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五行殺人案(6)
在將屍體處理完裝到警車后,陳淪和加賀一郎便一同返回警局,這個案件目前的突破口正如陳淪所說,在拋屍地點與死亡方式上,最重要的在陳淪看來,就是死亡方式,也就是兇手的殺人方式。
從目前來看,兇手殺人方式的儀式性很強,如果能找到殺人方式之間的聯繫,一定可以先兇手一步來到拋屍現場,並對兇手進行抓捕。
來到警局之後,陳淪和加賀一郎就直徑來到驗屍房,在警局對屍體身份進行確認,並通知受害人家屬之後,法醫才開始對屍體進行處理。
「今天你們發現的第一個屍體,為五十三歲男性,名字叫做曼巴特,是大阪的一位黑社會頭目!」法醫一邊對全裸的屍體進行處理,一邊說道。
「你看,死者身體上的大部分傷口都是跟人搏鬥時留下的舊傷,不過,身體上還是有一些新傷,你看這些屍斑!」法醫一邊說,一邊看向加賀一郎與陳淪,因為在警局開會的緣故,這位法醫也知道陳淪是警局的顧問,雖然長得像是小孩,但是這位法醫完全不把陳淪當做小孩,只是,和黑其丁正一樣,將陳淪看做了得了侏儒症的人。
「現在我們無法確定,這些傷害是否是和兇手搏鬥中產生的,如果是的話!」
「如果是的話,抓到嫌疑人後,可以通過dna檢測,判斷嫌疑人是否是兇手!」陳淪補充道,同時陳淪帶著大一號的手套將屍體的手掌抓起:「我發現,屍體的手指甲里好像有些表皮組織!」
「啊!」加賀一郎還在認真聽法醫敘述,出於對前輩的尊重,在聽法醫講述的過程中,加賀一郎並沒有自己去查看屍體,此刻聽到陳淪的話,立即湊過去觀看。
「果然!」加賀一郎在注意到陳淪所說的表皮組織後點了點頭。
「聰明!」法醫對著陳淪點了點頭。
「御庭前輩,死者的死因究竟是什麼?」加賀一郎並沒在表皮組織中過多驚訝,而是繼續問道。
「電擊,小電流持續不斷的電擊,導致了心臟停止!」御庭法醫皺眉說道:「後頸出的電擊傷,之所以會出現焦黑的情況,是因為電流的不穩定導致的,兇手用的變壓器應該不穩定!如果一直維持在可以燒焦皮膚的電壓,現在你們看到的應該是一具焦黑的屍體!」
加賀一郎點了點頭。
「那造成電壓不穩的情況有哪些?」陳淪想了想繼續問道。
「原因有很多了,單從傷口上無法確定!」御庭法醫搖了搖頭:「不過,從電壓來看,幾次不穩定的電壓就可以將死者的屍體燒焦,這電壓很高!家用電做不到這一點!」
「以兇手的以往慣例,電擊死者的地方,就是下一個拋屍地點,我們要儘快研究出拋屍地點與殺人方式的關係!」陳淪再次對案件做了總結。
「對了,另一具屍體呢?」加賀一郎問道。
「在旁邊,加賀警官你也有法醫的經驗,自己去看吧!」御庭法醫指了指旁邊被蓋住的死者。
「好的!」加賀一郎也不客氣,在驗屍房驗屍是他的興趣,在得到御庭法醫允許之後,便輕車熟路的將第二名死者身上的白布掀開。
「死者,男,55歲,名字:嚴人一葦,職業是一名商人!」加賀一郎一邊說,一邊用手去碰死者的貫穿傷口。
第四名受害人嚴人一葦要比前三名死者要慘烈很多,第一第三受害者身上都沒有可怖的傷口,而第二名在鋼廠的受害人,雖然身體有損傷,但鋼管鋒利貫穿肺部並沒有很大的傷口。
而嚴人一葦不同,即便樹枝被削尖,可上面的不規則依舊將傷口串的血肉模糊,而且很多小的樹杈也插進嚴人一葦的身體,整個屍體被簡單清理后,更顯得猙獰恐怖。
「這裡,應該是肝臟吧!」加賀一郎在死者傷口上關注許久,最終點了點頭:「對,這裡是肝臟,這樹枝扎的真准,把肝臟扎破后,死者不會立即死亡!」
陳淪看著死者手腳處掙扎產生的傷口,想著加賀一郎剛才說的話,陳淪忍不住嘖嘖嘆氣。
「既然是藝術品,兇手刺破的肝臟會不會有規律?」加賀一郎在將屍體上檢查許久后說道:「我現在可以確定,死者的致命傷就是扎破肝臟!可是還有兩名受害人的死亡方式不是刺破臟器!」
陳淪猛地拍一些額頭:「對,對!我知道了!」
「你知道什麼?」
「兇手是分開殺人的,或者說是一個組織的兩個兇手!」陳淪急促的說道:「一個負責13…受害人的殺害,一個負責24…受害人的殺害自己拋屍,甚至說是他們兩個負責拋屍!」
陳淪的眼睛越說越亮:「這可以解釋兩種殺人模式的不同,他們相近的現在看來,地點要比殺人方式更為重要,而且我已經有線索了!」
「什麼線索?」加賀一郎大聲詢問。
「你記得第一第二位受害人屍體被發現的位置嗎?」
「這,當然記得!」加賀一郎淡淡的說:「第一位死者是在創業園發現的,死亡方式是在第三位受害人發現旁邊的河裡溺死;第二位死者在旁邊的鋼廠發現,被鋼管扎破肺部導致死亡!」
「不用說這麼多。」陳淪擺了擺手:「我只是想問,鋼廠距離創業園很近吧!」
「嗯!」加賀一郎撓了撓頭:「非常近,其實創業園就是鋼廠的家屬區改造的!」
「那就對了!」陳淪語調微微提升:「東山公園與木材廠也不遠,都是在城市的東邊!」
「嗯嗯,這能說明什麼呢?」
「而創業園在城市的南邊,兇手選擇地點應該是按照城市的方向,西方,東方。」
「南方,北方!」加賀一郎補充到:「你的意思是還有受害人會出現在南方北方?」
「對!」陳淪點了點頭:「不過,我覺得需要再有一組受害人才能這名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