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名家
第四章
名家
名家之書,《漢志》所著錄者,有《鄧析》二篇,《尹文子》一篇,《公孫龍子》十四篇,《成公生》五篇,《惠子》一篇,《黃公》四篇,《毛公》九篇。今惟《公孫龍子》,尚存殘本,余則非亡即偽矣。
鄧析之事,見於《呂覽·離謂》。《離謂》篇曰:「子產治鄭,鄧析務難之。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襦褲而學訟者,不可勝數,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鄭國大亂,民日歡嘩。子產患之。於是投鄧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荀子·宥坐》《說苑·指武》《列子·力命》,亦謂鄧析為子產所殺。據《左氏》,則昭公二十年子產卒,定公九年,駟顓乃殺鄧析。二者未知孰是。要之鄧析為鄭執政者所殺,則似事實也。其書《隋志》一卷。今本仍一卷,二篇。辭指平近,不類先秦古書。蓋南北朝人所偽為,故唐以來各書徵引多同也。
尹文子,《漢志》云:「說齊宣王,先公孫龍。」《莊子·天下》,以宋鈃、尹文並舉。《呂覽·正名》則以尹文所說者為齊湣王。曰:「齊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尹文曰:願聞何謂士?王未有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親則孝,事君則忠,交友則信,居鄉則悌。有此四行者,可謂士乎?齊王曰:此真所謂士已。尹文曰:王得若人,肯以為臣乎?王曰:所願而不能得也。尹文曰:使若人於廟朝中,深見侮而不鬥,王將以為臣乎?王曰:否。夫見侮而不鬥,則是辱也,辱則寡人弗以為臣矣。尹文曰:雖見侮而不鬥,未失其四行也。未失其四行,是未失其所以為士一矣。
未失其所以為士一,而王不以為臣,則向之所謂士者乃士乎?王無以應。」「尹文曰: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民有畏王之令,深見侮而不敢斗者,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敢斗,是辱也,不以為臣,此無罪而王罰之也。齊王無以應。」高注曰:「尹文,齊人,作《名書》一篇。在公孫龍前,公孫龍稱之。」則《漢志》所謂尹文說齊宣王者,即指《呂覽》所載之事。一雲宣王,一雲湣王,古書此等處,大抵不能精審也。高氏說既與《漢志》合,則其所謂《名書》者,亦必即《漢志》所謂《尹文子》矣。今所傳《尹文子》分二篇。言名法之理頗精,而文亦平近。疑亦南北朝人所為故《群書治要》已載之也。
公孫龍子說趙惠王偃兵,見《呂覽·審應覽》;說燕昭王偃兵,見《呂覽·應言》;與孔穿辨論,見《呂覽·淫辭》。其書存者六篇。篇數與《漢志》不符,其辭容有附益,然大體非後人所能為。《呂覽》高注,謂尹文在公孫龍前,公孫龍稱之。案尹文說齊王事,見《公孫龍子·跡府》篇,以為公孫龍難孔穿,則此篇或即高誘所見。亦此書非偽之一證也。蓋《漢志》十四篇之殘本也。毛公,《漢志》云:「趙人,與公孫龍等並游平原君趙勝家。」師古曰:「劉向云:論堅白同異,以為可以治天下。」此外無可考。
