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百姓苦逼生活從稅開始(上)
改進的主要部分是輪轂、輪軸、輪輻均採用鐵制,對四輪馬車來說,前輪有一個懸架裝置及一個裝在車軸上的活動轉盤,有點像石磨,在車夫位有一個左右轉動桿及一個前後輪同時「剎車」拉杆,當拉動時,前後輪轂上就分別被二個鐵制疙瘩磨擦抱死,起到減速及停止效果。這個裝置有點像是火車輪的剎車,因為輪轂是鐵制,剎車的接觸片是生鐵制,當使用中,磨損的就是生鐵片,只要更換就成。當然最驚艷的就是輪子中間的大鼓包,一次性翻砂泥膜成型,後期內壁用「土車床」加工后,按裝了一個「明朝版圓柱鐵軸承」所以顯的有點大,不過效果很明顯,車輪摩擦係數成倍減小,這一切在姜鐵匠的製作下,很多地方做的粗苯,這就要在往後的製造中逐步改進,比如輪軸、輪轂,用多少厚度的鐵,承載多少重量,如果只是坐人的兩輪馬車,除了縮小輪子的大小,還可以減少輪軸的粗細,或是不用輪軸,直接可以把輪子安裝在馬車前後兩根大樑上,這樣馬車就更加輕巧。
在箱體上裝部分就簡單了,全用木製,裝貨的只是一個平板面,四周帶上一圈欄板,四輪的馬車前輪轉向輪因為比後輪小,所以在車底下面,而後輪很大用木板包出半圓形狀分割開來,這樣做塵土或是雨天時,就不會把地上的水漬翻上來,起到擋泥板的作用。
還有就是上下車的踏步,目前坐人的馬車上下車要搬一個小板凳子,因為開口處從馬屁股後面上去,爬進車內。現在這種新式馬車上下就在前輪邊上,因為前輪在車架下,從側面開一個上車門,加上一個可翻轉的木踏步,很方便地上下車,這樣做的最大好處是朝向前面做成了一扇玻璃窗戶,颳風下雨天也不會影響到車內,傳統的車箱,前面只能用一塊布擋著。
解決了傳動裝置,在車輪上下了一番功夫,翻砂泥坯出來的大輪子光是鐵用量很大外,沒有彈性,所以這種輪子做成了二片,中間還是用火烤木料后輮成弧形拼接而成,兩面就是鐵鑄出來輪子分別是一體成型的輪輻,看上去兩個鐵片中間夾上了木頭,用鐵釘貫穿在一起。這樣做有個好處,製作輪子更加容易,以前的火烤木料后輮成弧形,現在不用輮弧形,只要用木片拼接成外圓就成。
不管怎麼樣,道路硬化才是馬車發展的方向,可是在明朝官道全是土路,好一點的地方有點碎石路面,只有在一些城裡才有石板路面及青磚路,可是通過一些河道時,所造的橋不適應馬車通過,有階梯阻礙了車架行駛,可以說,在明朝百分之九十九的官道全是泥土路,而且全是驢馬道,在北方馬車還能通行,在南方只能當成短途旅行,大部分都出不了縣城以外,任重而道遠。
水泥的出現成為了馬車通行的條件,為什麼章子俊要把製作水泥推廣出去的原因,要想富,先修路不是五百年後才提出來的,其實在明朝更加迫切。
南京吏部給事中韋眷在給朝廷的奏疏中說道:「因連年天災,朝廷邊關用兵,國庫枯竭,然廬州知府的治理之法,營造出了一個商貿繁榮、農民增收的好辦法,利用房地產工商發達,農桑增產,望推廣之。」
而都察院御史胡靖,更加直接,回京后直接把一木桶水泥,一塊平板玻璃直呈上廷,讓工部的人用水泥加入河沙碎石后,在工部大院內澆築了一塊五尺成方,厚度三寸的「混凝土」,等到三日後,圍觀的官員越聚越多,此時的胡靖就像是一位得勝的將軍,好不自在,這就是廬城之法,聚沙成石,堅硬無比,如用此法鋪路,將告別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如用此法營造房屋……。
