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章 無底洞
原來,林銳在B市的行動,是一次不折不扣的「越界」行為,觸怒了高層。
鷂單位是安全總局下屬的七個平行單位之一,另外六個個單位分別是鷹、隼、鵠、鶴、燕、蜂,分別負責處突、監聽、派駐、稽查、滲透、調查。鷂單位的職責為獵殺,員工被稱為獵殺者,以單位的名稱簡單命名為「鷂」。
各單位有明確的職責界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各單位往往超出界定範圍,進入其他單位的領域。因此,各單位之間往往因為越界問題爭吵不休,甚至出現「誤傷」事件。鷂單位就曾經在非洲的一次行動中,誤殺了一隻「鶴」,那原本是一次稽查行動,目標是一個有著M國情報機構背景的非洲裔商人,是鶴單位的業務範圍,但目標與一個試圖襲擊海外基地的恐怖組織有聯絡,也成為鷂單位的狙殺目標。結果,鷂、鶴兩方的員工同時出現在了現場,混戰中,鶴被鷂狙殺。
事情鬧到高層,裁決卻是模凌兩可,各打五十大板,草草了事。
模糊的業務範圍界定,在各單位之間造成的摩擦層出不窮,但高層一直都不願意對此做出明確解釋。原因嘛,其實擺不上桌面,職責的模糊界定,可以在各單位之間營造競爭氛圍,提高工作效率,根除惰性。相對來說,由於模糊造成的損失是可以接受的。這是利益與代價分析的結果。
七個單位中,越界行為最為頻繁,行為最為「跋扈」就是鷂。
鷂的主營業務是獵殺,但實際操作中,鷂幾乎插手了鷹、隼、鵠、鶴、燕、蜂所有的業務範圍。核潛艇事件屬於恐怖襲擊,而恐怖襲擊應對,是隼單位的業務範疇。核潛艇事件事出突然,隼單位的反應也算迅猛,核潛艇事件發生后不到兩個小時,隸屬於隼的特工,就從澳國鄰國尼爾趕到了B市。隼之所以慢了一步,完全是因為鷂單位運氣好得出奇——林銳不僅身在B市,而且,好正好躺在黃金海岸上曬太陽,事發點近在眼前。
鷂單位向林銳發出行動指令后五分鐘,就接到了高層指示,命令鷂單位停止行動,由隼單位接手。
但鷂單位故意拖了三分鐘,才把指令傳給林銳,那個時候,林銳已經與澳國軍方特別行動小組潛入大海,與鷂單位「失聯」了一分鐘。
於是,林銳成功處置了事件,功勞歸屬於鷂。
隼單位白忙活了一場,連潛艇的邊都沒沾上。
鷂單位的花招根本瞞不過隼,特工的時間精確到秒,鷂單位居然出現了三分鐘的時間差,只能是故意!隼單位對如此明目張胆的爭功行為怒不可遏,將鷂單位告到了高層。
本來,各單位之間的摩擦,高層早已見慣不怪,原本打算按照以前的方式,和稀泥了事。
可這一次,隼單位和鷂單位較上了勁,畢竟這個功勞太大了,隼單位實在咽不下這口氣。更為嚴重的是,隼單位聯合鷹、鵠、鶴、燕、蜂同時向鷂單位發難。這也是鷂單位平日太過跋扈,得罪人太多了,那些單位對鷂都憋著一口氣,隼振臂一呼,鷹、鵠、鶴、燕、蜂紛紛響應,搬出陳年舊帳集體向高層討說法。
事情鬧大了,高層沒法和稀泥了。
於是,高層對鷂單位採取嚴厲懲戒,鷂單位一號被停職,直接肇事者林銳被勒令「無限期」靜默。
靜默原本是一種特工策略。安全機構秘密員工都有一定的靜默期。進入靜默的員工被稱為「靜默者」。靜默者脫離一線,進入隱蔽狀態,不接受任務指令,直到靜默期結束。其目的是讓員工淡出公眾或者敵方視線,重新進入隱秘狀態。
常規意義的靜默是一項保護策略。但是,無限期靜默,就是一種極為嚴厲的懲戒了。
無限期靜默相當於出局!
王牌獵殺者林銳,因為核潛艇事件達到了人生頂峰,也因為核潛艇事件,栽下了人生低谷!
