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唯一的目擊者
張山繼續追問道:「那你有沒有看到地上躺著什麼人?」
劉工回答道:「當時並沒有注意。配電室離鄉道有個百八十米,在平時或許可以看清,但當時下雨天也黑,我也沒往那方面想。」
「時間大概是幾點鐘呢?」
劉工沉吟一會兒,拿起手機翻看了下通話記錄:「我記得停電的時候正在和上大學的女兒通電話,掛斷電話時候剛好停電,是在下午六點鐘,天已經黑了,我直接去了配電室,大概看到那兩輛車是在下午的六點十分左右吧。」
張山摸著下巴沉吟,問他是不是記錯時間了?劉工搖頭說記得很清楚,因為通話記錄在這擺著,他很確定當時的時間是六點十分左右。
「您提供的線索對我們來說很重要,您方便不方便和我們回一趟警局做個口供,我們會給您送回來,大概需要一兩個小時的時間。」
「可以。」劉工跟著一名外勤上了警車,而張垚則是徘徊在血跡的周圍,心裡反覆的推敲著。他有一個問題怎麼也想不通,就是時間上的問題。按照劉工說的,六點十分的時候計程車被一輛貨車拖走,證明在六點十分,計程車處於事故狀態無法發動。根據法醫的推論,死者的死亡時間也是在6:00-7:30之間,這倒是和法醫說的吻合。
但如果是6:10兇手開車將死者撞死,那麼他下午從飯店打包飯菜回警局坐的計程車就說不通了,
他捋了捋案件的邏輯,張山有了自己的推測,至少劉工的口供印證了他的推測,兇手不止一個。
首先,假設昨天晚上六點十分事故計程車當時的司機是A,貨車司機是B,兩個人預先商量好,在六點十分左右殺害死者,在那個時間段用特殊手段切斷了監控錄像,A撞死了死者,B迅速拖著計程車和死者的屍體趕往城郊建築工地,二人迅速對現場進行處理,包括在死者的身上釘鋼筋。
從鄉道到城郊建築工地,拖著一輛事故車的話大概需要二十分鐘的時間,也就是他們會在六點半左右到達建築工地。把車擺放好位置,再繼續在死者的身上釘鋼筋,二人協作大概需要二十分鐘的時間,也就是說他們處理好現場的時間最早也是在六點五十分。
處理完現場以後,貨車司機B駕車離開,A開計程車迅速趕往飯店,時間按照30分鐘計算,大概是7:20分。這和張山打包飯菜上車的時間剛好吻合,然後A拉著司機到警局,大概十分鐘的時間,剛好是7:30.
這一切的前提,要建設在計程車完好可以開動的情況下,但顯然拉著張山的那台計程車當時並沒有壞,兇手不可能有超能力會使用「時光倒流」,讓已經原本毀壞的計程車瞬間修復,然後拉著張山回警局吧?
這起案子當中最大的蹊蹺就是時間!不得不說,兇手對時間的把控非常精細,甚至精細到了分鐘!他相信劉工說的話,雖然時間上有的邏輯說不通,但他認為一定是推理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
他獨自一人開著警車,順著鄉路一直走,走到盡頭又回來,一邊聽著電台一邊開著車。交通廣播上正播放著本市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的同志在一個路口攔截了一輛套牌車。
他忽然想明白了,立刻給痕迹的同事打電話,讓他們查看事故計程車的牌照上面有沒有撬動過的痕迹。結果很快傳來令張山驚喜的消息:「車牌有近期撬動過的痕迹!」
張山直接掉頭回了警局,並且給慕雲打電話,火急火燎道:「馬隊長在警局嗎?」
「在呢,怎麼了?」
「慕雲,快,和馬隊說一聲案件有進展了,告訴孫鵬他們二十分鐘后開會。」
「啊?有進展了?你現在在哪呢?」
「我在鄉路這兒,正在往回趕呢。」
「在鄉路二十分鐘後到?你別不要命了,開那麼快乾嘛?」
「行吧,四十分鐘以後開會。」
慕雲這才滿意道:「好,一切等你回來說。」
一路上,張山難掩心頭的激動,但他最終還是克制住了情緒,因為他知道,就算想到了兇手所運用的手法,對於整個案子來說仍然是個很小的進展。但他可以以此作為一個突破口,他很急,因為他深深的意識到,這個案子並不是普通的殺人案。這是一個蓄謀已久,有組織有預謀的殺人案,從計程車撞人、到張山收到錢、到發現死者……這一連串的動作,張山都是被牽著鼻子走,他的一舉一動彷彿都在兇手的掌控之中。
想要不留痕迹的殺死一個人的方式有很多,而兇手偏偏用了最麻煩的方式。還處心積慮的布置下一個又一個局,這樣做究竟是為了什麼?