與公孫龍有關係者,又有魏公子牟。亦稱中山公子牟。見《莊子·秋水》《讓王》《呂覽·審為》,略與《讓王》同。《列子·仲尼》篇。又《莊子·天下》篇,以桓團、公孫龍並舉。桓團行事無考。
惠施為名家巨子。《莊子·天下》篇,稱「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又曰:「南方有錡人焉,曰黃繚。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辭而應,不慮而對,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為寡,益之以怪。」《徐無鬼》篇:惠施死,莊子曰:「自夫子之死也,吾無與之言矣。」《說范·說叢》篇同。《淮南子·修務訓》亦曰:「惠施死而莊子寢說言。」莊周學說,與惠施最相近,然而判為二派者,莊子以生有涯而知無涯,而惠施則多其辭說。故莊子譏之曰:「由天地之道,觀惠施之能,其猶一蚊一虻之勞。」而又惜其「散於萬物而不厭,逐萬物而不反,是窮響以聲,形與影競走也」。又「惠子事」亦見《莊子·秋水》《呂覽》中《淫辭》《不屈》《應言》《愛類》諸篇。高注謂惠施宋人。
成公生,《漢志》雲「與黃公等同時」。師古引劉向云:「與李斯子由同時。由為三川守,成公生游談不仕。」黃公,《漢志》曰:「名疵,為秦博士。作歌詩,在秦歌詩。」
名、法二家,關係最密,說已見前。顧其學與墨家,關係有尤密者。《墨子》書中有《經》上、下,《經說》上、下,大、小《取》六篇,雖難盡通,要可知為論名學之作。《莊子·天下》篇,稱桓團公孫龍辨者之徒;而晉魯勝合《墨子》之《經》上、下,《經說》上、下四篇而為之注,稱之曰《墨辨》,則今所謂名學,古謂之辨學也。《呂覽》載尹文之說,極致謹於名實之間,而亦及見侮不鬥。《荀子·正論》,述子宋子之說曰:「明見侮之不辱,使人不鬥。」知莊子以宋鈃、尹文並列,為不誣矣。《呂覽·審應》載:「趙惠王謂公孫龍曰:寡人事偃兵十餘年矣,而不成,兵不可偃乎?公孫龍對曰:偃兵之意,兼愛天下之心也。兼愛天下,不可以虛名為也,必有其實。今藺、離石入秦,而王縞素布總;東攻齊得城,而王加膳置酒。
齊得地而王布總,齊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愛之心也,此偃兵之所以不成也。」兼愛偃兵,墨家之旨;致謹名實,名家之學也。《荀子·正名》篇:「『見侮不辱』『聖人不愛己』『殺盜非殺人也』,此惑於用名以亂名者也。『山淵平』『情慾寡』『芻豢不加甘』『大鐘不加樂』,此惑於用實以亂名者也。『非而謁楹有牛,馬非馬也』,此惑用於名以亂實者也。」亦皆兼名墨二家之說。《莊子·天下》篇云:「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獲己齒、鄧陵子之屬,俱誦《墨經》,而倍僪不同,相謂別墨。以堅白同異之辨相訾,以觭偶不忤之辭相應。」其所誦,蓋即今《墨子》中之《經》上、下篇。名家縱不必即出於墨,而名墨之學,關係極密,則無可疑矣。夫墨家重實利,而名家則騁玄妙之辭;墨家主兼愛,而法家則尚刻核之政;抑法家重綜核,而名家則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其學之相反如此也,而其關係之密如彼,豈不異哉?