林銳其實並不在乎出局。整天打打殺殺的日子,雖然刺激,卻也有審美疲勞的時候。何況,林銳心裡有自己的小九九。他的公開身份,是寄居在磨山村的一個孤兒,吃著低保,在縣城上高三,今年夏天就要參加高考。對於這次高考,林銳志在必得,原因嘛,說起來很是低俗——學姐秦湘,也就是他的夢中女神去年考上了江大,林銳打算追隨其步伐,對秦湘實施窮追猛打。
作為獵殺者,因為單位掣肘,很難專心致志追求女神的。可要是永久靜默了,那他基本上就是個自由身,可以隨心所欲製造浪漫。
可問題是,因為紅石別墅,他背了一屁股債!
靜默者沒有外勤津貼,收入的大頭沒了。更糟糕的是,靜默者的日常津貼也大幅縮水,靜默者只能領取少量生活補助,只有平時津貼的三分之一,只有八百塊。
更加糟糕的是,單位有一項令人哭笑不得的硬性規定——為避免暴露身份,靜默者不得以專業技能賺取外快,只能以公開身份賺取合法收入。如果靜默者的公開身份是大學教授、醫生、律師,哪怕是個擦皮鞋的,這條規定倒也無傷大雅。
可令人尷尬的是,林銳的公開身份是一個寄居在磨山村的孤兒,一個在校高中生,他的合法收入就是當地民政部門給予的每月三百塊低保。加上他的靜默津貼,總共一千一百塊。除了這一千一,其他的任何收入都不合法、不允許!
也就是說,林銳空有一身本事,但不能用來賺錢!
紅石別墅每月的賬單就有兩萬!
就憑這一千一百塊的收入,別說是紅石別墅的巨額債務,連下學期的學費都成了問題!高考追女神都成了泡影!
當然了,如果林銳把紅石別墅賣掉,那他不僅不用為賬單發愁,還能一夜暴富。那套別墅沒有市場價,但澳國土豪曾經出價十億澳元!
可令人絕望的是,他無權出售別墅!
依照澳國現行法律,紅石別墅是非賣品!
贈予協議中明文規定,林銳擁有別墅的所有權,但不得轉賣!如果非要轉賣,首先要經過當地市議會表決同意,然後,由市政廳評估對買家的身份背景進行綜合評估,符合擁有國家文化遺產資格的人,才具備購買權!整個評估程序需要耗費至少兩年,這還是在有買主的情況下,如果現在還沒有買主,那時間就更長了。在交易沒有完成期間,只要這套別墅還在林銳手上,他就得承擔所有的費用。這是他作為業主的義不容辭的義務!
B市當局當初把別墅贈與林銳的時候,忽略了一個基本事實——紅石別墅不是窮人住得起的!
萬般無奈,林銳向鷂單位提出救濟申請,希望給予五十萬元的房屋補助。其實,林銳很體諒單位了,那紅石別墅就是個無底洞,五十隻能解燃眉之急,先把欠賬填上,再勉強維持一年,至於後邊的事,走一步看一步吧。
林銳對此還是很有信心的。他因為「越界」被勒令靜默,始作俑者是鷂單位,他替單位背黑鍋,單位也得替他解決實際困難。哪裡想到,單位竟然一口否決了他的申請,竟然一分錢都不給,這他媽的也太欺負人!
外面雨越下越大,房頂上的漏雨連成了線,鐵皮桶滴滴答答,盪起水花,濺到林銳臉上。
「鄭伍,你們他媽的過河拆橋!」林銳大為惱怒,直呼首長的名字。
「誰過河拆橋了!」鄭娟嘰嘰喳喳:「單位的經費都是專款專用,哪裡有錢給私人修別墅!你自己去看看,單位那個員工的房子破了,找單位出錢修!荒唐!難不成你女朋友飛了,也找單位給你發個媳婦!」
林銳無語。道理的確也是這個道理,可這件事,似乎不該用這個道理來解釋,具體怎麼個解釋,林銳也有些懵。
鄭伍說道:「你的申請,單位也很重視,直接把你的申請呈遞到了高層。高層不同意,我們也沒辦法!吶,這些日子,我也沒閑著,一直在替你想辦法,這不,前兩天還專門去了趟澳國!」
「你去澳國幹什麼?」林銳問道。
鄭伍嘆道:「林銳,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請B市收回紅石別墅,林銳,你別捨不得,那房子不是你我這種人能住的。」
「我屁的捨不得,那別墅哪裡是什麼別墅,分明就是催債鬼!」林銳長舒一口氣,只要每個月不來賬單,就謝天謝地了!
「可B市市政廳表示,難度很大!」
「什麼!老子不要了,白給他們,這他媽的還有難度!」林銳瞪大了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