政府定《鞏金甌》為正式國歌,由於辛亥革命爆發,《鞏金甌》後來沒有流行開來。
三角黃龍旗黃龍旗
中樞機關
議政王大臣會議
議政王大臣會議,是「議政王」與「議政大臣」集議諸事的一種議政形式,在清朝前期相當長的時間裡,為皇帝指揮下議處軍國大政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與八旗制度及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制密切相聯的。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十月二十四日,乾隆帝下諭將其革除。[74]
內閣
1631年,皇太極仿明制始設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1644年五月初三,多爾袞進入北京后,諭令故明官員說:「各衙門官員俱照舊錄用,可速將職名開報,如虛飾假冒者罪之。其避賊回籍,隱居山林者,亦具以聞,仍以原官錄用。」初六日,又「令在京內閣、六部、都察院等衙門官員,俱以原官與滿官一體辦事」。這樣,清廷定鼎燕京伊始,便全部承襲了原明內閣等中央機構,原明官員也獲留任,與滿官一體辦事,由諸王管部務,中央政權機構迅速運轉起來。軍機處設立后,內閣的地位開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