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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有一點不同。我不是因為員工大會丟了人,而被罰的,而是因為銷售產品,而被罰的。
說來這事,比較搞笑。我是我們公司負責手機買賣的經理,我們公司,有一部分手機,進貨是用來給客戶展示用的,也就是樣機。這年頭顧客除了是上帝之外,還是屬狐狸的,看不到真機,不體驗一把,你就是吐吐沫,吐到吐血,他都無動於衷。
拆包裝,上電池,給顧客演示了,顧客是爽了,滿意了,我們就不怎麼爽了,拆開了機器,你要說是新機,那就是睜著眼睛說瞎話,何況我都說了,顧客也都不是傻子,你要是弄虛作假,被顧客抓了個正著,沒準明天工商局315就來找你,脾氣不好的,還帶著記者一起來,弄個號外,玩個特寫,把你搞臭不說,還要搞死你。
為了解決這個矛盾,我們就和我們的供應商談,談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談到最後,本著我們不吃虧,供應商吃虧的原則,供應商最終答應我們,願意給這些展示過機型,給與30%補貼,換句話說,就是,這些被顧客僅僅看過、摸過的手機,可以打7折出售。
當然,供應商也不傻,限定了每個型號,最多給3台,這樣的優惠政策。這就有漏洞了,門店某些不厚道的銷售人員,就把新機當樣機賣,把樣機當新機賣,更有甚者,超了限定額還這樣賣,把差價和實惠,都裝到了自己的口袋裡。
這一回,經群眾舉報,我們一個店的手機銷售人員,被檢舉,既坑了顧客,又坑了廠家,還坑了公司,短短三個月,就弄了上萬塊的計劃外收入。按理說,這跟我關係不大,又不是我指使的,我不是知情者,屬於被害者,頂多也就是個領導責任,還不是直接的,負有直接責任是主任和店長。
但是,很明顯有些人喜歡,把事情搞大,然後,假公濟私,引起共憤,公報私仇。比如說,對我一直咬牙切齒,懷恨在心的胡蔡二傻,還有他們的死黨痿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