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審案
眾人來到縣衙之外,就看到這裡是一座稍微有些破舊的縣衙,硃紅色的大門之上已經出現了腐朽破敗的缺口,露出黑色的木頭顏色,牆壁之上已經斑駁剝落,露出一塊青一塊紅色,縣衙里道路也有些泥濘了。
在縣衙之外,站著一個百無聊賴的老頭,他滿臉皺紋,眼睛半閉半開,似乎在打瞌睡。
蔡東鐸是縣衙的熟客了,他直接走到老頭的面前,高聲問道:「老人家,我們是來打官司的,請你通報一下。」
老頭睜開惺忪的睡眼,看了看蔡東鐸,看到蔡東鐸是衙門的常客,以前他都是受過蔡東鐸銅錢的,臉色自然立即變得熱情起來了,老頭笑嘻嘻地說道:「原來是蔡老爺來了,裡面請坐,大人正在後堂休息,請你們等候片刻。」
蔡東鐸掏出一把銅錢塞入了老頭的手裡,老頭立即歡喜起來,滿臉燦爛笑容,說道:「我立即去請大人出來開堂。」
說著,老頭立即轉身走入了縣衙之內。
此時,縣衙的大堂里靜悄悄的一個人沒有,蔡東鐸和劉宇、劉安等人站在大堂之外,敬畏地看著大堂裡面的情景,心中有些焦慮。
蔡東鐸覺得自己已經用銀子餵飽了縣官大人,對於待會的審案信心很足,但是他又知道縣官大人不好對付,因為縣官大人雖然收了銀子,但是自己依舊堅持底線,不會無底線地配合蔡東鐸的。
而劉宇則頗感焦慮,他知道縣官大人多半與蔡東鐸熟識,想要讓縣官大人偏向自己,恐怕不是一個容易的事情。
過了片刻,從大堂後門走出兩列衙役,穿著黑衣的衙役手持水火棍,分兩列走入大堂,分列大堂左右,然後用水火棍不斷敲打青色的地磚,發出威武的呼喝聲。
眾人看到衙役如此,都心生敬畏,不由縮頭縮腦。
一個縣官穿著黑色的官服從後門走入,後面跟隨著一個師爺,兩個人走入大堂之內,縣官就在長長的案幾之後就座,師爺走到側面的一張小椅子上坐下了。
縣官低聲說道:「傳被告!」
衙役們紛紛發出吶喊聲,聲音響亮:「傳被告!」
蔡東鐸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衣冠,然後邁著輕鬆的步伐走入了大堂之中,走到中央的位置,蔡東鐸彎腰鞠躬,低頭說道:「大人,在下就是被告。」
「你控告何人何事?」縣官用嚴厲的目光看著蔡東鐸。
看到縣官嚴厲的眼神,蔡東鐸心裡暗暗敬畏,急忙低頭說道:「我控告劉宇,借了我的銀子不肯還債,我要求大人判他還清欠我的債務。」
「他借了你多少錢,何時借的,利息多少?」縣官嚴厲問道。
蔡東鐸抬頭說道:「劉宇借了我一百兩銀子,約定這個月月底歸還本息一共四百兩銀子,如果無法還清債務,就用他製造火柴的辦法來償還。」
縣官點了點頭,問道:「被告何在?」
衙役們發出整齊響亮的呼喊聲:「被告何在?」
劉宇匆忙走入大堂,低頭說道:「大人,我就是被告。」
縣官用嚴厲的眼神審視劉宇,看到劉宇年紀輕輕,神態自信,舉止從容,心中暗暗驚訝,縣官問道:「被告,你可是借了原告一百兩銀子,約定這個月底還本付息,一共歸還四百兩銀子?」
聞言劉宇拱手說道:「大人,我上個月借了原告蔡東鐸十兩銀子,約定年底還本付息,一共歸還四十兩銀子,原告所說皆是謊言,請大人明察!」
聽到這裡,縣官也算是明白了雙方的爭執之處,縣官看了看蔡東鐸,問道:「原告,你可有證據證明被告借了你一百兩銀子,這個月月底還本付息,一共歸還四百兩銀子。」
蔡東鐸從懷裡掏出一張借據,走到師爺的身邊,將借據交給了師爺,師爺用乾枯的雙手接過借據,然後恭敬地舉過頭頂,放到了縣官的案前。
縣官拿起借據一看,上面果然寫著劉宇借蔡東鐸一百兩銀子,這個月底還本付息,一共歸還四百兩銀子,下面還有雙方的簽名和手印。
縣官將借據交給旁邊坐著的一個小吏,這個小吏是刑堂的小吏,專門研究借據和手印之類的,對此有很豐富的經驗,縣官問道:「借據可是真的?」
小吏雙手舉過頭接過借據,然後走到自己的座位之上坐下,小吏對蔡東鐸和劉宇說道:「你們過來按手印,等我驗證手印的真假。」
於是,蔡東鐸和劉宇分別上前按了手印,手印是按在一張白色的紙張之上的,小吏就拿著兩個人的手印反覆對比借據上的手印,經過一番對比,小吏面向縣官說道:「大人,經過對比,無法確認手印的真假。」
縣官一聽,臉色一沉,他自然知道小吏的真正意思,小吏不是分不出手印的真假,而是因為蔡東鐸借據上的手印是假的,所以小吏才這樣說,是為了將來不承擔責任。如果小吏說手印是真的,將來別人驗出是假的,小吏就要受到懲罰。
按照大夏律規定,凡是小吏將假證據當做真證據的,都要受處分,從罰沒俸祿到貶斥不等,最嚴重的的懲罰就是貶為庶民,不能再做小吏,從此就丟了鐵飯碗。
所以小吏明知道借據是假的,卻說自己看不清真假,也算是對得起蔡東鐸給的銀子了。
縣官自然是明白其中竅門的,他為官多年,不說事事明白,但是依舊能夠知道底下人的一些心思。
「將借據和手印拿來我看。」縣官說道,小吏就急忙雙手舉過頭將借據和手印放在了縣官的面前,縣官看了看借據上的手印和劉宇剛才按下的手印,發現手印差別甚大,顯然是借據上的手印是偽造的。
看到這裡,縣官已經存了幾分偏向劉宇的心思,只是因為考慮到蔡東鐸送來的銀子,他才沒有當場發作,將蔡東鐸責罰,按照大夏律,誣告別人的,以誣告的罪名處罰原告。現在蔡東鐸誣告劉宇欠錢,應該處以六十日苦役的懲罰。
縣官看在蔡東鐸銀子的份上,沒有對蔡東鐸施以處罰,已經算是給蔡東鐸面子了。
「此事證據不清,我需要時間考慮,暫且退堂,擇日再審。」縣官站了起來,一甩手朝著後堂走去。
眾衙役看到縣官走了,也紛紛敲打水火棍,發出密集的響聲,然後分成兩列,從後門離去。
大堂之中,只留下了蔡東鐸和劉宇等人,劉宇看到縣官沒有偏向蔡東鐸,知道事情還有轉機,就轉身離開了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