雖然,此無足異也,《漢志》:法家者流,出於理官。名家者流,出於禮官。墨家者流,出於清廟之守。理之與禮,關係極密,無待於言;而清廟則禮之所由行也,禮者事之准;辦事而無標準,必覺其無從辦起。故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夫禮之初,則社會之習慣而已。所謂正名者,則謹守社會之習慣而已。然禮有沿亦有革,斯官有創亦有因。其因仍沿襲者,固可即固有之禮而謹守之,而不必問其何以當如此;其革故鼎新者,則必求其協諸義而協,而禮之原理,不容不講矣。
職是故,古之禮官及理官,其學遂分為二派:一極言名之當正,而務求所以正之之方,此為法家之學;一深探千差萬別之名,求其如何而後可謂之正,是為名家之學。夫執法術以求正名之實行者,固應審我之所謂正者果正與否;而深探名之如何而後可稱為正者,既得其說,亦必求所以實行之。此名、法二家,所以交相為用也。抑名以立別,而名家之說,反若天地萬物,皆為一體,只見其同,不見其異。此則宇宙萬物,本相反而相成,苟探求之至於極深,未有不覺其道通為一者也。名、法二者,蓋亦同源而異流,而古代庶政統於明堂,則清廟實名、法二家所由出。故二家之學,亦有存於墨家者焉。參看下編第五章秦始皇謂吾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豈尚微妙之論。然黃公為秦博士,蓋名法相通,黃公實以法家之學見用也。
《墨子》中《經》《經說》,大、小《取》六篇,所涉範圍甚廣。如曰:「知,材也。此言能知之具。慮,求也。知,接也。此言吾知之接於物。(上知下心),明也。」此言知物之明晰狀態。此論人之知識問題者也。又曰:「舉,擬實也,此言人之觀念。言,出舉也。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名實耦,合也。或也者,不盡也。或,有也。有然者則不盡然。假也者,今不然也。謂假設之辭。效也者,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辟同譬。者,援也同他。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辭而俱行也。
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獨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者。同於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猶謂也同他。者同也,吾豈謂也同他。者異也。」皆論辨論之法者也。又曰:「生,形與知處也。卧,知無知也。上知字為「知材也」之知,下知字為「知接也」之知。夢,卧而以為然也。平,知無欲惡也。聞,耳之聰也。循所聞而得其意,心之察也。言,口之利也。執所言而意得見,心之辨也。」說與今心理學相符。又曰:「體,分於兼也。兼為全量,體為部分。端,體之無序而最在前者也。點。尺,前於區而後於端。尺為線,區為面。區,無所大;厚,有所大也。厚為體。平,同高也。中,同長也。圜,一中同長也。
方,柱隅四雜也。」雜同匝。與今幾何學暗合。又曰:「仁,體愛也。體,即分於兼之體。義,利也。任,士損已而益所為也。」則仍與兼愛之說相應。參看下編第五章。此外關於科學論理者,尚有多條。近人於此,詁釋較詳,有專書可看。予所見者,有梁啟超《墨經校釋》,張之銳《新考正墨經注》,皆佳。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上卷,亦以論《墨經》一章為最善。又《學衡雜誌》載李笠定本《墨子間詁序》,未見其書。茲不更及。其鄧析、惠施、桓團、公孫龍之學,散見諸子書中者,於下文略論之。
案《莊子·天下》篇,舉惠施之說,凡十事:
(甲)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此破俗大小之說也。大無止境,小亦無止境。俗所謂大所謂小者,皆強執一境而以為大以為小耳。問之曰:汝所謂大者,果不可更大?所謂小者,果不可更小乎?不能答也。可以更大,安得謂之大?可以更小,安得謂之小?故俗所謂大小,其名實不能立也。故惠子破之曰:必無外而後可以謂之大,必無內而後可以謂之小。夫無內無外,豈人心所能想象?然則大小之說,不能立也。
