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上古史

第二編 上古史

第一章我國民族的起源

我國現在所吸合的民族甚多,而追溯皇古之世,則其為立國之主的,實在是漢族。漢族是從什麼地方遷徙到中國來的呢?這個在現在,還是待解決的問題。從前有一派人,相信西來之說。他們說:據《周官·大宗伯》和《典瑞》的鄭註:古代的祭地祗,有崑崙之神和神州之神的區別。神州是中國人現居之地,則崑崙必是中國人的故鄉了。崑崙在什麼地方呢?《史記·大宛列傳》說:「漢使窮河源,河源出於闐」、「天子案古圖書,名河所出山曰崑崙」。這所指,是現在於闐河上源之山。所以有人說:漢族本居中央亞細亞高原,從現在新疆到甘肅的路,入中國本部的。然而鄭注原出緯書。緯書起於西漢之末,不盡可信。河源實出青海,不出新疆。指于闐河源為黃河之源,本系漢使之誤;漢武帝乃即仍其誤,而以古代黃河上源的山名,為于闐河上源的山名,其說之不足信,實在是顯而易見的。漢族由來,諸說之中,西來說較強;各種西來說之中,引崑崙為證的,較為有力;而其不足信如此,其他更不必論了。民族最古的事迹,往往史籍無征。我國開化最早,又無他國的史籍可供參考。掘地考古之業,則現在方始萌芽。所以漢族由來的問題,實在還未到解決的機會。與其武斷,無寧闕疑了。

現在所能考究的,只是漢族既入中國后的情形。古書所載,類乎神話的史跡很多,現在也還沒有深切的研究。其開化跡象,確有可征的,當推三皇五帝。三皇五帝,異說亦頗多。似乎《尚書大傳》燧人、伏羲、神農為三皇,《史記·五帝本紀》黃帝、顓頊、帝嚳、堯、舜為五帝之說,較為可信。燧人、伏羲皆風姓。神農姜姓。黃帝姬姓。燧人氏,鄭注《易緯通卦驗》,說他亦稱人皇。而《春秋命歷序》說:人皇出暘谷,分九河。伏羲氏都陳。神農氏都陳徙魯。黃帝邑於琢鹿之阿,據地理看來,似乎風姓、姜姓的部落在河南,姬姓則在河北。燧人氏,《韓非子》說他,因「民食果蓏(左蟲右奉音蚌)蛤,腥躁多害腸胃」,乃發明鑽木取火之法,教民熟食。這明是搜集和漁獵時代的酋長。伏羲氏,亦作庖犧氏。昔人釋為「能馴伏犧牲」,又釋為「能取犧牲,以充庖廚」,以為是游牧時代的酋長。然而伏羲二字,實在是「下伏而化之」之意,見於《尚書大傳》。其事迹,則《易·繫辭》明言其作網罟而事佃漁。其為漁獵時代的酋長,亦似無疑義。從前的人,都說人類的經濟,是從漁獵進而為游牧,游牧進而為耕農。其實亦不盡然。人類經濟的進化,實因其所居之地而異。大抵草原之地,多從漁獵進入游牧;山林川澤之地,則從漁獵進為耕農。

神農氏,亦稱烈山氏。「烈山」二字,似即《孟子》「益烈山澤而焚之」的烈山,為今人所謂「伐栽農業」。則我國民族居河南的,似乎並沒經過游牧的階級,乃從漁獵徑進於耕農。黃帝,《史記》言其「遷徙往來無常處,以師兵為營衛」,這確是游牧部落的樣子。涿鹿附近,地勢亦很平坦,而適宜於游牧的。我國民族居河北的,大約是以游牧為業。游牧之民,強悍善戰;農耕之民,則愛尚平和;所以阪泉涿鹿之役,炎族遂非黃族之敵了。

阪泉涿鹿,昔人多以為兩役。然《史記·五帝本紀》,多同《大戴禮記》的《五帝德》、《帝系姓》兩篇,而《大戴禮記》只有黃帝和炎帝戰於阪泉之文,更無與蚩尤戰於涿鹿之事。而且蚩尤和三苗,昔人都以為是九黎之君。而三苗和炎帝,同是姜姓。又阪泉、涿鹿,說者多以為一地。所以有人懷疑這兩役就是一役;蚩尤、炎帝,亦即一人。這個亦未可斷定。然而無論如何,總是姜姓和姬姓的爭戰。經過此次戰役而後,姬姓的部落就大為得勢。顓頊、帝嚳、堯、舜,稱為共主的,莫非黃帝的子孫了。

我國歷史,確實的紀年起於共和。共和元年,在民國紀元前二千七百五十二年,公元前八百四十一年。自此以上,據《漢書·律曆志》所推,周代尚有一百九十二年,殷代六百二十九年,夏代四百三十二年。堯、舜兩代,據《史記·五帝本紀》,堯九十八年,舜三十九年。如此,唐堯元年,在民國紀元前四千一百四十二年,公元前二千二百三十一年;三皇之世,距今當在五千年左右了。

第二章太古的文化和社會

太古的社會,情形畢竟如何?古書所載,有說得極文明的,亦有說得極野蠻的。說得極野蠻的,如《管子》的《君臣篇》等是。說得極文明的,則如《禮記·禮運篇》孔子論大同之語是。二說果孰是?我說都是也,都有所據。

人類的天性,本來是愛好和平的。惟生活不足,則不能無爭。而生活所資,食為尤亟。所以社會生計的舒蹙,可以其取得食物的方法定之。搜集和漁獵時代,食物均苦不足。游牧時代,生活雖稍寬裕,而其人性好殺伐,往往以侵掠為事。只有農業時代,生計寬裕;而其所做的事業,又極和平,所以能產生較高的文化。

古代的農業社會,大約是各各獨立,彼此之間,不甚相往來的。老子所說:「至治之極,鄰國相望,雞狗之聲相聞,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樂其業,至老死不相往來。」所想像的,就是此等社會。惟其如此,故其內部的組織,極為安和。孔子所謂:「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所慨慕的,也就是此等社會。內部的組織既然安和如此,其相互之間自然沒有鬥爭。這就是孔子所謂「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這就是所謂「大同」。假使人類的社會都能如此,人口增加了,交通便利了,徐徐的擴大聯合起來,再謀合理的組織,豈不是個黃金世界?而無如其不能。有愛平和的,就有愛侵掠的。相遇之時,就免不了戰鬥。戰鬥既起,則有征服人的,有被征服於人的。征服者掌握政權,不事生產,成為治人而食於人的階級;被征服的,則反之而成為食人而治於人的階級。而前此合理的組織,就漸次破壞了。合理的組織既變,則無復為公眾服務,而同時亦即受公眾保障的精神。人人各營其私,而貧富亦分等級。自由平等之風,漸成往事了。人與人之間時起衝突,乃不得不靠禮樂刑政等來調和,來維持。社會風氣,遂日趨澆薄了。先秦諸子,所以慨嘆末俗,懷想古初,都是以此等變遷,為其背景。然而去古未遠,古代的良法美意,究竟還破壞未盡。社會的風氣也還未十分澆漓。在上者亦未至十分驕侈。雖不能無待於刑政,而刑政也還能修明。這便是孔子所謂小康。大約孔子所慨想的大同之世,總在神農以前;而階級之治,則起於黃帝以後。《商君書·畫策篇》說:「神農之世,男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農既沒,以強勝弱,以眾暴寡。故黃帝作為君臣上下之義,父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可見炎黃之為治,是迥然不同的。而二者之不同,卻給我們以農耕之民好平和,游牧之民好戰鬥的暗示。

以上所說,是社會組織的變遷。至於物質文明,則總是逐漸進步的。《禮運篇》說:

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稽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未有麻絲,衣其羽皮。后聖有作,然後修火之利。範金合土,以為台榭,宮室,牖戶。以炮以燔,以烹以炙。

