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蘭博基尼
辭別小茜,陳書離開天佳花園,神色焦慮地直奔河濱路蘭博基尼的停車位。
綜合目前收集的線索來看,停於案發地點的蘭博基尼應是最後的機會了!
如果再沒有發現,那就只能候在趙虎旁邊等綁匪的電話了。
太被動了!!!
即使內心再火燒火燎,但是隨著距離蘭博基尼越接近,陳書的步伐反而越來越慢,越來越放鬆,神態亦慢慢變得怡然自得。
他背著手踱著步,悠閑地四處張望,就像是一位居住在附近,晚飯之後出來閑雅散步的普通人。
原來,不經意間,天已經黑了,路上也逐漸多了一些行人的蹤影。
陳書慢慢地走向蘭博基尼車不遠處,忽的面露驚喜,半躬著身,嗖一下就撲到了車頭前。
在外人看來以為只是慕車之人的背影時,暗地裡浮現的卻是一雙微微眯起的銳利眸子,彷彿平置眼前的是一頓久違的美食,正在靜待獵手地捕食、享用。
陳書搓了搓手,吊起心來,開始細細地勘察。
從實際情況來看,絕大部分的犯罪分子在犯案后,而試圖再次返回案發現場的情況極其少見。
但是在案發現場周邊偽裝身份進行假意活動,從而能觀察到案件的偵破進展,進而嘗試推斷警方下一步行動的情況,還是有小概率的可能會出現的。
從犯罪心理的角度分析,除非犯罪分子有特殊的心理嗜好,或是為了必須的目的,比如清理遺留在犯罪現場的痕迹、物證等。
一般來說,犯罪分子在犯案以後,都是儘可能地遠離犯罪現場,因為他們的潛意識裡會讓他們自覺降低曝光度,特別是在有可能面對警察的地方。
所以,有時候我們在看電視劇的時候,會發現有些犯罪分子剛犯案以後,躲在某個地方時,如果聽到警笛的聲音,或者視線中出現警察的身影時,即使明知是不想乾的警察,但是他們的第一反應,一定都是緊張不安,繼而趕緊離開現場,避開警察的視線。
回到現場,停在陳書眼前受害人的車子,正是蘭博基尼Huracan,人稱小牛,牌照號碼:東C588DM,市價三百餘萬,真正意義上的豪車。
左側車頭葉子板處有碰撞痕迹,其餘位置無刮擦或碰撞痕迹;輪胎正常,沒有泥土或其他黏貼物;車窗正常關閉,車內無任何物品。
就外部狀況來看,一切正常。
陳書蹲下身來,伸手用力擦了一下葉子板的被撞擊位置,轉過手指一看,發現上面有一些呈黑色粉末狀的車漆。
他繼續用手將該處碰撞位置周圍一圈仔細地摸了一遍,轉過手掌一看,呈黑色粉末狀的車漆到處都是。
毫無疑問是新傷!
嗯,應該就在這兩天之間,看程度不是很嚴重。估計是低速狀況下的兩車碰撞,對方車輛的顏色為黑色。
根據痕迹的高度,因為本身蘭博基尼的葉子板位置就較正常汽車低一些,而此時對方油漆出現在葉子板上,只能說明對方的車輛高度也並不高,並且對方的衝擊位置不可能是保險杠。
所以首先排除SUV,麵包車等車輛。
暫時先假定這起碰撞事故是由綁匪引發的,那麼跑車、摩托車等的人數也不滿足作案人數的需要。所以很有可能,這輛碰撞的黑色汽車為轎車。
陳書淡然一笑,暫定了作案車輛。
檢查過車頭,他繼續半躬著身,低著頭從車頭向車尾開始緩慢地踱著。
他將左手五指指心順著流線型的車身腰線一路滑到車輛平整內嵌的把手時,食指輕輕一按把手上的小扣,然後順勢一把握住彈出的把手,微微一扳。
「咔擦!」陳書明顯地察覺到從左手傳來的一陣機械振動感。
車門沒鎖!
他倏地直起身子,不動聲色地環顧了四周,反覆確認周圍沒人以後,飛雲掣電間拉開車門,竄進了車子的駕駛室。動作乾淨利落、一氣呵成。
時間緊迫,雖然綁匪回來的幾率很少,但不排除萬一,得加快速度。陳書心中思量,並快速地翻查車內情況。
幾個呼吸之間,他已經結束車內翻查,貓著身子輕步走出,背靠車身,穩穩地關上車門。而後微微不知覺地嘆了一口氣,低垂著眼瞼,繼續沿著馬路向前緩緩走去。
車內正常,沒有行車記錄儀,沒有劉燕的私人物品,沒有打砸碰亂的痕迹,沒有任何可疑的物品,沒有任何可疑的地方,一切看起來都很正常......
這車子或許和綁架案沒有直接聯繫,但是那道撞痕確實太新了,和綁架案時間也湊得上,回頭得讓轄區交警的兄弟們幫忙查一下這輛車子近幾天的交通事故報案記錄和行車軌跡,也許能發現點什麼......
陳書繼續一步一步,舒緩自然地散著步,但是心裡還是很介意蘭博基尼車頭葉子板那個嶄新的碰撞痕迹。
突然之間,他原本緩慢放鬆的步履一個停頓,左腳滯於空中,過了幾秒鐘后,復又重重踩下。
心念電轉之間,陳書發現了車內的異常。
等一下!座椅有問題!
自己一米八多的身高體型,剛才坐在駕駛座里一點也沒有感覺狹小,擁擠。劉燕身材矮小,如果說車輛最後是劉燕駕駛的話,那麼自己根本不可能如此順利地坐進車子,並且在翻查車內情況時,前後轉動身子,卻不受空間地壓抑。
而趙虎的身材和自己類似,如果是由他調整了座椅的話,適才自己坐進去才會毫無不適感!
趙虎在撒謊!蘭博基尼最後是由他駕駛的!
想起趙虎當時在詢問室里猶豫不決的眼神和前後不著調的陳述,陳書進一步地肯定了自己的想法,但是對於趙虎的行為邏輯,還是存在一點疑問。
為什麼他要對警察撒謊?難道他和綁匪是一夥的?
不可能,邏輯上完全走不通。如果趙虎是為了錢,完全可以選擇不報警,直接給綁匪現金贖人,事後再進行利益分配。
如果不是為了錢,那他是為了什麼?
命?
殺人償命,教唆罪加一等。趙虎不可能不知道。即使真的要殺人,更沒必要假借他人,平白給人留下把柄。並且綁匪已確定是在外地流竄作案的團伙,兩者完全沒有一點交集的可能。
那是為什麼呢?為什麼趙虎要事後駕駛蘭博基尼跑車?
並且向警方隱瞞這個小細節?