(乙)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此破有無之說也。天下惟一無所有者,乃將謂之無所不有。何也?既曰有矣,則必有與之對者。如爾與我對,此物與彼物對是也。我愈小,則與我為對之物愈多。然若小至於無,則無物能與我對。夫與我對者非我也,則不與我對者必我也。無物能與我對,則無物非我也。故惟無為最大。《淮南子》曰:「秋豪之末,淪於無間,而復歸於大矣。」正是此理。無厚之厚,即《墨子》厚有所大也之厚,幾何學所謂體也。其大千里,乃極言其大,即最大之意。不可泥字面看。
(丙)天與地卑,山與澤平。《荀子·不苟》篇作:「天地比,山淵平。」卑即比也。此條蓋破高下相對之見。古天官家謂自地以上皆天也。
(丁)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此說亦見《莊子·齊物論》。破執著一事,以為與他事有截然分界之見也。今有人焉而死,世俗之論,必以其死之一剎那為死,而自此以前,則皆為生。姑無論所謂一剎那者不可得也。即強定之,而凡事必有其原因。人之死,非死於其死之時也,其前此致死之因,豈得與死判為兩事?因果既不容判,而因又有其因焉,因之因又有其因焉,則孰能定其死於何時?以人之生死論,只可謂有生以後,皆趨向死路之年耳;只可謂方生之時,即趨向死路之時耳。他皆放此。此理與儒家日中則昃,月盈則食之說相通。天體運行不已,原無所謂中,亦無所謂昃。然就人之觀察,強立一點而謂之中,則固可指自此以前之運行,為自昃向中;自此以後之運行,為自中向昃也。故其下文即曰:「天地盈虛,與時消息。」盈虛消息,萬物之本然。所謂盛衰倚伏者,則就人之觀察,而強立一點焉,指之曰:此為盛,此為衰耳。
(戊)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此破同異之說也。天下無絕對相同之物,無論如何相類,其所佔之時間空間決不同,便為相異之一點,此萬物畢異之說也。天下無絕對相異之物。無論如何相異,總可籀得其中之同點。如牛與馬同為獸,獸與人同為動物,動物與植物同為生物是也。此萬物畢同之說也。
(己)南方無窮而有窮。古天官家不知有南極,故於四方獨以南為無窮。孫詒讓說。見《墨子間詁·經說下》。案此蓋天之說也,蓋天之說,以北極為中心,四面皆為南方。夫地不能無厚,既有厚,則向反面進,勢必復歸於正面,是南方無窮之說,不可通也。地既可以周遊,則隨處皆可為中點。故曰:「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見下第九條。或謂合此兩條觀之,似古人已知地體渾圓。此殊不然。凡有厚之物,向反面進,皆可復歸於正面,初不問其圓不圓也。
(庚)今日適越而昔來。此破時間分析之見也。夫時無界也,今雲昔雲,乃至一時一分一秒,皆人之所假立也。果不離因,二者本為一事。自人有時間觀念,乃即一事強分為若干節,而別而指之曰:此為因,此為果焉。實不通之論也。何也?自適越以至於至,原為一事,人必強分為兩事,不過自適迄至,為時較長,得容分析耳。今有一事,時間甚短,不復容人之分析,則即視為一事矣。然則此或分為兩,或合為一者,乃人之觀念則然,而非事物之本體然也。今人之分析時間,蓋極於秒。同在一秒中之事,即不復計較其先後矣。今命初一為a,初二為b。初一自北平行,初二至南京,命之曰a適南京而a至,固不可也。
又命一時為a,二時為b。一時自黃浦江邊行,二時而抵上海縣城,命之曰a適上海而a至,亦不可也。然一秒之時,既不再加以分析,則將通名之曰a。今適至近之地,以此一秒鐘發,亦以此一秒鐘至,則以吾儕之語言道之,將曰a適某地而a至矣。假有時間分析,較吾儕更細者,彼視此一語之可笑,與吾儕視a適南京而a至,a適上海而a至之語,無以異也。設有時間分別,較吾儕更粗者,其視今日適南京而明日至,一時適上海而二時至,其無庸分別其適與至,亦與吾儕視適與至皆在一秒鐘內者,無以異也。則初一適南京而初二至,一時適上海而二時至,自彼言之,雖曰a適南京而a至,a適上海而a至,亦無不可矣。此今日適越而昔來之說也。又此條以理事無礙之說解之亦可通。參看下卵有毛一條。
(辛)連環可解也。此條可有二解:一即系鈴解鈴之說。連環若本一物,無待於解;若本兩物,則如何連,即如何解耳;此一說也。又宇宙本系一體,凡宇宙間事,實系一事,而世必強分之為若干事,實不通之論也。然世無不以為通者。如此武斷之論,而可以成立,連環又何不可解乎?
