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促銷產品惹殺戮

第134章促銷產品惹殺戮

在民警和現場群眾的合力圍攻下,將二名兇手當場抓獲,一名兇手逃跑。

經審訊,被抓獲的涉嫌搶劫殺人的二名案犯蘭志敏(男,29歲,田羅市人)、劉利強(男,28歲,田羅市人)對8月17日實施搶劫殺人的事實供認不諱。

二人交代出另一名逃跑嫌疑人叫胡敏河,男,30歲,虎坪鎮胡章村9組人。

胡勇所長立即上報上網追逃,但一直追捕無果。

岳劍經畫像照片和目擊者比對,汪治河就是胡敏河的化名。

「胡敏河,將問題徹底交代清楚!」

「我不是胡敏河,我叫汪治河,警官是不是弄錯了?……」

「化名隱跡毫無用處,這是你的原來相片和在逃資料!還要再抵賴狡辯有意義嗎!」

胡敏河看了一眼資料,心中大震,長嘆一聲,道:「該來的遲早要來!好吧,我交待,……」

「叮!宿主破獲一起強`奸案,完成任務獎勵正義值2500點,根據深挖帶破案件情況獎勵相應技能道具超級語音聊天術。是否現在接受?」

「接受!」

……

陳超以「色魔樓道作案逞淫威,猛虎誘捕深挖劫殺案!」為題製作抖音短視頻,引起熱評如潮,抖音號升了一個小級。

「猛虎戰隊嫻熟地運用誘捕術,令狡詐多端的色魔入套!大讚!」

「為民除害,足智多謀,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大讚,力轉!」

……

6月24日下午15時50分,寧州市局寧東分局接報警:在轄區WYN大廈內發生持刀殺人案,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

經過初步了解,兇案發生在大廈8樓的金星輝科技公司中,被害人左連明(男,22歲,池麻人)系該公司員工。

民警到達現場時,左連明已經陷入昏迷,胸部被利刃捅傷,現場留有大量血跡。

隨後趕來的120醫護人員對其進行了搶救,但因傷勢太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寧東分局孟局長迅速組織專班開展偵破工作,報告市局主要領導。

接報后,寧州市局袁局長要求寧東分局辦案民警,一定要縝密偵查,迅速破案,將案件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刑警支隊蔣劍支隊長帶隊趕赴現場,組織有關單位迅速行動,開展工作。

副支隊長曹松帶隊,調來刑科所和相關支隊前來增援。

「叮!宿主破獲一起持刀殺人案,完成任務獎勵正義值2500點,根據深挖帶破案件情況獎勵相應技能道具。是否現在接受?」

「接受!」

……

寧東分局刑警二中隊、機動中隊、圖偵中隊、技術中隊的民警在趙勇軍大隊長的帶領下,在猛虎戰隊指導下,兵分三路。

一路在楊睿指導下調取現場監控錄像,依託視頻鎖定嫌疑人體貌特徵。

第二路在肖光明指導下,在勝利路派出所的配合下走訪在場的公司員工,了解事發經過。

第三路在孫澤指導下,技術民警進行現場勘察,提取物證、勘驗傷情。

同時,在陳超指導下,各路民警將收集到的有關情況,及時與情報信息科聯繫,對有價值的信息進行情報研判,各警種高效有序運轉。

岳劍下令道:「各小組深入走訪調查,儘快還原案發時的情形!」

經大量工作,案發情形逐漸明朗起來。

「24日下午,被害人左連明象往常一樣,接待到訪的客戶。

15時30分許,一名男性客戶來到該公司,經過前台的簡單接待后,左連明即上前迎接。」

「他帶將對方到洽談區,向客戶介紹公司業務、登記客戶基本資料。」

楊睿等辦案民警在查看現場監控錄像時,發現起先並沒有特殊情況。

「左連明與該人交談了十幾分鐘,然後起身離開。」

「幾分鐘后,左連明手拿一個紅色禮品抱枕回來,扔在了該男子面前的桌子上。」

「幾秒鐘后,嫌疑人突然在椅子上竄起,右手持匕首刺向站在其面前的左連明的前胸。」

「左連明來不及做任何反應即被捅倒,公司的其他員工聞聲靠近,嫌疑人卻從容離開。」

「離開前,還拿起了桌上的禮品抱枕。」

經調查,案發地公司於三年前8月成立,員工十幾人,主要從事紀念幣、工藝品的買賣生意。

通過群發簡訊、撥打電話以贈送禮品的形式約談客戶到公司洽談。

該公司面對的客戶群不特定,電話號碼也是通過各種途徑獲得。

「案發當日,犯罪嫌疑人因被贈送禮品來到該公司,公司的員工對嫌疑人幾乎沒有印象,對嫌疑人的描述各不相同。」

甚至連嫌疑人是否戴眼鏡這一細節都無法統一,這給案件的破獲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岳劍全力組織開展畫像工作,成效甚微。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時,平農經過細緻偵查發現了一條線索。

「被害人左連明在接待客戶時,都會對客戶進行簡單登記,以證明其工作量。」

「當天下午,他共接待了四人,留了四個電話號碼,嫌疑人的號碼也應該被登記了。」

「但嫌疑人登記的信息是否真實有效則不得而知。」

民警立即將這一情況進行了彙報。

情報信息科即刻對電話號碼進行了核實,從中發現了一名叫做顧力的人。

「經調查,顧力,男,現年30歲,梅黃人,曾有猥`褻婦女和傷害前科,……」

蔣劍指示要先將顧力傳喚到案。

為確保行動人員的人身安全,抓捕組攜帶了槍支、防彈、防刺背心、警用盾牌等武器警械。

上官爭和夏超群等刑警趕到顧力暫住地時,發現並無此人,考慮可能是登記與實際居住地不符。

此時,刑警大隊尹勝副大隊長聯想到他的前科情況。

「我馬上與處理過該人的單位聯繫!」

很快,他得到了另外一個地址。

抓捕民警隨即趕到新址,一舉將顧力抓獲。

顧力對他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民警還在他床上找到了行兇用的匕首。

岳劍訊問道:「你殺人動機?」

顧力供述道:「24日下午,我來到那家公司,原本僅想兌現公司贈送我的禮品,但那姓左職員卻一直在鼓動我購買他公司產品。」

「接著講?」

「當姓左職員了解到我沒有購買意向後,態度便發生了變化,取了禮品扔在了我的面前,表現出了不耐煩的態度。」

「怎麼動手?」

「他的這一舉動讓我惱羞成怒,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刺向了他。」

案件從發生到順利抓獲犯罪嫌疑人,僅用了短短的七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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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局簽到刑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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