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教育
第十五章
教育
現在所謂教育,其意義,頗近乎從前所謂習。習是人處在環境中,於不知不覺之間,受其影響,不得不與之俱化的。所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居鮑魚之肆,久而不知其臭。所以古人教學者,必須慎其所習。孟母教子,要三次遷居,古訓多重親師取友,均系此意。因此,現代所謂教育,要替學者另行布置出一個環境來。此自非古人所及。古人所謂,只是效法的意思。教人以當循之道謂之鰏;受教於人而效法之,則謂之學;略與現在狹義的教育相當。人的應付環境,不是靠生來的本能,而是靠相傳的文化。所以必須將前人之所知所能,傳給後人。其機關,一為人類所附屬的團體,即社團或家庭,一為社會中專司保存智識的部分,即教會。
我國古代教育的起源
讀史的人,多說歐洲的教育學術和宗教的關係深,中國的教育學術和宗教的關係淺。這話誠然不錯。但只是後世如此。在古代,中國的教育學術和宗教的關係,也未嘗不密切。這是因為司高等教育的,必為社會上保存智識的一部分,此一部分智識,即所謂學術,而古代的學術,總是和宗教有密切關係的緣故。
古代的太學,名為辟雍,與明堂即系同物(已見第七、第十四兩章)。所以所謂太學,即系王宮的一部分。蔡邕《明堂論》引《易傳》說:「太子旦入東學,晝入南學,暮入西學。在中央曰太學,天子之所自學也。」(脫北學一句)又引《禮記·保傅篇》說:「帝入東學,上親而貴仁。入西學,上賢而貴德。入南學,上齒而貴信。入北學,上貴而尊爵。入太學,承師而問道。」所指的,都是此種王宮中的太學。後來文化進步,一切機關,都從王宮中分析出來,於是明堂之外,別有所謂太學。此即《禮記·王制》所說的「太學在郊」。
《王制》又說「小學在公宮南之左」。案小學亦是從王宮中分化出來的。古代門旁邊的屋子喚做塾。《禮記·學記》說:「古之教者家有塾。」可見貴族之家,子弟是居於門側的。《周官》教國子的有師氏、保氏。師氏居虎門之左,保氏守王闈。蔡邕說南門稱門,西門稱闈。漢武帝時,公玉帶上《明堂圖》,水環宮垣,上有樓,從西南入(見第十四章)。可見古代的明堂,只西南兩面有門,子弟即居於此。子弟居於門側,似由最初使壯者任守衛之故。後來師氏、保氏之居門闈,小學之在公宮南之左,地位方向,還是從古相沿下來的。
師氏所教的為三德(一曰至德,以為道本。二曰敏德,以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案至德,大概是古代宗教哲學上的訓條,孝德是社會政治上的倫理訓條)、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保氏所教的為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書,六曰九數)、六儀(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喪紀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這是古代貴族所受的小學教育。至於太學,則《王制》說「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此所謂禮樂,自與保氏所教六藝中的禮樂不同,當是宗教中高等的儀式所用。詩即樂的歌辭。書當系教中的古典。