(壬)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說見前。
(癸)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此條為惠施宗旨所在。前此九條,皆所以說明此條者也。蓋由前此九條所說,可見物無彼此之分,時無古今之別,通宇宙一體耳。古人用天地字,往往作宇宙字解。既通宇宙皆一體,則我即萬物,萬物即我,其泛愛萬物宜矣。
以上為莊子述惠施之說。又《荀子·不苟》篇,述惠施、鄧析之說,凡五事:(子)山淵平,天地比。說已見前。
(丑)齊、秦襲。襲,重也。齊、秦襲,猶言齊、秦只在一處。似即莊子東西相反而不可相無之理。
(寅)入乎耳,出乎口。疑當作入乎口,出乎耳。即臧三耳之旨。言人之聽不恃耳,別有所以為聽;言不恃口,別有所以為言也。夫聽不恃耳,而別有所以為聽;言不恃口,而別有所以為言;則雖謂入乎口,出乎耳,亦無不可矣。名家之言,多與常識相反,所以矯常識之謬也。入乎耳,出乎口,人人知之,何待言邪?
(卯)鉤有須。俞樾曰「鉤疑姁之假」是也。姁,嫗也。此即萬物畢同畢異之說。言世所視為絕對相異者,其中仍有同點在也。夫人之異莫如男女;男女之異,莫顯乎有須無須。然世豈有絕對之男女乎?男子之有女性,女子之有男性者,蓋不少也。女子而有男性,則雖謂姁有須可也。
(辰)卵有毛。見下。
又《莊子·天下》篇述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與惠施相應之說。
(1)卵有毛。此理與華嚴之理事無礙觀門通,亦即今日適越而昔來之理。蓋凡事果不離因,而因復有因,則無論何事,皆不能指其所自始;皆自無始以來,即如此耳。今若執卵無毛者,試問此卵,如法孵之,能有毛否?若曰無毛,實驗足以證其非。若曰有毛,今實無毛,汝何以能預知。觀卵而決其能有毛,謂卵無毛可乎?卵之無毛,未有是事,實有是理。事不違理,有是理,即謂有是事可也。是卵有毛也。
(2)雞三足。此即臧三耳之說也。蓋謂官體之所為,非徒官體,其外別有使之者。《墨經》云:「聞,耳之聰也。循所聞而意得見,心之察也。」即此理。設無心之察,則耳之所聞,惟一一音耳。聽素所不解之語言即如此。然則聞者不徒耳,行者不徒足,足與耳之外,尚別有一物在也。推是理也,即一事而指其所能見者,以為其事遂盡於此,則謬矣。如敵國來侵,豈其一一兵卒之為之邪?
(3)郢有天下。此似一多相容之理。萬物畢同畢異,則任舉一物,而萬物之理,皆涵於其中,故芥子可以納須彌也。閩粵械鬥之族,豈能為民國三年歐洲之大戰?然此械鬥之性質,謂即歐戰之心理,無不可也。不忍一牛之心,擴而充之,可以保四海,即由於此。
(4)犬可以為羊。此即萬物畢同畢異之理。犬未嘗無羊性,其所以與羊異者:(一)由其生理之不同;(二)由一切環境,有以發達其異於羊之性,而遏抑其同於羊之性也。若有一法焉,專發達其類乎羊之性。而除去其異乎羊之性,則固可使之為羊。男子奄割,則顯女性;少成若性,習慣自然;皆是此理。
(5)馬有卵。似即姁有須之意。上條言物之後天性質,可以彼此互易。此條言其先天亦無絕對之異也。
(6)丁子有尾。丁子,未詳。
(7)火不熱。此條謂物之性質,起於人之感覺。同一火也,灼恆人之膚而以為痛,炙病者之肌而感其快,火豈有冷熱邪?飲者一斗亦醉,一石亦醉,酒之性質,果能醉人乎?《墨子·經說》曰:「謂火熱也,非以火之熱。」即此理。
(8)山出口。未詳。疑謂山亦可以為谷也。
(9)輪不輾地。此條之意,與今日適越而昔至相反。彼明一事而世人妄析之,此明多事而世人妄合之也。天下事不分析則已,既分析,則皆可至於無窮,謬視之為一事,無當也。如德人侵法,世每以為德意志之國家為之,視為一事。然無作戰之人人,豈復有侵法之事。輪之著地,實止一點。點點相續,與非全輪之碾地者何異?世乃只見輪而不複審其著地時之實狀,何邪?
