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9章 路怒
「怎麼樣?情況如何?」
志摩一未和伊吹藍很快便帶著凌平這個雖然職業裡帶著個但是沒什麼人願意給他治病的傢伙來到了案發現場,此時當地派出所的警察正在周圍拉起封鎖線,見到三人到來后便和他們說起了現場的情況。
「和通報里的情況一樣,一名正在行走的男性被其他男性毆打后摔倒,頭部出血並陷入昏迷。目前已經通知了救護車,但救護車來到這裡來還需要一段時間。」
「傷者的情況呢?」
「滿臉是血,意識已經有些模糊了,和他說話勉強有一點點反應,但是根本說不出到底是誰打了他或者當時的具體情況。」
趁著和當地警員的交談,幾人也在觀察周圍的環境。這裡屬於一片遠離繁華商業街的普通居民區,零星分佈著幾家賣吃的或者日常用品的商店。這次發生事件的地點就在街區內部,一家小飯館的門口。
「先帶我去看一下傷者的情況吧。」凌平從自己的隨身挎包里翻出口罩和一次性塑膠手套,對派出所的警員說道。
「啊,那個,您是……」
這也不怪這位警員有些愣神,畢竟無論是誰看到一個和警察一起過來的身高一米九五的壯漢,而他又貌似十分專業地掏出了一看就是很專業的傢伙什,都會愣一愣。
「嗯……嘛,他是和我們合作的醫療……醫學相關的人士,在救護車來之前讓他先看一看傷者的情況吧。」志摩一未想了想,只能用這種委婉的說法來掩飾凌平的身份,畢竟,你說讓一個法醫去進行急救,就算在道理上說得過去,在人們的心理中還是會覺得怪怪的。
「哦,這樣啊,那快進來吧。」
掀起警戒線讓志摩和凌平三人進去,這位警員回頭看著他們的背影,口中喃喃說道。
「總感覺那位先生……從事的不是什麼正常的醫學行業呢,感覺他的狀態更像是要處理什麼命案……嗯,應該是我的錯覺吧。」
……
「就是在這家店前面。」
走進街區不遠,幾人便發現了此時正被另外幾名警員圍在其中的,躺在地上的被害者。凌平直接上前來到幾人中央,檢查起了被害者的傷情。
「頭部遭到連續多次重擊,被害者有反抗的舉動,但似乎並沒有起效。死……傷者意識模糊,初步推斷有顱腦損傷……」
「兇器應該是旁邊的這塊警示牌,現場有大量血液,出血量達到危險程度……」凌平瞟了一眼旁邊還沾著血跡的一塊金屬制警示牌,伸手輕輕按在這名傷者的脖頸處。
雖然確實不是什麼專業的急救醫生,但凌平畢竟有著外掛一般的波紋能量,雖然不能直接把這名傷者治好,但也能夠最大程度激發他本人的生命潛力,幫他減緩傷勢的惡化速度之類的。
而且這種手段並不能通過醫學檢查檢查出來,最後只能被歸類為「他的求生潛力戰勝了死亡」,而不會有人聯想到他這個半吊子醫學生身上。
比如現在,圍在他身邊的派出所警員就絲毫沒有對他的舉動產生什麼懷疑,最多就是對他這種把活人當死人驗的描述方式有點奇怪罷了。
「喔,這個傢伙,這個傢伙不就是之前那個……」伊吹藍湊過來看到這名躺在地上的被害者,忽然驚訝地叫了起來。
「怎麼了?」
「嗯,這次的被害者,我們之前剛剛見過。」志摩一未看了看這個被害者的臉,表情有些古怪,「就是之前我和你說過的,路怒駕駛被旁邊這個笨蛋在大街上漂移直接攔下的駕駛員。」
「哈?」
……
事情的緣由大致是伊吹藍正開著車子在路上巡邏,當然,沒掛警燈。這時候因為開得有些慢,就被後面的一輛車子接連挑釁。在伊吹藍的有意操作下,後車直接做出了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超車行為,也就是所謂的釣魚執法。
然後,在伊吹藍掛上警燈追逐這輛車子的時候,一名在路口正準備過馬路的老奶奶差點被這輛車子撞倒。於是氣憤的伊吹藍就直接做出了在大馬路上漂移,把車子橫過來直接攔住前車的舉動。
不過最後的處理結果伊吹藍並沒有說,應該是不怎麼光彩……
說回調查,雖然確定了這名被害者就是他們之前遇到的路怒駕駛員。不過此時這個傢伙卻已經成了另一起案件的被害者,他們倒也沒什麼幸災樂禍的心情,只是繼續做著他們應該做的,警察的本職工作。
「聽說是從店裡吃完咖喱出來之後就突然被打了頭,犯人的行動十分迅速,所以目擊者並沒有看到犯人的臉,只知道是一個身材高大,穿著西裝的男性。」
「這名犯人在行兇之後似乎在被害者的口袋裡摸索了一番,拿走了什麼東西,這才急匆匆地跑開。他跑開的方向則是向著外面的巷口跑去,但之後就不知道」
「防盜攝像頭呢?」
「這附近似乎並沒有安裝防盜攝像頭,因為一直也沒有發生過什麼事情,所以也沒有想到這一點……」
「那麼……」
救護車到來將傷者送走後,志摩一未和伊吹藍也開始調查起了周圍人的目擊證據與證詞。而凌平既然來了就不能閑著,雖然他不擅長警方這邊所進行的細緻入微的各種問話技術,但他有別的本事,低頭研究起了那塊沾血的金屬警示牌。
「嚴禁穿行,相關人員外禁止入內……」
「在警示牌的最頂端還穿了孔,用鐵絲穿過其中,應該是將它豎著懸挂起來的……」
「會有這種掛起來的警示牌的地方,最有可能是就是……」
「停車場。」
志摩一未來到凌平身邊,看著那塊警示牌對他說道。
「根據我們對小店店長的調查,這名被害者是這裡的常客,每次來基本就點了咖喱。也沒有背包,一般就是拿著錢包鑰匙一類的東西。」志摩一未說道,「既然能夠被清晰地記住是拿著鑰匙一類的東西,說明他經常直接將鑰匙拿在手裡。而會這麼做的人要麼是家住在附近,要麼就是開著車子來,剛剛將車子停在附近。」
「犯人在被害者的口袋裡拿到了什麼東西然後離開。根據剛剛送他去醫院的同事說,被害者口袋裡的錢包並沒有丟失,那麼就只有車鑰匙這一個選項了。」
「畢竟我們在大概二十分鐘之前還剛剛和他的車子起過爭執,這麼短的時間內回家放下車鑰匙再到這家小餐館里來吃東西又被人毆打,怎麼想時間上都來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