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黨的履歷

我在黨的履歷

喬國楨

一、我在黨的履歷

喬國楨,32歲,陝北葭縣(今佳縣)喬家寨村人,家庭半自耕農生活。

十三年(1924)九月在陝北綏德縣[省立]第四師範學校入黨[團],這時是剛考入的第一學期的新生。十二月因領導學潮,被校開除,由黨派往北平[京]國民(軍)二軍學兵隊當兵,在學兵隊開始黨的工作。

十四年(1925)二月隨學兵隊開往河南開封;三月學兵隊[中共]黨的支部正式成立,我任小組長,六月我任學兵隊班長,十一月任支部幹事,同時任排長。

十五年(1926)三月[國與直]奉戰爭,國軍敗。河南省委決議我隨國民[軍]二軍學兵隊。[國民軍二軍]敗往豫西,在函谷關敗凈,我返回開封河南省委。四月省委派我到北平[京]北方局(當時稱中共北方區執委會),由北方局(北方區委)又派往廣州第六屆農民運動講習所受訓,九月卒業,派往陝西渭北[地]區(三原、涇陽、富平、耀州[縣]等縣)作農運,並參加三原縣委工作。

十六年(1927)六月武漢政變(指標誌大革命失敗的汪精衛「七·一五」武漢分共),我在陝西富平縣莊裡鎮被捕,囚於三原縣陸軍監獄。十一月,田(雨潔)宋(哲元)之戰,田敗,田軍旅長許權中(當時是同志)帶兵到三原,強迫將我放出,即被陝西省委派往長安縣委任軍委工作。十二月底,派往華縣高塘鎮民團任軍事教練,準備渭(南)華(縣)暴動,並參加華縣縣委工作。

十七年(1928)三月,民團被馮玉祥[部隊]繳槍,我即被華縣公安局[逮]捕,押二日,局長李經武[名鎮山]誤認我是他的同幫(他是青洪幫)而釋放。陝省委又將我派往洛南縣特支,任特支宣傳,並負農軍責。五月馮(玉祥)李(虎臣)潼關之戰爆發,李部許權中旅亦赴潼參戰。黨決議要許旅到潼暴動,立即往渭華髮動暴動。我即被派往該部任連長,帶兵一營,間道急行軍先赴渭華,發動暴動。暴動后我任中隊長,並任中隊中黨的書記。八月[暴動]失敗后,被派往河北省委(當時叫順直省委),在河北任平漢、平綏交通。

十八年(1929)一月被河北[順直]省委派往井陘縣任縣委書記,並在該縣橫西煤礦做工。六月派往唐山市任市委組織兼工運、兵運。十月為領導林西礦、趙各庄礦鬥爭,併到林西煤礦做工。十一月在該礦南嶺工房十三號工人賈永發家,開十月革命紀念會中被捕,押往唐山,囚於國民黨市黨部。一禮拜后,於夜間翻窗越牆而逃,兩腿受傷,被省委調回天津,半月傷愈,派往天津下邊區(即紗廠區)任區委書記,並參加省職委會工作。

十九年(1930)三月被派往天津市總工會任書記,並參加河北省委工作。四月二十九日,在下邊區參加準備「五一」示威工作中,於楊莊子三十二號被捕,被囚於天津小西關河北省第三監獄,徒刑一年。在獄中任支部組織,後任書記等工作。

二十年(1931)五月十五日期滿出獄,河北省委已移北平,即到北平,決議派往內蒙古任內蒙古特派員。因等路費,於七月三日在北平銀閘大豐公寓被捕,囚於北平草嵐子衚衕軍人看守所,被判刑八年,在獄中任支部組織工作。

二十一年(1932)一月肺病重,在獄中休養。二月九日因肺病重出獄。出獄后,各醫院均認為病無望,拒絕醫治。四月由省委送往西山自己療養(另據作者在本文第五部分寫道:二十一年六月[或者七月],我在北平新儀門外天寧寺養病一個月。……當時我的住處就是省委開會的地址。……)。十一月病稍好,被派往上海中央。到上海病又大發,即被中央送往濟總養病。

二十二年(1933)三月肺病更重,由濟總送往瀏河惠中醫院療養,七月濟總遭大破壞,同時中央亦遭大破壞,醫院中支部亦遭破壞。我以姓名不同得免,即到上海,但濟總與中央和我的關係均斷絕。不得已又到北平,到平后河北省委亦正遭破壞,於是又找特委發生關係,即決定再到西山療養。

二十三年(1934)八月病很見好。此時河北省委移天津,北平市委又破壞光了。我在西山召集了幾個零星同志,督促他們開始工作。十月市委正式成立,十一月,我把市委工作介紹給省委,這時我又開始養病。

