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身體異變的原因
另一邊。
林城臉色陰晴不定。
因為就在剛才,他和林大爺攀談之時,魏曉居然無緣無故的衝進了警戒線範圍內,走入了5號樓中。
甚至......連招呼都沒跟他打。
這很不正常。
林城緊捏著拳頭。
腦袋如針扎一般疼痛。
他隱約覺得,自己好像是忽略了什麼事情,但不管他怎麼想,就是想不起來了。
而此刻,石桌旁的林大爺還在不斷的呢喃:「少了牌......小鬼跑啦......玩不了啦......跑得快啊......」
突然,林城瞳孔猛地一縮。
他......想起來了!
小鬼!少了小鬼!那個母子棺里有兩個怨靈,但是那個小的怨靈......跑了!
林城背脊一陣發涼。
額頭上冷汗涔出。
當時經歷母子棺事件時,他清楚的記得那個小鬼就在他身後,還突然出聲把他嚇得不輕,他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突然選擇性忘記這段記憶!
「不好!那個超自然現象管理局還不知道這個小鬼的存在!」
自己在上報事件過程的時候,並沒有提及小鬼的存在!甚至,若不是剛才林大爺反覆提醒,自己根本不會回憶起這件事......
「該死!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林城狠狠地對著空氣揮了一下拳頭,心情有些糟糕。
「小魏,你是對的!我太小看怨靈了!」
林城從褲兜里摸出了手機,又緩緩放了回去——他並不知道超自然現象管理局的報警電話。
可如果開著魏曉的車去城北報案,一來一回,少說也得好幾個鐘頭——破舊麵包車的速度,是比不上凌曉晨他們那些頂尖商務車的。
而幾個鐘頭......
這麼長的時間,林城無法預料這裡會發生什麼事情,他也不知道在這段時間內,魏曉能否自保。
林城深吸了一口氣,眼眸死死地盯著魏曉消失的樓道口,這裡空無一物,稽查人員、稽查所的車輛,無影無蹤。
仿若從未來過。
這種異常的現象引起了林城的警覺,直覺告訴他,樓道里會很危險。
林城捏緊了拳頭。
緩緩閉上了眼睛。
等他再次睜開時,眼眸中已經蔓延出了血絲,旋即,他一聲不吭,一個箭步就沖入了樓道中。
哐當。
破舊的鐵門彷彿受到了某種力量的推動,啪的一下就直接關上,鎖頭連接的地方更是如同被焊死了一般,緊緊連在了一起。
腐爛的屍體臭味。
在死寂的樓道里蔓延開來。
他一抬眼,又看到了那半截男子的屍體,他清楚的記得,昨天這個男子還邀請自己打牌,今天卻腸子都掛到了門上......
不過,林城卻沒有心思在這裡傷春悲秋。
「魏曉!」
「小魏!」
他大聲呼喊著,洪亮的聲音中帶著絲絲沙啞感。但過了許久,他都沒有得到任何回應。魏曉......就彷彿消失了一般。
林城沒有坐以待斃。
他蹭蹭蹭的往樓梯上沖。
就在他一把拉開鎖頭已經被破壞的,201室的房門時,一隻手抓住了他的腳踝。
那是一隻冰冷且僵硬的手,蒼白的沒有任何顏色,林城甚至能感受到皮膚上傳來的粘粘觸感。
他低下頭,看到了一個瞳孔渙散,嘴巴微張,臉上布滿血污的腦袋。
這是昨天叫他打牌的鄰居。
已經只有半截身子的鄰居。
此刻,半截屍首死死地抓住了林城腳踝,
被一具死去多時的屍首突然抓住,正常人只怕是會被嚇得亡魂大冒。
而林城那一對血絲逐漸增多的眼眸中。
透出的只有暴躁與瘋狂。
他抬腿猛地朝前方一踢,巨大的力量頓時將那半截屍首帶了起來,
爾後,林城一拳就轟在了半截屍首的腦袋上。
噗呲一聲響。
腦袋迅速裂開來。
突然間。
林城愣在了原地。
他一邊喘著粗氣,一邊看著自己沾滿了血污的手,臉色異常的難看。
是的,就在剛才,他的身體再度發生了異變,在這種異變的情況下,他無法完全控制自己的身體,甚至情緒都會變得相當激動,且暴躁。
「為什麼......為什麼會突兀出現這種變故?」
林城靜下心來。
仔細思考著。
在短短一天時間內,他的身體就連續出現了兩次異變。
儘管,這種異變給他帶來的影響是正面的,他的力量、速度、反應,都會大幅提升。
但問題在於。
他並不能操控這種異變。
力量不受自己掌控,那就不是一件好事,至少在他是這樣認為的。
「所以......原因是什麼?」
「恐懼?」
連續兩次經歷這種匪夷所思的事件,林城第一時間就想到了『恐懼』,人類對未知生物的恐懼,引起了他自身的異變。
「不!不單單是恐懼,還有憤怒!」
「第一次在雜物間里,怨靈的幾次戲耍加深了我的恐懼,也引起了我的憤怒,而這一次......」
「魏曉......」
林城深吸了一口氣,強迫自己冷靜下來,他不想再陷入剛才那種狀態了。
虎嘯山林,百獸皆驚,巨象起怒,獅群辟易,人類在老虎、熊羆、大象這種猛獸面前,沒有半點還手的餘地。
但,統治這個星球的卻依舊是人類,而非什麼猛獸。
只因人是有智慧的。
聰明的腦子才是人類最鋒利的武器。
「這小鬼......可以篡改我的記憶!」林城皺了皺眉,旋即搖頭,「不,它不能篡改我的記憶,它只能影響我的記憶,或者說......它只能讓我忽略某些東西!」
想到這裡,林城迅速拿出了手機,打開了備忘錄:
我是林城,這棟樓里有一個小鬼,我來這裡的目的是取回拳譜,找到魏曉!注意!這樓里有一個小鬼!我的目的是取回拳譜,找到魏曉!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