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賣金首飾
凌峰準備把金首飾賣給一個叔叔,這個人也是孤兒院長大的,和凌峰同一個孤兒院。
他在臨海市靜庵區的一個珠寶古玩店當經理,給凌峰出的價格比較高,所以前世十幾年凌峰都是在他那出貨。
從寶山區出發,騎了半小時不到,就到了靜安區,凌峰的目的地,凌峰的叔叔叫凌國榮。
「歡迎光臨」
「謝謝,榮叔在嗎?」
「小峰,有兩個月不見了,你又變壯了,走,到包間裡面喝茶」榮叔說到,他今年五十歲,有點發福了。
............................................................................
「你小子運氣不錯啊,總共三百克黃金,現在金價是兩百二十五一克,按兩百一克收,總共六萬。」
大洋現在不值錢,所以凌峰留在了家裡。
「嘿嘿,是工地里大家一起發現的,我跟著分點。」
........................................................................................
賣完黃金以後,凌峰又去了記憶中的伽定郊區城中村查探另一處藏寶地,靜庵區到伽定又騎了一個小時摩托車。
記得那戶人家的房子是民國時期的院落,院子里有一口水井,水井邊上還有一顆枯死的枇杷樹,當時老房東做不了體力活。
所以花了兩百塊,找了兩個人,準備把枯死的枇杷樹連根挖了,然後種桃樹。
當時房東找的兩個工人剛好和凌峰同一個工隊幹活,並且幾人約了晚上喝酒。
所以雖然房東就招了兩個人,價格兩百元,但是一起去幫忙的還有四個人,大家就想一起忙完然後去喝酒。
然後準備挖掉樹根的時候,在樹根旁的土裡挖出一個酒罈子,當時才挖了一米不到,大家以為是像女兒紅一樣埋在土裡的酒。
連在一旁看著幹活的房東也好奇,說可能是房子的原主人埋的。
他這房子是後來買的,最後大家好奇的打開了酒罈子的封口,想看看裡面還有沒有酒。
結果封口打開以後,裡面確是半罈子大洋,還有一根金條混在大洋裡面。
大洋不知道有多少,金條倒是記得清楚,五根金條,當時房東在,其中一個公友說這地底的東西屬於國家。
另外一個說見者有份,大家一起賣了,每人平分,包括房東也一樣。
因為房東說了,這房子是他買的,地里的東西不是他埋的。
最後房東認虧,大家一起賣了金條,總共三十五萬,加上房東總共七個人,每個人分了五萬。
「當時的金價比現在貴,五根金條一千五百克,賣了三十五萬,現在榮叔收兩百一克,也可以賣三十萬。」
凌峰一邊想著一邊騎摩托車來到了記憶中的那個民國院子。
這個院子的大門原來應該是木門,不過現在已經改成了不鏽鋼防盜門。
通過關著的防盜門往裡面看,院子里的枇杷樹和院牆之間搭著一根竹竿,竹竿上還晾著衣服,明顯有人住。
凌峰沒辦法在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下挖出藏寶,現在就看怎麼減小成本的情況下,讓他們搬出去幾天。
凌峰準備還是用影視劇組租用拍攝場地的借口租房。
給他們一點錢,讓他們搬出去幾天,拍攝好以後再搬回來就行(挖好藏寶后),不會破壞他們家裡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