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六章 熙平北伐(一)
天色漸晚,徐宗文來到後宮時犯難了,王后桓獻容居於正宮永和宮,慕容靈在西邊的長定宮嘉仁殿,王甯在東邊的延慶宮鳴鸞殿。
由於徐宗文嬪妃稀少,後庭之中除了王太后聶氏居住的仁壽宮,還有雲陽宮、棠梨宮幾座宮殿尚且空置。
至於太子徐世胤的東宮仁智宮則在奉先殿之側,四海歸一殿之東,位於洛陽宮東南。
新晉的內侍監馮寶將捧著一個盤子,裡面放著三塊木牌,馮寶臉上帶著諂媚:「大王,良辰吉日,娘娘們都等著你翻牌子呢?」
兩塊小的一塊大的,徐宗文的選擇困難症犯了。
慕容靈的侍衛小庄一身素衣,見他猶豫,替自家公主憤憤不平道:「大王不是在建康就是率兵征討四方,好容易回到了洛陽,公主她又不得寵,小人實在是心中難安。」
一直照顧桓獻容的婢女霜月出聲反駁:「這大王寵幸哪位娘娘,是哪位娘娘有福氣,宮規載有明文,望朔日須至正宮,且古有定製『正嫡庶,廣繼嗣,息妬忌,防淫匿,塞禍亂』,今日便是元月十五,大王理應去永和宮。」
臨了補上一句「:大王的事哪有我們這些下人插嘴的份兒,要是傳出去豈不是顯得宮中沒規矩。」
畢竟是在桓府陪著桓獻容長大的人,又頗懂一些規矩,幾句話直接把小庄噎得說不出話來。
看著小庄清瘦的面容,眼底閃過一絲不悅,徐宗文連忙擺手淡淡道:「孤今晚累了,一個人歇息。除了馮寶其他人都下去吧。」
小庄走後,霜月回看了好幾眼依依不捨的離開,徐宗文命馮寶拉上門,對馮寶小聲問道:「你可有聽聞中宮和西宮可有過別苗頭?」
馮寶老實回答:「這個奴婢也不知道啊!。」
「你倒是個老實人。」
聞言,馮寶低著頭傻傻笑著。
馮寶原名周寶,士人出身,因家中獲罪籍末入宮,曾經在秦宮中侍奉過秦王苻堅,後來長安城破他便一路乞討來到洛陽,因為北伐軍施行《屯田制》,他應徵入伍分得二十畝地,日子過得也不錯。
後來不知怎得被人揭發是宦者,於是再次籍末入洛陽宮,恰遇寧國建國,徐宗文定都洛陽,宮內缺少宦官,他便被充入掖廷,后收到小黃門毛辛欺壓,日子過得苦不堪言!
一日,徐宗文親自巡查宮室,緝拿不法,馮寶挺身而出檢舉毛辛貪墨宮中布帛私販東市,且有多宗枉殺人命案件在身,經查證罪證確鑿處以極刑!
而馮寶因檢舉有功被徐宗文提拔為內侍監,一時間成為了所有內侍的頭,還被賜姓。
馮寶驟得高位,自然不敢懈怠,為人處世越發低調,用心照顧徐宗文之外還數次戒告周邊人等不許與外廷文武私通有無,違者重處!
加之馮寶頗通文墨,琴藝上佳,於是得徐宗文愈發信重。
其實也正因此,徐宗文才聯想到後世的那位權宦,這才賜其馮姓。
沒有主人的授意,徐宗文打死也不信剛才小庄和霜月敢來盯著自己。
看來自己的後宮只是表面上風平浪靜,實則暗流涌動。
「明日,朕在宣室殿拜將征討燕國,爾後往東宮考校諸王子學業,明早你傳王命令各妃王子們早做準備。」
幾日前,秦王苻熙派人前來洛陽求援,錦衣衛密報晉陽易手,燕軍大勝。
徐宗文得知消息后準備對燕國動兵。
「諾!奴婢謹遵王命。」
距離太元九年諸葛侃率軍突襲大夏門與沈沖裡應外合收復洛陽至今已歷十五年之久,經過裴卿數年勵精圖治,今日的洛陽早已是今非昔比!
十五年間,裴卿廣開屯田,吸納流民,勸課農桑,興教育,簡刑罰,舉賢任能,使得當初僅僅只有八萬戶的洛陽迅速增加至三十多萬戶,人口增加了三倍!
根據熙平四年戶部所統計,如今司州人口凡三十二萬,人口過百萬,歲入以億萬計,各郡縣糧食存儲三百萬石以上,這還不算軍糧,光洛陽含嘉倉軍糧儲備就達兩百萬石,總計民間與軍用儲量早已超過千萬石!
這還不算關中的存糧五百萬石,以寧國如今的國力支撐一場滅國大戰並不足以動搖國本!
洛陽宮衛戍南軍、北軍一萬人,常駐禁軍神策、控鶴、龍捷三軍十餘萬人,加上北邙山新營招募的五萬兵丁,以及司州境內軍屯與預備軍隊超過二十萬!
論人口,洛陽不輸於建康。
論軍力,洛陽遠超建康。
論糧草儲備,洛陽更為天下之首!
加上裴卿十餘年不間斷修繕擴大洛陽宮,如今的洛陽宮已經恢復至太康年間的規模,只是宮殿名稱全都被徐宗文改了一遍。
太極殿被徐宗文改為前後三大殿。
前殿為四海歸一殿,為寧王登基、大婚、冊立王后太子之所用。
中殿為承明殿,為策試人才、選賢任能以及萬壽節、朔望日朝會、冬至大朝、元旦大朝等重大朝會所用。
後殿為宣室殿,為命將出征、詔中樞議論軍國大計及處理重大朝務所用。
次日,宣室殿。
徐宗文詔大司馬諸葛侃、尚書令裴卿、中書令郗儉、三司使郭裳、門下侍中薛贊、樞密副使朱諶、吏部尚書羊曇、戶部尚書沈叔任、兵部尚書到彥之、驃騎將軍田洛十人入內議事。
徐宗文拜大司馬諸葛侃為大都督,驃騎將軍田洛為副都督,以張守仁等人為將,義子胡藩、王鎮惡、蒯恩、孫處四人為校尉,統領神策、控鶴二軍六萬人以援救秦國為名北伐燕國。
因此時年號為熙平,為與兩次太元北伐有別,第三次北伐又稱之為熙平北伐。
同時,命三司使郭裳、戶部尚書沈叔任改革政令。
其主要內容為:
一、重申土斷,三行《度田令》。
(一)、寧國以及晉朝境內取消所有僑州、僑郡、僑縣、不分土族僑人,不分南人人清查大量士地重新均分百姓,標準為男子一百畝地。
(二)、禁止土族禁錮山,地方加派租稅。
(三)、廢除晉朝舊日稅、免除百姓積舊稅額。
(四)、以農業稅七十稅一為本,一畝田收稅不許超二升。(此時畝產低下,僅有一石)
二、提升商止稅、鼓勵通商.
(一)、取消丁口稅、差役、徵調徭役。
(二)、官家所需物資,照價支付,官府一律不得徵調。
(三)、所有工程、用兵、運送以工錢雇傭人,地方官在不得強行攤派,推行新制犁。
三、放遲奴隸、僕役、僮客、佃產、婢女。
四、朝廷將領不得私蓄甲兵部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