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我們知道,當時漢尼巴爾鎮存在著蓄奴制。馬克·葉溫青少年時期,鎮上平均七個居民擁有一名黑奴。

但是有人認為,漢尼巴爾的蓄奴制沒有南部各州那樣野蠻殘忍。南部的黑奴一般都在棉花種植莊園里過著非人的生活。儘管如此,但奴隸制度畢竟是奴隸制度。

漢尼巴爾鎮的黑奴販子波布買下了克列門斯家的最後一名黑奴,黑人姑娘詹妮。

他將女黑奴倒賣給南部的種植莊園主。在《鄉下佬》這篇文章中,馬克·吐溫敘述道,許多年後,有人(可能就是作家本人)在輪船上遇見了詹妮。

她在船上當女僕,這位黑人婦女「抽泣著,傷心地訴說著自己的悲慘命運。」

馬克·吐溫的故鄉密蘇里州毗連著美國的西部和南部。由於「古老」的南部各州的影響,密蘇里州的法律仍然維護著種植莊園里那種慘無人道的奴隸制剝削方式。

在新建立的密蘇里州是否存在奴隸制的問題,當時在美國國會引起激烈的鬥爭。

這場鬥爭在美國歷史上具有重大意義。南部各州竭盡全力還要使一個州成為蓄奴制地區。

首先他們需要新的黑奴市場和種植莊園;其次,在密蘇里州能否建立奴隸制,關係到南部能否在保持自己的強大的政治勢力的問題。

當時南部各州的人口密度比不上北部,根據人口總數分配國會席位的選舉法,南部每個州頂多選出兩名議員。

當時南北雙方的議會人數是相等的。南方人要想在國會獲得多數席位,就必須建立蓄奴制的新州。

這場鬥爭一直繼續到1820年,才以雙方達成妥協法案而告終。這就是著名的「密蘇里妥協案」,承認密蘇里是蓄奴制的州,同時又建立一個新的「自由州」一一緬因州。

在漢尼巴爾幾乎人人都認為奴隸制是天經地義的,虐待黑奴合理合法。奴隸主受到教會和當時的倫理道德的尊重。

馬克·吐溫出生成長的物產豐饒的土地上,奴隸制度仍然盛行,這樣的生活環境,不能不在他的心靈上留下創傷。

馬克·吐溫在《自傳》里寫道:「在學生時代我對蓄奴制並不感到痛恨,我不懷疑它有什麼罪惡。從來沒有人在我面前抨擊它。當地報紙也不發表反對蓄奴制的言論,牧師在教堂的講壇上佈道時說,上帝贊成蓄奴制,它是神聖不可觸犯的……」

馬克·吐溫敘述道,他小時候有次對被父母叫來幹活的小黑奴塞迪大發脾氣。他討厭這個黑孩子唱歌。

母親雖然認為蓄奴制是無可指摘的,但富有同情心。

她說:「你想想,他離開母親,被賣到這裡來當奴隸。他母親還在馬里蘭州哩,離這裡有千多里路遠。這孩子真可憐啊,他再也見不到自己的母親了。」

在漢尼巴爾碼頭附近,經常有許多黑人躺在那裡候船。他們乘輪船順流而下,被運往南部的棉花種植莊園。

馬克·吐溫在《自傳》里回憶道,「我看見這些黑人,個個都是愁眉苦臉的。」

馬克·吐溫十歲時,有次看見白人工頭為一樁小事,竟然用鐵塊猛擊黑奴的頭部,」一個鐘頭后,這名黑奴死了,這實在太殘忍……村鎮上誰也不會主張平白無故地殺人,然而,不用說,誰也不會對這類事情感到突然,全都緘默不語。」

關於黑人悲慘屈辱的生活,往往引起作家對許多痛苦的往事的回憶。因此,在馬克·吐溫一生的最後歲月里撰寫的筆記中很少敘述。

作家順便提及的那個黑孩子,後來由於約翰·布里格斯幹壞事而歸罪於他,結果也被賣到」沿河而下」的南部去了。

有一次馬克·吐溫看見,六個白人抓來一各逃跑的黑奴,他痛苦地聽到被毒打致死的黑人臨終前發出的呻吟聲。

甚至連孩子們都看得清楚,黑人的一生中災難深重,受盡折磨。黑人隨時都可能被毆打成殘廢。

至於黑人生下來的混血兒,即使是全身白皮膚,也完全是屬於奴隸主的私有財產,可以隨心所欲地奴役他們。

女黑奴幾乎都是供白人男子發泄獸慾的工具。

馬克·吐溫在《自傳》里寫道,他在印刷所幹活時的夥伴威爾斯看上了一位混血姑娘,使得姑娘的母親惶恐萬分。

作家講完這個故事後,意味深長地寫道:「老母親十分清楚,按照蓄奴制的州的風氣,威爾斯有權佔有這位黑人姑娘,只要他願意的話。「

看來,黑人只有死後升入天堂,「仁慈的黑人上帝「才會賜給他們安憇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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