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六章 危機(五)

第三百六十六章 危機(五)

京城已是鬧的風雨交加,皇帝要親自問詢,案子自然就拖不下去了。很快滿倉兒被找到,案件也真相大白,更重要的是皇上的真實態度也被間接地透露出來。左都御史閔珪上奏的判罰結果實際和錦衣衛的判罰沒什麼區別。

丁哲被判徒刑;參與審理的王爵、負責驗屍的主事孔琦、監察御史陳玉,聶氏母子、滿倉兒均杖刑,還有很多官員被問責。楊鵬叔侄、媒婆張媼、樂戶張氏、焦義、袁璘無罪。

這個結果公平么?一點也不公平。但是滿朝官員無人再提出異議,朱佑樘很滿意也準備正式下旨審結此案。

正當皇帝準備正式下旨審結丁哲案時。半路殺出程咬金,一個刑部小典吏徐珪,不識時務的站了出來。他獨自上奏。他的奏疏內容有三塊:

臣在刑部三年,見鞫問盜賊,多東廠鎮撫司緝獲,有稱校尉誣陷者,有稱校尉為人報仇者,有稱校尉受首惡贓而以為從、令傍人抵罪者。刑官洞見其情,無敢擅更一字。上干天和,災異迭見。臣願陛下革去東廠,戮鵬叔侄並賈校尉及此女於市,謫戍鎮撫司官極邊,進哲、爵、琦、玉各一階,以洗其冤,則天意可回,太平可致。如不罷東廠,亦當推選謹厚中官如陳寬、韋泰者居之,仍簡一大臣與共理。鎮撫司理刑亦不宜專用錦衣官。乞推選在京各衛一二人及刑部主事一人,共蒞其事。或三年、六年一更,則巡捕官校,當有作奸擅刑,誣及無辜者矣。臣一介微軀,左右前後皆東廠鎮撫司之人,禍必不免。顧與其死於此輩,孰若死於朝廷。願斬臣頭,以行臣言。給臣妻子送骸骨歸,臣雖死無恨。」

不怕死的「硬骨頭」徐珪上言切中時弊,這段話什麼意思呢?首先徐珪指出了案子判罰的謬誤。例如,袁璘咆哮公堂,理應杖刑,雖然他因杖刑而死,但這是他咎由自取,不是丁哲的罪責;既然認定了滿倉兒被賣於樂戶的事實,那麼楊鵬就洗脫不了利用職權串供、誣告的罪名。

其次又曆數了這些年東廠和錦衣衛如何挾私誣陷、收受賄賂、舞弊亂法等等。最後請求處死楊鵬叔侄、革去東廠、罰錦衣衛鎮撫司相關官員戍邊、丁哲等文官無罪升遷。末了還來了一個死諫。朱佑樘讀了徐珪的奏疏后被氣笑了,沒有直接表態,而是要求都察院再審理一遍此案。最終的結果是徐珪「奏事不實」發回原籍為民。不過丁哲等人也得到了從輕發落。丁哲賠償袁家喪葬費用,罷官;之前獲杖刑的官員可贖刑后官復原職。滿倉兒則被加罰,被判杖刑后交浣衣局執役(也就是為奴)。其餘人等俱無罪。

贖刑就是以功或錢財來抵罪。功指的是自己或者父祖獲得的朝廷認可的功績,也叫議功。

數月間進士孫磐、御史胡獻、刑部主事陳鳳梧等人多次上疏為徐珪、丁哲等官員鳴冤。但是皇上並沒有對此案進行改判。為了平息官憤和民憤,后朱佑樘授徐珪浙江桐鄉縣丞,楊鵬削職為民(回家養老)。

一個事實一清二處的案子,最終還能被判成這個樣子。想必很多人覺得這不可能是朱佑樘的手筆,更像他兒子武宗。實際上明武宗在正德五年查辦劉瑾案時,有人又把這個案子重提,也在這一年武宗為丁哲平反。

那麼朱佑樘為什麼要這麼做?《大明時報》說的好啊,滿倉兒是最大的受害者,也是這起案子的起始,隨著案件的發展,比袁璘身死要好一點,可是得到的結果卻是處罰最重的。首先朱佑樘非常清楚這個案子的原委。說皇上不了解真實情況或是被蒙蔽,這不是維護朱佑樘的形象而是在暗指昏聵了。說當今皇上是礙於宦官們勢力太大,而被迫做出這樣的選擇。這就更搞笑了,明朝不是唐朝。朱佑樘的兒子武宗只用一個紙條就讓權傾朝野的劉瑾倒台了。對於明朝的皇帝來說,宦官勢力根本就不是問題。

