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活埋
從前有一個時候偶然翻閱外國文人的傳記,常看見說起他特別有一種恐怖,便是怕被活埋。中國的事情不大清楚,即使不成為心理的威脅,大抵也未必喜歡,雖然那《識小錄》的著者自稱活埋庵道人徐樹丕,即在余澹心的《東山談苑》上有好些附識自署同學弟徐晟的父親,不過這只是遺民的一種表示,自然是另外一件事了。
小時候讀英文,讀過美國亞倫坡的短篇小說《西班牙酒桶》,誘人到洞窟里去喝酒,把他鎖在石壁上,砌好了牆出來,覺得很有點可怕。但是這羅馬的幻想白晝會出現么,豈不是還只往來於醉詩人的腦中而已?俄國陀思妥益夫思奇著有小說曰「死人之家」,英譯亦有曰「活埋」者,是記西伯利亞監獄生活的實錄,陀氏親身經歷過,是小說亦是事實,確實不會錯的了。然而這到底還只是個譬喻,與徐武子多少有點相同,終不能為活埋故實的典據。我們雖從文人講起頭,可是這裡不得不離開文學到別處找材料去了。
講到活埋,第一想到的當然是古代的殉葬。但說也慚愧,我們實在還不十分明白那葬是怎麼殉法的。聽說近年在殷墟發掘,找到殷人的墳墓,主人行蹤不可考,卻獲得十個殉葬的奴隸或俘虜的骨殖,這可以說是最古的物證了,據說——不幸得很——這十個卻都是身首異處的,那麼這還是先殺后埋,與一般想像不相合。古希臘人攻忒羅亞時在巴多克勒思墓上殺俘虜十人,又取幼公主波呂克色那殺之,使從阿吉婁思於地下,辦法頗有點相像。忒羅亞十年之役正在帝乙受辛時代,那麼與殷人東西相對,不無香火因緣,或當為西來說學者所樂聞乎。《詩經》秦風有《黃鳥》一篇,小序雲哀三良也,我們記起「臨其穴,惴惴其栗」,覺得彷彿有點意思了,似乎三良一個一個地將要牽進去,不,他們都是大丈夫,自然是從容地自己走下去吧。然而不然。孔穎達疏引服虔雲,「殺人以葬,旋環其左右曰殉」。結果還是一樣,完全不能有用處。第二想到的是坑儒。從秦穆公一跳到了始皇,這其間已經隔了十七八代了。孔安國《尚書》序云:
「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孔穎達疏依《史記·秦始皇本紀》說明云:
「三十五年始皇以方士盧生求仙藥不得,以為誹謗,諸生連相告引,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咸陽,是坑儒也。」但是如李卓吾在《雅笑》卷三所說,「人皆知秦坑儒,而不知何以坑之。」這的確是一大疑問。孔疏又引衛宏《古文奇字序》云:
「秦改古文以為篆隸,國人多誹謗。秦患天下不從而召諸生,至者皆拜為郎,凡七百人。又密令冬月種瓜於驪山型谷之中溫處,瓜實,乃使人上書曰瓜冬有實。有詔天下博士諸生說之,人人各異,則皆使往視之,而為伏機,諸生方相論難,因發機從上填之以土,皆終命也。」這坑法寫得「活龍活現」似乎確是活埋無疑了,但是理由說的那麼支離,所用種瓜伏機的手段又很拙笨,我們只當傳說看了覺得好玩,要信為事實就有點不大可能。《史記·項羽本紀》云:
「楚軍夜擊坑秦卒二十餘萬人新安城南。」計時即坑儒后六年。《白起列傳》記起臨死時語云:
「長平之戰,趙卒降者數十萬人,我詐而盡坑之。」據列傳中說凡四十萬人,武安君慮其反覆,「乃挾詐而盡坑殺之」。彷彿是坑與秦總很有關係似的,可是詳細還不能知道。掘了很大很大的坑,把二十萬以至四十萬人都推下去,再蓋上土,這也不大像吧。正如《鏡花緣》的林之洋常說的「坑死俺也」,我們對於這坑字似乎有點不好如字解釋,只得暫且擱起再說。
英國貝林戈耳特老牧師生於一八三四年,到今年整整一百零一歲了,但他實在已於一九二四年去世,壽九十。所著《民俗志》小書系民國初年出版,其第五章論犧牲中講到古時埋人於屋基下的事,是歐洲的實例。在一八九二年出版的《奇異的遺俗》中有論基礎一章專說此事,更為詳盡,今錄一二於後:
「一八八五年訶耳思華西教區修理禮拜堂,西南角的牆拆下重造。在牆內,發見一副枯骨,夾在灰石中間。這一部分的牆有點壞了,稍為傾側。據發見這骨殖的泥水匠說,那裡並無一點墳墓的痕迹,卻顯見得那人是被活埋的,而且很急忙的。一塊石灰糊在那嘴上,好些磚石亂堆在那死體的周圍,好像是急速地倒下去,隨後慢慢地把牆壁砌好似的。
亨納堡舊城是一派強有力的伯爵家的住所,在城壁間有一處穹門,據傳說雲造堡時有一匠人受了一筆款答應把他的小孩砌到牆壁里去。給了小孩一塊餅吃,那父親站在梯子上監督砌牆。末后的那塊磚頭砌上之後,小孩在牆裡邊哭了起來,那人悔恨交並,失手掉下梯子來,摔斷了他的項頸。關於利本思坦的城堡也有相似的傳說。一個母親同樣地賣了她的孩子。在那小東西的周圍牆漸漸地高起來的時候,小孩大呼道,媽媽,我還看見你!過了一會兒,又道,媽媽,我不大看得見你了!末了道,媽媽,我看你不見了!」
日本民俗學者中山太郎翁今年六十矣,好學不倦,每年有著作出版,前年所刊行的《日本民俗學論考》共有論文十八篇,其第十七曰「埴輪的原始形態與民俗」,說到上古活埋半身以殉葬的風俗。埴輪即明器中之土偶,大抵為人或馬,不封入墓穴中,但植立於四圍。土偶有象兩股者,有下體但作圓筒形者,中山翁則以為圓筒形乃是原始形態,即表示殉葬之狀,象兩股者則後起而昧其原意者也。這種考古與民俗的難問題我們外行無從加以判斷,但其所引古文獻很有意思,至少於我們現在很是有用。據《日本書紀》垂仁紀云:
「二十八年冬十月丙寅朔庚午,天皇母弟倭彥命薨。十一月丙申朔丁酉,葬倭彥命於身狹桃花鳥坂。於是集近習者,悉生立之於陵域。數日不死,晝夜泣吟。遂死而爛臭,犬烏聚啖。天皇聞此泣吟聲,心有悲傷,詔群卿曰,夫以生時所愛使殉於亡者,是甚可傷也。斯雖古風而不良,何從為。其議止殉葬。」垂仁天皇二十八年正當基督降生前二年,即漢哀帝元壽元年也。至三十二年皇后崩,野見宿禰令人取土為人馬進之,天皇大喜,詔見宿禰曰,爾之嘉謀實洽朕心。遂以土物立於皇后墓前,號曰埴輪。此以土偶代生人的傳說本是普通,可注意的是那種特別的埋法。孝德紀載大化二年(六四六)的命令云:
「人死亡時若自經以殉,或絞人以殉,及強以亡人之馬為殉等舊俗,皆悉禁斷。」可見那時殉葬已是殺了再埋,在先卻並不然,據《類聚三代格》中所收延歷十六年(七九七)四月太政官符云:
「上古淳樸,葬禮無節,屬山陵有事,每以生人殉埋,鳥吟魚爛,不忍見聞。」與垂仁紀所說正同,鳥吟魚爛也正是用漢文鍊字法總括那數日不死云云十七字。以上原本悉用一種特別的漢文,今略加修改以便閱讀,但仍保留原來用字與句調,不全改譯為白話。至於埋半身的理由,中山翁謂是古風之遺留,上古人死則野葬,露其頭面,親族日往視之,至腐爛乃止,琉球津堅島尚有此俗,近始禁止,見伊波普猷著文《南島古代之葬儀》中,伊波氏原系琉球人也。
醫學博士高田義一郎著有一篇《本國的死刑之變遷》,登在《國家醫學雜誌》上,昭和三年(一九二八)出版《世相表裡之醫學的研究》共文十八篇,上文亦在其內。第四節論德川幕府時代的死刑,約自十七世紀初至十九世紀中間,內容分為五類,其四曰鋸拉及坑殺。鋸拉者將犯人連囚籠埋土中,僅露出頭顱,傍置竹鋸,令過路人各拉其頸。這使人想起《封神傳》的殷郊來。至於坑殺,那與鋸拉相像,只把犯人身體埋在土中,自然不連囚籠,不用鋸拉,任其自死。在《明良洪範》卷十九有一節雲「記稻葉淡路守殘忍事」,是很好的實例:
「稻葉淡路守紀通為丹州福知山之城主,生來殘忍無道,惡行眾多。代官中有獲罪者,逮捕下獄,不詳加審問,遽將其妻兒及服內親族悉捕至,於院中掘穴,一一埋之,露出其首,上覆小木桶,朝夕啟視以消遣。餘人逐漸死去,唯代官苟延至七日未絕。淡路守每朝巡視,見其尚活,嘲弄之曰,妻子親族皆死,一人獨存,真罪業深重哉。代官張目曰,余命尚存,思報此恨,今妻子皆死亡,無可奈何矣。身為武士,處置亦應有方,如此相待,誠自昔所未聞之刑罰也。會當有以相報!忿恨嚼舌而死。自此淡路守遂迷亂髮狂,終乃裝彈鳥槍中,自點火穿胸而死。」案稻葉紀通為德川幕府創業之功臣,位為諸侯,死於慶安元年,即西曆一六四八,清順治五年也。