(10)目不見。此條與火不熱相反。彼言客觀之性質,皆主觀所賦。此言主觀之感覺,待客觀而成也。
(11)指不至,至不絕。《列子》作「有指不至,有物不盡」。又載公子牟之言曰:「無指則皆至,盡物者常有。」《公孫龍子》曰:「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天下而物,可謂指乎?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案指者,方向之謂。《淮南·氾論訓》:「此見隅曲之一指,而不知八極之廣大。」是其義也。《荀子·王霸》篇:「明一指。」《管子·樞言》篇:「強之強之,萬物之指也。」皆此義。《莊子·齊物論》:「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燼也。」指字當絕。為,訛也,化也,言方向迷於變化也。方向因實物而見;非先有空間,乃將實物填塞其中。故曰:「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指也者,天下之所無;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指因物而見。天下之物無窮,則指亦無窮。故曰:「指不至,至不絕。」若欲窮物以窮指,則既雲有物,即必有他物與之對待者。故曰「有物不盡」也。
(12)龜長於蛇。物之長短,不當以兩物互相比較,而當各以其物之標準定之。長不滿七尺,而衣七尺之衣,已覺其長。九尺四寸以長,而衣八尺之衣,已覺其短矣。此龜長於蛇之說也。此即齊物之指。
(13)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此即「跡者履之所自出,而跡豈履也哉」之意。凡一定之械器,恆能成一定之物,世遂以此械器為能成此物,其實不然也。一物之成,必有其種種條件,械器特此諸條件之一耳。能治天下者必有法,執其法,遂謂足以治天下,其失同此。
(14)鑿不圍枘。此破有間無間之說也。《墨經》曰:「有間,中也。」「間,不及旁也」,間之界說如此。然自理論言之則可,物之果有間無間,則非感覺所能察也。而世之人每憑其感覺,以定物之有間或無間。吾見兩物相密接,則以為無間;見兩物不相密接,則以為有間焉,其實不然也。即如枘之入鑿,猶今以瓶塞入瓶口。世皆以為無間者也,此鑿圍枘之說也。然使果無間隙,枘豈得入?可見世俗所謂有間無間者謬也。此鑿不圍枘之說也。
(15)飛鳥之影,未嘗動也。《列子》作「景不移」。公子牟曰:「影不移者,說在改也。」注引《墨子》曰:「影不移,說在改為也。」今本《墨經》作「影不徙,說在改為」。為字無義,疑當如《列子》作「說在改」。《經說》曰:「光至景亡。」言后光既至,前影旋亡。目視飛鳥之影,一似其自成一物,隨鳥之飛而移者,其實鳥移至第二步,則其第一步之影已亡,所見者為後光所生之新影矣。此以影戲為喻,最為易曉。人看影戲,一似其人為一人物為一物者,實乃無數影片所續成也。
(16)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此條與前條,皆所以破動靜之見也。飛鳥之影,未嘗動也,而世皆以為動,既喻之矣。然世必曰:飛鳥之影未嘗動,飛鳥固動也,則請更以鏃矢喻。夫鏃矢之行,疾矣,此世所以為動者也。及其止也,則世所以為靜者也。今乃曰:有不行不止之時,何哉?今假矢行千尺,為時一秒。則每行一尺,須一秒之千分之一。不及一秒千分一之時,矢可謂之行乎?人謂矢行而不止,只是不能覺其止耳。今假有物,其生命之長,尚不及一秒之千分之一,則彼惟見此矢之止,視此矢為靜物也。同理,矢委地而不動,人則見為止;然更歷千萬年,安知其不移尺寸乎?今假有物,以萬期為須臾,則其視此矢,豈不常見其動哉?
(17)狗非犬。犬未成豪曰狗。是狗者,犬之小者也。謂狗非犬,是謂少壯之我,非老大之我,可乎哉?然以新陳代謝之理言之,少壯之我,至老大已一切不存,安得同謂之我?若其一切皆異,而仍得同謂之我,則世所指為他者,亦不過與我一切皆異耳,何以又謂之他乎?