古代本沒有明確的歷史,相沿的傳說,都是和宗教夾雜的,印度即系如此。然則此等學校中,除迷信之外,究竟還有什麼東西沒有呢?有的:(一)為與宗教相混合的哲學。先秦諸子的哲學、見解,大概都自此而出,看第十七章可明。(二)為涵養德性之地。梁啟超是不信宗教的。當他到美洲去時,每逢星期日,卻必須到教堂里去坐坐。意思並不是信他的教,而是看他們禮拜的秩序,聽其音樂,以安定精神。這就是子夏說「學而優則仕,仕而優則學」之理(《論語·子張篇》)。仕與事相通,仕就是辦事。辦事有餘力,就到學校中去涵養德性,一面涵養德性,一面仍應努力於當辦之事,正是德育、智育并行不悖之理。
管太學的官,據《王制》是大樂正,據《周官》是大司樂。俞正燮《癸巳類稿》有《君子小人學道是歌義》,說古代樂之外無所謂學,尤可見古代大學的性質。古代鄉論秀士,升諸司徒,司徒升之於學,學中的大樂正,再升諸司馬,然後授之以官。又諸侯貢士,天子試之於射宮。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而中多者,則得與於祭(均見第七章)。這兩事的根源,是同一的。即人之用舍,皆決之於宗教之府。「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禮記·王制》),這是最不可解的。為什麼明明是用武之事,會牽涉到學校里來呢?可見學校的性質,決不是單純的教育機關了。然則古代所以尊師重道,太學之禮,雖詔於天子,無北面(《禮記·學記》),養老之禮,天子要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禮記·樂記》),亦非徒以其為道之所在,齒德俱尊,而因其人本為教中尊宿之故。凡此,均可見古代的太學和宗教關係的密切。
貴族的小學教育,出於家庭,平民的小學教育,則仍操諸社團之手。《孟子》說:「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學指太學言,校、序、庠都是民間的小學。第五章所述:平民住居之地,在其中間立一個校室,十月里農功完了,公推有年紀的人,在這裡教育未成年的人,就是校的制度。所以《孟子》說「校者教也」。又說「序者射也,庠者養也」,這是行鄉射和鄉飲酒禮之地。孔子說:「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論語·八佾篇》)又說一看鄉飲酒禮,便知道明貴賤,辨隆殺,和樂而不流,弟長而無遺,安燕而不亂等道理。所以說:「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禮記·鄉飲酒義》)然則庠序都是行禮之地,使人民看了,受其感化的。正和現在開一個運動會,使人看了,知道武勇、剛毅、仁俠、秩序等等的精神,是一樣的用意。行禮必作樂,古人稱禮樂可以化民,其道即由於此。並非是後世的王禮,天子和百官行之於廟堂之上,而百姓不聞不見的。漢朝人所謂庠序,還系如此。與現在所謂學校,偏重智識傳授的,大不相同。古代平民的教育,是偏重於道德的。所以興學必在生計問題既解決之後。孟子說庠序之制,必與制民之產並言(見《孟子·滕文公上篇》)。《王制》亦說:「食節事時,民咸安其居,樂事勸功,尊君親上,然後興學。」生計問題既解決之後,教化問題,卻系屬必要。所以又說:「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孟子·滕文公上篇》)又說:「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學乎?」(《學記》)
以上是古代社會,把其傳統的所謂做人的道理,傳給後輩的途徑(貴族有貴族立身的方法,平民有平民立身的方法,其方法雖不同,其為立身之道則一)。至於實際的智識技能,則得之必由於實習。實習即在辦理其事的機關里,古稱為宦。《禮記·典禮》說「宦學事師」,《疏》引熊氏云:「宦謂學仕官之事。」官就是機關,仕官,就是在機關里辦事。學仕官之事,就是學習在機關里所辦的事。這種學習,是即在該機關中行之的,和現在各機關里的實習生一般。
