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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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警署已是未時。
葛探長徑直走到自己的科室,脫掉外套,背靠交椅,腳放在案台上打了個盹。
「篤篤……」
「進來!」正睡得迷糊,一陣敲門聲把葛探長吵醒。
「報告葛探長!」進門的是吳長旺,他看見葛探長正雙手支著頭,先是用左右手食指揉了揉兩邊的太陽穴,然後又捏了捏鼻樑兩冊的青冥穴。
「講!」葛探長放鬆了片刻說道。
「署長上午找過你,呃,吩咐說讓把張神算這個案件調查完后做個報告。」吳長旺說。
「知道了,你先出去。」葛探長說。
吳長旺轉身出去,順帶把門關上。
在滿香樓吃完飯後,葛探長又去東江河邊實地走訪了下,順便再次找到打撈起張神算屍首的漁民了解一些具體細節,現在已經有十成的把握斷定張神算的死亡純屬自然。
葛探長理了理思路,讓吳長旺把昨晚連夜整理的材料帶進來,認真看了一遍,然後動筆寫報告文書。
寫完文書後,葛探長帶上幾個長警,去了一趟義莊,交代仵作老李頭做好記錄,將張神算的遺物整理登記在冊后再讓張神算親屬家人過來認領,然後料理後事。
吳長旺提醒說:「探長,張神算是個鰥夫,自從妻兒死後,再無親人。」
葛探長皺了皺眉:「什麼?沒有親人?」
吳長旺點點頭。
既無親屬,只能交由官家幫忙料理後事了,張神算的遺物也上交官家處理。
於是,他讓仵作拿了張死亡證明,將張神算的信息及死亡原因填了上去:
死亡證明
茲有我縣民張神算,原名張貴乾,男,年齡不詳,戶籍不詳,現居姜縣東區,鰥夫無親屬,於民國廿五年八月七日酉時在東江河溺亡,經姜縣警察署判斷死因無疑。
特此證明
申報人:葛雲軒
中華民國姜縣警察署
公證員:
民國廿五年八月八日
填寫完畢,將死亡證明折好放進信封內,然後遞給了一旁的長警,吩咐道:「你現在拿著這份證明去給曾署長簽字戳章,然後和另外幾名兄弟一起協助仵作料理下張神算的後事。」
說完轉頭對吳長旺說道:「長旺,你就留下來把餘下的事情處理好,順便去給張神算買幾件體面點的壽衣。」邊說邊從口袋裡拿出一個大洋遞了過去。
吩咐完畢,剛想離開,突然又想起了什麼,回頭再次交代吳長旺說:「還有,千萬別忘了把張神算的貼身遺物保存好,以便日後有用。」
葛探長想了想,該交代的已經交代完畢,便長吁了口氣,再次跨上他那輛自行車,離開義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