在案情大白的情況下,還要判楊鵬叔侄、媒婆張媼、樂戶張氏、焦義、袁璘無罪,這隻能說當今皇上就是故意而為,因為依照事實去判罰,文官們必然要藉機打擊東廠和宦官,而皇上需要維護東廠。朱佑樘不是明君么,為什麼還要維護枉法的閹宦?原因就是因為是明君,你沒有看錯,就是因為他是「明君」啊。

既然被稱頌為明君,除了本人的政治能力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和文官集團的合作總體上很好。朱佑樘御宇期間基本將朝政交予文官們處理,本人很少直接干預(有點虛君的意思)。每日里除了干點木匠活,就是齋醮、燒煉什麼,很是愜意。

但是對於皇帝而言,這麼放權給臣下也有很大的隱患。不直接行使權力怎麼保持自己的權威?自己被架空成為傀儡怎麼辦?所以需要一個勢力來幫助遏制、預防文官集團可能的反噬。這個勢力就是東廠,也就是宦官集團。

因此這個案子對於朱佑樘來說,需要的不是事實,而是兩方勢力的平衡。當文官勢力更強橫的時候,需要主動幫助一下宦官。

最後說下此案中很多人沒有注意的一點。皇帝沒有處死滿倉兒。明朝時候的倫理、律法觀與我們現在並不一樣,媒婆張媼、樂戶張氏、焦義、袁璘等人雖然是販賣人口、逼良為娼。但他們的行為在那個時代是常見,乃至於是合法的行為。

賣兒鬻女對於明朝的貧民來說這是他們的日常,自己的兒女為仆、為妾、為娼,好過自己看著她們餓死。實際上徐珪他們這些文官也沒人去糾結這幾個人的罪行。十惡,指十種不可赦免的重大罪行。即,謀反、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這裡面可沒有賣兒鬻女。徐珪的奏疏里明確指出滿倉兒誣告自己的親生母親(就是故意不認自己的親生母親),為孝道、天理所不容(不孝和惡逆),必須處死。這不是他一個人的看法,當時很多人也是這麼認為的。

而且朱佑樘由於特殊經歷,對不孝順母親的人是喜歡不上來的(請注意朱佑樘死後的廟號「孝」)。滿倉兒死不死對這個案子本身毫無影響,而且按照當時的社會倫理她確實應該被處死,擱在民間直接被浸豬籠也沒人會給她喊冤。而朱佑樘卻沒有殺她。

《大明時報》上為其辯解有關,把滿倉兒寫成了當代「白毛女」,滿倉兒的行為實際上不難理解,一個少女本來憧憬著嫁一個好人家或者覓得一個好夫君,結果卻是被推入了火坑,這個打擊是致命的(心理扭曲也很正常)。那些樂戶為了讓她安心做樂妓自然會對她各種洗腦,肯定會反覆強調「你的父母不要你、賣了你」(她的父母確實是賣了她,只是本意不是賣為樂妓)。所以當聶氏尋來時,她一時還很仇恨自己的母親是很正常的(更有可能是認為想把她帶回家然後再賣一次)。進而被楊彪忽悠利用就不稀奇了。誣告了自己的母親,雖然是錯,但是能完全怪她么?要怪只能怪這個吃人不吐骨頭的當今社會陋習。

這篇為滿倉兒鳴不平的文章,引起了社會的一遍聲討,卻也有許多理性的反思,皇上怎麼好意思再處死滿倉兒呢?原本她這麼一個卑賤的女子,犯下這滔天的罪行,連自縊的資格都沒有(如果判死刑,很有可能是剮刑)。可是經過《大明時報》的刊登及討論,似乎滿倉兒也沒有非死不可的罪行了,難道處死一個卑賤的弱女子就能洗刷掉當今社會的不公么?這中間大明朝政所犯的錯,讓一個弱女子去背負么?滿倉兒雖然一生不幸,讓其活下來吧。為這場冷酷的鬥爭,留下一絲溫情也,也給大明容下一點肚量吧!

整個事件中只有《大明時報》在為滿倉兒發聲,可是從朝廷到平民百姓,沒有一人站出來為滿倉兒說一句公道話,只因為滿倉兒是最底層的妓,地位很卑賤罷了。反而販賣人口、逼良為娼的所有人無罪,所以說如果你穿越到了古代,真的能適應嗎?說不定分分鐘變成了神經病,還有在古代做強盜是一種高檔職業,比商人的地位要高。如果在經商途中,被強盜所殺,死了也是白死,因為明知路上有強盜,是你自己沒有提防,能怨誰去。

都御史閔珪等抵以奏事不實,贖徒還役。帝責具狀,皆上疏引罪,奪俸有差。珪贖徒畢,發為民。既而給事中龐泮等言:「哲等獄詞覆奏已餘三月,系獄者凡三十八人,乞早為省釋。」乃杖滿倉兒,送浣衣局。哲給璘理葬資,發為民。爵及琦、玉俱贖杖還職。時弘治九年十二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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