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師個師傅叫「玉鼎」
第八章
拜師個師傅叫「玉鼎」
二郎神帶著蕭瑜往南飛了一天,在一小座城池前降下了雲頭,楊戩搖身一變只見他穿著黑色長袍雙手覆背一派書生模樣。蕭瑜由於是穿著白色甲胄渾身是血楊戩嫌他這樣丟人用手一指喝了一聲「變」蕭瑜身上的甲胄變成了一件青色長袍,臉上和身上的血跡統統不見了,遭亂的頭髮也順了,帥氣的臉露了出來,楊戩看后不由得嘆了一聲:好帥的年輕人。
楊戩帶著蕭瑜走到城門時蕭瑜看著城門上的兩個大大的小篆寫著「當陽」二字,蕭瑜撓了撓頭問楊戩道:楊大哥你怎麼把握帶到當陽來了啊?
楊戩搖了搖頭說道:幫你找師傅啊。
那你幫我找的師傅在那啊?蕭瑜問道。
楊戩淡淡說道:當陽玉泉山金霞洞。
蕭瑜抱著頭想道:玉泉山,金霞洞難道說是「玉鼎真人」。
楊戩眯了蕭瑜一眼說道:你也知道玉鼎那老傢伙啊。
蕭瑜廬山瀑布汗道:有這麼說自己的師傅的嗎。
蕭瑜跟著楊戩走進一家酒樓對小二叫道:小二給我來個上座。
一個店小二跑出來對楊戩和蕭瑜笑著道:客官裡邊請。
楊戩和蕭瑜坐下后楊戩對小二說:把你們店裡最好的東西拿出來。
說著楊戩從懷裡掏出了一錠重一兩的銀子丟給小二說道:多餘的就賞給你把。
小二臉都笑開了花說道:好叻您等著我這就去。
半個時辰后.....................................................................................................................................................
蕭瑜已經腳軟的一屁股坐在地上對楊戩說道:楊大哥你說你一神仙不駕雲走什麼路啊。
楊戩依舊耍酷的說道:這點苦都受不了以後你怎麼修鍊啊。
就這一句話把蕭瑜所有的怨言都壓了下去,沒辦法這句話簡直是無懈可擊,不管蕭瑜怎麼反駁狡辯都是楊戩有理,沒辦法蕭瑜只能在楊戩的「淫威」下繼續堅持下來。
蕭瑜和楊戩又走了一多個時辰終於到了玉泉山的山腳。
楊戩看這蕭瑜的那一副死狗樣和那可憐、無助哀求的目光后無奈的說道:好吧自這裡休息半個時辰把。
蕭瑜「如遇大赦」的歡呼了聲「萬歲」后就躺在了草地上,漸漸的就睡著了。
迷迷糊糊中的蕭瑜感覺好像睡了很久,忽然他猛的蹦了起來:晚上啦,我倒底睡了多久啊。蕭瑜自言自語的說道。
蕭瑜向四周望了望發現楊戩已經不見了。
蕭瑜馬上跳了起來大聲喊道:楊大哥,楊大哥你在哪啊。
忽然蕭瑜看見地上有一張紙,上面寫道:吾在山頂金霞洞等汝,辰時之前務必趕到。
蕭瑜看到后急忙看了看天空,說道:還好剛過子時還有時間。
蕭瑜看了看四周找不到上山的路,只有一縱草處的地方比較低蕭瑜急忙拉住草向上攀登而去。
好歹蕭瑜也是學過武的人手腳靈活爬得也快只用啦半個時辰就到了山腰上,蕭瑜喘著粗氣說道:我靠居然還有一半,又沒搞錯啊。
蕭瑜沒辦法休息了一會後繼續往上爬,終於到了山頂后發現原來還要往下走一段到半山腰才是金霞洞,蕭瑜頓時大罵玉鼎真人是個變態,怎麼這樣設計的。
蕭瑜有向下走了半個時辰終於到了金霞洞洞門口。
蕭瑜走到洞門前拿著鐵環敲了敲門嘴裡還在問:有人在嗎?
忽然洞門開了,裡面還走出一個頭髮還是黑色但是卻亂糟糟的老頭,他拿著把扇子,穿著青色的道袍手裡拿著的扇子兩面都有一個太極的圖案,長相較為猥瑣讓人一看就覺得是膽小怕事的人,特別是下巴的那一撮小鬍子更加讓人覺得他是個非常猥瑣的人。
旁邊楊戩穿著一件黃色的睡衣三隻眼睛都是睡眼惺忪的說:不是辰時來嗎,還有多久啊。
旁邊的猥瑣老頭說道:哇!先天乾坤聖體哦,徒弟你真的沒騙我啊,我估計他以後的成就絕對不會下於你啊。
猥瑣老頭整了整道袍說道:好了我的名字叫「玉鼎真人」你別看我名氣不大可是我卻教出了楊戩這樣的徒弟你就知道我是三界少有的名師,拜我為師的話以後絕對不會是庸庸碌碌之輩嘿嘿.......................................................................................................................................................
楊戩聽了后蒙住了臉裝著不認你玉鼎真人的樣子對蕭瑜說道:你還不快跪下拜這位「三界少有的」的名師為師。楊戩說道。
蕭瑜聽后馬上跪了下來對玉鼎真人說道:徒弟蕭瑜拜見師傅。
玉鼎真人笑著說:哈哈又收到個徒弟真是太高興了,皆大歡喜大家回去睡覺,不要累壞了身體我還要去睡個回籠覺呢。
蕭瑜額頭上一粒斗大的汗珠掛在頭上心裡想:我拜他為師到底對不對啊。
楊戩則是一副慌慌忙忙的會的跑回被窩蒙著頭髮抖去了。
蕭瑜看楊戩一副貓樣怏怏的說道:看來玉鼎真人還是蠻可怕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