《史記·秦始皇本紀》:昌平君發卒攻禣,戰咸陽,斬首數百,皆拜爵。及宦者皆在戰中,亦拜爵一級。《呂不韋列傳》:諸客求宦為禣舍人千餘人。《漢書·惠帝紀》:即位后,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當盜械者,皆頌繫。此所謂宦,即系學仕於其家。因為古代卿大夫及皇太子之家,都系一個機關。禣之家,食客求宦者至千餘人,自然未必有正經的事情可辦,亦未必有正經的事情可以學習。正式的機關則不然。九流之學,必出於王官者以此(參看第十七章)。子路說:「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讀書,然後為學?」(《論語·先進篇》)就是主張人只要在機關里實習,不必再到教會所設的學校里,或者私家教授,而其宗旨與教會教育相同的地方去學習(《史記·孔子世家》說,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可見孔子的教育,與古代學校中傳統的教育相近),並不是說不要學習,就可以辦事。
古代的平民教育,有其優點,亦有其劣點。優點是切於人的生活。劣點則但把傳統的見解,傳授給後生,而不授以較高的智識。如此,平民就只好照著傳統的道理做人,而無從再研究其是非了。太學中的宗教哲學,雖然高深,卻又去實際太遠。所以必須到東周之世,各機關中的才智之士,將其(一)經驗所得的智識,及(二)太學中相傳的宗教哲學,合而為一,而學術才能開一新紀元。此時的學術,既非傳統的見解所能限,亦非復學校及機關所能容,乃一變而為私家之學。求學問的,亦只得拜私人為師。於是教育之權,亦由官家移於私家,乃有先秦諸子聚徒講學之事。
帝制時代的教育
社會上新舊兩事物衝突,新的大概都是合理的。因為必舊的搖動了,然後新的會發生,而舊的所以要搖動,即由於其不合理。但此理是不易為昔人所承認的,於是有秦始皇和李斯的辦法:「士則學習法令辟禁。」「欲學法令,以吏為師。」這是想恢復到政教合一之舊。所以要恢復政教合一,則因他們認為「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是天下所以不治;而當時的人,所以要善私學以非上所建立,全是出於朋黨之私,所謂「飾虛言以亂實」(《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四年)。這固然不無相當的理由。然古代社會矛盾不深刻,政治所代表的,就是社會的公意,自然沒有人出來說什麼話。後世社會複雜了,各方面的矛盾,漸漸深刻,政治總只代表得一方面,其(一)反對方面,以及(二)雖非站在反對方面,而意在顧全公益的人,總不免有話說。這正是(一)有心求治者所樂聞,(二)即以手段而論,防民之口,甚於防川,亦是秉政者所應希望其宣洩的。而始皇、李斯不知「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論語·季氏篇》)。誤以為庶人不議,則天下有道;至少庶人不議,天下才可以走上有道的路,這就和時勢相反了。人的智識,總不免於落後,這也無怪其然。但社會學的公例,是不因人之不知,而加以寬恕的,該失敗的總是要失敗,而秦遂因之傾覆(秦朝的滅亡,固非儒生所為,然人心之不平,實為其最大原因之一,而儒生亦是其中的一部分)。