(18)黃馬驪牛三。黃馬一,驪牛一,是二也,安得謂之三?雖然,名因形立,而既立則與形為二。黃馬驪牛之觀念,與黃馬驪牛,實非一物也。故曰三也。
(19)白狗黑。物無色也。色者,人目所見之名耳。假物有色,則其色應恆常不變。然在光線不同之地,同物之色,即覺不同,則物豈有本色哉?然則白狗之雲,乃我在某種光線之下視之之色也;易一境而觀之,安知非黑?《墨經》曰:「物之所以然,與所以知之,與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即此理。「物之所以然」,狗之真相也,無人能見。「所以知之」,我所見狗之色也。「所以使人知之」,人所見狗之色也。我所見狗之色,與人所見狗之色,人恆以為相同,其實不然。何則?我與人不能同佔一空間。又我告人,使視此犬,人聞我言,因而視之,其中時間,亦復不同。時異地異,其所見狗,必不同色也。夫我謂之白,人亦謂之白;我謂之黑,人亦謂之黑,此世人所以以其所見為大可恃也。今則證明:我之所見,與人之所見,實不同物矣。所見實不同物,而可同謂之白,同謂之黑,則謂黑為白,又何不可?
(20)孤駒未嘗有母。《列子》作「孤犢未嘗有母」。公子牟曰:「孤犢未嘗有母,非孤犢也。」此言人之知識不可恃之理。蓋人之所知,止於現在。世每自用,以為能知過去。如孤犢今雖無母,然可推知其必嘗有母,此世人自以為能知既往之最確者也。然謂萬物必有父母,則最初之物,父母為誰?可知萬物必有父母之雲,亦吾儕有涯之知,見以為確,其實未必然也。《墨經》曰:「或,同惑。過名也。」說曰:「知是之非此,有同又。知是之不在此也。而以已為然。始也謂此南方,故今也謂此南方。」即此條之理。
(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此言計算之單位,為人所強立也。一尺之棰,今日取其五寸,明日又取其二寸半,孰能言分至某日,則無可再分乎?既不能言,則雖取之萬世,安有竭時?
《列子·仲尼》篇載公孫龍之說,又有三條,如下:
(A)有意不心。公子牟曰:「無意則心同。」蓋謂人之所謂心者,實合種種外緣而成,非心之本體也。今有甲焉,病而畏寒,見火而喜。又有乙焉,病而畏熱,見火而怒。甲之喜火,以其病寒。乙之惡火,以其病熱。假甲病熱,見火亦惡,使乙病寒,見火亦喜。然則追涼煬灶,皆非本心。凡百外緣,悉同此理。外緣去盡,本心則同。
(B)髮引千鈞。此說見《墨經》。《經》曰:「均之絕不,說在所均。」《說》曰:「均,發均。懸輕重而發絕,不均也。均,其絕也莫絕。」《列子·湯問》篇,亦載此說。此可以物理學釋之。
(C)白馬非馬。此說見《公孫龍子》。其說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白馬非馬。」又《堅白論》曰:「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蓋謂官體之感覺,本各獨立,一種觀念之成,皆以思想統一之而後然也。
名家之言,可考見者,大略如此。其傳書,《漢志》諸子十家中,為數即最少,蓋治其學者本少也。二千年以來,莫或措意,而皆詆為詭辯。其實細繹其旨,皆哲學通常之理,初無所謂詭辯也。然其受他家之詆斥則頗甚。《莊子》謂惠施「以反人為實,而欲以勝人為名」。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能勝人之口,而不能服人之心」。史談謂其「專決於名而失人情」。一言蔽之,則斥其與常識相違而已。孔穿之距公孫龍曰:「謂臧三耳甚難,而實非也。謂臧兩耳甚易,而實是也。不知君將從易而是者乎?將從難而非者乎?」此恆人排斥名家之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