外國的故事雖然說了好些,中國究竟怎樣呢?殉葬與鎮厭之外以活埋為刑罰,這有沒有前例?官刑大約是不曾有吧,雖然自袁氏軍政執法處以來往往有此風說,這自然不能找出證據,只有義威上將軍張宗昌在北京時活埋其汽車夫與教書先生於丰台的傳說至今膾炙人口,傳為美談。若盜賊群中本無一定規律,那就難說了,不過似乎也不盡然,如《水滸傳》中便未說起,明末張李流寇十分殘暴,以殺燒剝皮為樂,(這其實也與明初的永樂皇帝清初的大兵有同好而已,還不算怎麼特別,)而活埋似未列入。較載太平天國時事的有李圭著《思痛記》二卷,光緒六年(一八八〇)出版,卷下紀咸豐十年(一八六〇)七月間在金壇時事有云:
「十九日汪典鐵來約陸疇楷殺人,陸欣然握刀,促余同行。至文廟前殿,東西兩偏室院內各有男婦大小六七十人避匿於此,已數日不食,面無人色。汪提刀趨右院,陸在左院。陸令余殺,余不應,以余已司文札不再逼而令余視其殺。刀落人死,頃刻畢數十命,地為之赤,有一二歲小兒,先置其母腹上腰截之,然後殺其母。復拉余至右院視汪殺,至則汪正在一一剖人腹焉。」光緒戊戌之冬我買得此書,民國十九年八月曾題卷首云:
「中國民族似有嗜殺性,近三百年中張李洪楊以至義和拳諸事即其明徵,書冊所說錄百不及一二,至今讀之猶令人悚然。今日重翻此記,益深此感。嗚呼,后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乎。」然而此記中亦不見有活埋的紀事焉。民國二十四年九月十九日《大公報》乃載唐山通信云:
「玉田訊:本縣鴉鴻橋北大定府庄村西野地內於本月十二日發現男屍一具,倒埋土中,地面露出兩腳,經人起出,屍身上部已腐爛,由衣服體態辨出系定府庄村人王某,聞系因仇被人謀殺,該村鄉長副報官檢驗后,於十五日由屍親將屍抬回家中備棺掩埋。又同日城東吳各庄東北里新地內亦發現倒埋無名男屍一具,嗣由鄉人起出,年約三十許,衣藍布褲褂,全身無傷,系生前活埋,於十三日報官檢驗,至今尚無人認領雲。」這真是——
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
想不到在現代中華民國河北省的治下找著了那樣難得的活埋的實例。上邊中外東西地亂找一陣,亂說一番,現在都可以不算,無論什麼奇事在百年以前千里之外,也就罷了,若是本月在唐山出現的事,意義略有不同,如不是可怕也總覺得值得加以注意思索吧。
死只一個,而死法有好些,同一死法又有許多的方式。譬如窒息是一法,即設法將呼吸止住了,凡縊死,扼死,煙煤等氣熏死,土囊壓死,燒酒毛頭紙糊臉,武大郎那樣的棉被包裹上面坐人,印度黑洞的悶死,淹死,以及活埋而死,都屬於這一類。本來死總不是好事,而大家對於活埋卻更有凶慘之感,這是為什麼呢?本來死無不是由活以至不活,活的投入水中與活的埋入土內論理原是一樣,都因在缺乏空氣的地方而窒息,以雲苦樂殆未易分,然而人終覺得活埋更為凶慘,此本只是感情作用,卻亦正是人情之自然也。又活埋由於以土塞口鼻而死,順埋倒埋並無分別,但人又特別覺得倒埋更為凶慘者,亦同樣地出於人情也。世界大同無論來否,戰爭刑罰一時似未必能廢,鬥毆謀殺之事亦殆難免,但野蠻的事縱或仍有,而野蠻之意或可減少。船火兒待客只預備餛飩與板刀面,殆可謂古者盜亦有道歟。人情惡活埋尤其是倒埋而中國有人喜為之,此蓋不得謂中國民族的好事情也。(廿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