漢朝的設立學校,事在武帝建元五年。此時並未立學校之名,僅為五經博士置弟子。在內由太常擇補。在外由縣、道、邑的長官,上所屬二千石、二千石察其可者,令與所遣上計之吏,同詣京師。這就是公孫弘所說的「因舊官而興焉」(不另設新機關)。但因博士弟子,都有出身,所以傳業者蜪盛(以上見《史記》《漢書·儒林傳》)。至後漢,則光武帝下車即營建大學。明、章兩代,屢次駕幸。順帝又增修校舍。至其末年,遊學諸生,遂至三萬餘人,為至今未曾再有的盛況。
案趙翼《陔余叢考》有一條,說兩漢受學者都詣京師,其實亦不盡然。後漢所立,不過十四博士,而《漢書·儒林傳》說:「大師眾至千餘人。」《漢書·儒林傳》,不能證明其有後人增竄之跡,則此語至少當在東漢初年。可見民間傳業,亦並非不盛。然漢代國家所設立的太學,較後世為盛;事實上比較的是學問的重心;則是不誣的。此因(一)當時社會,學問不如後世的廣布,求學的自有走集學問中心地的必要。(二)則利祿使然,參看第七章自明。
前漢時,博士弟子雖有出路,究系平流而進。後漢則黨人劫持選舉,而太學為私黨聚集,聲氣標榜之地。又此時學術在社會上漸占重要地位。功臣、外戚及官吏等,亦多遣子弟入學。於是紈"子弟,攙雜其中,不能認真研究,而易與政治接近,就成《後漢書·儒林傳》所說的「章句漸疏,多以浮華相尚」了。漢末喪亂,既不能研究學問,而以朋黨劫持選舉的作用亦漸失。魏文帝所立的太學,遂成學生專為避役而來,博士並無學問可以教授的現狀(詳見《三國·魏志·王肅傳》《注》引《魏略》)。
魏晉以後,學校僅為粉飾昇平之具。所謂粉飾昇平,並不是學校能積極的替政治上裝飾出什麼東西來,而是消極的,因為倘使連學校都沒有,未免說不過去。所以苟非喪亂之時,總必有所謂學校。至其制度,則歷代又略有不同。
晉武帝咸寧二年,始立國子學。案今文經說,只有太學。大司樂合國之子弟,是出於《周官》的,是古文經說。兩漢的政治制度,大抵是根據今文學說的。東漢之世,古學漸興,魏晉以後,今文傳授的統緒遂絕,所以此時的政治制度,亦漸採用古文學說了。自此以後,元魏國子、太學並置。周只有太學。齊只有國子學。隋時,始令國子學不隸太常,獨立為一監。唐有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都屬國子監。后律學改隸詳刑,書學改隸蘭台,算學改隸秘閣。律學、書學、算學專研一種學問藝術,系專門學校性質。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則系普通性質。國子學、太學,都只收官吏子弟,只有四門學收一部分庶人,成為階級性質了。這都是古文學說的流毒(四門學在歷史上,有兩種性質:有時以為小學。此時則模仿《禮記·王制》之說:王太子、王子、群后的太子、卿大夫元士的嫡子,都可以直接入學,庶人則須節級而升,因令其先入四門小學。然古代所謂學校,本非研究學問之地。鄉論秀士,升諸司徒,司徒升之於學,大樂正再升諸司馬,不過是選舉的一途。貴族世襲之世,得此已算開明。後世則用人本無等級,學校為研究學問之地,庶人的學問,未必劣於貴族,而令其節級而升,未免不合於理。將庶人及皇親、國戚、官吏子弟所入的學校分離,那更是造出等級來了)。又有弘文館屬門下省,是專收皇親的。崇文館屬東宮,是收皇太后、皇后親屬兼及官吏子孫的。總之,學校只是政治上的一個機關,學生只是選舉上的一條出路,和學術無甚關係(學校中未必真研究學術,要研究學術,亦不一定要入學)。
把學校看作提倡學術,或興起教化之具,其設立,是不能限於京師的。漢武帝時,雖興起太學,尚未能注意地方。其時只有賢長官如文翁等,在其所治之地,自行提倡(見《漢書·循吏傳》)。到元帝令郡國皆設五經百石卒史,才可算中央政府,以命令設立地方學校的權輿。但漢朝人眼光中,所謂庠序,還不是用以提倡學術,而是用以興起教化的。所以元帝所為,在當時的人看起來,只能算是提倡經學,並不能算是設立地方學校。這個,只要看《漢書·禮樂志》的議論,便可知道。