這是說衣食住進化的情形。大約從生食進化到熟食,在燧人之世。我國的房屋,是以土木二者合成的。土工原於穴居,木工則原於巢居。構木為巢,據《韓非子》說,是在有巢氏之世。其人似尚在黃帝以前。至於能建造棟宇,則大約已在五帝之世。所以《易·繫辭傳》把「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敘在黃帝、堯、舜之後了。《易·繫辭傳》又說:「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正義》說:「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絲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長大,故言垂衣裳。」這就是《禮運》所說以麻絲易羽皮之事。此外,《易·繫辭傳》所說後世聖人所做的事,還有:「刳木為舟,剡木為楫」、「服牛乘馬,引重致遠」、「重門擊析,以待暴客」、「斷木為杵,掘地為臼」、「弦木為弧,剡木為矢」以及「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各項。這後世聖人,或說即蒙上黃帝、堯、舜而言,或說不然,現亦無從斷定。但這許多事物的進化,大略都在五帝之世,則似乎可信的。

第三章唐虞的政治

孔子刪《書》,斷自唐虞,所以這時代史料的流傳,又較黃帝、顓項、帝嚳三代為詳備。

堯舜都是黃帝之後,其都城則在太原。太原與涿鹿均在冀州之域,可見其亦系河北民族。但唐虞時代的文化似較黃帝時為高。《堯典》載堯分命羲和四子,居於四方,觀察日月星辰,以定曆法,「敬授民時」,可見其時業以農業為重,和黃帝的遷徙往來無常處大不相同了。這時代,有兩件大事足資研究。一為堯、舜、禹的禪讓,一為禹的治水。

據《尚書》及《史記》,則堯在位七十載,年老倦勤,欲讓位於四岳。四岳辭讓。堯命博舉貴戚知疏遠隱匿的人。於是眾人共以虞舜告堯。堯乃妻之以二女,以觀其內;使九男事之,以觀其外。又試以司徒之職。知其賢,乃命其攝政,而卒授之以天下。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丹朱於南河之南。諸侯朝覲訟獄的,都不之丹朱而之舜;謳歌的,亦不謳歌丹朱而謳歌舜。舜才回到堯的舊都,即天子位。當堯之時,有洪水之患。堯問於眾。眾共舉鯀,堯使鯀治之。九年而功弗成。及舜攝政,乃殛鯀而用其子禹。禹乃先巡行四方,審定高山大川的形勢。然後導江、淮、河、濟而注之海。百姓乃得安居。九州亦均來貢。當時輔佐舜諸人,以禹之功為最大。舜乃薦禹於天。舜崩之後,禹亦讓避舜之子商均。諸侯亦皆去商均而朝禹,禹乃即天子位。儒家所傳,堯、舜、禹禪讓和禹治水的事,大略如此。

禪讓一事,昔人即有懷疑的,如《史通》的《疑古篇》是。此篇所據,尚系《竹書紀年》等不甚可靠之書。然可信的古書,說堯、舜、禹的傳授,不免有爭奪之嫌的,亦非無有。他家之說,尚不足以服儒家之心。更就儒家所傳之說考之。如《孟子》、《尚書大傳》和《史記》,都說堯使九男事舜。而《呂氏春秋·去私》、《求人》兩篇,則說堯有十子。《莊子·盜跖篇》,又說堯殺長子。據俞正燮所考證,則堯被殺的長子名奡,就是《論語·憲問篇》所謂蕩舟而不得其死,《書經·皋陶謨篇》所謂「朋淫於家,用殄厥世」的。又《書經·堯典》,說舜「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竄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而據宋翔鳳所考證,則共工、驩兜和鯀,在堯時實皆居四岳之職。此等豈不可駭。然此尚不過略舉;若要一一列舉,其可疑的還不止此。儒家所傳的話,幾千年來,雖然即認為事實,而近人卻要懷疑,亦無怪其然了。然古代的天子,究不如後世的尊嚴。君位繼承之法,亦尚未確定。讓國之事,即至東周之世,亦非無之。必執舜禹之所為和後世的篡奪無異,亦未必遂是。要之讀書當各隨其時的事實解之,不必執定成見,亦不必強以異時代的事情相比附。堯、舜、禹的禪讓,具體的事實如何?因為書缺有間,已難質言。昔人說:「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我們讀史,但知道這時代有一種既非父子、亦非兄弟,而限於同族的相襲法就是了。

治水之事,詳見於《尚書》的《禹貢篇》。此篇所述,是否當時之事,亦頗可疑。但當時確有水患,而禹有治水之功,則是無可疑的。《屍子》說當時水患的情形,是「龍門未開,呂梁未鑿,河出孟門之上,江淮流通,四海溟滓」。則其患,實遍及於今日的江、河流域。禹的治水,大約以四瀆為主。凡小水皆使人大水,而大水則導之入海。未治之前,「草木暢茂,禽獸繁殖」、「民無所定,下者為巢,上者為營窟」;治水成功,則「人得平土而居之」。佐禹的益、稷,又「烈山澤而焚之」、「教民稼穡,樹藝五穀」,人民就漸得安居樂業了。

舜所命之官,見於《尚書》的,有司空、后稷、司徒、士、共工、朕虞、秩宗、典樂、納言等。又有四岳、十二牧。四岳,據《鄭注》,是掌四方諸侯的。十二牧,則因當時分天下為十二州,命其各主一州之事,《書經》又述當時巡守之制:則天子五年一巡守。二月東巡守,至於東嶽之下,朝見東方的諸侯。五月南巡守,至於南嶽;八月西巡守,至於西嶽;十一月北巡守,至於北嶽;其禮皆同。其間四年,則四方諸侯,分朝京師。此所述,是否當時之事?若當時確有此制,則其所謂四岳者,是否是後世所說的泰山、衡山、華山、恆山,亦都足資研究。但當時,確有天子諸侯的等級;而堯、舜、禹等為若干諸侯所認為共主,則似無可疑。當時的政治,似頗注重於教化。除契為司徒,是掌教之官外,據《禮記·王制》所述,則有虞氏有上庠、下庠,夏后氏有東膠、西膠;一以養國老,一以養庶老。古人之教,最重孝弟。養老,正是所以孝弟,而化其獷悍之氣的。我國的刑法,最古的是五刑,即墨、劓、(左非右刂)、宮、大辟。據《書經·呂刑》,則其法始於苗民,而堯採用之。而據《堯典》所載,則又以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朴作教刑;金作贖刑。後世所用的刑法,此時都已啟其端倪了。

第四章夏代的政教

夏為三代之一,其治法大約在春秋戰國之世還未全行湮滅。在當時,孔子是用周道,墨子是用夏政的。我們讀《墨子》的《天志》、《明鬼》,可以想見夏代的迷信較後世為深;讀《墨子》的《尚同》,可以想見夏代的專制較後世為甚;讀《墨子》的《兼愛》,可知夏代的風氣較後世為質樸;讀《墨子》的《節用》、《節葬》和《非樂》可知夏代的生活程度較後世為低,而亦較後世為節儉。墨子之學,《漢書·藝文志》謂其出於清廟之守。清廟即明堂,為一切政令所自出,讀《禮記·月令》一篇,可以知其大概。蓋古代生活程度尚低,全國之內只有一所講究的房屋,名為明堂。天子即居其中,所以就是後世的宮殿。祭祀祖宗亦於其中,所以就是後世的宗廟。古代的學校,本來帶有宗教色彩的;當時天子典學,亦在這一所房屋之內,所以又是學校。一切機關,並未分設,凡百事件,都在此中商量,所以於一切政教,無所不包。明堂行政的要義,在於順時行令。一年之中,某月當行某令,某月不可行某令,都一一規定,按照辦理,像學校中的校歷一般。如其當行而不行,不當行而行,則天降災異以示罰。《月令》諸書的所述,大概如此。此等政治制度和當時的宗教思想,很有連帶的關係。我們讀《書經》的《洪範》,知道五行之說,是原於夏代的。什麼叫做五行呢?便是「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蓋古人分物質為五類以為一切物,莫非這五種原質所組成。而又將四時的功能比附木火金水四種原質的作用;土則為四時生物之功所憑藉。知識幼稚的時代,以為凡事必有一個神以主之。於是造為青、赤、黃、白、黑五帝,以主地上化育之功;而昊天上帝,則居於北辰之中,無所事事。此等思想,現在看起來,固然可笑。然而明堂月令,實在是一個行政的好規模,尤其得重視農業的意思。所以孔子還主張「行夏之時」。