「請看,還有這一塊玻璃,可鑲嵌在門窗上,透光不透風,可替代目前的窗紙,再也不會擔心受潮和破損……。」
胡靖帶來的這兩樣實物,無需說明什麼,能站在朝堂中都是人精,都是目前大明最精明之人,全都看到了此物的好處。
為此章大人的功勞之大無出其右,應該褒獎,恢復平安伯爵,調回京城任用。
有些人是喜歡像章子俊這樣實幹的作派,而有些人出於陣營表示也沒什麼,更多的人在觀望。如果這樣的事能得到皇帝的信任和看重,那麼像章子俊這樣的官員就會得到「恩寵」,可是現在是朱見深,只求穩定,又想做老好人,一團和氣,把心思全放在後宮上,萬事不管的主,那就另當別論了。
現在的章子俊正在頭痛朝廷的漁政稅收,廬州地界水系豐富,南臨巢湖,從洪武起,朝廷就設了許多的河泊所,且給每處河泊所劃定了管轄範圍,制定了徵稅額度——共分三檔:每年課米(一般折算為鈔)五千石至上萬石者,設官三名(另有若干胥吏);每年課米一千石以上者,設官兩名;每年課米三百石以上者,設官一名。明朝下發給各布政司及府州縣河泊所的堪合「皆以河字為號」,「各記所收魚課米鈔若干,年終進繳」。這意味著朝廷設置的河泊每一處都設定了納稅額度,作為河泊所官員的考核任務。完不成課稅額度,河泊所的官員便要受罰。
問題是:在江河湖海里捕撈魚蝦,收成的不確定性遠高於在土地上種植稻麥。耕地可以按肉眼可見的肥沃貧瘠劃出等級,然後按田畝多少徵稅,是一件大體可控的事情。
向江河湖海徵收魚稅則不然,水面寬廣不代表魚多,卻是官府制定納稅額度的主要依據。此外還有許多運氣成分——今天收穫頗豐不代表明天也能有相同的收穫,今年湖裡魚多不代表明年也多;洪水會影響捕魚的收成,築壩攔水與過渡捕撈等也會影響捕魚的收成。收成充滿了不確定性,稅額卻有定數,河泊所的官吏們為了完成任務,便只能依靠擴大徵稅的覆蓋面(將以前不征魚稅的小水溝小水塘全都納入徵稅範圍)和加大徵稅強度(強搶百姓的漁網魚簍來逼迫他們繳稅)。
更有甚者,當朝廷派人前來追索欠稅時,河泊所知道從漁民身上已榨不出錢來,便會與地方官員勾結,將欠稅攤派給其他百姓。
朝廷有統一的夏稅,茶椒仍要納糧,果絲仍要繳稅。原產地已納過一次稅,運輸經過的每處關津還要再納一次。對百姓的掠奪何其密集。因為疾病致死或逃亡棄失之類的原因,貧窮之家勞動力不足時常常被迫拋荒。如此,土地上的產出已不如往日,徵收聚斂的稅賦卻仍是往日的額度。里長胥吏不上報,州縣官府也不管。百姓只好賣掉田產來補足欠稅,只好拿錢來補足勞役。田產減少了每年的稅額不變,人口減少了每年的勞役不變,惡性循環之下百姓越來越慘。
明代的「商稅」並非僅以商人為徵收對象,而是「行齎居鬻,所過所止皆有稅,……惟農具、書籍及他不鬻於市者勿算」——出門帶的東西,居家賣的貨物,經過關口駐留城鎮時皆要納稅,只有農具、書籍與不曾出現在市場上的物品除外。實際上是一種針對全民的消費稅。
從洪武時代起的商稅稅率,是按商品價值的三十分之一徵收。實際操作中,則不問產量的多寡與價格的高低,一律對徵稅點實施定額攤派。
這是一種典型的懶政。朝廷實施這種懶政的根源,是既想保證稅收總額,又不願提高徵稅的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