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寶藏女孩

第13章 寶藏女孩

接下來的交談恢復到最初的安全而無營養的話題,他們甚至沒有探討「悅林山莊」項目。

程潛之把許則言的電話給戚夏,讓她直接同許則言聯繫。

程大總裁當然沒想到他自以為的「公事公辦」完全沒達到「公事公辦」的效果;

許則言接到活后簡直欲哭無淚:這明明該是企宣部的活,關他堂堂總助什麼事?!難道總裁言外之意是「特事特辦」?

這是話外不提。

那天晚上,被戚夏懟過的程潛之出奇的好脾氣;似乎即使是再無聊的話題,他也能無限地談下去。

戚夏每每想結束話題,他都立即把話題扯得更遠。

就是不想結束。

因為他想就在今晚結束。

間或,他停下來看著對面的女子,只是眼光中再沒有輕佻與輕視。

戚夏不得不承認程潛之的確是個很有魅力的男子,當他「正常」后,與他聊天,即便是閑扯,都能得到一些新鮮的心得。

但她昨晚到現在一直在奔波和用腦,中間只睡了三四個小時;心中又記掛著小說要更新,她真沒法再同他坐下去。

她打算去趟洗手間,回來無論如何都要告辭。但也許是因為太累,她站起身時,身子微微傾斜,芥末綠裙子的裙腰擦到了一點醬料。

程潛之伸手去扶她:「沒事吧?」

戚夏擋住程潛之伸過來的手:「沒事,沒事。」她的表情有點抱歉,但卻沒有半絲局促:「不好意思,稍等我一會。」

她去了洗手間。

不一會兒便回來,原本塞進筒裙的襯衫下擺被她拉出來,在腰邊斜斜打了個結,恰好遮住被弄髒的地方。

就這麼稍微一改裝,她從一個知性OL變成了俏皮女孩的模樣。

程潛之的心咚咚直跳,他用了很強的自制力才把目光從戚夏身上移開:這個女人,就是傳說中的「寶藏女孩」吧?!

戚夏抱歉一笑,意思是自己這樣子不很方便、也不太適合現在的場合:「要不,今天先到這?關於公號推送的細節,我具體同許助談?」

程潛之沒理由再留她,點點頭:「也好。你住哪?我送你?」

戚夏本想拒絕,可一來的確急著回去,二來覺得太刻意的回絕不是太有必要,畢竟兩人以後也沒什麼機會直接打交道,好聚好散挺合適的。

「那就有勞了。」戚夏報上地址。

昨夜還背靠車身同霸總病幼稚男人劍拔弩張,今天就坐進車裡——戚夏面對程潛之那輛勞斯萊斯幻影,竟然頗有幾分感慨。

程潛之一路上幾乎沒說話,為緩解車廂里尷尬的安靜,他順手打開車載音響。

前奏一響起,戚夏便不由深吸了口氣。

程潛之側頭:那個女人的眼神發亮;她明明想對他說點啥,但忍住了。

不過,從她的表情他可以確定,她有聽出來這是誰的歌,並且同他一樣很喜歡這個已經很久沒發片的歌者。

戚夏的確很喜歡,並且意外程潛之竟然也喜歡,不過她也的確不想同程潛之有超出公事之外的聯繫。

所以在心中默念「好聚好散」,閉口不言。

於是兩人靜默著,任由歌聲填滿車內的空間。

那是十年前紅極一時的著名唱作人李鳳軒的成名曲《她》:

「當你笑時,我看你是哭的,

當你哭了,或許你在笑呢,

天上的雲在飄著,你的心又在哪呢?

我身邊的女子啊,

請告訴我,你是不是真的快樂?」

再長的道路,也有走到終點的時刻;何況戚夏住的小公寓離世貿也就十來分鐘的車程。

程潛之有點意外戚夏住的是一個比較老舊的無電梯的小區,在他想來,戚夏這種挺能賺錢的文化人至少應該住得高檔一些。

有一瞬間他簡直懷疑這並不是戚夏的真實住所,只不過為了避開他,才故意說了這麼個小區。

但馬上他否定了自己的判斷。

自從遇見,戚夏對他始終不卑不亢、大方磊落,她不會是那種藏頭露尾的人;如果她不想讓他知道自己的住址,一開始就會拒絕。

程潛之恍惚了下,有點不滿自己腦補了這麼多她的優點。

還好馬上就要道別了——他不應該為一個萍水相逢的女子駐足,即便以後要找個女人結婚,也應該是對他事業有幫助的。

副駕上的戚夏解開安全帶:「今天謝謝程總了。」

程潛之說:「不客氣,合作愉快。」

「如果程總有興趣,我們『這一日』也出過總裁系列的……」戚夏半開玩笑地拉生意。

程潛之回她:「是不是要免費讓我上一次,權當今天車費?」

戚夏大笑:「免費不行,打折吧,我給你打最低折!」

程潛之眉毛一挑:「不是打到骨折就成。」

戚夏說:「那可不敢,小女子賠不起!」

兩人在賓主盡歡中道別。

戚夏轉身上樓,剛爬到五樓,就被鄰居那位天天上演車禍現場式歌唱的不知名未出道民間歌手嚇了一跳。

那一位正在樓道里拔筋,臉上貼著一張黑乎乎的黑面膜,臉上肌肉不好動,含含糊糊地對戚夏說:「喲,勞斯萊斯幻影!膩害喲!~」

戚夏看看樓下,程潛之的車還沒開走。

換作平時她或許會同這一位逞逞口舌之利,但今晚她什麼都沒說,轉身進門。

那一位:「唉,唉,我也沒說什麼呀,你跑什麼跑!靠,我的面膜!」

程潛之沒有馬上離開,他坐在車裡,看著戚夏一層一層地上樓,進門,開燈。

那盞昏黃的燈其實在萬家燈火中並不顯眼,但在他眼中卻是最亮的一盞。

接著,他的手機屏幕亮起來,有人發來匿名簡訊:「誠意收悉,三月後見。」

刑法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也就是說,只要將刑期控制在三個月內,就能去看守所呆著而不用轉到監獄。

而看守所里還有一類人,即只剩下三個月關押時間的、即將刑滿釋放的人員。

這兩類人,是有機會在看守所里碰上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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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似艷陽潛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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