我們看明堂月令,傳自夏代;孔子又說:「禹卑宮室而儘力乎溝恤」,可見夏代的農業,已甚發達。然其收稅之法,卻不甚高明。孟子說:「夏后氏五十而貢。」又引龍子的話說:「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這就是以數年收穫的平均數,定一年收稅的標準。如此,豐年可以多取,而仍少取,百姓未必知道儲蓄;凶年不能足額,而亦非足額不可,百姓就大吃其苦了。這想是法制初定之時,沒有經驗,所以未能盡善。

學校制度:孟子說:「夏日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案古代的學校,分大學小學兩級。孟子所說的校、序,庠是小學,學是大學。古代的教育,以陶冶德性為主。「序者,射也」,是行鄉射禮之地:「庠者,養也」,是行鄉飲酒禮之地,都是所以明禮讓,示秩序的。然則校之所教,其大致亦可推知了。至於學,則「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頗疑亦和宗教有深切的關係。禮樂都是祀神所用,詩是樂的歌辭,書是教中古典。古代所以尊師重道,極其誠敬,亦因其為教中尊宿之故。

夏代凡傳十七主;據後人所推算,共歷四百餘年,而其事迹可考的很少。《史記》說禹有天下后,薦皋陶於天,擬授之以位,而皋陶卒,乃舉益,授之政。禹之子啟賢,諸侯不歸益而歸啟,啟遂即天子位。《韓非子》又說:禹陽授益以天下,而實以啟人為吏。禹崩,啟與其人攻益而奪之位。古無信史,諸子百家的話,都不免雜以主觀。我們只觀於此,而知傳子之法,至此時漸次確定罷了。啟之子太康,為有窮后羿所篡。《史記》但言其失國,而不言其失之之由。《偽古文尚書》謂由太康好略,殊不足據。據《楚辭》及《墨子》,則由啟沉溺於音樂,以致於此。其事實的經過,略見《左氏》襄公四年和哀公元年。據其說:則太康失國之後,后羿自鉏遷於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羿好田獵,又為其臣寒浞所殺。時太康傳弟仲康,至仲康之子相,為寒浞所滅。並滅其同姓之國斟灌、斟尋氏。帝相的皇后,名字喚做緡,方娠,逃歸其母家有仍。生子,名少康,後來逃到虞國。虞國的國君,封之於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夏的遺臣靡,從有鬲氏,收斟灌、斟尋的餘眾,以滅浞而立少康。並滅寒浞的二子於過、戈。鉏與窮石,《杜注》都不言其地。其釋寒國,則謂在今山東濰縣。斟灌在山東壽光,斟尋亦在濰縣。虞在河南虞城。綸但云虞邑。有鬲氏在山東德縣。過在山東掖縣。戈在宋,鄭之間。其釋地,似乎不盡可據。案《左氏》哀公六年引《夏書》,說:「惟彼陶唐,帥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亂其紀綱,乃滅而亡。」似指太康失國之事。又定公四年,祝佗說唐叔「封於夏虛」。唐叔所封,是堯的舊都,所以晉國初號為唐而又稱之為夏虛,可以見禹之所居,仍系堯之舊都。窮石雖不可考,該距夏都不遠,所以能因夏民以代夏政。夏人此時,當退居河南。少康雖滅寒浞,似亦並未遷回河北,所以湯滅桀時,夏之都在陽城了。

第五章商代的政教

商代是興於西方的。其始祖名契,封於商,即今陝西的商縣。傳十四世而至成湯。《史記》說:自契至於成湯,八遷。湯始居亳,從先王居。八遷的事實和地點現在不大明了。其比較可靠的:《世本》說契居於蕃;其子昭明,居於砥石,遷於商。《左氏》襄公九年,說昭明子相土,居於商丘。蕃在今陝西華縣附近。砥石不可考。商丘,即春秋時的衛國,系今河南濮陽縣。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帝嚳冢在濮陽,都邑亦當相去不遠。惟冥居地無考。湯所從的先王,如其是嚳或契,則其所居之亳,該在商或商丘附近了。

這是湯初居之亳,至於後來,其都邑容有遷徙。湯征伐的次序,據《史記》、《詩經》、《孟子》,是首伐葛,次伐韋、顧,次伐昆吾,遂伐桀。《孟子》謂湯居亳,與葛為鄰。后儒釋葛,謂即漢寧陵縣的葛鄉,地屬今河南寧陵縣。因謂湯居亳之亳,必即漢代的薄縣,為今河南商丘、夏邑、永城三縣之地。葛究在寧陵與否,殊無確據。韋是今河南的滑縣,顧是今山東的范縣,亦不過因其地有韋城、顧城而言之,未敢決其信否。惟昆吾初居濮陽,后遷舊許,見於《左氏》昭公十二年和哀公十七年,較為可信。桀都陽城,見於《世本》,其說亦當不誣。舊許,即今河南的許昌。陽城,在今河南登封縣。《史記》說:桀敗於有娥之虛,奔於鳴條。有娥之虛不可考。鳴條則當在南巢附近。南巢,即今安徽的巢縣,桀放於此而死。然則湯當是興於陝西或豫北,向豫南及山東、安徽發展的。

商代傳三十一世,王天下六百餘年。其制度特異的,為其王位繼承之法。商代的繼承法,似乎是長兄死後,以次傳其同母弟;同母弟既盡,則還立其長兄之子。所以《春秋繁露》說:主天者法商而王,立嗣與子,篤母弟。主地者法夏而王,立嗣與孫,篤世子。我們觀此,知商代的習慣,與夏不同,而周朝則與夏相近。又商代之法,「君薨,百官總已,以聽於冢宰,三年」。所以古書說「高宗諒闇,三年不言」。觀此,則商代的君權,似不十分完全,而受有相當的限制。

此外,商代事迹可考見的,只有其都邑的屢遷。至其治亂興衰,《史記》雖語焉不詳,亦說得一個大概。今節錄如下:

【太甲】修德,諸侯咸歸殷,百姓以寧。

【雍已】殷道衰,諸侯或不至。

【太戊】殷復興,諸侯歸之。

【仲丁】遷於傲。

【河亶甲】居相。殷復衰。

【祖乙】遷於邢。殷復興。

【陽甲】自仲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諸侯莫朝。

【盤庚】涉河南,治亳。殷道復興,諸侯來朝。

【小辛】殷復衰。

【武丁】修政行德,天下咸歡,殷道復興。

【帝甲】淫亂,殷復衰。

【武乙】去毫,居河北。

【帝乙】殷益衰。

帝乙的兒子,就是紂了。

公元一八九八、九九年間,河南安陽縣北的小屯,曾發見龜甲獸骨。有的刻有文字。考古的人,謂其地即《史記·項羽本紀》所謂殷墟,或者是武乙所都。據以研究商代史事和制度的頗多,著書立說的亦不少。但骨甲中雜有偽品,研究亦未充分,所以其所得之說,尚未能據為定論。殷代政教,見於書傳,確然可信的,則古書中屢說殷質而周文。可見其時的風氣尚較周代為質樸;一切物質文明的發達,亦尚不及周朝。又商人治地之法,名為助法。是把田分別公私。公田所人歸公;私田所人,則全歸私人所有。但借人民之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復稅其私田,故名為助,這確較夏代的貢法,進步多了。

第六章周初的政治

周代,因其國都的遷徙,而分為西周和東周。東周時代的歷史和西周時代判然不同。在西周,還同夏、殷一樣,所可考的,只有當時所謂天子之國的史事。到東周時代,則各方面的大國事迹都有可考,而天子之國反若在無足重輕之列。這是世運變遷,各地方均逐漸發達之故。現在且先說西周。

