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林軍做了冤大頭
林軍現在已經成了名人,他扒下羅連連褲子的事不脛而走,已經由學校傳遍了整個石城。早上,胡朔吃早飯回來后,拿著一份報紙來找林軍說:「老大,你上報紙了。不過他們也太瞎報道了。」
林軍瞥了一眼胡朔手中的報紙,只見題目就很嚇人:「色狼膽大包天當眾扒下校花內褲」,林軍大略看了一下內容:「一名大四學生色膽包天,在課堂上就在眾目睽睽之下扒下一名漂亮女生的內褲。據悉,這名名叫林軍的男生早就開始追求這名女生,但這女生並不理睬林軍。昨天上午,林軍趕到這名女生上課的教室,對其糾纏。該女生不厭其煩,準備離開教室擺脫其糾纏。林軍竟然死命拽住該女生的褲子,將其內褲扒下,使的該女生跌倒在台階上。而林軍在看到該女生裸露的屁股后,一時激動,竟噴出了鼻血。……」
林軍氣得大罵:「放屁!胡說八道!」
胡朔感嘆了一聲,說:「現在報紙上的內容只有日期是真的,其他的什麼也信不得。」
林軍也感嘆:「是啊,以前我聽人家說這句話的時候,我總不理解。現在理解了,理解得很深刻。」
胡朔對林軍說:「昨天下午輔導員就在找你了。今天你是逃不過了。」
「什麼逃不逃的?我又沒幹什麼壞事,我要逃什麼!那個羅連連純粹是一個**,一大早就起來糗逼,糗逼后連內褲也沒來得及穿,就跑來上課了。媽的,我怎麼這麼倒霉,居然還把她當作仙女一樣來追求。」
胡朔輕輕地說了一聲:「老大,人家的臉都丟盡了。你還這樣說人家!」
林軍說:「我不也是同樣丟了臉,很多人不也這樣說我。媽的,連報紙也這樣說,竟然說我噴出了鼻血,明明是我不小心碰到台階上的。這些記者是吃屎的,凈瞎說!」
巴道擔心說:「不知道學校會是什麼樣的處分?其他的倒好說,就怕開除。」
「學校要是開除我,我一定要鬧了個天翻地覆。」林軍恨恨地說。
巴道接著說:「是啊,要是其他的處分也就罷了,就怕開除。」
林軍又說:「就是真的開除也不怕,說不定真的開除了我,我還不鬧呢。要是我鬧起來了,這些鳥人還以為我把它一張破文憑當作多大一回事呢。你不看看南京有很多本科生找不工作在擺地攤,有的在做小偷,還有的女生更乾脆,直接去做妓女了。」
巴道說:「專業不好是找不到工作。」
「什麼專業不好!主要是看人,你看有的人象個書獃子似的,出去怎麼找工作,除非是做技術的。」胡朔說。
巴道說:「我們班上估計就有不少人找不到工作。」
胡朔說:「什麼吊工商管理!出來還不是象老黃牛一樣的跑業務,跑銷售?」
巴道說:「能到大公司里做銷售就不錯了,就怕到小公司里,***連個1000元的底薪也不能保證,到時候吃什麼啊,我上次買了一雙運動鞋也不止1000元啊。」
就在這時,他們班裡的班長突然進了他們宿舍。林軍知道就是來找他的,他站了起來。班長說:「林軍,老班要你到他辦公室去。」林軍苦笑了一下:「昨天沒找到我,今天終於找到我了。」
在辦公室里,輔導員看著林軍說:「你怎麼能做出這種事情來?要知道你就要畢業了,你就少惹點事好不好?現在你知道嗎?你的名聲很臭了,全南京都知道了。我的很多朋友都問我,那個扒下女生褲子的學生你認識不認識?我都沒好意思說是我們班的。」
林軍說:「我又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拉了一下她的褲子,她的褲子就掉了。」
輔導員說:「拉了一下就掉了?你說這話誰信啊?你也不要狡辯了,最好是老老實實認個錯,情況也許會好一點。」
林軍抗議說:「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就是拉了一下。」
「錯了就錯了,當時你自己的心裡很齷齪,你必須承認,承認了錯誤才有改正的決心和機會。你先寫書面檢查,然後向羅連連同學當面道歉!」
林軍聲音大了起來:「我是有錯,可是我的錯沒那麼大。我真的是拉了一下,我不是故意的。她早上起來壓根就沒有穿內褲,褲子也沒系好,怎麼能全怪我?!我不寫檢查,也不道歉!」
輔導員揮了揮手:「我沒精力和你較勁,學校的處分馬上就下來了。你等著吧,你不認真反省自己,我也沒辦法。」
林軍說:「錯又不在我,怎麼反省?!」
「錯不在你在誰?你知道嗎?羅連連從昨天開始到現在一直沒吃飯,學校的處分還是輕的,怕就怕你有刑事責任!」
林軍呆了一下,但仍不同意寫什麼檢查。
林軍出來后就到處打聽羅連連的情況,幸好她逐漸好了起來,也肯吃飯了。
林軍的處分很快就下來了,先是學生會的處分,免去他文藝部副部長的職務並驅逐他出學生會。這倒是很自然的,不出林軍的意料。
接下來是學校的處分,是留校察看,林軍雖有點覺得冤枉,但畢竟鬆了一口氣。是胡朔看了公告后告訴他的:
關於給予商學院學生林軍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
南某大學工字[2002]23號
關於給予商學院學生林軍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
各學院:
林軍,男,漢族,生於1978年12月5日,江蘇泰興人,系1998級商學院工商管理班學生。該生平時紀律觀念淡薄,一貫藐視學校紀律,不服管教,多次曠課、逃學並多次夥同校外無業人員打架滋事。
2002年9月28日上午,該生在學校某階梯教室里當眾糾纏一大一女同學,導致該女同學摔倒在台階上。並且該生手段十分下流,思想十分齷齪,對該女生的清白和名譽已經造成一定程度的侵害。事情發生后,經學院批評教育,該生仍不承認自己的錯誤,拒絕寫書面檢查和向受害同學道歉。
林軍的行為嚴重侵犯了他人權利,嚴重違反了校紀校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為嚴肅校紀校規,教育其本人和廣大同學,根據《南某大學大學學生處分條例》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經學生工作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林軍留校察看處分,期限一年(自2002年9月28日—2003年9月28日)。
請商學院接到處分決定后,及時通知本人及其家長。同時,請各學院接到該處分決定后,及時向全體學生進行傳達,教育其他同學引以為戒,務必嚴格遵守學校紀律。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