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轉會相關制度
(註:僅在本書中有效)
一、每賽季結束允許球員自由轉會,除球員所在俱樂部同意外,轉會費用不得低於球員合同簽約身價。俱樂部無權干涉。
二、俱樂部有權在合同中籤定身價調整條款,但必須經過球員本人同意。該條款允許俱樂部在合同期間隨意調整球員身價,如有爭執,允許球員在一月另尋新俱樂部,期間原俱樂部無權干涉。
三、俱樂部有權在賽季內進行球員轉會,轉會簽約后立即生效。即該球員允許在下一場比賽中為新俱樂部效力,不受原俱樂部約束。
四、本規則全世界通用,中國球員出口關稅為球員簽約身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