周代是興於現在的陝西的。其始祖后稷,封於邰。傳若干世至不(上穴下出),失官,竄於戎狄之間。再傳至公劉,復修后稷之業,居於豳。九傳至古公宜父,復為戎狄所逼,徙岐山下。《史記》說:「古公貶戎狄之俗,營築城郭宮室,而邑別居之。」又「作五官有司」。可見周朝崎嶇戎狄之間,不為所同化,而反能開化戎狄了。周代的王業,實起於亶父,所以後來追尊為太王。太王有三子:長泰伯,次仲雍,因太王欲立季子季歷,逃之荊蠻。太王遂立季歷,傳國至其子昌,是為周文王。文王之時,周益強盛。西伐犬戎、密須。東敗耆,又伐鄭、伐崇侯虎。作豐邑,自岐下徙都之。時荊、梁、雍、豫、徐、揚六州,都歸文王。文王崩,子武王立。觀兵至孟津。復歸。后二年,乃滅紂。武王滅紂時,周朝對東方的權力,似乎還不甚完全。所以仍以紂地封其子武庚而三分其畿內之地,使自己的兄弟管叔、蔡叔、霍叔監之。武王崩,成王幼,武王弟周公攝政。三監和武庚俱叛。淮夷、徐戎,並起應之。周公東征,定武庚和三叔。又使子魯公伯禽平淮夷徐戎。營洛邑為東都。周朝在東方的勢力,就逐漸鞏固了。

成王之後,傳子康王,史稱「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措四十餘年不用」。這所謂天下,大約實僅指周畿內的地方。孟子說:「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祿,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罪人不孥。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第二章說大同時代的制度,到小康時代多少還能保存。依孟子所說,則文王的治岐:實能(一)維持井田制度;(二)山澤之地,還作為公有;(三)商人並不收稅;(四)而其分配,也還有論需要而不專論報酬的意思。成、康時代,果能保守這個規模,自然能刑罰清簡,稱為治世了。然而時移世易,社會的組織暗中改變,此等制度遂暗中逐漸破壞;而在上的政治,亦不能長保其清明;社會的情形,遂覺其每況愈下了。所以孔子論小康之治,至成王、周公而告終;而《史記》亦說昭王以後,王道微缺。

《史記》說:「昭王南巡守,不返,卒於江上。其卒不赴告,諱之也。」案春秋時,齊桓公伐楚,管仲曾以「昭王南征而不復」責問楚人。《左氏》杜注說:此時漢非楚境,所以楚不受罪。然據宋翔鳳所考,則楚之初封,實在丹、浙二水之間。是役蓋伐楚而敗。周初化行江、漢的威風,至此就倒了。昭王崩,子穆王立。史稱王室復寧。然又稱穆王征犬戎,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自是荒服者不至,則其對於西戎的威風亦漸倒。穆王之後,再傳而至懿王。懿王之時,史稱「王室遂衰,詩人作刺」。懿王三傳而至厲王,以暴虐侈傲為國人所謗。王得衛巫,使之監謗,「以告則殺之」。國人不能堪。三年,遂相與畔,襲王。王奔於彘,卿士周、召二公當國行政,謂之共和。凡十四年。厲王死,乃立其子宣王。宣王立,側身修行,號為中興。然傳子幽王,又以寵愛褒姒故,廢申后及太子宜臼。申侯和犬戎伐周,弒王於驪山下。諸侯共立宜臼,是為平王,東遷於洛。案周室之興,本因和戎狄競爭而致。自穆王以後,似乎目以陵夷。再加以西南的中國與之合力,兩路夾攻,就不免於滅亡了。平王藉前此所營的東都而僅存,然而號令不復能行於列國;而列國中強盛的亦漸多,遂成為「政由方伯」的局面。

第七章古代的封建制度

東周時代,政治的重心,既然不在天子而在列國,則欲知其時的政治,非兼知其時列國的情形不可。而欲知列國的情形,又非先知古代的封建制度不可。

封建制度,當分兩層說:古代交通不便,一水一山之隔,其人即不相往來。當此之時,即有強大的部落,亦不過能征服他部落,使之服從於我,來朝或進貢而已。這可稱為封建制度的前期。後來強大之國更強大了,交通亦漸方便,征服他國后,可以廢其酋長,而改封我的子弟、親戚、功臣、故舊。則所謂共主的權力更強;而各國之間,關係亦日密。這可稱為封建制度的後期。從前期到後期,亦是政治的一個進化。「眾建親戚,以為屏藩」的制度,莫盛於周代。要明白周代的封建制度,又不可不先明白其宗法。

社會的組織,本是起於女系的。所以在文字上,女生兩字,合成一個姓字。後來女權漸次墜落,男權日益伸張。權力財產,都以男子為主體,有表明其系統的必要。於是乎姓之外又有所謂氏。所以姓是起於女系,氏是起於男系的。再後來,婚姻的關係,亦論男系而不論女系,於是姓亦改而從男。一族的始祖的姓,即為其子孫的姓,百世而不改。如后稷姓姬,凡后稷的子孫都姓姬之類。是之謂正姓。氏則可隨時改變如魯桓公系魯國之君,即以魯為氏,而其三個兒子,則為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之類。是之謂庶姓。正姓所以表示系統,庶姓則表示這系統內的分支。宗法與封建,是相輔而行的。凡受封的人,除其嫡長子世襲其位外,其次子以下,都別為大宗,大宗的嫡長子為大宗宗子。其次子以下,則別為小宗。小宗宗子直接受大宗宗子的統轄。小宗宗人,則直接受小宗宗子的統轄,間接受大宗宗子的統轄。凡受統轄的人,同時亦得蒙其收恤。小宗宗人,受小宗宗子的統轄和收恤,都以五世為限。大宗宗子則不然。凡同出一祖之後,無不當受其統轄,可蒙其收恤。所以有一大宗宗子,即同出一祖的人,都能團結而不渙散。故其組織極為堅強而悠久。此製為什麼必與封建并行呢?因為必如此,然後大宗宗子都是有土之君,才有力量以收恤其族人;而一族中人都與宗子共生息於此封土之上,自必同心翼衛其宗子。而各受封之人之間,亦藉此以保存其聯絡。因為受封的人,在其所封之地固為大宗,若回到其本國,則仍為為小宗。如季氏在其封地為大宗,對於魯國的君,則為小宗;周公在魯為大宗,對周朝則為小宗是。所以《詩經》說:「君之宗之。」而公山不狃稱魯國為宗國。這可見君臣之間,仍有宗族的關係。

不論宗或族的組織,都由古代親親之情,限於血統相同或血統上有關係的人之故。而封建制度,則是一族征服他族之後,分據其地,而食其賦入,而治理其人的辦法。一族的人分據各處,則可以互相藩衛,而別族的人不易將他推翻。這種精神,要算周代發揮得最為充足。武王克商,封兄弟之國十五,同姓之國四十。還有齊楚等國,或是親戚,或是功臣故舊。當初原是一族的人,分據各方,以對抗異族,以壓制被征服之人。然而數傳之後,各國之君,相互之間的關係,已漸疏遠;更數傳,即同於路人了。而各國的權利,又不能無衝突。於是爭鬥遂起於國與國之間。這還是說始封之君,彼此本有關係的,若其並無關係,則其爭鬥的劇烈,自更無待於言了。所以封建制度不廢,兵爭終無由而息。但是封建制度之廢,亦必要待到一定的機運的。

區別諸侯尊卑的是爵,而封地之大小,即因爵而異。《白虎通義》說:周爵五等,殷爵三等,而地則同為三等。地的大小,今文說: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古文說:公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大約今文家所說,是西周以前的舊制。古文家所說,則東周以後,列國都擴大了,立說者乃斟酌其時勢以立言。但無論立說定製如何,實行之時,總未必能如此整齊畫一;即使能夠,後來的開拓和削弱也是不能一定的。所以列國的大小強弱就不一致了。就大概言之,則沿邊之國強,而內地之國弱;沿邊之國大,而內地之國小。大約由沿邊諸國,與戎狄為鄰,有競爭磨厲;而又地多荒僻,易於佔領開拓之故。