二十四年(1935)五月二十二日,因白軍二十五師黨的支書叛變,使該支部和北平市委又遭破壞,而我亦於西山香山四王府南鮑家窯五號(又名丁家花園)養病處被捕。當日,囚於[北]平市公安局,叛徒們使了許多威迫、利誘、欺騙等方法,要我叛變,均經我堅決拒絕。因五月二十九日何梅協定關係,無法押往南京。旋六月十二日仍押回,囚於香山四王府南鮑家窯(丁家花園)五號,派公安局香山分署第六段看守。此時我看到有可能逃走,隨即開始在病床上,做坐、站、走步等預備練習工作。練習了一月余,已稍能走動,就和我同屋住的養病人蒙仲穆要了五塊錢(蒙是同情者,因與我同屋住,他也被捕。由被捕到公安局,返回香山,直到我逃走時始終沒離開我。現在三原女中養病)。於七月二十六日晚上十二時由后紗窗鑽出逃走,三[小]時走了五里[路],到玉泉山已走不動,在谷田裡睡了一小時,五時半到萬壽山南窯后村。天已亮,雇驢子一匹,到清華大學找同志。此時學校已放假,同志都返里。又雇洋車繞德勝門到北平[市區]。新市委已找不到,向段澤生太太(同情者)要五元,到天津找省委。到津時我知道的地方已遷移,又返[北]平。向馮素梅(同情者,志成中學生,現在三原女中教書)要了二十五元去西安。到西安找到特委,當將我這次被捕和逃走詳細情形寫給中央,並決定暫到南五台休養。十一月接到中央來信,要我去天津。剛到天津,即大口[吐]血,昏迷一整夜,就送往馬大夫醫院療養。此時我才知道,為我逃走,和我同屋住的蒙仲穆釘了足鐐,直到九月才送法院釋放。看守我的一個巡官撤職,兩個巡捕送法院判徒刑六個月。對我自然又是一個通緝(這是北平看守所被押的同志告我的)。

二十五年[1936]五月天津特委對我說:「因為去年九月十月中央遭大破壞后,至現在還沒把關係弄好,國際關係也未弄好,經濟實在無法。」要我去[北]平療養(因為那時經濟上朋友對我還有些辦法)。我就到了北平,與[北]平市發生關係,在西郊羅道庄休養。雙十二事變后,我的經濟來源斷絕,又由黨供給。

二十六年[1937]四月中央寄給我一百元,此時仍在[北]平西郊休養,病很是好。盧溝橋事變,平津失守后,我移住城內。九月半,[北]平市委要我離北平,即到天津,天津又要我來中央。到西安病又大發並吐血。十月二十日就又到南五台療養,病又稍見好。

今年三月二日西安辦事處要我來中央,於五日晚到此。這就是我在黨的履歷的大概。

二、我的病狀:

二十一年[1932]二月,我因肺病在北平出獄后,病極危險,瘦、發燒、盜汗、失眠、吐血、痰多等病狀具備,各醫院都拒絕治療。經過自己療養年余,到二十三年[1934]秋季,協和醫院認為有法治了。當時詳細檢查結果,兩肺都爛了。右肺有很大的一個空洞,一條氣管倒了,要好必須等右肺好利,將右胸肋骨割去五根,並將倒了的那條氣管扶正。割肋他們有把握,但扶氣管他們無把握。我如敢試驗,要地方政府[北]平市公安局、家長簽名,他們試割試扶,有危險他們不負責。當時,我和黨商議都不贊成冒此險。因此,我二十四年[1935]二月給河北省委寫信,要求中央把我送往蘇國施此手術(因為協和醫生說,現在扶氣管能辦到只有美國和蘇國,港灣區已有一個醫院也在試驗,可是算了一下,一共得一千餘元)。三月,得到省委回信:「能辦到,準備動身。」等到五月二十五日,我又被捕了。去年十月我到西安[八路軍駐陝]辦事處,又將此事提出。十二月,伍雲甫同志來信說:「能辦到,等機會。」直到此次來此動身時,他還說:「可到中央等機會。」如果不割不扶,我的病是不能好利的,不能好到能工作的程度。」

……

敬致黨禮!

喬國楨

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寫完

(這是喬國楨同志1938年3月24日在延安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寫的書面報告的第一、二部分,題目為編者加的。該報告還有:三、近來傳說有關我的幾件事;四、我的要求;五、×××的事。均略。本文及本書歷史文獻的文字技術處理辦法:原作者加註用「()」,編者加註用「()」,遺漏,正誤用「[]」,多餘的字詞用「〈〉」,不好表示或不出現的字詞用「×××」,看不清楚、無法判斷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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