這一切的謎團,都等著張山去揭開……他要和時間賽跑,因為他擔心如果案子破的慢了,兇手會溜之大吉,這樣會給案件的偵破帶來更多問題。
半個小時后,張山把警車停在了警局的停車場,孫鵬正在門口吸煙,見張山回來立刻把煙熄滅迎上前道:「情況咋樣?最新進展是啥?」
張山沒有理會他,急匆匆的往警局內走,順勢將警帽推在了孫鵬懷裡:「通知哥幾個,我回來了,開會。」
孫鵬、慕雲、張昊等人已經就位,馬隊長端著水杯從門外最後一個進來,坐在了張山的位置上。張山站在辦公室的白板前和大家說明了最新進展。
「就在一個小時之前,我們外勤組的同事在排查鄉道附近的村莊時找到了昨天車禍的目擊證人,目擊證人的口供和我們推測的基本一致,但是有一個關鍵的點就是時間對不上。」
張山在白板上劃了兩道水平的直線,用來代表郊區鄉路,在鄉路中間不遠的位置,畫了一個圓形,用來代表配電室,在鄉路6公里的位置上畫了一個三角,用來表示案發現場,其中案發現場和配電室的垂直距離是50米。
他在白板的左上角寫了一個時間:6:10
「根據目擊者劉工口述,他到達配電室的時間是6:10分,也是在這個時間發現鄉路中間停著兩輛車的,其中一輛就是紅色的計程車,當時應該處於事故狀態,因為他說有一個大燈不亮了,並且,我們在城郊所發現的車輛同樣是左大燈損毀,無法照明狀態,我推論劉工發現的車和城郊工地的車屬於同一輛。」
眾人皺眉點頭,示意他繼續說。
「根據法醫的推斷,死者的死亡時間在6:00-7:30,中間有彈性的一個半小時,劉工的說法能夠和法醫的推斷相互佐證,也就是說,在6:10分這個時間點,兇手剛剛將死者撞死。」
「嗯,可以這麼推斷,你繼續說。」馬劍饒有興緻的聽著張山的話。
「但這件事中還有一個重點,就是一輛貨車,因為天黑下雨的緣故,貨車的型號劉工並沒有發現,但是他看到了兩個人有交談,可惜沒有看清二人的容貌。這並不是重點,重點是這起案子,兇手不止一個人,他還有一個幫凶。根據劉工的口述,劉工當時以為是計程車拋錨了或者發生了事故,請來貨車來幫忙拖到修理廠的。這一點很關鍵,證明當時計程車已經不能正常發動了。」
眾人側耳傾聽著。
「我們假設計程車的司機是A,貨車幫凶是B,那麼他們第一件事就應該是把車拖到城郊的建築工地,大概需要20分鐘的時間,因為拖著事故車,他不敢開太快的。」
張山在白板上又唰唰寫下:6:30,事故車到達城郊。
說到這裡,眾人有些起疑的聲音,但都沒有表達出來,張山明白,他們已經意識到時間對不上了。他無視眾人的表情繼續道:「把車擺放好位置,二人合作在死者身上釘鋼筋處理現場,最快需要20分鐘的時間。」
他又在白板上寫下:6:50,處理完死者、現場
眾人的驚疑聲又濃重了幾分,馬劍此時咳嗽了一聲,「大家安靜,聽他繼續說。」
「然後,計程車司機再趕往飯店接我,把我送到警局,他從城郊到飯店需要半小時,也就是7:20分,剛好和我從飯店出來的時間對上,把我從飯店送到警局,正好七點半。」
此時馬劍說話了:「你的分析有些道理,但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按照你的說法,計程車應該是不能發動狀態。而監控中的計程車是完好的。」
「馬隊長,那如果拉我的計程車和撞死死者的計程車並不是同一輛車呢?」
此話一出語驚四座,同事們紛紛道:「對啊!這兩輛車不一定是同一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