列國的互相併兼,非一朝一夕之故。向來說夏之時萬國,殷之時三千,周初千八百,春秋時百四十。這固然是「設法」或「約計」之辭,未必是實數。然而國之由多而少,則是不誣的。以一強遇眾弱,可以恣意并吞。若兩強相遇,或以一強遇次強,則并吞非旦夕間事,於是互爭雄長,而有所謂霸主。小國都被并吞,或僅保存其名號,而實際則等於屬地。次國聽命於大國,大國則爭為霸主。春秋時代的情形,便是如此。到戰國時,則次國亦無以自立,大國各以存亡相搏,遂漸趨於統一了。

第八章我國民族的滋大

封建時代的戰爭看似非常殘酷,然而和我國民族的發展很有關係。

古代交通不便,一水一山之隔,其人即不相往來。一個中央政府,鞭長莫及。所以非將同族的人,一起一起的,分佈到各處,令其人自為戰,無從收拓殖之功。這許多分封出去的人,可以說是我國民族的拓殖使,亦可以說是我國文化的宣傳隊。只要看東周之世,各方面封建的國,都逐漸強盛起來,就可以見得我國民族滋大的情形了。

【齊】是太公望之後。周初封於營立,在今山東昌樂縣。後來遷徙到臨淄,就是現在的臨淄縣。《史記·貨殖列傳》說:齊初封之時,「地澙鹵,人民寡。太公乃勸女工,通魚鹽,極技巧」。於是「齊冠帶衣履天下」、「海岱之間,斂袂而往朝焉」。這是東方的大國。

【晉】晉是成王母弟叔虞之後,初封於太原,即唐堯的舊都。後來遷徙到新舊絳。舊絳是今山西省的冀城,新絳則今山西省的聞喜縣,現在山西省的大部分是晉國所開拓的。兼有河南北的一部分。

【秦】秦贏姓,初封於秦,地在今甘肅天水縣。不過是個附庸之國,因和西戎競爭,漸次強大。平王東遷后,西都畿內之地,不能顧及。秦襄公力戰破戎。周人始命為諸侯。至秦文公,遂盡復周朝的舊地。把岐以東獻之周。周朝仍不能有。穆公之世,秦遂東境至河。

【楚】楚國是芊姓,受封的喚做鬻熊。居丹陽。已見前。鬻融之後,數傳至熊繹,遷居荊山。在今湖北的南漳縣。五傳至熊渠,甚得江、漢間民和。熊渠立其三子:一為句亶王,居今江陵。一為鄂王,在今武昌。一為越章王,就是後來的豫章,在今安徽的當塗縣。長江中流,全為其所征服了。又十一傳至文王,遷都江陵,謂之郢。據江域的沃土,轉和北方爭衡。今河南省的南部,亦為其所懾服。

齊、晉、秦、楚,是春秋時最大之國。其強盛較晚,而其命運亦較短的,則有吳、越二國。吳是泰伯之後,周得天下,因而封之。越則夏少康之後。因為禹南巡守,奔於會稽,少康封庶子無佘於此,以奉禹祀。吳居今江蘇的吳縣;越居今浙江的紹興縣。其初,都是和斷髮文身的越族雜居的。久之,乃漸次強盛。吳的地方,到今安徽的中部。越則並有現在江西的大部。

以上諸國,都可稱為一等國。此外還有。

【魯】周公之後,封於曲阜,已見前。

【衛】武王弟康叔,封於朝歌。地在今河南的淇縣。春秋時,為狄所破,遷於楚丘。在今河南的滑縣。

【曹】武王弟叔振鐸,封於陶丘。現今山東的定陶縣。

【宋】微子啟,紂庶兄,武庚亡后,封於商丘。現在河南的商丘縣。

【鄭】周宣王之弟友,封於鄭。本在今陝西的華縣。後來東遷今河南鄭縣之地,謂之新鄭。

【陳】陳胡公,舜之後。封於宛丘。現在河南的淮寧縣。

【蔡】蔡叔度之子胡,封於蔡。如今河南的上蔡縣。後來曾遷徙到新蔡。最後又遷於州來,則在今安徽的壽縣了。

【許】姜姓,舜臣伯夷之後。封於許,今河南許昌縣。後來遷於葉,今河南葉縣。又遷於夷,今安徽毫縣。又遷於析,今河南內鄉縣。

此諸國雖不能和齊、晉、秦、楚等國比較,然而地方亦數百里。大的有後世一兩府,小的亦有數縣之地。和初封時的百里、七十里、五十里,極大不過後世一縣的,大不相同了。這便是逐漸開拓的成跡。《春秋》之法,「諸侯用夷禮則夷之,進於中國則中國之」。可見當時列國,亦間有雜用夷禮的。然而從大體上論起來,如魯衛等國,本居當時所謂中國之地者勿論。即如秦、楚、吳、越等本與異族雜居,在春秋初期還不免視為夷狄的,到後來,也都彬彬然進於冠裳之列了。這又可見我國文化的擴張。所謂民族,本以文化的相同為最要的條件。我國文化的擴張,便是我國民族的滋大。

第九章春秋的霸業

從公元前七二二年起至四八一年止,凡二百四十二年。這其間,孔子因魯史修《春秋》,後人遂稱為春秋時代。

春秋時代,王室已不能號令天下。列國內部有什麼問題以及相互之間有什麼爭端,都由霸主出來聲罪致討或調停其事。霸主為會盟征伐之主。往往能申明約束,使諸侯遵守。列國對於霸主,也有朝貢等禮節;霸主雖有此威力,仍未能「更姓改物」。所以對於周天子,表面上仍甚尊重。王室有難,霸主往往能出來「勤王」。文化程度較低的民族,為文明諸國之患,霸主也要出來設法。所以「尊王攘夷」為霸主的重要事業。所謂霸主,在表面上,亦受天子的錫命。論實際,則由其兵力強盛為諸侯所畏;又有相當的信義為諸侯所服而然。

首出的霸主為齊桓公。其創霸,在前六七九年。這時候,河北省里的山戎,為北燕之患。河南北間的狄人,又連滅邢、衛兩國。齊桓公都興兵救之。其時楚漸強盛,陳、蔡等國都受其威脅,即鄭亦生動搖。齊桓公乃合諸侯以伐楚,與楚盟於召陵。孔子說:「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可見其確有相當的信義,為諸侯所歸向了。

齊桓公死後,宋襄公出來主持會盟。然國小,力不足。前六三八年,和楚人戰於泓,為楚所敗,傷股而卒。雖亦列為五霸之一,實在是有名無實的。

宋襄公死後,楚人的勢力大張。適會晉文公出亡返國。用急激的手段訓練其民,驟臻強盛。前六三二年,敗楚於城濮,稱霸。

同時秦穆公,初本與晉和好。晉文公的返國多得其力。後來與晉圍鄭,聽鄭人的遊說,不但撤兵而退,反還留兵代鄭戍守。晉文公死後,穆公又聽戍將的話,遣孟明等潛師襲鄭,為鄭人所覺,無功而還。晉襄公又邀擊之於崤,「匹馬只輪無返者。」秦穆公仍用孟明,興師報怨,又為晉人所敗。穆公猶用孟明,增修德政。到底把晉國打敗。遂霸西戎,闢地千里。亦列為五霸之一。

然而秦國的威權只限於今陝、甘境內。其在東方,還是晉、楚兩國爭為雄長。晉襄公死後,子靈公無道,勢漸陷於不振。而楚國的庄王日強。前五九七年,敗晉師於邲,稱霸。庄王死後,子共王與晉厲公戰於鄢陵,為晉所敗。然厲公旋亦被弒。當時的形勢,魯、衛、曹、宋等國,多服於晉;陳、蔡及許,則服於楚;而鄭為二國爭點。厲王死後,共王仍與晉爭鄭。直至前五六二年,而鄭乃服於晉。晉悼公稱為後霸。前五四六年,宋大夫向戍為弭兵之盟,請「晉、楚之從交相見」。於是晉、楚的兵爭作一結束,而吳、越繼起。

