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願,再不相見
淅瀝瀝的雨一直下。
隱約間傳來一陣叮咚門鈴聲。
窗邊的女子微微一顫,緩緩轉過頭。
一道炸雷響起,厚重的雲層被劃開兩段。
蒼白的臉蛋在閃電的映襯之下,更顯蒼白。
臉頰兩側被烏黑的長發遮住,只有巴掌大的臉更顯小巧。光潔的額頭下有著一對略顯英氣的眉。挺直的鼻樑下,是柔軟卻稍顯蒼白的嘴唇。然而,更引人注目的是那雙眼睛。彷彿是含了一泓秋水,清澈明亮,眼眸微動,水波蕩漾,欲語還休。
不一會兒,一個熟悉的面孔出現在門口。
來人面色凝重,滿臉疲憊。
何子衿瞪大眼睛,瞳孔微微一縮。「王大哥,他呢?!」
王鈞神色一僵,薄唇微抿,眼底流露出一絲遲疑。
目光掠過王鈞,落在他身後隨之而來的人,何子衿一頓,嘴角勾起一抹淡淡的嘲諷。
周恆朝她輕輕頷首。「夫人,又見面了。」
王鈞與周恆在何子衿對面,坐了下來。
在王鈞的示意下,周恆將一份文件遞了過去。
何子衿沒動,目光掠過桌上的文件,淡淡道:「周律師,筆呢?」
周恆看了她一眼,深吸一口氣,忍不住提醒。「夫人,您不看清楚再簽嗎?」
默契般,王鈞的聲音適時響起:「夫人,您目前居住的這幢公寓,以及湖綠別墅,都將屬於您。還有,他將付給您五千萬的贍養費,以及……」
「王大哥。」何子衿挑了挑眉稍,嘲弄的勾著唇。「他一向大方慷慨,幫人幫到底,送佛送到西,能滿足我兩個要求嗎?」
「夫人,請說。」
「雖說這場婚姻不過是一場笑話,卻是實實在在的污點,估計沒有哪個男人不在意。既然無緣當豪門貴婦,總要有所依仗。」頓了頓,何子衿端起一杯熱茶,呵著霧氣,凝神道:「就請他抹掉我檔案中已婚的事實,替我引薦劉大狀吧,我欽佩他久已。」
兩人對視了一眼,面露為難。
周恆皺緊了眉頭。「夫人,您這個要求……」
何子衿閉了閉眼,堅持道:「過分?你何不親自問他?」
周恆還要說什麼,王鈞拉住了他,對上何子衿清淡的目光,「您稍等。」說著,就匆忙走到窗邊撥通了一個號碼。
「就照她說的去做,過程不重要,我只要結果。」
王鈞掛斷了電話,回過頭,對上何子衿滿臉笑意盈盈,呼吸微微一頓。
何子衿不以為意,「王助理,請你稍等我一下。」說著,便起身往卧室走去。
將行李收拾妥當,從卧室出來,不到十分鐘的時間。
走到王鈞跟前,何子衿將手裡的絨盒遞了過去,「這個請還給他……」說罷,她便往門外走去,手落在門把上,腳下一頓,那雙清淡的眼神掃向他們。
一個小時后。
「你說,她,走了?」良久,男人的聲音響起。
王鈞看著佇立在窗邊的男人,忍不住抹了一把額上的虛汗。「是的。」
「她還說了什麼嗎?」
王鈞臉色一僵,小心翼翼道:「夫人讓我轉達給您一句話。」
男人蹙了蹙眉,抬頭看向他。
女子清淺決絕的聲音猶然在耳邊響起,王鈞深吸了口氣,轉達:「請幫我轉告他。交易兩清……我很感激他在我最需要的時候出現。不過這場交易也是我人生中最大的恥辱,希望以後再不相見。」
男人一怔,寡淡的臉色晦暗難辨。
「再不相見嗎?」
他轉頭看向窗外。
不知什麼時候,雨已經停了,天邊一道彩虹橫跨雲端。
王鈞緊緊地盯著他。
男人揮了揮手,淡淡道:「我知道了,你去忙吧。」
王鈞一愣,滿臉不可思議。
他以為BOSS至少有一點喜歡夫人,難道他猜錯了?
四年後。
何子衿走出辦公室,往窗邊一看,才發現外面下雪了。
那張臉上精神奕奕,不顯半分疲態。
除卻眼底的幾縷血絲,完全看不出來,她已經忙碌了一個夜晚。
何子衿走出書房,洗漱拿好行李箱,走到窗邊一看,才發現外面下雪了。
門外翹首以盼的小助理一臉諂媚迎了過去。「老闆,您可來了。」
何子衿挑眉,「怎麼?有艷遇?」
「不是……」小助理臉紅了紅,拉著她往外走,瞬間花香撲鼻。
一大捧的海芋花擺放在前台,奪人眼球。
「看看,驚喜吧!」
何子衿清掃了一眼,淡淡道:「丟了吧。」
「丟了?」小助理瞪大眼睛,驚呼:「丟了多可惜啊!」
「那不然?」何子衿挑眉:「送你?」
「真的!」小助理喜上眉梢。「老闆,法院那裡說十點開庭,我去去就來。」
何子衿隨意擺了擺手,讓她快些下去。
小助理出去后,將海芋花分給眾人。
拿到花的人一臉激動,還有八卦。「你說這個神秘人到底是誰啊?從我進入這家事務所里,這花可就沒斷過。」三年了,可從來沒斷過。這要有多大的恆心,才期許能夠打動裡面的那個『女閻王』啊!
「別八卦了。」小助理瞪著幾個人:「今天可是咱們的大日子,我一會兒陪老闆去法院。你們幾個,確認一下媒體那邊溝通好了沒,別到時候出紕漏。」
小助理訓完幾個人,走進辦公室,何子衿已經準備好了。
「走吧。」何子衿勾起唇角。
兩人趕到法院時,距離開庭還有半個小時。然而,在法院門前,已經圍滿了各家媒體。
在京城這個權利集中的圈子,有錢可算不上什麼,重要的是有權!
此次的案子,可謂是萬眾矚目。不單是各家媒體,連圍觀的群眾們,也十分好奇,到底是正義一方獲勝,還是權利。
上午十點,何子衿一身黑色律師袍,站在原告席上。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根據《華夏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受被告人林昕委託,作為被告林昕的二審辯護律師,出庭為被告辯護。今天我參加法庭調查,聽取國家公訴人的意見,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變化意見,請合議庭予以充分的考慮並採信。
上訴人並沒有故意殺害人的犯罪事實。一審法院存在證據不足,只憑藉幾分口供,及可能存在的殺人動機就判定上訴人殺人事實,並不足以成為本案最終定罪的主要原因。因此,我認為一審判決,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存在污衊上訴人,及偽造真相的行為。
我這裡準備了幾個問題,請證人劉月回答:
劉月,被害人在去年三月十五日受邀離家。據他的手機記錄,及家人回憶,他是受到你的邀請?請問,這件事是否屬實。」
證人席,女人二十齣頭,容顏憔悴。弱質纖纖,眼角泛著淚,令人不覺同情。「是的。那天我是準備約他出去,是因為我不舒服。家裡沒有其他人,我害怕。只不過,後來我身體就好了,也就沒有撥通電話。」
「你只要回答是,或者不是,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