隋唐時,各州縣都有學(隋文帝曾盡裁大學四門學及州縣學,僅留國子生七十人。煬帝時恢復),然只法令如此。在唐時,大概只有一筆釋奠之費,以祭孔子(事見《唐書·劉禹錫傳》)。案明清之世,亦正是如此。所謂府、州、縣學,尋常人是不知其為學校,只知其為孔子廟的。所以有人疑惑:「為什麼佛寺、道觀,都大開了門,任人進去,獨有孔子廟卻門禁森嚴?」當變法維新之初,有人想把孔子抬出來,算作中國的教主,以和基督教相抗,還有主張把文廟開放,和教堂一樣的。殊不知中國本無所謂孔子廟。孔子乃是學校里所祭的先聖或先師(《禮記·文王世子》:「凡入學,必釋奠於先聖、先師。」先聖是發明家。先師是把發明家的學問,流傳下來的人。此項風氣,在中國流行頗廣。凡百事業,都有其所崇奉的人,如葯業崇奉神農,木匠崇奉魯班,都是把他認作先聖,儒家是傳孔子之道的,所以把孔子認作先聖,傳經的人,認作先師。古文學說既行,認為孔子所傳的,只是古聖王之道,尤其直接模範的是周公。周朝集古代治法的大成,而其治法的制定,皆由於周公。所以周公可以看作發明家的代表。於是以周公為先聖,孔子為先師。然孔子為中國所最尊的人,僅僅乎把他看作傳述者,不足以饜足宗教心理。於是仍改奉孔子為先聖。自宋學興起以後,所謂孔子之道者又一變。認為漢唐傳經儒生,都不足以代表孔子之學。宋代諸儒,崛起於千載之後,乃能遙接其道統。於是將宋以後的理學家,認為先師。此即所謂從祀。漢至唐傳經諸儒,除品行惡劣者外,亦不廢黜。是為歷代所謂先聖、先師者的變遷)。寺廟可以公開,學校是辦不到的。現在的學校,從前的書院、義塾,又何嘗能大開其門,任人出入呢?然令流俗之人,有此誤會,亦可見學校的有名無實了。
魏晉以後,看重學校的有兩個人:一個是王安石,一個是明太祖。王安石的意思,是人才要由國家養成的。科舉只是取人才,不是養人才,不能以此為已足。照安石的意思,改革科舉,只是暫時的事,論根本,是要歸結到學校養士的。所以於太學立三舍之法,即外舍、內舍、上舍,學生依次而升。到升入上舍,則得免發解及禮部試,而特賜之以進士第。哲宗元符二年,令諸州行三舍法。歲貢其上捨生,附於外舍。徽宗遂特建外學,以受諸州貢士。並令太學內的外捨生,亦出居外學。遂令取士悉由學校升貢,其州郡發解及禮部試並停。后雖旋復,然在這一時期中的立法,亦可謂很重視學校了。
案(一)凡事都由國家主持,只有國小而社會情形簡單的時代,可以辦到。國大而社會複雜,根本是不可能的,因為(甲)國家不但不能勝此繁重的職務,(乙)並不能盡知社會的需要。因(甲)則其所辦之事,往往有名無實,甚或至於有弊。因(乙)則其所辦之事,多不能與社會趨勢相應,甚或頑固守舊,阻礙進步。所以許多的事情,根本是不宜於國家辦的。現在政治學上,雖亦有此項主張,然其理論漏洞甚多,至多只可用以應急,施諸特殊的事務。斷非可以遍行常行的道理。這話太長了,現在不能詳論。然可用以批評宋時的學校,總是無疑的。所以當時的學校,根本不會辦得好。(二)而況自亡清以前(學堂獎勵章程廢止以前),國家把學校科舉,都看作登庸官吏之法,入學者和應科舉者一樣,都是為利祿而來,又何以善其後呢?(其中固有少數才智之士。然亦如昔人論科舉的話,「乃人才得科舉,非科舉得人才」。此等人在學校中,並不能視為學校所養成。)
安石變科舉法后,感慨道:「本欲變學究為秀才,不料變秀才為學究。」秀才是科舉中最高的一科,學究則是最低的。熙寧貢舉法所試,較諸舊法,不能不說是有用些。成績之所以不良,則由學問的好壞,甚而至於可以說是有無,都判之於其真假,真就是有,假就是無。真假不是判之於其所研究的門類、材料,而是判之於其研究的態度、方法的。態度和方法,判之於其有無誠意。所以以利用為目的,以學習為手段,學到的,至多是技術,絕不是學問。此其原理,在學校與科舉中,並無二致。以得獎勵為目的的學校,其結果,只能與科舉一樣。