吳本僻處蠻夷,服從於楚的。後來楚國的大夫巫臣,因事奔晉,為晉謀通吳以橈楚。於是巫臣於前五八四年適吳,教以射御戰陳之法。吳遂驟強,時時與楚爭鬥。自今江蘇的鎮江,上至安徽的巢縣,水陸時有戰事,楚人不利時多。弭兵盟后,楚靈王因此大會北方的諸侯。向來服從於晉之國都去奔走朝會於楚,表面上看似極盛。然而靈王實是暴虐奢侈的,遂致釀成內亂,被弒。平王定亂自立,又因信讒之故,國勢不振。前五〇六年,楚相囊瓦因求賄之故,辱唐、蔡二國之君。蔡侯求援於晉,無效,遂轉而求援於吳。吳王闔廬乘之,攻楚,入其都城。楚昭王逃到隨國。幸賴其臣申包胥,求救於秦,殺敗吳兵,昭王乃得復國。闔廬雖破楚,伐越卻不利。敗於攜李,受傷而死。子夫差立,興兵伐越,敗之於夫椒。越王句踐,棲於會稽之山以請成,夫差許之。句踐歸,卧薪嘗膽,以謀報復。而夫差遽驕侈,北伐齊、魯,與晉爭長於黃池。前四七三年,遂為越所滅。句踐北會齊、晉於徐州,稱為霸王。然越雖滅吳,不能正江淮之土,其地皆入於楚,所以仍和北方的大局無關。其被滅於楚,在前三三四年,雖已是入戰國后一百四十七年,然而其國,則久在無足重輕之列了。宇內的強國,仍是晉、楚、齊、秦。而晉分為韓、趙、魏三國,河北的燕亦日強。天下遂分為戰國七,史稱為戰國時代。

第十章戰國的七雄

戰國七雄,誰都知道以秦為最強。然而當其初年,實以秦為最弱。秦處關中,本雜戎狄之俗,其文化和生活程度,都較東方諸國為低。而戰國初年,秦又時有內亂,魏人因之,攻奪其河西之地;而且北有上郡。現在陝西南部的漢中,則本屬於楚。對於江、河兩流域,秦人都並無出路。前三六〇年,已是入戰國后一百十八年了。秦孝公即位,用商鞅,定變法之令,一其民於農戰,秦遂驟強。前三四〇年,秦人出兵攻魏,取河西。魏棄安邑,徙都大梁。秦人又取上郡。於是關中之地,始全為秦人所有。

秦國的民風,本較六國為強悍,而其風氣亦較質樸。秦國的政令,又較六國為嚴肅。所以秦兵一出,而六國都不能敵。於是蘇秦說六國之君,合縱以擯秦。然六國心力不齊,縱約不久即解散。張儀又說六國連衡以事秦。然秦人并吞之心,未必以六國服從為滿足,而六國亦不能一致到底,六國相互之間,更不能無爭戰,所以橫約的不能持久,亦與縱約同。

秦人滅六國,其出兵的路共有三條:一出函谷關,劫韓包周,此即今日自陝西出潼關到洛陽,而亦即周武王觀兵孟津的路;一渡蒲津,北定太原,南攻上黨,此即文王戡耆之路;一出武關,取南陽,又出漢中,取巴蜀,沿江漢而下,三道並會於湖北以攻楚。文王當日化行江、漢,亦就是這一條路。

秦既破魏,取河西,后又滅蜀。蜀是天府之國,其人民雖稍弱,而地方則極富饒,於秦人的經濟大有裨益。於是秦人的東方經略開始。前三一三年,秦人敗楚,取漢中。前三一一年,攻韓,拔宜陽。前二八〇年,秦又伐楚取黔中。於是江、漢兩流域,秦人皆據上游之勢。前二七五年,白起遂伐楚。取鄢、鄧、西陵。明年,又伐楚。拔郢,燒夷陵。楚東北徙都陳。后又徙都壽春。前二六〇年,秦伐韓,拔野王。上黨路絕,降趙,秦敗趙軍於長平,坑降卒四十萬。遂拔上黨,北定太原。於是韓、趙、魏三國,都在秦人控制之下。前二五七年,秦遂圍趙都邯鄲。當這六國都岌岌待亡之時,列國雖發兵以救趙,然多畏秦兵之強,不敢進。幸得魏公子無忌,竊其君之兵符,奪魏將晉鄙之軍以救趙,擊敗秦兵於邯鄲下。趙國乃得苟延殘喘。

然而六國的命運,終於不能久持。前二五六年,久已無聲無臭的周朝,其末主赧王,忽而謀合諸侯攻秦。秦人出兵攻周,周人不能抵抗。赧王只得跑到秦國,盡獻其地,周室於是滅亡。前二三一年,秦人滅韓。前二二八年,滅趙。這時候,趙人已拓境至代。於是趙公子嘉自立為代王,與燕合兵軍上谷。燕太子丹使荊軻入秦,謀刺秦王,不克。秦大發兵圍燕。燕王奔遼東。前二二五年,秦滅魏。前二二三年,滅楚。明年,大發兵攻遼東,滅燕,還滅代。又明年,自燕南襲齊,滅之。於是六國盡亡。其春秋時代較小的國:則許先滅於鄭。鄭亡於韓。曹滅於宋。宋在戰國時,其王偃曾一強盛,然不久即滅於齊。陳、蔡及魯,則均亡於楚。惟衛國最後亡。直到秦二世元年,即前二〇九年,才遷其君而絕其祀。然而偌大一個中國,區區一衛算得什麼?所以當民國紀元前二一三二年,即公元前二二一年,秦始皇滅齊之歲,史家就算他是中國一統。

第十一章中原文化的廣播和疆域的拓展

中國為什麼會成為東方的大國?這個與其說是兵力的盛強,還不如說是文化的優越。

神州大陸之上,古代雜居的異族多著呢!為什麼我國民族終成為神州大陸的主人翁?原來初民的開化,受地理的影響最大。古代文明的中心是黃河流域。黃河流域之北便是蒙古高原,地味較瘠薄,氣候亦較寒冷。其民久滯於游牧的境界,不能發生高度的文明。黃河流域之南便是長江流域,其地味過於腴沃,氣候亦太溫暖,其人受天惠太覺優厚,於人事未免有所不盡。而且平原較小,在古代,沿澤沮洳之地又特多,交通亦不十分便利。只有黃河流域,氣候寒暖適中,地味不過腴,亦不過瘠。懶惰便不能生存,而只要你肯勤勞,亦不怕自然界對你沒有酬報,而且平原廣大,易於指揮統馭。所以較高的文明、較大的國家都發生於此,而成為古代文化的中心。

從以前各章所述,伏羲、神農是在今山東的西部、河南的東部的。黃帝、堯、舜,則在今河北山西的中部。夏朝是從山西遷徙到河南的西部的。商、周兩朝都起於陝西的中部。商朝沿著黃河東進。周朝亦自長安跨據洛陽。所以從泰岱以西,太原、涿鹿以南,豐、鎬以東,陽城以北,這黃河流域的中游,便是古代所謂中原之地。我國文化,即以此為中心而廣播於四方,而疆域亦即隨之而拓展。今以漢族以外各種民族做綱領,述其開化的次第,便可見得中原文化的廣播和疆域拓展的情形。

古代漢族以外的民族,最強悍的要算獯鬻,亦稱玁猶,就是後世的匈奴,與漢族雜居於黃河流域。自黃帝以至周朝,歷代都和他有交涉。因其地居北方,所以古書上多稱為狄。到春秋時,狄人還很強盛。后又分為赤狄、白狄,大抵為秦、晉二國所征服。戰國時,秦、趙、燕三國,各築長城以防之。魏有河西、上郡,趙有雲中、雁門、代郡,秦有隴西、北地,以與戎界邊。此諸郡以內,就都成為中國之地了。

次之則是山戎和(左三點水右歲)貉。其居地,大約在今河北、遼寧、熱河三省之交。從燕開五郡而我國的文化廣播於東北。遼寧和熱河大體都入中國的版圖。

再次之則是氐、羌。這兩族很為接近。大約羌中最進化的一支為氐,居今嘉陵江流域,就是古所謂巴。其餘,則蔓延於四川和甘肅一帶。秦人開拓今甘肅之地,直到渭水上源。在甘肅境內的羌人,就大都逃到湟水流域。

