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案中案?【二】

第三十八章 案中案?【二】

就一個普通的商業欺詐,或者誤導消費,或者所謂的店大欺客,地方保護主義【當然這都「歸功」於輿論,網路的渲染結果】。

地方,省廳的調查結果一致,反對這種說法。而部里,還需要進一步調查。

就這些就算是案中案了嗎?

不,事情遠遠沒有那麼簡單。

發生那個所謂誤導消費【商業欺詐】等等吧,那個地方,那座城市叫楚春市。

先不說楚春市了。

在離開楚春市100公里?200公里?的省道XXX某某收費站,安X服務區。

那裡路上出現了警察【刑警,特警,還有武警】。

不清楚是發生了事故,還是有什麼事情,在盤問過往車輛。

無論是小車,大車,旅遊大巴等等吧,貌似都要停車派人上車檢查。

一輛長途客運大巴,被攔下來了。

然後好像就是普通的檢查,核對核對身份證,問問情況什麼的。

連一秒鐘反應都沒有,車上有一個乘客被制服了。

據說該乘客是網上在逃犯,還是某某搶劫兇殺案的主犯之一。

都不知道有多可怕,也不知道他是怎麼混上車的。他身上據說搜查出來一把搶,還是上膛的。

這個案子並不是發生在有人在楚春市被騙的那幾天,或者那一段,而是之前。

還是熱心市民匿名舉報,沒有留下姓名。

當時公安,警察也存在這個懷疑,是不是有人故意混淆視聽,或者胡鬧,報假案?

那個犯人能有這麼大的能耐逃得那麼遠了?

還提供了具體的車牌,那麼詳細?

不過懷疑歸懷疑,以防萬一總是不錯。所以通知了安X服務區【當然先請示了省廳,上級,還有一個跨區執法的問題。總不能這邊不派人過去,對吧?】對應的市公安局等部門。

不信,歸不信。

還真這麼邪乎,還真在那輛車上把人抓住了。

過了一些天之後,當然發生了被騙之後,也報案了,也調查了,重要啟程回家的,對吧?

就在他們回家的途中,又是在離開楚春市100公里?200公里?的省道XXX某某收費站,安X服務區。

當然那天沒有這麼多的刑警,武警,不過警車不少,好像有特警,刑警,還有警犬之類。

就是他們的大巴,被攔下來了。

然後兩個,還是幾個警察上車了,或者讓大巴靠邊停車,然後司機,導遊,乘客,全部下車,被搜身,被警犬在身上嗅探。

不一會兒功夫,警察帶著警犬從車上,還是行李廂內搜出來一包,還是一袋東西。

你知道那是什麼警犬嗎?

那是緝毒犬。

而搜查出來的,竟然是D品。

這下問題就大了。

問司機,司機不清楚。問導遊,導遊不清楚。問乘客,說不知道是誰的。

這裡需要說一個問題,就是有關這個問題的補充說明。

如果你是有單位,或者跟團團體出去旅遊的,那就能懂這個問題。

什麼問題呢?

就是啊,除非是你給了旅遊的錢很多,或者短程旅遊,車子是旅行社,旅遊公司租借【過去旅遊公司自己有車,養車。近好多年,幾乎都是租車了】。

除了上述情況,如果不是全程大巴,指長途旅遊的那種。那麼只負責給你送到火車站,飛機場,然後回來的那一天再派車到火車站,飛機場接站,對吧?

而即使是全城大巴,實際也做不到百分之百,用你出發地大巴。限於當地的要求,可能是山區,可能是對景區車輛尾氣排放的要求等等吧,到了當地,一是要請當地的地陪【導遊】,二是要用當地旅遊公司,旅行社租用的大巴。

而這種大巴,就跟計程車,公交一樣,不是專門給哪一家用的,而是這家用一下,又要趕下一個場子。

所以,粗心的遊客,時常有人落下行李在車上。

這個呢,一般也不用太緊張,只要跟你導遊說明,一般都能找到,送到你住的地方,賓館等等。

我要說的就是這種情況下,這輛大巴上多了一件不知道是誰的東西。

問了一圈,沒有人知道。

問題不在它是D品,而是包裝袋,外包裝上有楚春市假冒豆湯,或者豆湯字樣。

而這輛車也從是楚春市開出來的。

最關鍵,車上的乘客有人在楚春市買了一些東西,還要投訴,還要控告來著。

而且這件事,又是來自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匿名舉報。

這也是後來為什麼一個普通的欺詐案件,為什麼會捅到部里的直接原因。

因為有人覺得,這就是楚春市那家知名公司豆湯集團,一手遮天,打擊報復,栽贓陷害,反咬受害人一口。而楚春市ZF部門,公安口子跟斗堂集團串通一氣,製造這起栽贓陷害案。

部里是怎麼想的呢?

或者楚春市,公安,楚春市上面的省廳楚源是怎麼想的呢?

正如豆湯集團不可能自毀長城,搞什麼這種低級手段,騙遊客【中老年客戶】買產品,什麼花參茶,維生素,某某膠囊治療高血壓高血脂保護心腦血管,蛋白質粉,片劑,口服液等等,或者護膚,美容,養顏類產品。

豆湯集團每年稅收上繳都要千萬,億的級別呢。

就是要推銷,那廣告,店面完全可以當大光明銷售。

反過來,就是有消費者投訴了,堂堂一個大集團,還需要栽贓給一些投訴者,還是使用栽贓D品的方式方法?

那是說不通的。

而這件事,就是旅遊大巴,乘客攜帶D品案,又被搬上了媒體,網路。還成了熱搜。

相反,前面抓住了一個在逃犯,反而反應平平。

這就不得不引起部里的重視,當然有人就這件事反應到部里,說明問題的嚴重性。

消費欺詐,還是誣告消費欺詐?那個層次要低的多。

而車上出現了D品,那問題可就大了。

而且那不是假的,已經證實是真D品,就那點量,如果按50克執行死刑的話,就夠結束生命的了。

所以這個案件複雜了。

就好像大集團按照道理不可能做下三濫的欺騙客戶的事情一樣,那麼那麼大的集團,真得能幹出栽贓遊客事件?而且是事關重大的帶D案?

那怎麼把D品放入大巴上的呢?

旅行社,旅遊公司,絕不可能帶D吧?

遊客,花錢出來旅遊,買個假文物,或者某些不合法的事情,只能說有可能。

但是D品?

相信絕大部分人沒有那個膽子,而是跟團出來的,這個眾目睽睽,誰能保證不被人發現?

所以,這是一個蹊蹺案件。

這是部里的一個初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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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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