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9
任嵐嵐害死了兩個同學,她也開了兩個帖子。
第二個帖子講的是吳瑩的事情。
帖子名字:教你們怎麼殺人最簡單。
內容:舞蹈班裡面我有個超級討厭的人,不就是仗著舞蹈班的老師是她小姨嗎,以為自己是公主嗎?每個人都要圍著她轉,我看著就噁心。
我每天都在掙扎,而她每天卻那麼快樂,我練習的那麼辛苦老師都不誇我,她跳的那麼差老師卻一直誇她,這個世界太不公平了。
不是我的朋友就是我的敵人,我要把她殺掉!
我一直在想怎麼把她殺掉,但是沒有想到這麼容易她就死了,今天晚上我們去跳舞的時候,我命令另外一個人拿了糖果給她吃。
我知道她花生過敏,我就想讓她生病,沒想到她直接就死掉了,哈哈哈,真是命運都站在我這邊啊,她家裡人居然以為是別人乾的實在是太好笑了。
和你們分享一下,如果你有想要殺掉的人,就可以觀察一下他們對什麼過敏,然後把過敏的東西讓他們吃掉就看可以了。
這樣子做特別的安全,而且不會有任何人發現的,就算髮現了你也可以說自己不知道,畢竟,我們只是小孩子啊,小孩子怎麼可能撒謊的啊。
1L:這個辦法一點都不好,又沒有那麼多人都會過敏。
2L:謝謝樓主分享,我這就去觀察一下我們班的學習委員有沒有什麼東西過敏,我看他不順眼很久了。
3L:這個辦法很蠢啊,我覺得要殺人可以把人騙到無人區,然後把她給殺掉找個地方埋了。
4L:一看你們學習就不好,要做就做完美謀殺,單證難立,殺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屍體處理,要把屍體處理完整才是完美的。
5L:用精神療法殺人,把她弄的精神崩潰或者是抑.鬱症,這樣子她自己自殺就不關我們的事情啦啦啦,我們學校就有學姐跳樓了,她其實是被他們班的人欺負,這個我們都知道,但是學校的老師不知道。
6L:如果我要殺人的話,我就在誰都不知道的時候把那個人約出來,在一個隱蔽的地方見面,然後在事情結束之後刪除所有的通話記錄,不要留下指紋,殺人用的東西能扔多遠就扔多遠,殺掉之後再把他分.屍,肉可以給流浪狗吃掉也可以自己吃掉,骨頭就混在其他的東西裡面扔掉。
......
古時七關掉了網頁。
這個網址她已經發給唐雲,上面的一些言論和行為已經涉及非法的內容,他們聯絡了網路犯罪組的同事,他們會繼續進行調查。
將從任嵐嵐房間內收集到的證據拿好,霍軒和古時七兩人回到了破案組。
任嵐嵐已經被張寶來帶回了破案組。
張寶來去抓任嵐嵐的時候,她正和網上認識的一個男人玩的正開心,兩個人正在遊戲城裡面抓娃娃。
不得不說,作為一個殺了兩個同學的人來說,任嵐嵐的心理素質好的過分。
就連張寶來給她帶上了手銬,她都沒當一回事,直接跟那網友說下次再約就順從的跟著張寶來走了。
張寶來鬱悶的說:「我都不懂她是不是根本就不知道害怕。」
古時七:「她不是不知道害怕,她是根本不害怕。」
網路時代,孩子掌握著大量的信息渠道。
很多家長以為他們不知道的東西,他們全部都知道,甚至很多他們知道東西你都不知道。
他們的慾望,他們的手段,一點都不比成年人少。
任嵐嵐雖然才十二歲,但她什麼都懂。
她知道不能在有監控的地方幹壞事,她知道被發現了要裝無辜,她知道可以利用別人去殺人。
她更加的知道自己才十二歲,就算被抓到了也不會怎麼樣。
所以才這麼的有恃無恐。
開始的時候任嵐嵐還不承認自己殺了人。
任嵐嵐:「我不知道你們在說什麼,伊小姚講的你們就信了嗎?拜託你們不要就相信一面之詞啊?」
「伊小姚很經常撒謊的,而且她一直很討厭我,是她陷害我的。」
任嵐嵐毫不心虛信誓旦旦的樣子,如果她們沒有充足的證據,說不定真會信了她的話。
「而且你們說我害死了她們,我為什麼要殺掉她們呢?我們是好朋友啊,不信你問其他人,警察叔叔,你們該不會是找不到兇手,所以來冤枉我吧。」
張寶來在外面看的直冒火:「這小孩怎麼嘴裡一句實話都沒有,還在這裡狡辯,真是欠教訓!她父母也真的是不負責任,我要是教出這樣的小孩,都不用警察,我直接給她打死了!」
唐云:「......寶哥,你冷靜一下。」
張寶來:「冷靜個屁,我剛進來的時候看到吳瑩父母了,一看我就哭著問找到兇手了沒,兩個人啊,從昨天晚上到現在一口飯都沒有吃,就在那裡等消息。」
「還是個獨生女兒。」張寶來:「好好的一個孩子就這樣被人害死了,害死她的還是個十二歲的小孩,連判刑都判不了,我都不知道她爸媽知道兇手是誰後有什麼樣的反應。」
張寶來:「老大她們找到的那個帖子也進去翻了翻,他媽的,為什麼殺人啊?就因為別人不小心把她舞蹈服弄髒了,別人比她受歡迎,就為了這點事就把人給害死,這是小孩嗎?這簡直就是一個小畜生!」
唐雲經常跟電腦打交道,所以他想的更深了一點:「那個匿名論壇確實有很大的問題,所以說互聯網發達也是有很大的問題的啊,在互聯網灰暗的角落,每個人都是匿名的,你在那裡發布一些罪惡的東西,人們不但不會抵制,反而會鼓掌叫好,陷入一場狂歡。」
「網路犯罪不需要成本。」唐雲感慨的說了一句。
張寶來呵呵的笑了一聲:「未成年人渣犯罪也不用。」
裡面的審訊進行到了下一段落,在趙言成出示了各項證據之後,任嵐嵐知道自己狡辯不了了,就換了一個態度。
任嵐嵐滿不在乎的說道:「就算她們是我殺掉的你們能拿我怎麼樣?我才十二歲。」
他們確實不能拿她怎麼樣,破案組是抓人的,不是判刑的。
而任嵐嵐才十二歲,甚至虛數只有十一歲半,根本不用負刑事責任,因為有監護人存在,甚至連少管所都不用進,很大概率就是責令監護人嚴加看管,然後負民事責任,也就是賠錢。
只需要賠錢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