南方的種族,大別為三:一是後世的苗族,古人稱之為黎。古代的三苗,便是君臨此族的。此族的根據地是洞庭流系。戰國時,楚國開闢到湖南,這一族也漸次開化。一是現在的馬來人,古人稱之為越,亦作粵。此族的居地在亞洲沿海及地理上稱為亞洲大陸真沿邊的南洋群島。此族在古代,有斷髮文身和食人的風俗。在歷史上,我國古代沿海一帶,大抵都有此俗的,所以知其為同族。其在江蘇、浙江的,因吳、越的興起而開化。在福建、兩廣的,則直到秦並天下后才開闢。山東半島的萊夷和淮水流域的淮夷、徐戎,大約亦屬此族。萊夷滅於齊。淮夷至秦有天下后,才悉散為人戶。一為濮,就是現在的猓玀。此族古代分佈之地,亦到今楚、豫之交。所以韋昭《國語注》說:濮是南陽之國。杜預《左氏釋例》則謂其在建寧郡之南。自楚國強后,大抵都為所征服。戰國時,楚國的庄蹻,又循牂牁江而上,直到滇國,都以兵威略屬楚。因巴、黔中為秦所奪,歸路斷她。即以其眾王滇。

我國古代文化的廣播和疆域的拓展,大略如此。古代交通多乘車,即戰陣,亦以車戰為主力。戰國以後,則騎馬的漸多,戰陣上,亦漸用騎兵和步兵。這因古代交通只及於平地,而戰國時開拓漸及于山地之故。當時漢族多居平地,所謂夷、蠻、戎、狄,則多居山地。開拓漸及于山地,即是雜居的異族和我國民族同化的證據。

第十二章春秋戰國的學術思想

我國的學術思想,起源是很早的。然其大為發達,則在春秋戰國之世。因為西周以前,貴族平民的階級較為森嚴。平民都胼手胝足,從事於生產,沒有餘閑去講求學問。即有少數天才高的人,偶有發明,而沒有徒黨為之授受傳播,一再傳后,也就湮沒不彰了。所以學術為貴族所專有。貴族之中,尤其是居官任職的,各有其特別的經驗,所以能各成為一家之學。東周以後,封建政體漸次破壞。居官任職的貴族,多有失其官守,降為平民的。於是在官之學,一變而為私家之學。亦因時勢艱難,仁人君子都想有所建明,以救時之弊,而其時社會階級,漸次動搖,人民能從事於學問的亦漸多,於是一個大師往往聚徒至於千百,而學術之興遂如風起雲湧了。

先秦學術,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載其父談之論,分為陰陽、儒、墨、名、法、道德六家。《漢書·藝文志》,益以縱橫家、雜家、農家、小說家,是為諸子十家。其中除去小說家,謂之九流。《漢志》推原其始,以為都出於王官。此外兵書分權謀、形勢、陰陽、技巧四家;數術分天文、歷譜、五行、蓍龜、雜占、形法六家;以及方技略之醫經、經方二家,推原其始,亦都是王官之一守,為古代專門之學。其與諸子各別為略,大約因校書者異其人之故。

諸家的學術,當分兩方面觀之:其(一)古代本有一種和宗教混合的哲學。其宇宙觀和人生觀,為各家所同本。如陰陽五行以及萬物之原質為氣等思想。其(二)則在社會及政治方面,自大同時代,降至小康,再降而入於亂世,都有很大的變遷。所以仁人君子,各思出其所學以救世。其中最有關係的,要推儒、墨、道、法四家。大抵儒家是想先恢復小康之治的,所以以堯、舜、三代為法。道家則主張徑復大同之治,所以要歸真反樸。法家可分法術兩方面:法所以整齊其民,術則所以監督當時的政治家,使其不能以私廢公的。墨家舍周而法夏。夏代生活程度較低,迷信亦較甚。其時代去古未遠,人與人間的競爭,不如後世之烈。所以墨子主張貴儉、兼愛;而以天志、明鬼為聳動社會的手段。此外,名家是專談名理的。雖然去實用較遠,然必先正名,乃能綜核名實,所以名法二字往往連稱。農家,《漢志》謂其「欲使君臣並耕,悖上下之序」,所指乃《孟子》書所載的許行。大約是欲以古代農業共產的小社會為法的,其宗旨與道家頗為相近。縱橫家只談外交,則與兵家同為一節之用了。

陰陽家者流,似乎脫不了迷信的色彩。然而此派是出於古代司天之官的。所以《漢志》說「敬授民時」是其所長。古代《明堂月令》之書,規定一年行政的順序和禁忌,和國計民生很有關係,不能因其理論牽涉迷信,就一筆抹殺的。諸子中的陰陽家和數術略諸家關係極密。數術略諸家,似亦不離迷信。然《漢志》說形法家的內容,是「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數,器物之形容,以求其聲氣貴賤吉凶。猶律有長短,而各征於聲,非有鬼神,數自然也」。其思想,可謂近乎唯物論。設使此派而興盛,中國的物質之學,必且漸次昌明。惜乎其應聲很少,這一派思想就漸漸的銷沉了。

古代的學問,都是所謂專門之學。凡專門之學,對於某一方面必然研究得很深。對於別一方面,即不免有輕視或忽略之弊。此由當時各種學問初興,傳播未廣之故。只有雜家,《漢志》稱其「兼名、法,合儒、墨」,卻頗近於後世的通學。

諸家的學問,都出於官守。只有小說家,《漢志》稱為「街談巷語,道聽途說者所造」,似乎是民間流傳之說。今其書已盡亡。惟據《太平御覽》引《風俗通》,則「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之說,實出於小說家中的《百家》。則其性質,亦可想見了。

第十三章春秋戰國的政制改革

春秋戰國時代,政治制度亦有很大的變遷。

古代說天子是感天而生的,迷信的色彩很重。到春秋戰國時,儒家就有立君所以為民、民貴君輕諸說。怕舊說的勢力一時不能打倒,則又創「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等說,以與之調和。實在替平民革命大張其目。使漢以後起平民而為天子的,得一個理論上的根據。而亦替現代的共和政體,種了一種遠因。

因世運的漸趨統一,而郡縣的制度,漸次萌芽。古代的郡縣,是不相統屬的。大約在腹里繁華之地的,則稱為縣;在邊遠之地的,則稱為郡。所以郡,大概是轄境廣,而且有兵備的。後來因圖控制的方便,就以郡統縣了。從春秋以來,小國被滅的,大都成為大國的一縣。鄉大夫采地發達的,亦成為縣。古代官制,內諸侯與外諸侯,在爵祿兩點,全然相同;所異的,只是一世襲,一不世襲。改封建為郡縣,其初不過是將外諸侯改為內諸侯而已。所以能將外諸侯改為內諸侯,則因交通便利;各地方的風氣,漸次相同;一個中央政府,可以指揮統率之故。所以封建郡縣的遞嬗,純是世運的變遷,並非可以強為的。

內官則今文家說: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三公之職,為司馬、司徒、司空。九卿以下都無說。古文家則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皆坐而論道,無職事。家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為六卿,分管全國的政事。其地方區畫,則《周禮》以五家為比,比有長。五比為閭,閭有胥。四閭為族,族有師。五族為黨,黨有正。五黨為州,州有長。五州為鄉,鄉有大夫。其編製以五起數,和軍制相應。《尚書大傳》說:「古八家而為鄰,三鄰而為朋,三朋而為里,五里而為邑,十邑而為都,十都而為師,州十有二師。」其編製以八起數,和井田之制相合。大約前者是行於鄉,而後者是行於野的。參看兵制自明。