凡國家辦的事,往往只能以社會上已通行的,即大眾所公認的理論為根據。而這種理論,往往是已經過時的,至少是比較陳舊的。因為不如此,不會為大眾所承認。其較新鮮的,方興的,則其事必在逐漸萌芽,理論必未甚完全,事實亦不會有什麼轟轟烈烈的,提給大眾看,國家當然無從依據之以辦事。所以政治所辦理的事情,往往較社會上自然發生的事情為落後。教育事業,亦是如此。
學問是不宜於孤獨研究的。因為(一)在物質方面,供給不易完全;(二)在精神方面,亦不免孤陋寡聞之誚。所以研究學問的人,自然會結成一種團體。這個團體,就是學校。學校的起源,本是純潔的,專為研究學問的;惜乎後來變為國家養成人才之所。國家養成人才,原是很好的事,但因(一)事實上,國家所代表的,總是業經通行、已佔勢力的理論。所以公家所立的學校,其內容,總要比較陳舊些。社會上新興的,即在前途有真正需要,而並非在過去佔有勢力的學科,往往不能儘力提倡。(二)而且其本身,總不免因利祿關係而腐化。於是民間有一種研究學問的組織興起來,這便是所謂書院。
書院是起於唐、五代之間的。宋初,有所謂四大書院者,朝廷咸賜之額(曰白鹿,在廬山白鹿洞,為南唐升元中所建。曰石鼓,唐元和中衡州守李寬所建。曰應天,宋真宗時,府民曹誠所建。曰嶽麓,宋開寶中,潭州守朱洞所建。此系據《通考》。《玉海》有嵩陽而無石鼓。嵩陽,在登封縣大寶山下,五代時所建)。此外賜額、賜田、賜書的還很多。但書院並不靠朝廷的獎勵和補助。
書院之設,大概由(一)有道德學問者所提倡,(二)或為好學者的集合,(三)或則有力者所興辦。他是無所為而為之的,所以能夠真正研究學問,而且真能跟著風氣走。在理學盛行時代,則為講學的中心;在考據之學盛行的時代,亦有許多從事於此的書院;即其確證。
新舊兩勢力,最好是能互相調和。以官辦的學校,代表較舊的、傳統的學術;以私立的學校,代表較新的、方興的學術;實在是最好的辦法。
宋朝國勢雖弱,然在文化上,不能說是沒有進步的。文化既進步,自然覺得有多設學校的必要。元朝的立法,就受這風氣的影響。元朝的國子監,本是蒙古、色目和漢人,都可以進的(蒙古人試法從寬,授官六品;色目人試法稍密,授官七品;漢人試法最密,授官從七品;則系階級制度)。然在京師,又有蒙古國子學。諸路有蒙古字學。仁宗延元年,又立回回國子學,以肄習其文字。諸路、府、州、縣皆有學。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又令江南諸路學及各縣學內設小學,選老成之士教之。或自願招師,或自受家學於父兄者,亦從其便。其他先儒過化之地,名賢經行之所,與好事之家,出錢米贍學者,並立為書院。各省設舉二員,以提舉學校之事。
官家竭力提倡,而仍承認私家教育的重要,不可謂非較進步的立法。此項法令,能否真正實行,固未可知,然在立法上,總是明朝的前驅。
明朝的學校,立法是很完密的。在昔時把學校看作培植人才(政治上的人才),登庸官吏的機關,而不視為提高文化,普及教育的工具,其立法不過如此而止,其擴充亦只能到這地步了。然而其法並不能實行,這可見法律的拗不過事實。
明朝的太學,名為國子監。太祖看國子監是極重的。所用的監官,都是名儒,規則極嚴,待諸生甚厚。又創歷事之法,使在各機關中實習,曾於一日之間,擢用國子生六十餘人為布、按兩司官。其時國子諸生,揚歷中外者甚眾,可謂極看重學校的了。然一再傳后,科舉積重,學校積輕,舉貢的選用,遂遠不能與進士比。而自納粟入監之例開后,且被視為異途。國子生本是從府、州、縣學里來的。府、州、縣學學生升入國子監的,謂之貢生。有歲貢(按年依定額升入)、選貢(選拔特優的)、恩貢(國家有慶典時,特許學生升入國學,即以當充歲貢者充之,而以其次一名充歲貢)、納貢(府、州、縣學生納粟出學)之別。舉人亦可入監。后又取副榜若干,令其入監讀書。
