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詠春傳人(求收藏!)
第二天正好是星期六,林風一大早的就帶著自己剛買沒幾天的索尼隨身聽,又在路邊的食雜店買了兩瓶酒,直奔王老師家去了。
「噹噹當...」
「誰啊?這大清早的還讓不讓人睡覺了?」房間里傳來王老師抱怨的聲音。
「王老師您好。」林風看著打開門的王老師,連忙問好。
「哦,原來是袁華來了啊,快請進。」王老師一看是區長兒子,立馬換上了笑臉,趕忙把袁華讓進了屋裡。
「王老師,真是不好意思,冒昧前來,打擾您休息了。」
「沒事,你今天來是有什麼事情嗎?怎麼還帶著禮物來的?」王老師看著林風手裡的兩瓶酒和索尼隨身聽。
「哦,是這樣的,王老師,這禮物是給您孩子的,隨身聽,孩子學英語的時候都能用到,兩瓶酒是給您帶的,今天來呢,主要是想求您件事。」
「你能有什麼事求我,你老爸不都能給你辦了嗎?」看著禮物,王老師笑眯了眼。
「這事兒他還真辦不了,我想跟您學功夫。」
「學什麼功夫,我是教語文的,又不是體育老師,哪會什麼功夫啊。」王老師裝作很費解的樣子。
「王老師,您就別藏著掖著了,我都知道的,您的身手那是杠杠的,您就說願不願意教我吧,當然我是不會免費勞煩您的,該多少學費,您說了算。」
「你是怎麼知道我會功夫的,我好像沒展露過吧。」王老師有些疑惑的道。
「王老師您就別管我怎麼知道的了,反正我就是知道。」林風總不能說我在電影院看的吧。
「教你也行,但是你得保密,也不用交什麼學費,這樣,你要真心想學,每天早上早起一個小時,在學校旁邊的公園裡,我教你。」
「真的?太好了,王老師,太感謝您了,您看我要不要拜師啥的?還有就是我們的門派叫什麼啊?」
「拜師就不用了,現在也不興這一套了,我們沒什麼門派,主要功夫就是詠春。」
「詠春?李小龍學的那個詠春嗎?太好了。」林風有些激動的道。
接下來,王老師給林風講解了詠春的來歷,讓林風回家每天都要扎馬步至少一個小時,並且指導了林風扎馬步的正確姿勢,最後扔給林風一本人體穴點陣圖冊,讓他回去背會,打架的時候不要往人的死穴上招呼。
從王老師家告辭出來,林風的心情還是十分激動的,這就要學習傳說中的詠春了,學好了別說陳凱這樣的小混混,就是專業拳手都不帶怕的。
回到家,也沒和家裡人說,而是回到自己的房間,平復了一下心情,從書包里找出了抄歌的筆記本,經過這幾天的奮戰林風已經把背誦的一百首歌都抄完了,準備中午午吃完飯就去註冊版權。
為了防止去了沒人辦事,林風還特意給自己便宜老爸的秘書打了電話,請他給版權局的人說一聲,自己下午要去註冊版權,李秘書一口答應下來。打完電話林風又一想,今天星期六人家似乎不上班吧。
可是剛過了一會兒,家裡的電話就響起來了,是版權局的一位副科長,讓林風下午直接到版權局的二樓辦公室找他就行了。掛了電話,林風心中一嘆,這個權利是個好東西啊,怪不得那麼多人擠破腦袋都想當官。
吃飯的時候老媽還問自己早上幹嘛去了,林風只是說自己找同學玩去了,可不敢說是去找王老師學功夫去了,就是註冊版權的事情,
林風也囑咐李秘書別告訴任何人,特別是自己的便宜老爸,不然他們肯定會以不務正業的名頭不讓自己自由活動了。
下午吃完飯休息了一會兒,林風就騎著自行車來到了版權局,很順利的找到了這位姓張的副科長,因為整棟樓就只有他一個人在上班。
「袁華同學是吧,你好你好,快坐,想喝點什麼,我給你拿。」
「張叔叔您別忙活了,我不渴,今天真是給您添麻煩了,因為我要上學平時都沒時間所以麻煩您星期六也來上班,真是太不好意思了。」
「沒事沒事,我呆在家裡也沒什麼事,以後有什麼事你打我電話就行,不用這麼客氣。」
「好嘞,那就麻煩張叔叔了,這就是我寫的歌,想要註冊一下版權,麻煩張叔叔您給看一下。」說著話林風就從隨身的包里取出了自己的筆記本遞給了張副科長。
「好好好,我來看看,這...這全部都是嗎?」張副科長有些震驚的說道。
「是的,張叔叔,這都是我平時閑下來的時候寫的,寫了好幾年呢,慢慢攢到這麼多的。」
「不愧叫袁華,你是真有才華啊。」
「張叔叔您太抬舉我了,就是沒事的時候寫著玩的,這不是我打算在學校里唱這些歌嗎,怕以後引起什麼不必要的糾紛,所以才來麻煩您給註冊一下。」
「好的,沒問題,你這個一共有多少首歌啊?」
「整一百首,我也是湊了個整數才拿過來的。」
「一百首啊。」張副科長有些欲言又止。「這個,小袁啊,這個你要是一二十首張叔叔就給你添上點錢就辦了,可是你這個要三千塊啊,你自己有錢嗎?」
「這麼貴啊?怎麼能用您的錢呢,這樣吧,張叔叔,要不您先幫我辦著,我這會兒就回家去找我媽要點,再加上我這些年省吃儉用下來的錢應該夠了。」
「好吧,我這也是沒辦法,國家規定的,一首歌註冊版權的費用是三十塊。」
「沒事的,張叔叔,就麻煩您了,我先回家取錢去了。」
回到家的林風當然沒去找老媽要錢,而是憑著記憶找到袁華的小金庫,數了一下,六千塊,都是這些年來家裡拜年的人給的紅包,便宜了林風。
回到版權局,林風半路上還給這位張副科長買了兩包煙,把三千塊錢交了,林風看到張副科長很貼心的把自己的筆記本複印了兩份,一份他自己存檔,另一份給了林風,讓林風自己把原件保存好。並且告訴他,這個註冊的時間可能會有一點長,估計到下周這個版權證明書才能下來,告訴他如果證明來了會打電話給他。
從版權局出來,林風看了看時間,下午四點鐘,還早呢,要不就去錄幾首歌的伴奏,這兩天在學校里都只是用吉他伴奏,實在是有些單調。按照以前的記憶,找到了一家還算正規的錄音棚,打聽了一下一首歌要一百塊。
林風在門外考慮了一陣,最終還是決定錄了,他準備先錄十二首歌,當然只是簡單地錄一下,肯定達不到發行的水準,一千二,讓林風有些肉疼,自己這一天就把接近五千塊花完了,也不知道啥時候那姐才能找上門來。
交了定金之後,林風就開始錄音了,詞曲交給錄音師,這一次錄的基本都是在電影中出現的歌曲,除了《相約九八》和《雙節棍》,畢竟那姐還沒和自己約歌呢,不能把這首歌提前放出去,而雙節棍則是不太符合自己的風格,就留給夏洛好了。
一整個下午林風就沒離開過錄音棚,連晚飯都是在錄音棚吃的泡麵,七點吃完晚飯給家裡打了一個電話說自己在同學家要晚些才能回去,一直錄到晚上十點鐘,一共錄了六首歌,和錄影棚的人約好明天繼續,林風就拖著疲憊的身軀和冒煙的嗓子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