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獨發,盜文可恥
第二章打架不好的
我安穩的長到了快5歲的時候,養母又懷孕了,據檢測是個男孩子。我其實本來挺期待這個新弟弟的,畢竟我還從來沒有過弟弟,而且有愛子妹妹這個良好的例子在前。
3歲的愛子精緻的像個洋娃娃,笑起來臉上兩個淺淺的酒窩,活波又粘人,喊起「哥哥」來不是一般的甜。
我自認已經是個大孩子了,養母不方便,於是我學著打理自己和愛子,穿衣洗漱扎小辮兒,沒有我不會的,我陪著愛子識字,畫畫,回答她層出不窮的奇怪問題。
「哥哥哥哥,為什麼電燈會亮呢?」
「因為有電。」
「哥哥哥哥,為什麼會有電呢?」
「……」
我語塞,我也不是什麼都知道啊!我今年只是個不到5歲的孩子啊!
於是5歲生日這天,我向養父母許願的生日禮物是一本叫《十萬個小知識》的科普書。當然啦,說是十萬個,其實小知識科普數量遠遠不到那麼多,雖然沒有細數,恐怕一千都夠嗆,但是足夠我應付妹妹的大多數問題了。
「哥哥哥哥,麵包是怎麼來的呢?」
「麵粉做出來的。」
「哥哥哥哥,麵粉怎麼來的呢?」
「麥子磨出來的。」
「哥哥哥哥,麥子怎麼來的呢?」
……
大概小孩子都慣會刨根問底的,而且思維如天馬行空,什麼問題都有可能問到,為了不丟掉身為哥哥的臉面,我切實學到了很多知識。
一切都溫馨而美好,然而安永陽太出生了。
安永陽太是個身體不怎麼健康的孩子,喜歡整夜整夜的哭泣,還三天兩頭的發燒生病。因為新生兒綜合症,出生后從醫院回來沒兩天,安永陽太就又成了醫院的常客,甚至有長駐的趨勢。養父母的精力絕大部分都放在了他的身上,連更年幼一些的女兒愛子都顧不上,更別說我這個年齡稍長的養子了。
在連續兩次整天見不到養父母后,我開始自己摸索著做一些簡單的飯菜,使我和愛子不至於餓肚子。
「哥哥哥哥,這個味道好奇怪啊?」
「能吃嗎?」
「能!」
而在確認我能做飯,和愛子不至於餓死之後,養父母更是把十分的精力全部放在安永陽太身上,最長一次甚至整整一周沒有回家。
我很討厭鄰居明裡暗裡的竊竊私語。
「可憐吶,養子怎麼能比得上親子?」
「說不定會被送走哩。」
「這不明擺著的事嗎?作為長子的養子會分薄親子的財產吧?」
「這麼一想真是好可憐,不過偏心親生孩子才是人之常情吧。」
鄰居當著我的面與其說竊竊私語,不如說光明正大,畢竟我只是個不能反抗的小孩子不是嗎?他們目光和語氣里混雜著憐憫和惡意。
「安永幸,你父母什麼時候會把你送走?」
「安永幸,你名字叫『幸』,不幸的『幸』吧?」
還有他們家裡見樣學樣的孩子們,比我稍小的、跟我同齡的、比我大幾歲的,得意洋洋的把欺負我作為消遣,也許是集體活動也說不定。
「安永幸,沒人要的野孩子!」
「野孩子!野孩子!沒人要的野孩子!」
「滾開!我們不要跟野孩子玩!」
上竄下跳,又吵又鬧,還髒兮兮的,活像一隻只的猴子──還不是動物園的,是野生的那種。講道理,我也不願意跟你們這群鼻涕蟲玩啊。
說歸說,罵歸罵,我也不是很在乎這種猴孩子的無理髮言,畢竟不痛不癢的,他們還打不過我。但是,我沒想到這群猴孩子那麼沒品,竟然欺負到愛子身上來。我買菜離開半小時,愛子渾身泥土,兩個小辮子被扯得歪歪扭扭,鞋被掛在樹上,光著腳蜷在門口,哭的眼睛都腫了。
我十分生氣,抱著愛子找到那群猴孩子,一個人把他們八個打了一頓,給愛子報了仇。
可是很多時候大人做事是不問前因後果的,他們想講道理就講道理,不想講就不講。尤其是面對孩子,一句「不懂事」就能抹消一切。
我只來得及給渾身髒兮兮的愛子洗了個澡換了身衣服,因為安永陽太再次生病,三天沒回家的養父匆忙趕回來了。
「幸!我們已經夠忙了!你怎麼能那麼不懂事?!你陽太弟弟生病住院了唉!你怎麼能在這個時候添麻煩!!」
「可是是他們先欺負……」我試圖解釋。
啪!他給了我一巴掌,我長那麼大還是第一次挨打。
「沒有可是!你跟我去道歉!」
我被養父拎著挨家挨戶去上門道歉。帶著臉上的巴掌印子,給欺負了我3歲妹妹的猴孩子們,挨個去說:
對不起請原諒。
也許是眼花,也許是氣昏了頭,我總覺得腳下平整的地面上,影子有種波瀾起伏的感覺。
養父語氣冰冷的給了我一句:
「不要再有下次了!」
然後匆匆離開,大概是回醫院去了。
我覺得自己應該很生氣,可是實際情緒卻奇怪的沒有什麼起伏。
本來不哭愛子被她父親嚇得又哭了起來,我重新回到家時,她已經不知道哭了多久,縮在客廳角落裡止不住的打嗝兒,我頭疼的哄了她幾句,她小心翼翼摸著我的臉,哽咽著:
「哥哥還疼嗎?」
「是不是因為愛子不乖,所以害哥哥被打?」
「哥哥對不起,愛子下次再也不隨便出門了」
我趕快轉移話題:
「愛子想吃什麼?今天做蛋包飯好不好?」
愛子有什麼錯呢?錯的是那群猴孩子和不講理的大人罷了,但是愛子一個人出門確實危險,得小心猴孩子報復。
「愛子下次想出門叫上哥哥一起好不好?」
飯後,哄睡愛子,我開始思索今天的事情,我今天被迫道歉還被打是因為我做錯了嗎?不,雖然打架不好,但是我不覺得自己做的不對。
那就是因為我展現了壓倒性的力量,使得他們忽略了我的對手是八個比我年齡還大的孩子。雖然我一對八,八個人個個比我年齡大,但是因為我贏得太輕鬆了,所以不論對錯我被定義成了強者。人心都是不由自主偏向弱者的,我「以強凌弱」就是錯了。如果我比他們八人表現的凄慘,他們以強凌弱還以多欺少,錯方就肯定不在我了。
真是被好好的上了一課。我決定了,從今以後我要做個以弱凌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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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不好,大家不要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