府、州、縣學,府有教授,州有學正,縣有教諭,其副概稱訓導。學生各有定額。初設的都由學校供給飯食,後來增廣學額,則不能然。於是稱初設的為廩膳生員,增廣的為增廣生員。后又推廣其額,謂之附學生員。於是新取入學的,概稱附學生員。依考試的成績,遞升為增廣、廩膳。廩膳生資格深的,即充歲貢。入學和判定成績的考試,並非由教諭訓導舉行,而是另行派員主持的。入學之試,初由巡按御史或布按兩司及府、州、縣官,后特置提督學政,巡歷舉行。(僻遠之地,為巡歷所不能至者,或仍由巡按御史及分巡道)。學政任期三年。三年之中,考試所屬府、州、縣學生兩次:一次稱歲考,是用以判定成績優劣的。一次稱科考,在舉行科場之年,擇其優者,許應鄉試。國子監生畢業后可以入官的,府、州、縣學生,則無所謂畢業。其出路:只有(一)應科舉中試(二)貢入國子監。如其不然,則始終只是一個學生。要到五十歲之後,方許其不應歲試。未滿五十而不應歲試(試時亦可請假,但下屆須補。清制,闕至三次者,即須斥革),其學籍,是要取消掉的。
非府、州、縣學生不能應科舉,府、州、縣學生除貢入太學外,亦非應科舉不能得出路,這是實行宋以來學校科舉相輔而行的理想的。在當時,確是較進步的立法。然而法律拗不過事實。事實上,國家所設的學校,一定要人來讀書,除非(一)學校中真有學問,為在校外所學不到的。(二)法令嚴切,不真在校學習,即不能得到出路。但當時的學校,即使認真教授,其程度,亦不會超過民間的教育,而況並不教授?既然並不教授,自無從強迫學生在學。於是除國子監在京師首善之地,且沿明初認真辦理之餘,不能竟不到監,乃斤斤和監官計較「坐監」的日數外,府、州、縣學,皆闃無其人,人家仍只目他為文廟。
學校的有名無實,一方面,固表現政治的無力,一方面,也表示社會的進步。因為社會進步了,到處都有指導研究的人,供給研究的器,人家自然無庸到官立的學校里來了。我們現在,如其要讀中國的舊書,並不一定要進學校。如其要研究新學問,有時非進學校不可,甚至有非到外國去不可的。就因為此種學術,在社會上還未廣布。
清朝的學制,是和明朝大同的。所不同的,則明朝國子監中的蔭生,分為官生、恩生。官生是限以官品的(學生父兄的官品)。恩生則出自特恩,不拘品級。清制分為難蔭及恩蔭。恩蔭即明代的官生。難蔭謂父兄殉難的,其條件較恩蔭為優。又清制,除恩副歲貢生外,又有優、拔兩貢。優貢三歲一行。每一督學使者,歲科兩試俱訖后,就教官所舉優行生,加以考試,再擇優送禮部考試,許其入國子監讀書。拔貢十二年舉行一次。合歲科兩試優等生,欽命大臣會同督撫複試。送吏部再應廷試,一、二等錄用,三等入監。但入監都是有名無實的。
以上所述的,大體都是官辦的學校,為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和選舉制度有關。其非官辦的,亦或具有學校的性質,如書院是。至於不具學校形式的,則有(一)私人的從師讀書,(二)或延師於家教授。其教授的內容,亦分為兩種:(一)是以應科舉為目的的,可謂士人所受的教育。(二)又一種,但求粗知文義,為農、工、商家所受。前者既不足以語於學問,後者又不切於實用。這是因為從前對於教育,無人研究,不過模模糊糊,蹈常習故而行之而已。
至清末,變法以來,才有所謂新式的教育,就是現行的制度。對於文化的關係,人所共知,不煩深論。學校初興時,還有所謂獎勵。太學畢業視進士,太學預科、高等學堂視舉人。中等學校以下,分別視貢生及附生等。這還帶有政治的性質。民國時代,把獎勵章程廢去,才全和科舉絕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