古代的兵制:今古文說都以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惟今文說以師為一軍,天子六師,方伯二師,諸侯一師。古文家則以五師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其出賦:則今文家謂十井出兵車一乘。公侯封方百里,凡千乘。伯四百九十乘。子男二百五十乘。古文家據《司馬法》,而《司馬法》又有兩說:一說以井十為通,通為匹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為成,成十為終,終十為同,遞加十倍。又一說,以四井為邑,四邑為邱,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邱為甸,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一同百里,提封萬井,除山川、沈斥、城郭、邑居、園囿、術路,定出賦的六千四百井,有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這是鄉大夫采地大的。諸侯大的一封,三百六十里;天子畿方千里,亦遞加十倍。古文之說,兵數遠較今文之說為多,大約其出較晚。然六軍之數,還不過七萬五千人。到戰國時,則坑降、斬級,動至數萬,甚且至數十萬,固然也有虛數,然戰爭規模之大,遠過春秋以前,則必是事實,不能否認的。這驟增的兵數,果何自而來?原來古代的人民,並不是通國皆兵的。所以齊有士鄉和工商之鄉;而楚國的兵制,也說「荊屍而舉,商農工賈,不敗其業」。正式的軍隊,只是國都附近的人。其餘的人,雖非不能當兵,不過保衛本地方,如後世的鄉兵而止。戰國時代,大約此等人都加入正式軍隊之中,所以其數驟增了。戰爭固然殘酷,然而這卻是我國真正實行舉國皆兵的時代。

古代階級森嚴,大夫以上,都是世官。《王制》說:命鄉論秀士,升諸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諸學,曰俊士。既升於學,則稱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而升諸司馬,曰進士。司馬辨別其才能之所長,以告於王而授之官。周官則六鄉六遂之官,都有教民以德行道藝之責。三年大比則興其賢者,能者於王。此即所謂「鄉舉里選」。鄉人的進用,大概不是沒有的事;然其用之,不過至士而止。立賢無方之事,實際是很少的。到戰國時代,貴族階級,日益腐敗。競爭劇烈,需才孔亟。而其時學術發達,民間有才能的人亦日多。封建制度既破,士之無以為生,從事於游談的亦日眾。於是名公卿爭以養士為務,而士亦多有於立談之間取卿相的,遂開漢初布衣將相之局。

我國的有成文法,亦由來頗早。其見於古書的,如夏之《禹刑》,商之《湯刑》,周之《九刑》都是。西周以前,刑法率取秘密主義。至春秋時,則鄭鑄《刑書》,晉作《刑鼎》,漸開公布刑法之端了。戰國時,李悝為魏文侯相,撰次諸國法,為《法經》六篇。商君取之以相秦。漢朝亦沿用它。從此以後,我國的法律,就連綿不斷了。

第十四章上古的社會

從上古以至春秋戰國,社會組織的變遷尤其巨大。

孔子所說的大同時代,大約是極其平等、豪無階級的。至各部落相遇,而有戰爭,於是生出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階級。其最顯著的,就是國人和野人的區別。古代有許多權利,如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等,都是國人享的。而厲王監謗,道路以目,出來反抗的,也是國人。至於野人,則「逝將去汝,適彼樂土」,不過有仁政則歌功頌德,遇虐政則散之四方而已。觀此,便知其一為征服之族,一為被征服之族。古代的田制,是國以內行畦田之制,國以外行井田之制的。可見國在山險之地。而兵亦都在國都附近。此可想見隆古之時,國人征服野人,就山險之處擇要屯駐,而使被征服之族居於四面平夷之地,從事耕農。這是最早發生的一個階級。

歲月漸深,武力把持的局面漸成過去,政治的勢力漸漸抬頭,而階級的關係一變。原來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間,雖有階級,而同一征服者之中,亦仍有階級。這是接近政權與否的關係。古代國人和野人的區別,大約如契丹時代的部族和漢人。同一征服者之中,執掌政權和不執掌政權者的關係,則如部族之民之於耶律、蕭氏等。歲月漸深,政治上的貴族平民,區別日漸顯著,從前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畛域,轉覺漸次化除。這一因政權的擴大,而執掌政權的人,威力亦漸次增加。一則年深月久,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仇恨,日漸淡忘,而經濟上平和的聯繫,日益密接。又人口增殖,國人必有移居於野的,而畛域漸化,野人亦必有移居於國的,居處既相接近,婚姻可以互通,久而久之,兩者的區別就馴致不能認識了。這是階級制度的一個轉變。然而其關係,總還不及經濟上的關係、力量來得更大。

古代各各獨立的小社會,其經濟都是自給自足的。此時的生產,都是為著消費而生產,不是為著交易而生產。此等社會,其事務的分配,必有極嚴密的組織。然而歷時既久,交通日便,商業日興,則社會的組織,亦就因之而改變。因為人總是想得利的,總是想以最小的勞費獲得最大的報酬的。各個小社會,各各獨立生產以供給自己的消費,這在獲利的分量上言,原是不經濟的事。所以從交易漸興,人就自然覺得:有許多向來自造的東西,可以不造而求之於外;造得很少的東西,可以多造而用作交易的手段。至此,則此等小社會從前事務的分配,不複合理。若要堅持他,便足為這時代得到更大的利益的障礙。人總是想得利的,總是想以最少的勞費,得到最大的報酬的。於是舊時的組織,遂逐漸破坏於無形之中。於是人的勞動,非復為社會而勞動;其生活,亦不受社會的保障。而人是不能各各獨立而生活的,「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備」,離居不相待則窮。於是以交易為合作,而商業遂日益興盛。然此等合作,系在各個人自謀私利之下,以利己之條件行之的。實際雖兼利他人,目的是只為自己。有可損人以自利之處,當然非所顧慮。而在此等不自覺的條件之下合作,人人所得的利益,當然不會一致的。而人是沒有資本,不會勞動的,在分配的過程中,有資本的人,自然獲得較有利的條件。於是商業資本日漸抬頭。人既不能回到武力劫奪的世界,而總要維持一種和平的關係,則在此關係之下,能佔有多量財富的,在社會上自然佔有較大的勢力。於是貴賤階級之外,又生出一種貧富的階級。而其實際的勢力,且陵駕乎貴賤階級之上。這是階級制度的又一轉變。

我們試看:古代的工業,都是國家設立專官,擇人民所不能自造的器具,造之以供民用。商業則大者皆行於國外。其在國內,則不過「求壟斷而登之」的賤丈夫,並不能謀大利。而到晚周時代,則有「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之諺。前此「市廛而不稅,關譏而不征。」可見其對於商人,儘力招徠。至此,則必「凶荒札喪,市乃無征而作布。」便可見此時的工商事業,和前此大不相同了。

同時因在上者的日益淫侈,剝削人民益甚,於是有孟子所說「慢其經界」的「暴君污吏』,。亦因人口增殖,耕地漸感不足,不得不將田間的水道陸道,填沒開墾,這就是所謂開阡陌。於是井田制度破壞,而分地不均。古代作為公有的山澤,至此亦被私人所佔。經營種樹、畜牧、開礦、煮鹽等業,而地權之不平均更甚。

地權不平均了,資本跋扈了。一方面,有舊貴族的暴虐;一方面,有新興富者階級的豪奢。貧民則「常衣牛馬之衣,食犬彘之食」。遂成為一懸而不決的社會問題。

貨幣的發達,是大有助於商業資本,而亦是大有影響於社會經濟的。於此亦得說其大略。我國最早用作交易中之物,大約是貝,次之則是皮。這是漁獵和畜牧時代所用。至農耕時代,則最貴重的是金屬的耕具或刀,而布帛米穀等亦用為交易之具。後來用社會上所最貴的銅,依貝的形式鑄造起來,而以一種農器之名名之,則為錢。至於珠、玉、金、銀等,則因其為上流社會的人所貴重,間亦用以交易。大概是行於遠處,用以與豪富的人交換的。《史記·平準書》說:「大公為周立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可見黃金、銅錢、布帛三者是社會上最通行的貨幣。然而別種東西,亦未嘗不用。秦並天下,黃金的重量,改以鎰計。銅錢的形式,仍同周朝,而改其重為半兩。珠、玉、龜、貝、銀、錫等,國家都不認為貨幣,然亦「隨時而輕重無常」。三代以前,貨幣制度的轉變,大略如此。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圖釋中國史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圖釋中國史
上一章下一章

第二編 上古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